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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知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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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XX-XX年)》要求,建立的综合性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面向全社会接收有关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投诉,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服务。

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知识资料

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对接收的举报投诉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接受条件的举报投诉转交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并将举报投诉转交、办理的情况反馈举报投诉人。

兵团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的咨询服务,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的咨询服务,指导权利人依法向有关知识产权执法机关进行投诉,接收社会公众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举报,同时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XX年召开的第三xx届成员大会上通过决议,决定从XX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日期。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历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回顾

XX年 今天创造未来

XX年 鼓励创新

XX年 知识产权与我们息息相关

XX年 尊重知识产权 维护市场秩序

XX年:思考、想象、创造

XX年:知识产权——始于构思

XX年:鼓励创新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联合国组织系统16个专门机构之一,1967年正式建立,1970年生效,总部设在日内瓦。它是专门负责管理和协调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是维护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鼓励发明创造沿动,推动技术的转移和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加强各国间的合作与发展,我国于1980年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两部分。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知识产权有以下特征:

(一)客体的无形性。也称非物质性,是指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慧创作物是人们智力劳动的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

(二)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以营利目的实施其受法律保护的智慧创作物。

(三)地域性。也称知识产权空间效力的有限性,是指根据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相应的地域内受保护,不具有域外效力,但特殊情况除外。

(四)时间性。一般而言,依据某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保护,超过法律规定保护期限的,即进入公有领域。

(五)双重性。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和双重内容。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采取行政与司法保护并重的“双轨制”保护模式。

6.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有什么不同?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都是凭借国家公权力给予知识产权强制性的保护,但两者在性质、公平与效率的侧重点等方面截然不同:

(一)性质不同。行政保护虽然也可以通过权利人申请而启动,但它更多的是一种基于行政职权而主动采取的措施;而司法保护则是由权利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司法机关寻求法律救济时启动的保护,它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

(二)公平与效率的侧重点不同。行政保护讲究效率,措施比较直接、迅速、有力,程序也相对简单,但可能会牺牲公平;而司法保护追求的目标是公正、合理,程序完善、复杂,因此往往导致诉讼冗长,缺乏效率;

(三)后续救济机会不同。如果权利人经过行政救济后仍得不到满足,还可寻求司法保护,即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解决不

排除司法解决的后续救济机会。权利人也可以直接寻求司法保护,但是司法保护是终局的救济途径,不能因为对司法保护不满意,反过来再寻求行政保护。

除此之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保护措施力度、法律依据等方面也有所区别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11.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从国家层面来看,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海关总署等;从地方层面来看,则主要由上述部委所属的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来履行保护职责。

知识产权种类 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权、特殊标志、地理标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国家版权局

商业秘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

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 海关总署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农业部

林业植物新品种权 国家林业局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 商务部

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 科技部

地理标志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一)综合类:《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高法院、高检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对外贸易法》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商标权类:《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三)专利权类:《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高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国防专利条例》。

(四)著作权类:《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

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五)商业秘密类:《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六)植物新品种权类:《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高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特殊标志类:《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八)地理标志类:《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高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十)其他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XX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国办发[XX]21号)、《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XX-XX年)》(国办发[XX]22号)和《关于印发吴仪副总理访美暨第17届中美商贸联委会后续工作的函》(国办发[XX]69号)都明确提出,在全国建立50个综合性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并通过完整的案件接收、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督办。

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

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的咨询服务,指导权利人依法向有关知识产权执法机关进行投诉,接收社会公众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举报,同时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公众、权利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向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举报、投诉?

(一)网络方式,即公众、权利人可以登录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主站选择相应的地方子站,以在线方式向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举报投诉;

(二)电话方式,即公众、权利人可以拨打相应地区的“12312”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热线;

(三)其他方式,即公众、权利人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或直接到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

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接收举报投诉的条件

(一)属于当地管辖;

(二)有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

(三)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具体事实和初步证据;

(四)举报投诉人提供了必要的身份证明资料和联系方式。

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接收哪些侵犯知识产权的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接收以下侵犯知识产权的举报投诉: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专利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权、特殊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对举报投诉件的处理程序

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对接收的举报投诉予以登记,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经筛选甄别后,根据举报投诉的类型、性质和地点,送达相应的执法机关或转交其他地区的举报投诉中心,并随举报投诉材料发出《举报投诉送达/转交函》。

对于不符合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接收条件和管辖范围的举报投诉,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权利人提供哪些咨询服务

(一)宣传、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介绍保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制度,提供本地保护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

(三)介绍各类知识产权申请流程、受理机关,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四)介绍知识产权纠纷的举报投诉渠道、法律救济途径和典型案例;

(五)宣传知识产权基本常识,介绍保护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研究的成果,发布国内外保护知识产权的最新动态;

(六)介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保护机制,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国别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制度的信息。

商标权: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XX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XX年。

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部门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包括:(1)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商标的注册工作;(2)办理商标异议裁定以及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补证、注销等有关事宜;(3)指导、协调、组织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等。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与商标局平行的独立机构,负责处理商标争议等事宜,包括:(1)对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的复审申请做出决定;(2)对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复审申请做出裁定;(3)对不服商标局维持和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请求做出裁定;(4)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的申请做出裁定;对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申请做出裁定等。

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

(一) 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 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 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 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 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企业拥有驰名商标的好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

具体的讲,申请驰名商标对于商标的保护具有如下好处:

1 、对抗恶意抢注;

2 、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 、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 、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 、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 、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

我国已经在实践中形成了以单一的行政认定与事前认定为特征的传统意义上的驰名商标认定机制。而现在为适应入世对驰名商标保护提出的新要求,我国重新构建了以行政机关和法院的双轨制认定、事后认定、个案认定、被动保护为特征的公平、开放、规范、动态性的驰名商标新认定机制。

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厉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本

地区行政保护采取巡回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专利执法形式,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治环境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