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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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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篇1

为了加强我镇安全生产管理,为我镇经济、社会的发展保持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跃上新台阶,我镇今年力争创建全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为此,制定本创建实施方案。

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十篇

一、组织机构

镇上成立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于安办,由 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活动安排

(一) 宣传发动(5月9日——6月30日)

1、 召开有关部门、全体干部职工、村组干部大会,宣布实施方案,宣布创建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宣布义务安全员,安排宣传内容,提出创建活动的要求、目标和任务。

2、 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和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安全生产法规。

3、 明确创建安全生产文明学校、示范社区、村社、企业内容,引导他们开展安全生产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拟定禄市街道社区为安全文明社区创建单位,山门口村为安全生产文明示范村创建单位,永财采石场、拦马石煤矿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单位,禄市国小为安全文明学校创建单位。

4、 制定安全生产文明示范村、安全文明学校、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示范社区的创建内容和标准。

(二) 组织实施(7月1日——11月30 日)

1、 各村(居)委员和各部门、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职责,实行安全生产分工负责制。

2、 落实道路交通义务员安全员、街道居委会义务安全员。各村村主任为该村道路交通义务安全员。学校和

企业各落实一名道路交通义务安全员和一名安全义务宣传员。

3、 对镇辖区内的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客运车实行登记注册,建立违章和事故登记表,创建无安全事故驾驶员和安全遵章守纪车辆。

4、 设立煤矿和非煤矿山重点警示牌和标语。

5、 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和义务安全员、车主和特种行业人员进行分批分期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6、 坚持每月、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7、 排查隐患,落实责任,坚决整改。

8、 发现不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三、检查总结(12月1日——31日)

1、 对安全生产文明示范村、安全文明学校、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示范社区进行检查。

2、 按年初安全生产责任书对镇所辖单位和村进行年终考评。

3、 召开此创建活动和安全生产年终总结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篇2

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20xx年度县对各乡镇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杭委[20xx]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我乡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围绕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主线,促进各村、各部门牢固树立绩效意识,改进管理方式,提升工作实效,不断提高履职力、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我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内容及步骤

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用好绩效评估结果,围绕绩效目标、绩效责任、绩效运行、绩效评估、绩效提升等基本环节,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具体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各村和乡直办各单位要根据乡里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本部门、本单位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方案的制定:一要明确领导机构。各村和乡直办单位要成立绩效管理工作小组;二要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反映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乡里的法定职责和当年的中心工作;三要明确绩效责任。细化绩效目标,落实到具体的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四要明确绩效运行监控的措施和途径。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五要明确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制定绩效奖惩措施,奖优罚劣。各村、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于10月10日前报送一份到乡效能办备案。

(二)责任分解。组织力量对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提出明确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建立责任分解制度、责任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责任分解落实体系,促进工作目标的落实。各村和乡直办单位要结合实际将责任分解到相关责任人。

(三)运行监控。要进一步构建富有效率的行政运行机制,改善行政管理,优化行政服务,不断搞行政效能。要严格落实定期分析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运行情况分析,并形成材料备查。

(四)绩效自评。每年年终,开展自评,并形成绩效工作自评报告,供年度联合评估时使用。

(五)评估(抽查)计分办法

1、对绩效管理实行千分制综合评估,其中绩效评估指标考核得分占40%(400分)(见附件1),目标管理指标考核得分占45%(450分)(见附件2),公众评议得分占15%,各项的得分须按所占权重比例折算后计入千分制汇总。察访核验根据督查部门平时督查情况进行扣分,最多扣200分,其中效能明察暗访及基础性工作检查评议可扣50分,县委督查室评议最多可扣20分,县政府督查室评议最多可扣20分,县人大相关委室评议最多可扣20分,县政协相关委室评议最多可扣20分,县监效办(重点项目督察组)评议最多可扣50分,县行政服务中心评议最多可扣20分。

2、绩效管理考评结果汇总的公式为:绩效管理考评得分=绩效评估指标考核得分×40%+目标管理指标考核得分×45%+公众评议得分×15%-察访核验扣分(扣分不超过200分)。

(六)实施绩效评估

1、指标联合评估。对我乡指标联合评估由乡经委和统计站负责,乡责任部门配合。责任部门在翌年2月底前,将采集的绩效指标数据报送有关责任单位和考评牵头单位。

2、公众评议。公众评议于第四季度组织开展,乡效能办配合国家统计局上杭调查队负责实施,公众评议结果须报经乡党委(扩大)会议审定后报送至县效能办汇总公开。

3、察访核验。察访核验工作由各责任单位配合效能办、监效办(重点项目督察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人大相关委室、县政协相关委室,察访贯彻落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完成各套班子安排的各项任务工作情况,以及机关工作效率与作风纪律等方面情况。并将平时的检查情况记入绩效台帐,统一在年度绩效汇总时进行奖分扣分。

(七)综合汇总。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发文通告,落实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的奖惩情况。

三、组织领导

绩效管理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乡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乡政府乡长任乡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日常工作由乡效能办牵头,会同党政办、统计站等组成乡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实施。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明确责任,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结果运用

1、对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绩效管理评估结果按得分高低的排名顺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进行奖励。

2、绩效奖金的分配。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及各村各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推行绩效管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乡“五大战役”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有益探索。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要树立正确的绩效价值观,指把绩效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落实。

2、认真实施。要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构,按照绩效管理的工作步骤和绩效评估方案的安排,围绕自身职能和年度工作任务,加强日常的管理与运作,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制度的落实,确保各项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和指标数据的真实、准确、客观。

3、积极探索。推行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积累经验,不断完善绩效考评体系。

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篇3

为全面提高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以创建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为目标,加快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为确保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目标的实现,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决定》、《市委实施意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以科技服务为重点,以利益导身为切入点,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强化村级管理服务,使全乡的计划生育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促进“四大工程”为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六化”服务,全面组织实施优生促进、知情选择、随访服务、生殖健康四大工程;积极推进市级优质服务先进乡创建,提升计生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奖优免补”、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政策的知晓率;提高认识,认真把关,着力推进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力求工作取得新突破;创新管理模式,加强药具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培训,提高计生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二、创建工作标准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全乡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0以内,连续三年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无计划外多孩生育,晚婚率达80%以上,晚育率达80%以上,避孕及时率达到85%以上,统计合格率达98%以上。

(二)“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活动全面开展,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初见成效,群众的婚育观念有明显转变,育龄群众知晓率达90%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95%以上。

(三)生育证发放合格率,生殖健康服务率,随访率均达98%以上,连续三年无选择性终止妊娠,当年有生育现象的夫妇接受优生优育教育比例达到90%以上,婴儿出生缺陷干预率达60%以上。

(四)加强计划生育家庭资格审查,全乡20xx年新增二户奖扶家庭。

(五)根据计生统计台帐改革的要求,提高认识,计真把关,确保人口计生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进度和质量,坚决杜绝统计中漏报、瞒报、迟报现象。

(六)认真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知情选择,知情选择率达90%以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有效率达到98%以上。

(七)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确保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运转正常;完善药具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工作,公文写作格式明确药具管理人员,做到制度健全,规范管理。

(八)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连续五年全乡无集体上访,无恶性案件发生,信访工作达到“三无”群众综合满意率达90%以上。

(九)全面推行村民自治,规范的村民自治村达90%以上,其中:村民自治模范达到60%以上。

(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经常开展计划生育协会活动,合格村协会达到95%以上。

(十一)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局面基本形成,按规定投入到位,利益导向,社会保障和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独生子女奖励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三、保障措施

乡人民政府成立了以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优质服务工作,各村委会要积极配合乡属各站所的工作,做到共认或互认抽查结果,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乡属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抓认识促落实,抓重点促实效,抓好协调促发展,抓好总结促宣传,最终形成统一、和谐、权威、互效的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各种多政、多头、重复工作问题。

四、乡属各站所、各村委会及中心校职责

(一)村民委员会职责

1.在乡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完成本村的各项指标任务。

2.签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

3.村委会与每对已婚育龄夫妇签定自治合同

4.建立优质服务活动档案,建立信息汇集、分析、反馈制度,做到活动有记录,汇报及时并把痕迹管理贯穿于始终。

5.自觉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工作。

(二)乡计生服务站职责

1.组织制定优质服务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和相关的工作制度。

2.及时向区人口计生主管部门及乡党委、政府汇报优质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调查研究优质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3.进一步加强乡计生服务管理所的规范化建设。

4.做好优质服务的中期及终期评估工作,迎接上级的检查。

5.计生服务站做好优质服务乡(镇)创建工作,力争把我乡建成为优质服务乡。

责收集、整理、管理好优质服务工作的痕迹材料。

(三)乡卫生院职责

1.对在优质服务工作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2.协助乡计生站和相关部门做好“创优“各项工作。

3.向计生部门提供人工流产率,住院分娩率和孕产妇死亡数据信息。

4.负责建立门诊,开展性病、艾滋病的预防。

(四)中心校职责

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篇4

根据《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及《xx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项目》、《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做好全省基层党建工作集会考评提出如下方案。

一、考评内容

以《xx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项目》为依据,由市(州)、县(市、区)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分别制定相应的《考评细则》。省委组织部在过程考评、专项督办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项目,制定《复查考评细则》和相关《登记表》(附后)。

二、责任分工

考评工作在省委领导下进行,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分级负责。考评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市、区)委

依据《考评细则》,负责组织本县(市、区)所有基层党组织实施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全面自查和考评。

(二)市(州)委

负责对本级和所属县(市、区)实施基层党建工作的全面考评。依据《考评细则》,对县(市、区)进行普查和重点抽查。每个县(市、区)抽查3个乡镇(街道)及所属村(社区);抽查县(市、区)直属的5家党政机关、5家事业单位、5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重点抽查的单位名单在考评前由市(州)委组织部确定。

(三)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负责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全面考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依据《考评细则》,考评各单位党组(党委)自身建设情况、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抽查2个机关直属单位或处室,抽查名单在考评前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确定。

(四)省委高校工委

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全面考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依据《考评细则》,考评各学校党委自身建设情况、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抽查3个院系,抽查名单在考评前由省委高校工委确定。

注:党组织关系在市(州)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纳入省委统一考评,由市(州)考评组负责考评。

(五)省国资委党委

负责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全面考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依据《考评细则》,考评各国有企业党委自身建设情况、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抽查3家二级单位,抽查名单在考评前由省国资委党委确定。

三、考评方式

根据责任分工,由县(市、区)委、市(州)委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分别派出考评组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考评,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复查考评。考评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查阅资料。考评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查阅被考评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文件、制度、台账、记录、名册、档案等资料原件,并采取随机询问等方式,核实工作的真实性。

(二)查看现场。考评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和项目要求,查看被考评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现场。

(三)问卷调查。向被考评单位的党员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并按一定比例计入被考评单位“社会调查考评”分值。

(四)量化评分。考评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对所抽查的基层单位进行评分。县(市、区)和市(州)的综合计分和排序办法由各实施单位研究确定(可参照全省计分办法)。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对各考评单位按照《考评细则》直接评分、计分排序。

(五)建立台账。集会考评结束后,各实施考评的单位分级、分类建立考评工作台账,省委复查考评工作组在复查过程中对考评台账进行抽查。

(六)汇总上报。考评结束后,以市(州)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为单位对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考评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报送省委组织部。考评报告内容包括:考评简要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各单位综合得分及排序。同时附各被考评单位需要整改的项目及建议等。

各县(市、区)的自查考评报告(考评简要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自查得分及扣分原因、整改项目及建议等)由市(州)委组织部收集汇总后一并上报。

四、复查考评

省委组织部组派省委复查考评工作组,重点对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项目进行复查考评。

(一)复查单位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全省所有的县(市、区)。

(二)复查内容

依据《复查考评细则》进行。复查考评重点项目:

1、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情况;

2、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

3、村“两委”换届工作情况;

4、开发区(园区)非公企业党建情况;

5、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三)复查方式

省委复查考评工作组深入县、乡、村和开发区(园区),采取查阅资料(台账)、查看现场、社会调查(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其中:

1、关于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情况。调阅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资料、台账。由各县(市、区)提供建制村、社区全名单登记表和达到“五务合一”要求的村、社区认定名单,依据县(市、区)提供的所有达标村和社区名单,逐一实地查看(“五务合一”建设标准分别见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复查考评登记表》,附后)。

2、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调阅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资料、台账;由各县(市、区)提供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上村的名单,结合“五务合一”验收村安排抽查。

3、关于村“两委”换届工作情况。调阅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文件资料、台账;结合“五务合一”验收村安排抽查。

4、关于开发区(园区)非公企业党建情况。调阅县(市、区)有关资料、台账;深入开发区(园区)随机抽查5家企业。

5、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调阅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文件资料、账目;结合“五务合一”验收村、社区安排抽查。

(四)计分办法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百分制计分、排序。

1、县(市、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项目,单独计分排序。同时作为综合项目之一计分。

2、县(市、区)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按照过程管理考评占20%,专项督办考评占15%,社会调查考评占15%,年度复查考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其中复查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按照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项目占30%、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占25%、村“两委”换届工作项目占20%,开发区(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占10%、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措施落实项目占15%的比例计分。

3、市(州)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按照复查县(市、区)基层党建综合考评实际得分累加平均,计算市(州)得分和排序。对市(州)没有组织实施集会考评工作的,将通报批评,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计零分。

五、时间安排

全省考评工作从11月下旬开始到3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县(市、区)和省直机关、高校、国有企业自查考评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并按要求分别向市(州)委组织部和所归口管理单位报送自查考评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县(市、区)同时报建制村(社区)全名单登记表(A4纸张装订成册)。

(二)市(州)对县(市、区)的普查考评工作在县(市、区)自查结束后进行,1月15前完成,并按照要求向省委组织部报送考评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同时报送各县(市、区)建制村(社区)全名单登记表(册)。

(三)省直机关、高校、国有企业考评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向省委组织部报送考评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

(四)全省复查考评工作在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进行。3月底前完成考评工作综合报告,分别向省委组织部部办公会和省委常委会汇报。

六、结果运用

(一)以省委名义下发考评工作通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发出《基层党建工作整改通知书》,部署开展集中整改工作;对县(市、区)核定上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达标村、社区和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上村名单,数量不实、经复查考评出入较大的,将通报批评。

(二)根据全省市、厅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办法,将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得分按一定比例计入其年度考核总分。

(三)根据年度综合考评情况,结合全省“七一”创先争优活动总结会议,对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篇5

为评价教职工履职情况,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发挥年度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人员

二、考核类别

考核分专任教师、教辅后勤二个类别进行。按国中、高一、高二、高三、体艺微心、教辅后勤等分别考核。

三、考核等级及考核原则

1、考核等级与比例:考核等级按职称划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占15%。

2、考核原则:德才兼备、全面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细则

第一部分:专任教师系列

(一)师德师风(30分)

1、师德评价(10分)。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采取学生评价(40%)、同事评价(30%)和年级考核(30%)综合计分。每学年中每学期组织一次评价,两次评价的平均分作为师德评价得分。

2、处理处分(10分)。教师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的校级每次扣1分、县级每次扣2分,受到警告、记过等以上处分的县级每次扣3分。

3、到岗情况(10分)。上下课、开会、升旗、集会等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缺旷一次或一节扣2分。事假每天扣1分。

(二)专业发展(10分)

1、业务进修(3分)

以培训时间为准,年内参加业务培训累计高于72学分及以上记3分,低于72分按学分完成比例记分。

2、教研成果(2分)

在学校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教学论文(含教学设计、反思、总结、案例等)评比中,获县校级一等奖记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市级相应级别加0.2分,省级相应级别在市级上加0.3分。在有正式刊号或书号的期刊、书报刊等发表论文或文章记1分。

年度内参与课题研究,省级规划课题主持人记1分,参与者记0.6分;市级课题主持人记0.5分,其他参与人员记0.3分;校级课题记0.2分,其他参与人员记0.1分。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工作者协会课题相当于市级课题。

3、课堂教学能力(3分)

每学年至少上一节校内公开课或示范课记1分。参加教学比武或教学技能竞赛获得县校级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记0.5分;市级相应级别加0.5分,省级相应级别在市级上加0.5分。

4、辅导学生竞赛(2分)

辅导学生参加由学校及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记2分,市级辅导一、二等分别记1.5、1分,各学科省竞赛委员会颁发的奖项按照市级对待,县校级辅导一、二等奖分别记0.5、0.3分。

参加高校自主招生认可的学科知识、能力、作文、演讲等比赛,按比赛评委和阅卷机构所属等级给予计分:县级辅导奖记1分,市级辅导奖记1.5分,省级及以上辅导奖记2分。

(三)教育工作(10分)

1、工作量(4分)。工作量满量记4分,每少1分扣0.1分。

2、班级管理(4分)。班级考核中优秀班级记4分,其他班级记2分。班主任以所担任班级得分记分,科任老师以所教班级得分的平均分记分。

3、家访工作(2分)。每学年家访次数不得少于2次,每少1次扣1分。家访需要有图片资料。

(四)教学常规(20分)

落实市教育局教学工作常规要求,分计划、备课、上课、教学反思、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测试与评价、教研与培训、实验教学等方面进行考核。

1、课堂教学中教师有迟到、早退、不带教案、玩手机、吸烟、私自调课、不管理学生等违规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教案、学生作业检查发现一次问题(含无故不参加)扣1分。

3、每期听课达不到规定节次,少一节扣0.5分。

4、按时上交各种教学计划及总结、课外辅导计划及总结、学分表、成绩册、质量分析表,逾期不交者每项扣0.5分。

5、实验教学进实验室动手实验次数未达到规定次数的每少一次扣1分。

6、抓好学生辅导,认真开展1+4(2位较好学生和2位较差学生)的培优辅潜工作。有年级组明确的对象、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少一项扣1分。

(五)教学实绩(30分)

1、文化课教师考核

为适应新形势下高中学校评价制度的改革以及新大学联考选课走班教学的需要,教学实绩的考核按照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所有年级教学实绩以15分为基本分,且不超过30分权重分。

高一年级参考平均分和及格率两项,各占15分。以国中毕业考试成绩为参考,计算所任教班级的平均分(及格率)与年级平均分(及格率)的比值,再根据学年末考试的班级平均分(及格率)与年级平均分(及格率)的比值进行比较,达到即可分别计13.5分,超过或者低于这个比值,按增减百分比以每一个百分点发动1分计算。如因出现及格率为零的情况,该项分值只计7.5分。

高二年级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市期末考试成绩考核。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5分,按照单班的各学科合格率x15计分。期末全市统考成绩占15分,计分办法同高一年级(以上一年度期末成绩作参照,高三年级同)。

高三年级考核分上下两学期分段进行,各占15分,三年一期按照省市统一测试成绩考核,计分办法同高一年级,高三第二期的考核按照该班级大学联考本科目标任务的`完成率x15计分。

国中年级按期末统考合格率和优秀率考核。合格率达到90%记10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5分。优秀率达到城区国中最高成绩记15分,每减一个百分点减0.5分。

任教多类多个班级的,按工作量取平均值;如当年无市级统考参照标准,由年级组召集代表讨论制定具体方案,报校务会审批执行。

2、艺体微心教师考核

艺体微心教师教学质量基本分为20分,所有得分都在基本分上开始加分,不超过30分权重分。艺体微心教师教学实绩按照活动竞赛、大学联考录取两项考核。

a、活动竞赛

辅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学生个人或团队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0.5分,国家级、省级、市级获奖在相应级别依次加2分。多人获奖可累计记分。

辅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类比寒,高中学生团体获县第一名记2分,国中学生团体获县前一、二、三名分别记3、2、1分;团体获市前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记6、5、4、3、2、1分。同一活动只记最高奖项,多人辅导的团体项目平均记分。

辅导学生参加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机器人、科技创新、心理剧等比赛,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分,国家级、省级、市级获奖在相应级别依次加2分。

定期在校内组织开展艺术、体育、心理、微机等竞赛活动每次加2分。不组织不开展不记分。

b、大学联考录取。每录取二本学生1人记1分,一本学生1人记2分,艺术体育名校1人记3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加分,但加分不超过10分。

获得校级优秀、先进、模范、楷模等荣誉表彰的加1分;县局级加1.5分,县级加2分,市局级加2.5分,市级加3分,省级及以上加5分。不同内容、级别的表彰可累计记分。

第二部分:教辅后勤系列

(一)出勤和纪律(20分)

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学校组织的会议、活动、升旗等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缺旷一次扣1分;事假每天扣1分;旷工一天扣5分。

(二)工作量(30分)

满工作量记30分,不足的按比例据实折算。

(三)岗位履职(50分)

每学年末由校务成员对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按所有评价分数的平均分记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但加分不超过10分。

1、获得校级优秀、先进、模范、楷模等荣誉表彰加1分;县局级加1.5分,县级加2分,市局级加2.5分,市级记加3分,省级及以上加5分。不同内容、级别的表彰可累计记分。

2、所在部门获得荣誉表彰,部门主要负责人按县级2分,市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8分记分。部门其他成员相应减1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勤技能岗位考试等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奖励标准参照公务员奖励标准执行。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可发年终一次性奖金;确定为不定等次、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六、有关政策规定

1、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转正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2、本年度内因病(工伤或孕、产假休假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以及当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凡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受党纪、行政处分的,参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和相关规定,由县司法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凡是没有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暂缓年度考核,待补考合格后再予以补定。

6、对优秀等次规定: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且考核年度工作量不低于80分。

7、考核结果等次规定: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为合格等次,考核得分在5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等次,考核得分在5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和培养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20xx〕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改字〔20xx〕1号)、《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国小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xx〕70号)和《青岛市中国小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及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青教规〔20xx〕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教师师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1.主体性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为了教师,服务教师,引导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2.民主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等方面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3.导向性原则。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实效性原则。坚持典型引路、推动整体、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三、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青岛市崂山区西韩国小全体在职教职工。

四、考核类别和内容

(一)考核类别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日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实时记录教师的日常表现,为每一名教师建立师德档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二)考核内容

以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国小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依据,参照《青岛市中国小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参考内容(正面清单)》和《青岛市中国小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根据学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校考核标准。(附件1、附件2)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教师师德考核的指导与审核;对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及一线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共9人,其中,一线教师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不低于考核小组人员的50%。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对照中国小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述考核内容,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经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三)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开展师德评议。

(1)教师自评。学校组织教师进行自我评议。

(2)民主评议。学校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互评。

(3)服务对象评。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家长对班级任课教师及班主任进行无记名评议打分,学生参评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80%,对于国小低年级教师,应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家长参评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50%。

(4)考核小组评。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对被考核人师德表现考评打分。

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考核小组评四项得分分别按20%、20%、30%、30%折算后得出被考核人师德年度考核基础成绩。另被考核人年度内获得区市级以上师德荣誉称号或者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孝老爱亲、志愿服务等行为被区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可视社会影响力予以加分,但加分不得超过基础考核总分的5%。

六、确定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二)对照《负面清单》,被考核人在年度内涉及任意一条情形,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三)公示备案

考核结果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记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学年度考核,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学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

(二)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相应处分,按规定撤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八、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每年一次,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本方案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8月31日。

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篇7

教师年度考核分为:思想政治和教育教学业务两部分。思想政治由学校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工作纪律要求,由学校党总支制定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教育教学业务工作以“印江自治县教师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评估量化细则”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教师年度考核总分105分,思想政治占15%(以完成学校工作任务,上交各种资料等台账记录以及教研组、学校各行政办公室测评分为量化依据),教育教学业务总分105分,占85%。“优秀”按下发指标数,由学校按照考核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推荐。

一、知识水平及运用能力12.5分

1、(3分)教师达到专科及相应学历记3分;每降一个学历档次减1分。

2、(4.5分)积极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学习,有学习情况记载,经考核获合格等次记4.5分。缺席1次扣0.5分,迟到1次扣0.1分。事假1次扣0.2分,学校审批的公假及病假不扣分,扣完为止。

3、(5分)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严格要求、循循善诱,记5分;违背教育方针及教育规律造成社会影响的扣2分。

二、教育能力及实绩14

1、(5分)经常对学生进行《国小生守则》和《国小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着力抓好学生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将德育、法制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活动之中,记5分。

2、(4分)关心学困生,做到对学困生不排斥,不讽刺、不体罚、不挖苦;课堂纪律好、所任班级学生无违规违纪或重大意外事故发生记4分。在课堂上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经学校出面协调、处理的,每一次扣课堂任课教师0.1分。

3、(2分)两学期计划和总结按时上交且合格的记2分,返回重写的,一次扣0.5分。

4、(2分)积极承担学校少年宫项目辅导任务的教师、联系指导项目的学校管理人员,在年度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的记2分,被评为合格的记1.5分,基本合格的记1分,不合格的不记分(以少年宫考核方案为依据)。

5、(1分)本年度在校园网、校园报、微信发表文章(题材、长短不限,不准网上下载),每篇记0.1分,在县人民政府的网站、印江网、微印江上发表宣传本校的通讯一篇加0.2分,在其他网站或报刊发表宣传本校的通讯一篇加0.1分,加满1分为止。

6、(2分)教师经学校推荐被国家、省、市、县、校评为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优秀通讯员等称号,或被聘为国家、省、市、县妇委会、专任辅导员等称号,或班级被国家、省、市、县、校评为先进集体分别记1、2、1、0.8、0.6、0.5分,实行累计加分,加满2分为止。教师在校内活动和各级培训中获得的优秀表彰或称号的,每次加0.2分,加满2分为止。

三、教学能力及实绩45分

1、(3分)任教学科有纸质教案或电子教案,备课达到规定节数记3分,每缺一节扣0.2分,扣完为止。

2、(4分)课堂教学体现课改要求、教师角色转变好、学生主体地位落实好(1分),重点突出、难点突破、教法适当(1分),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学生参与率高、教学效果好(1分),被评为省、市、县名师(校长、班主任)、骨干教师且当年在有效期范围内,经过学校考核合格后分别记1分、0.8分、0.6分(获多种称号的名师、骨干教师实行累计加分,加满1分为止)。

3、(3分)书面作业适量、批改认真、及时,质量能达到语言文字示范校规定标准记2分,实践性、研究性、作业有安排、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记1分。

4、教学效果:(满分35分,基础分33分)

①教学成绩以上一学年绩为依据,按全县分类排名分为上中下三等,分别记35、34、33分,(分等次时用比较对象数来除以3,依照排名情况来定等次);当年乡镇选调、交流的教师以原校成绩在全县排名情况定等次;当年事业单位新招教师、外县选调教师,如该学期全县分类排名情况公布,则以全县排名计算,如全县分类排名未公布,则以学校排名分上中下三等,分别记35、34、33分(分等次时用比较对象数来除以3,依照排名情况来定等次);请假半年以上,无教学成绩的教师,按上一学年教学成绩计算;所任学科教学成绩排在全县后三名的记31分,且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②同一学年内任教学科或班级发生变化的,在第一学期基础上排名提高5—9名在第①项得分基础上加1分,提高10名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不得超过35分。

③非统考学科的教师教学成绩以学校组织的考核结果为准。优秀记35分,良好记34分,合格记33分。

四、辅导能力及实绩9分

1、(2分)承担省、市、县、校级优质课、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送教到校授课任务的,分别加1、0.8、0.6、0.4分,承担主评任务的教师分别加0.5、0.4、0.3、0.2分(以上加分以证书为准,可累计加分,加满2分为止);其他参与的教师(含授课与点评教师)每次记0.1分(加满1分为止);承担教学视导、试卷复查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相关活动任务的每次加0.1分(以证书为准,累计加分,加满1分为止)。

2、(2分)听课记录每期达到12节记2分,缺1次扣0.2分,扣完为止,听课记录造假的发现一次扣2分。

3、(2分)经学校安排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竞赛、论文评比获国家、省、市、县、校等级奖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主管刊物公开发表的'分别记1、0.8、0.6、0.4、0.2分,累计加分,加满2分为止(文章在校级获奖的加到一等奖)。

4、(1分)按时参加升旗仪式、课间操、大课间体育活动的记1分,未参加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5、(2分)辅导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学生在国家、省、市、县、获等级奖的分别记2、1、2、0.8、0.4分(县级以上的辅导奖加到三等奖);校级辅导奖一等奖加0.2分,二等奖加0.15分,三等奖加0.1分,累计加分,加满2分为止。如学校安排参加获得上述等级奖的,上级没有发辅导奖证的,由安排部门签出证实说明方可加分。

五、工作量、出勤10分

1、(4分)工作量达到学校学科标准工作量记3分,积极接受工作,且完成效果较好的记1分。不积极接受或拒不完成减1分。

2、(6分)出满勤记6分,旷工一节扣2分,病假一天扣0.1分,事假一天扣0.2分,迟到一次扣0.1分,早退一次扣0.1分,未签到一次扣0.1分,各项均实行累计扣分扣完为止(上班半年的,按上班时间计算)。累计旷工3节,事假10天,病假20天,每学期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和年度优秀个人。(病假指住院及住院过后的康复期视为病假,住院期间的病假扣完1分为止,康复假扣满3分为止,当年允许10次未签到、未签退、迟到、早退不扣分。产假及住院的重大疾病按法定假计算,不扣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并提供有效证明,教师子女参加大学联考陪考按2天特假计算,不扣考勤分,但不列入满勤加分。)

六、奖励加分12、5分

1、(4分)当年担任学校校长、副校长、学校中层干部(管理人员)记2分、每连续多任一年加0.5分,加满3分为止;当年任班主任记1分,每连续多任一年加0.5分,加满3分为止。正常产假,学校安排外出培训不作间断,视为连任,如果回校后不再担任班主任(期中回校的除外),则担任班主任年限从请假之日计算。当年任教研组长、副组长、办公室室长、图书室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党支部书记、微机室管理人员、年级学科组长(限语、数学科)、工会委员记1分,每连续多任一年加0.5分,加满2分为止;非班主任、管理人员参与当年值班值周一次加0.2分,加满2分为止(护校队5天按1次计算)。以上职务任半年的记一半的分,任多个职务的可累计加分,总计加满4分为止。

2、(1分)教学成绩在全县分类排名中名列前十名的,每学期加0.5分,加满1分为止(以上一学年成绩为准)。

3、(2分)教龄满25年以上教师,当年加1分,以后每增加一年教龄加0.2分,加满2分为止。

4、(0.5分)党员教师在当年民主评议中合格以上的,加0.5分;不合格的不加分。

5、(2分)教师申报经学校备案参与小课题研究按国家、省、市、县(校)分别加1、0.8、0.6、0.4分,课题负责人在此基础上分别再加0.5、0.4、0.3、0.2分,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按参与的2倍加分,课题成果在校级或校级以上推广的参与人员分别再加0.5分,加满2分为止。

6、(1分)在现任学校任职期内主管、主抓、牵头工作,学校或集体被国家、省、市、县、校评为先进集体或示范校(学校教研组评比的只加到一等奖),按部门和工作责任人分别记1、0.8、0.6、0.5、0.4分,累计加分,加满1分为止。

7、(1分)半年满勤加0.5分,加满1分为止。(上班半年的,按上班时间计算)

8、(1分)经学校统一安排,1年内有帮扶任务的教师按6至11个月的加0.5分,1年或1年以上的加1分。

七、结果运用

此考核结果同时运用于教师高、中级职称评、聘、续聘、流动聘任以及年终奖金、绩效分配。

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篇8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育内部活力,调动广大教师潜心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平度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发教师业绩考核实施方案》(平教体发〔20xx〕18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依据上级各部门对教师考核的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评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及在我校定岗支教人员。

二、考核组织

教师的业绩考核,根据本方案组织。每学年分两次完成对本

校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结果报教育和体育局业绩考核办公室备案。

教师业绩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孙长召

副组长:

组员:王洪修、高涛涛、罗玉成、刘建敏、刘明森、王志强、陶梦照、陈林清、王蕾娟、王泉江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教师业绩考核围绕德、能、勤、绩方面内容,重点考核教师的道德风尚、职业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发展、专业发展等情况。四项内容总分100分,分别按照权重的18%、8%、34%、40%记入总分。

五、考核方式

(一)德(18分)

1.师德评议(5分)。主要考核教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精神和事业心,教师的荣辱观、职业操守和以身作则情况,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方式和责任心,教师的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内容。

(1)学生评教(2分)

评议时,从所教各班学生中选90%及其以上的学生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问卷。满意率达80%以上计2分,70%—79%计1.8分,60%--69%计1.6分,60%以下不计分。

(2)领导干部及教师评议(3分)

采取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及全体在编教职工分别问卷。满意率达80%以上计3分,70%—79%计2.5分,60%--69%计2分,60%以下不计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项不得分,并按有关文件执行。

(1)不服从工作安排(含临时性工作);

(2)私自收费、推销资料;

(3)参与有偿家教;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工作中出现严重责任事故(如安全等)。

2.三月、九月师德教育活动月系列活动(3分)。三月份、九月份各1.5分。按照参与活动情况计分,查看小组、个人的学习笔记等材料,及时上交材料,材料齐全。材料不齐全每缺一项扣0.5分,不及时上交每有一次扣0.3分,不按要求字数格式撰写扣0.2分,不参与活动的不予计分。

3.寒暑假行风集训(1分)。按照参与活动情况计分,查看小组、个人的学习笔记等材料,及时上交材料,材料齐全。材料不齐全每缺一项扣0.5分,不及时上交每有一次扣0.3分,不按要求字数格式撰写扣0.2分,不参与活动的不予计分。

4.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2分)。每年两次的“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每次1分。按照参与活动的实效性计分,及时上交材料,材料齐全。材料不齐全每缺一项扣0.5分,不及时上交每有一次扣0.3分,未走访以及经抽查不实的不得分(以上交材料为准)。

5.全员育人导师制活动和法制教育(2分)。全员育人导师制1分;法制教育1分,根据参加具体活动情况、上交材料情况、学习笔记情况分别记1分,0.7分,未参与活动的本项不得分。

6.学生安全教育(5分)。教学岗位安全职责2分(岗位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该项不得分),学生安全帮包3分(帮包不到位或帮包档案材料缺失扣1分,未建帮包档案扣2分)。

(二)能(8分)

1.家长、学生、教师、领导班子问卷评定(3分)。采取学生问卷、家长问卷、同学科组或同年级组教师问卷、领导班子问卷的形式,考核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教研科研能力、与家长、学生沟通解决问题能力等情况。学生、家长问卷人数,不少于教师所任教班级人数的85%;领导班子、教师问卷人数不少于95%。问卷每学期两次,期中、期末各一次。

2.课堂教学水平(2分)。每学期组织一次全校性课堂教学水平(或视频课)展示,组织评委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能力进行全面评价,按优秀、良好、一般分别记2、1.5、1分,不出示公开课的不得分。

3.教育科研能力(3分)。承担课题1分(国家级、省、区、市、校级分别得1、0.8、0.6、0.4、0.2分);参与教研1分(积极参与青岛级及以上教研活动1分,平度0.8分,校级0.5分)。

(三)勤(35分)

1.日常考勤(10分)。(1)上班签到不及时(忘签补签、迟到)一次扣0.1分。(2)学校集会、升旗、校内外执勤、节假日值班时等,请假一次扣0.2分,无故不参加扣0.5分。(3)学校设满勤奖。按月计算,每月奖励0.2分。每学期累计请假20节以内不扣分,20节以上每超一节扣0.05分。请假一天或者一天以上,按天数计算,事假每天扣0.5分,病假每天扣0.3分。(4)教研活动(含市级各类会议)、班主任会及教学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学校大型活动以及期中、期末检测监考、阅卷期间请假,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等5倍扣分。(5)学校不定期组织检查教师办公、上课、会议纪律等(含教体局网上通报的)教学常规,每发现一次违规现象(如:上课玩游戏、打纸牌、听音乐、看与教学工作无关的视频等)扣1分;空堂、旷课一节各扣2分,教职工签到后不请假离校按旷课处理(实地查岗与调看录像相结合)。(6)关于女教师怀孕、产假、哺乳的相关规定参照《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22号)执行。(7)学校工作日导护值班和周末节假日及夜间值班,每空岗一次扣0.5分,迟到或者未签到每次扣0.2分。由安全办负责考核。(8)日常请假由教导处负责考核,每月上旬提报学校考核小组。教师请病事假要按照《平度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明确教职工请假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和学校关于教职工请假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每周统计公示,每月结算一次。请病假、事假与上班迟到等分别计算。请病假一学期累计一个月以上,事假累计两个周以上,不能评为优秀、良好档。

2.教学常规情况(10分)。主要考评教师的教学准备和教学实施情况,包括教师备课、作业设计、批改、单元测试等。教学常规检查依据《蟠桃国小教学工作常规考核细则》(见附件)评分,每学期期中期末各汇总一次。

3.工作量(15分)。根据教体局教职工工作量认定办法的精神和教研室文件《中国小教师周任课时数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尽量科学均衡安排各位教师的工作量,对本学科工作量不足的,学校将安排其他学科教学,对学科教学工作量不足的,学校将根据需要和个人的申报统筹安排其他兼职工作,力求人人要达基本工作量。对于不满工作量不服从学校调节安排的,视情况扣5-8分。

超出基本工作量者,参照基本工作量赋分进行奖分,最高分不超3分,若超3分者,全体超基本工作量人员折算计分。

(四)绩(40分)

1.教育教学质量检测成绩(30分)。

(1)期末检测成绩(20分)。

按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要求,我校采用一分三率形式计算质量检测成绩,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平均分占本项的30%,前30%率占20%分,后30%率占20%分,及格率占20%分。

根据学校目前平行班级数少,教师任教学科跨度大,无法有效形成横向评价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教师任教学科期末检测成绩的及格率和优秀率,两项指标若达到及格率100%、优秀率一二年级90%以上、三四年级75%以上,五六年级70%以上即为满分,以此为准,两项中每项降低3个百分点即从总分中扣掉0.1分,不满3个百分点的不扣分。任教多个班级或多个学科的取其平均值。

(2)期中检测成绩(10分)。

按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要求,我校采用一分三率形式计算质量检测成绩,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平均分占本项的30%,前30%率占20%分,后30%率占20%分,及格率占20%分。

新接班级优秀率、及格率与上学期成绩相比每项提高3个百分点即奖励0.1分(仅限于前一学期期末考试)。

开卷考试学科同一二年级评分标准计算。

(3)市级质量抽测、课堂教学督查、辅导学生(5分)。

①全市质量抽测。参考班级任课老师的学科成绩在抽测区域内进入前二名的,直接在本项中奖励2分;3—5名奖励1分。

②承担教体局专项检查或随机性课堂调研任务,较好完成讲课任务,得到认可肯定或者表扬的,奖励0.5分。

(4)非考试学科教师教育教学成绩,由学校领导干部和班主任组成考核组进行评议占40%;非考试学科教师集中自评占60%,汇总后根据得分排序,按优秀30%,良好40%,合格30%分三档计分。(注:三档各取考试学科教师优秀、良好、合格各档的最低分)

2.个人所获得的业务称号、发表、获奖文章(5分)。学校依据平度市教育体育局职称评审工作中对于业务、荣誉称号、发表、获奖文章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校积分办法,每学期汇总一次。

(1)发表、获奖论文(1分)。①在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主管(师范大学主办的刊物、学报定为省级主管刊物)的综合类刊物或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记分:教育部主办的刊物每篇1分,教育部主管的刊物每篇0.8分;省教育厅主办的刊物每篇0.8分,主管的刊物每篇0.5分;在《青岛教育》发表的每篇0.5分。平度教育发表0.3分。②根据上级教研、科研部门文件精神正式下文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方可纳入教师业务考核,一、二、三等奖分别按以下分值计分,国家级(以市教科研部门公布的为准):1分、0.8分、0.5分;省级(市教科研部门确认为准):0.8分、0.5分、0.3分;青岛市级:0.5分、0.3分、0.1分;平度市级:0.3分、0.1分(三等奖不计分)。(发表及获奖论文不累计积分,以最高分计分)③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每发布一条记0.05分,最多记0.5分。

(2)业务称号(1.5分)。学科带头人:青岛市级1.5分,平度市级1分;教学能手:青岛市级1.2分,平度市级0.8分;(只记以上称号中的最高项分数,不累计)。

(3)业务比赛(1分)。优质课评选(综合基本功比武):青岛市一等奖1分,平度市一等奖0.5分,二等奖按同级50%计分。一师一优课获青岛市一等奖、平度市一等奖分别记0.5分、0.25分,二等奖按同级50%计分,获省级或国家级优课均记1分。

青岛市、平度市单项业务比赛(硬笔书法比赛等)一等奖分别计0.2分、0.1分,二等奖按同级50%计分。(只记以上称号中的最高项分数,不累计。)

(4)其他(1.5分)。在平度市、青岛市举行公开课,分别计0.2分和0.4分。平度市、青岛市举行经验交流,分别计0.1分和0.2分。青岛市城乡交流课、名师开放课堂、青岛市研究课0.5分,外出送课0.1分/次,最高0.2分(含学校指定出课)。

3.辅导学生团体获奖(3分)。

(1)教研室组织的市级统考(含基础知识达标测试)、学科素养大赛,城区前三名辅导教师或任课教师加3分(若多人辅导,主要辅导教师平分总分三分之二,其他参与者平分总分的三分之一),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奖励;第四、第五名辅导教师或任课教师加2分;第六名加1分;其他名次不加分。校级学科素养大赛(含校级质量抽测)按级部授课教师人数的50%设奖,根据成绩分别得1分,0.8分,0.5分。(成绩计算方法,根据我校的《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方案》,最高1分)。

(2)参加平度市合唱、舞蹈、美术、书法等艺术类比赛活动以及计算机、科技等各类比赛获团体一、二等奖,分别得2分、1.5分;青岛市级比赛分别得3分、2分。

(3)参加平度市级体育联赛。全市春季田径运动会第一、二、三名3分,第四、五、六名2分,第七、八、九、十名1分;市级篮球、足球全市第一、二名3分,第三至五名2分,第六至八名1分,第九、十名0.5分;平度市级健身操、乒乓球比赛等联赛项目获团体一至三名,分别得2、1.5、1分,四至六名分别得0.8、0.5、0.3分,七、八名得0.2分,九、十名得0.1分;青岛市级比赛按以上等次2倍计分。

(4)参加平度市级规范汉字听写大赛、经典诵读等各类比赛等获团体第一、二、三名分别得2、1.5、1分,四、五、六名分别得0.8、0.5、0.3分,七、八名得0.2分,九、十名得0.1分。

(5)获得省、市、县级优秀社团的,分别给予辅导老师1.5,1,0.5分的奖励。

4.辅导学生参加个人比赛奖励(2分)。

辅导学生获得平度市一等奖,每人次记0.2分(最高1分);二等奖每人次记0.1分(最高分0.5);以下奖次的不计分。青岛、省、国家级别的依次递加0.1分。以上活动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学校统一报名参加的,联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奖降一级别执行。以上同一项不累计记分,各项之间均累计记分,最高5分。以上各项比赛指全程参与的辅导教师。

六、业绩考核一票否决事项

学期内教师出现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越级上访、有偿家教、参加邪教组织活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反教学工作纪律,影响恶劣以及违法犯罪,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等(如:不服从工作安排、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私自推销资料、私自收费等),业绩考核一票否决。

七、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分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二大类实施。

1.学校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的确定。副校级单独考核,中层干部,按照个人实际考核得分排序,在此基础上,划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占30%。若在职责范围内,出现教育教学责任事故,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则将其考核结果直接定为较差等次。

2.教职工考核等次的确定。学校教职工根据考核分数,划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占30%,良好占40%,一般占30%。若出现教育教学责任事故、安全责任事故、搞有偿家教、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活动、构成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则将其考核结果直接定为较差等次。

3.考核结果确定后,学校要及时将考核结果以人事代码代替姓名的形式将各类人员所得分数,在全校进行不少于3天的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结果以真实姓名上报市教体局人事科备案。人事代码由学校自行编定,并事先通知本人。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师业绩考核结果,是学校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岗位竞聘、内部奖惩、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学校推荐任用、上级部门考察重用教师的主要参考。

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篇9

一、考核目的:

为实现“强基固本,铸南苑品牌”的目标,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厚实学校办学底蕴。学校拟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估体系,优化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学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二、考核对象:

在职一线教师

三、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四、各类学科考评:

学科分为文化考试学科、会考学科、考查学科

(一)文化考试学科:

1、以班级各学科在年级中的名次波动情况为依据进行动态考核,即以分班时该学科均分率、及格率、优秀率的综合得分为N1,期中或期末该班学生的该学科均分率、及格率、优秀率的综合得分为N2,按N2—N1的大小排序。各年级的各学科综合得分算式为:

七年级:均分率×40%+及格率×30%+优秀率×30%

八年级:均分率×40%+及格率×30%+优秀率×30%

九年级:均分率×30%+及格率×30%+优秀率×40%

2、起始学科:文科以语文进班考核成绩为依据,理科以数学进班考核成绩为依据。

3、优分标准:以卷面分的90%(语文学科为80%)为标准,及格分以卷面分的60%为标准。

(二)考查学科:

1、上全、上足应上课时占20分,一次缺课扣5分,3次以上缺课取消该年度考核奖。

2、备课按课时备课20分,期中、期末各检查一次,若缺一课时扣5分,扣完为止,无备课则取消该年度考核奖。

3、课堂教学水平及能力,以学校或年级组检查报告为依据(以听课为主)占30分,学生评教占15分。

4、奖项设置:一等奖全年奖金为300元/人,二等奖为200元/人,三等奖为100元/人。

(三)会考学科:

八年级地理、生物、九年级体育按会考会考成绩(设合格率为m),若m=100%,则按250元/班发放,若m≥98%(或全市同类学校第一),则按200元/班发放,若98%>m≥96%(或全市同类学校第二),则按150元/班发放,若96%>m>90%,则按100元/班发放,若90%>m>85%,则按50元/班发放,若合格率低于85%则不享受奖金。公办参照民办降一等次发奖,若公办m值低于80%不享受奖金。八年级班主任享受该班学科考核奖。

九年级体育满分率设为m,若m=100%,则按250元/班发放,若m≥98%(或全市同类学校第一),则按200元/班发放,若98%>m≥96%(或全市同类学校第二),则按150元/班发放,若96%>m>90%,则按100元/班发放,若满分率低于90%则不享受奖金。

(四)九年级会考的奖励政策另行制定。

说明:

(1)参加考核的学生以期初各年级组核定为准,中途转进的学生按进班后第一次考试的成绩计入,重新计算综合得分后按相应学科的方案考核,转出(因故未能参加考试)的学生,仍按期初分班的时该学生的位次所对应的分数计入考核;擅自流失的.学生,班主任所教学科的成绩以0分计入,其他学科按缺考学生处理。

(2)一等奖占该年级班级数的30%,二等奖占该年级班级数的40%,三等奖占该年级班级数的30%。

(3)语文、数学、英语的期中、期末奖励金额各为200元/班;物理、化学各为100元/班;九年级政治、历史各为50元/班。

(4)一等奖的奖金为该科平均奖的1、2倍,二等奖的奖金为该科平均奖的1.0倍,三等奖的奖金为该科平均奖的0.8倍。

(5)若某年级某学科在市组织的调研测试中其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均名列全市第二(除励才),则另行奖励该年级该学科任课教师每人100元;若名列全市第一(除励才),则另行奖励该年级该学科任课教师每人200元。

(6)若教师有教学事故(如所教学科(理科)的均分低于年级均分10分以上或所教学科(文科)的均分低于年级均分6分以上)等,则不享受考核奖。

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篇10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有效激励公务员履职尽责,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湖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分级分类考核原则,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原则。

二、考核对象

平时考核对象为机关单位全体公务员

三、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突出工作实绩的考核,以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和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重点内容,体现考核对象的工作作风和完成工作的难易程度、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

(一)考德。主要考核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能。主要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包括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调适能力等;

(三)考勤。主要考核公务员的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出勤情况等;

(四)考绩。主要考核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包括日常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五)考廉。主要考核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指标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特别指标构成。共性指标权重一般占%,特别指标权重占%。

共性指标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

特别指标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和工作过程中表现出的业务能力等方面。

五、考核程序及方法

公务员平时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本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实施,工作方案包括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内容、指标、周期、方法、程序、结果使用及监督检查等。

平时考核一般按照确定考核指标、设定考核周期、个人工作记实、领导审核评鉴、考核结果反馈、结果公示汇总的程序进行。

(一)确定考核指标。机关结合绩效管理和年度工作安排,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根据公务员职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确定每名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指标,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和内容等。对于临时增加的工作任务,要及时补充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务员。对于同时由多人负责的工作,要明确主办责任和协办责任及在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

(二)设定考核周期。平时考核按季度设定考核周期,年度最后季度的平时考核可结合年度考核一并开展。

(三)领导审核评鉴。主管领导在一定范围内听取群众意见,结合服务对象和社会反映情况,根据公务员个人工作实际、工作绩效和日常表现等情况,按考核周期采用计分、等次、名次、评语等方式对公务员进行审核评鉴,并给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一般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以内。

优秀的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高,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好;

工作实绩突出,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积极进取;

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较好的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较好;

工作实绩较明显,质量较好,效率较高;

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清正廉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一般的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办事推诿扯皮、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

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方面存在不足。

较差的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工作责任心和工作作风差;

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结果反馈。主管领导可以采取会议点评、个别谈话或以书面、等形式,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五)结果公示汇总。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平时考核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乡镇办公室负责将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汇总留存。

六、考核结果使用

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客观依据和重要基础,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所占权重应不低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成绩突出的公务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对平时考核成绩突出的公务员,应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平时考核成绩较差的公务员,主管领导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经教育后仍不改进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惩处。

重视平时考核结果在过程管理中的运用,通过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获取各种信息,及时优化工作部署和人员配置,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

七、监督管理

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考核方式,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和奖惩激励机制,落实考核结果使用,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

以公务员平时考核为基础加强与各类考核评价工作的统筹管理,综合运用好绩效管理、效能考核等评议成果,做到相互贯通、有机衔接。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相关事宜

(一)经批准享受国家规定假期按正常出勤对待。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根据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学习培训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或考核不合格的,当期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借用工作人员,纳入平时考核。

(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

病、事假累计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工伤、产假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一般可确定为较好等次。

(四)工作人员对平时考核结果不服,可在平时考核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提出相关复核。提出复核的,须提供经主管领导所确认的平时的考核材料。

(五)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从x年x月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