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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实施方案3篇

实施方案 阅读(2.63W)
本文目录运行实施方案改进加强传统教研探索校本教研运行机制的研究课题实施方案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运行机制实施方案

省联社领导:

运行实施方案3篇

会计核算中心成立以来,为认真履行职责,借鉴两省联社会计核算中心考察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会计核算中心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现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关于调整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内设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能的通知》(农信联办〔XX〕14号)精神,规范费用管理和财务收支行为,严格预算控制,合理税收筹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服务费摊销,构建“集中管理、统一核算”新模式。

二、具体方案

(一)明确职能定位

1.集中核算。统一办理省联社总部机关、各直属机构经费报销、账务处理,统一管理省联社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统一办理省联社各项纳税、财务预决算和报表编制。

2.推动预算管理。年初,核算中心审核汇总各部门编制详细预算方案,科技项目应遵循立项审批制度,科学预算,减小偏离度,各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开支。年中,因不确定因素或与预算出入较大的项目应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执行有效性,强化预算约束作用。

3.分析预测。核算中心利用集中核算后所有的会计信息,编制各部门财务收支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管理目标差距,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目标实现情况,为经营者、管理者提供有价值信息。

4.会计监督。通过统筹、统管、统算,全面监督资金使用和成本开支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按年开展对办事处的检查指导。

(二)内部架构

为规划人员管理,加强劳动组合,发挥最大效能,会计核算中心将进行如下分工。

1.综合协调服务。设综合科,管理核算中心公文、印章,承办计划、总结、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文材料审核等。按程序与实物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购置与核对,按时与银行对核,做好内外部协调、服务工作。

2.预算管理和税收筹划。设会计一科,制定预算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审核汇总各部门预算及调整方案,规范预算编制,按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监督预算执行。按季对办事处预拨备用金,按年进行检查指导。认真开展税务政策研究,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合理进行税收筹划,科学安排收入、支出,最大限度为单位及个人“节税”。

3.专人专职核算。设会计二科,制定费用管理、会计核算、操作流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审核经费报销凭证,按月集中统一办理成本核算,及时计提解缴应纳税金,按期编制会计报表,按年进行会计决算。

(三)核算体系

省联社各部门发生支出,按自主经营和向基层行社提供服务分为营利和非营利性支出,按支出性质分为营利与非营利性会计核算体系,全部支出实行预算管理。营利性支出部门有经营收入,可分户核算利润;非营利性支出部门无经营收入,发生服务费向基层行社摊销,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1.营利性会计核算体系。核算省联社自主经营活动的财务收支,分户核算利润。目前有资金营运中心和资金清算中心。

设经营户账套。一个经营机构设一户账,各经营机构资金及资金利息支出在该机构据实办理;发生人员费用、业务费用按程序报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税金由会计核算中心按省联社法人统一核算,尽可能用足税收政策,避免多交税,各项支出记入应支出经营户账。各经营机构不持有留存收益,当期损益按年划转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办理决算。

2.非营利性会计核算体系。核算省联社为基层行社提供服务,无经营收入而产生的服务费支出,设服务费账套,分机关服务费和科技服务费,项目资金单独设账专项管理。目前有省联社各处室和科技信息中心、电子银行部。

(1)机关服务费。核算省联社为基层行社提供服务而发生的服务费支出,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0号)的文件规定向基层行社按年(季)摊销。年初基层行社按《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比例乘以上年总收入基数预缴。

(2)科技服务费。核算科技信息中心、电子银行部为基层行社提供运行维护而发生的服务费支出,按年按总科技服务费乘以《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科技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与账务核算暂行办法》文件中规定的办理业务数据量(包括笔数、金额)一定比例分摊。

(3)科技项目资金。省联社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项目建设,确立项目立项审批制度,科技项目属省联社代理基层行社建设,所有权归行社共有。科技中心全面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分项目设账,科学预算,减小偏离度,项目资金按《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息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于年初立项时向基层行社预收,按项目决算后多退少补。

(4)基建项目资金。基建项目立项审批后,省联社成立基建办公室负责实施,基建办属临时性机构。项目资金可用省联社经营所得的留存收益垫支(即营运资金)或向基层行社筹集,所有权归属省联社,项目竣工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折旧费纳入机关服务费按年向基层行社摊销。

3.推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对省联社各部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项支出均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列支,提高工作合理规划和科学决策,促进预算目标实现,将约束与激励运用到各部门,充分提高员工积极性。年初,制定全年预算方案,年中对不确定性或预算出入较大项目,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并按程序审议。

4.建立费用报账员制度。按《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用品及有关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制定费用管理办法,明确省联社机关、各直属机构费用管理权限。省联社办公室负责机关费用审核管理;各直属机构审核本机构费用,根据需要设立报账员,采用备用金管理,集中报账后,补足备用金,年末清缴。

5.实行账实分管。制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账实分管原则,设立实物管理部门(可由办公室兼任),负责省联社机关、直属机构的实物采购、调拨、处置以及与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定期账实核对等工作。

改进加强传统教研探索校本教研运行机制的研究课题实施方案运行实施方案(2) | 返回目录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的教研意识及能力,真正做到教研兴校、教研促教,提高教师的教研水平,丰富教育教学理念。以教师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家引领为形式的教研活动。现结合我校的教研现状,将《改进加强传统教研,探索校本教研运行机制的研究》定为研究课题,为使研究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实验方案。

一、课题提出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背景:校本教研以研究解决学校、教师所面临的教育教学问题为出发点,以促进全体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和每各学生的发展为宗旨,是自下而上的日常教研活动,其核心是立足本校力量、针对本校问题、提升本校教师、服务本校教学。而当前我校校本教研制度的制定比较纲性,操作性不强,导致开展比较随意,不便以检查落实;教研活动大都围绕上一级的教研活动和日常的教研而开展,缺乏实际的制度约束和实事求是的开展。因而在课程改革已经进行一轮的时期,我们应该直面实际问题、认真思考对策,以寻求最佳的解决途径。

研究意义: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实验,努力帮助我校制定一套规范、科学、操作性强又有实效性的校本教研制度及一整套的操作实施方案,使教师个人、教师群体在行动研究中得到专业成长,使校本教研制度成为学校制度的一种制度文化。

二、研究的理论依据

根据一级课题提出的理论依据:《校本教研丛书》——吴刚平、刘良华主编,《校本教学研究》——刘良华主编,《课程改革发展钢要》,相关教育教学管理丛书,国家、省、市教育相关文件。

三、研究目标

建立健全学校校本教研制度,探索科学有序的运行机制,使校本教研制度成为学校制度的一种制度文化。

四、研究内容

我校根据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小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的工作意见》的规定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建立相应的五种校本教研制度:即建立问题记录制度、建立对话交流制度、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建立校本小课题研究实验制度、建立评价考核制度。根据制定的制度实事求是的组织、开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从而形成一套规范、科学有序的校本教研制度。

五、校本教研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象山国小校本教研工作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姚彩凤

职责:主持课题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黄雪峰(课题具体负责人,分管数学教研组活动)林小亚(分管语文教研组活动)

职责:撰写课题实验方案、课题计划、总结。督促课题组保质保量按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全校的教研流程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教师教科研的指导和管理,及时检查各项教科研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和教科研工作交流。

成员: 童晓芬 林桂花 吴菲芳 李婉婷 黄红红孙晓云 朱雅晶 吴琳

许婷婷 许萍萍 柯幼沫 傅梅兰

职责:实验教师,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校本教研制度,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认真完成教学常规规定的“八项”环节。

六、研究方法

文献法、类比法、资料法、实验法

七、研究步骤

第一阶段:1月至3月,课题开题。

第二阶段:4月至10月,建立健全配套的学校制度,探索有效的校本教研运行机制。

第三阶段:12月,课题结题。

八、研究预期难点及创新点

难点:

1、传统日常教研活动形式、作用对教师的影响与校本教研形式的碰撞。

2、学校管理、评价制度对校本教研制度的不适应性及改革的困难程度。

3、理论指导的缺乏。

创新点:

1、建立健全五个制度。一是建立问题记录制度。二是建立对话交流制度。三是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四是建立校本小课题研究实验制度。五是建立评价考核制度。

2、与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相匹配的运行机制,在校努力建立“教师主动、上下互动、左右联动、典型带动”的工作格局。

九、具体措施

建立健全配套的五种校本教研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建立问题记录制度

1.教师本人教学问题:倡导教师经常反思自己的教学设计、教学行为、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把教学常规中的教学反思的存在问题记录成问题记录单,要求每位教师每两周至少提出一个问题。

2.同伴教学问题(即时交流问题):为了让教师养成即时交流、即时记录的习惯。要求每位教师每个月至少交流两个问题,并形成交流记录单。以上两项记录单纳入月工作量检查。

▲建立对话交流制度

1.即时交流:为了让教师养成即时交流、即时记录的习惯。要求每位教师每个月至少交流两个问题,并形成交流记录单,从而提升为有价值的话题。

2.对话交流:①每周有固定的教研组问题交流会,(语文组周五上午第二节,数学组周五下午第一节)把教师每个月的问题汇总并进行筛选,形成有价值的话题,各教研组每月至少把问题提升为1个有价值的话题,然后确定为专题,再结合实际提升为校本小课题,达成共识后立即确定人选进行实验。实验人员可以是教师自己本人,也可由教研组长、骨干教师或曾经有担任过课题的老师牵头组成小课题小组进行行动研究。②结合“周四听课日”和“每听必评制”两项制度,提倡同伴进行信息交换、经验共享、深度会谈、专题研讨,要求做到公开诚然,深入剖析的交流,互不遮掩、互不忌讳的交流,注意作好相应记录。

▲建立学习培训制度

1.自学制度:学校为每位教师准备统一的学习笔记本,要求教师坚持自学,看书读报,学习理论书籍,并有重点摘记,每学期至少有8—10篇。

2.集中学习制度:要求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由语、数组成员轮流负责,在集中学习之前先找相关的学习内容,学习时先谈自己学习后的体会,然后组织成员进行交流讨论,最后达成共识。

3.外出学习制度:要求回来后第二周开展二级培训或传达,要求要有本次学习的主要精神和精华及自己的收获或启示,或结合精华(启示)给教研组提出更好的建议等。每次学习要求做到有过程记录,有出勤记录等。派出参加学习培训一个月以上者举行街道级二级培训。

▲建立校本小课题研究实验制度

1.学校教研组长或骨干教师(业务能手)及曾经有担任课题的老师,要有做课题的意识,提倡1+1,1+2,1+3……的同伴互助、合作形式,尝试结合师徒结对等方式的合作行为。课题研究实验要求做到四有:有实验方案,有阶段计划、小结,有过程性记录(包括相关表格),有物化成果。条件成熟可以向街道申请结题。实验时间可长可短,主要实验方法:以行动研究法或个案(案例)研究法为主。课题研究过程中,必须按照“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并本着“实、准、小、新”的原则,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从课堂中来到课堂中去,教师就是研究人员、教室就是实验室的理念。

2.个人(小组)有课题后,允许学习(中心发言)时结合课题介绍实验的做法或经历,一师一课也提倡结合课题进行研讨,实验过程中主动争取专业支持和专家引领;有值得推广的成果,将提供一定的舞台给予展示和交流(校级、街道级或上一级等)。

▲建立评价考核制度

1.建立各级管理制度,行政级、教研级组、教师级组,采用每月教师自评、教研组评(检查)、行政评(随查),对于在校本教研各方面中表现突出者,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评价办法:可通过资料查阅分析、课堂观察、谈话和问卷、能力测试等。

2.有开展小课题实验的老师,并作出一定成效的,在评优、评先中优先给予考虑;有机会外出参观学习时优先给予安排;有突出贡献者向上一级报送推荐培养。

从学校层面具体要求如下:

学校教科研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起校长、教导处、教研组三级教研网络。各级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制度,各级工作制度如下:

一级是(校长、教导处)校本教研工作制度

在校长领导下,全面制定学校教研工作规划与多项规章制度,形成一支强有力的教研队伍。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校长期和近期教研工作目标,并负责监督实施。

1.积极鼓励教师参加高层次进修,做好骨干教师的选送和培训工作,按照学校教师梯队,有计划、有安排的推荐教师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

2.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需要,积极申报教科研课题,并督促课题组保质保量按计划组织实施。

3.关注“结对工程”的建设与落实,跟踪老、中、青相结合的教研队伍,开展老中青结对子活动,并负责监督检查

4.负责全校的教研流程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教师教科研的指导和管理,及时检查各项教科研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和教科研工作交流。及时安排并及时总结本校教研工作情况。

5.加强业务学习与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以身作则,理论联系实际,促进全校师生形成实事求是、崇尚学术、勇于创新、不断进取的校本教研风气。

二级是(教研组)校本教研工作制度

教研组是学校落实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组成之一。教研组长应在校长、教导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学科有关教学研究的全部工作。

1.组织教师学习本学科课程标准,明确本学科的目的、任务,讨论并确定分年级教学要求,制定学期教学计划。组织领导全组教师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年级教学进度计划、教学科研计划和第二课堂活动计划,并严格执行。

2.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把问题筛选为话题,把话题提炼为专题,有计划地开展研究与交流汇报,组织教学研究课、公开课,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教学经验,撰写经验论文。

3.大力抓好本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组织本学科教师,认真钻研新课程标准、教材、探索教法和学法,认真备课,写好规范化教案,上好每一节课,配合教导处抓好日常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4.按照教导处安排的时间抓好每次的学习、交流、研讨,做到有出勤和活动记录。

5.做好以老带新工作,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要落实到人,加速培养新教师和青年教师。

6.注意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每学期向学校和上级教研部门提交一定数量的经验论文或优秀教学案例。

7.教研组长要保证上述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开学时定好教研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级是教师校本教研工作制度

教师是开展校本教研活动教研工作的承受者和受益者,是开展教研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质量影响到全校教研活动的质量和教学工作的质量,教师必须主动、认真地进行教研活动,在活动中不断成长,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1.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校本教研制度,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2.积极参加教研组组织的各项教科研活动,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学校、教研组、年级组交给自己的任务。

3.每位教师认真完成教学常规规定的“八项”环节,在完成环节的基础上注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教研组讨论时要认真准备,积极发言。

4.认真参加听课、评课等活动。

5.要熟悉新课程标准、教科书及必要的教参资料,认真制定好一学期的授课计划。

总之,五种制度全面铺开又有所侧重,在实验过程中不断修改、不断完善,争取在6月各国小能探索出一套操作性强又能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发展的校本教研制度,通过交流、借鉴,从而形成我校的一种制度文化,以高水平高规格的姿态迎接10月的结题验收。

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运行机制实施方案运行实施方案(3) | 返回目录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的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人体饮食和用药(械)安全有效,促进食品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预案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省**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群体健康损害,或可能构成威胁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区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方案(试行)》,负责本区药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牵头处置,局内各相关股室队按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五条 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实行监督管理。要贯彻依靠科学技术防范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发生的方针,实施科学监管。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日常监督、监测和评价,密切关注药械在使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及相关危险因素,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人体用药(械)安全有效。

第六条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建立预警和控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食品药械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 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 根据引发事件的主题不同将食品药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分为三类:一是食品群体性安全事件;二是药品不良事件;三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四是药物滥用不良事件。根据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实施分级响应。

ⅰ级:特别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ⅱ级: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的;

(2)出现食品药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药械滥用行为;

(3)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

(4)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体饮食用药(械)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

(3)发生人数超过30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4)出现死亡病例的;

(5)省级(含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ⅳ级:一般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体饮食用药(械)安全带来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市级(含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全区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后,局成立指挥部,在市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指挥部由区食品药监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药品器械监督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事件处置的领导、组织与协调。职责如下:

(1)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

(2)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发生人员伤亡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有关证据材料,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4)做好引发不良事件的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取样、留样和送检工作。

第九条 下设机构与职责:

(1)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

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收集、汇兑、上报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食品安全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2)药品器械监督股

对药品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传达指挥机构的各项指令,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对有关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收集、核实、初步评价不良事件,并按要求向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报告;配合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组织部署市场监控;向区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应急措施。

(3)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对药械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组织部署市场监控;向区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应急措施。

(4)办公室

传达指挥机构的各项指令,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负责通讯、交通工具、经费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新闻信息。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文件、新闻稿的审核,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第三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十条 食品、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戒毒机构发现食品药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卫生局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第十一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组成我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体系;

第十二条 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通过日常监管和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分析,做好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预警级别参照第七条分级方法,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同时,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市(区、县)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任何事件发生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原则,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包括:1、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将事件情况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3、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4、做好有关资料、证据的收集和保护;5、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6、做好上级指示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事件分级,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应急响应。按照分级处置原则,省、市、县(区)根据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高层次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应急响应自然启动。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上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上级的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一般(ⅳ级)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市局的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在区内发生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应急预案程序:

1、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对所涉食品药械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以下工作:①依法责令立即暂停生产、经营、使用该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②依法封存所涉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③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④做好有关资料、证据的收集和保护;

2、立即会同**区卫生局组织核实以下情况:事件发生地、事件、不良事件表现,发生人数和死亡人数;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在本行政区域的销售、使用情况,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以及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报告;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会同区公安部门调查并报告市公安局;涉及疫苗接种的,及时与区疾病控制中心沟通;

3、监督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对已经确认为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引起的不良事件依法进行处理;

4、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内填报《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或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或《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同时按要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住院病人不足5%,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论证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其中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件,由省人民政府以上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件,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监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实施整改,及时跟踪、通报整改结果。

第十八条 对事件预防、报告、评价、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报送上级部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保障监督、监测网络有效运转,负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向社会公布电话、网址等,方便公众及时上报发生的事件;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方式,保证及时互通事件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后,监督、监测网络应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通畅。

第二十一条 组成由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人员、专家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保证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事件处置与技术鉴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所需要的物资、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机制,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和储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区财政承担。所需经费列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管理,以保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四条 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常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使公众能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促进合理用药,避免、减少和减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引导媒体正确宣传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避免引发恐慌;要组织开展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药械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报送资料要求:

(1)药品经营企业:

事情发生、发展、处理等相关情况;

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需提供国外说明书);

质量检验报告;

是否在监测期内;

⑤典型病例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⑥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2)医疗卫生机构:

事件描述:

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名称、批号、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主要表现、诊治过程、转归情况、在该地区是否为计划免疫药品;

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十六条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调整。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组织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由**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