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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园足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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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进校园是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发展足球、提高全民素质的一项重大措施。你想知道教育部校园足球实施方案怎么写吗?接下来就一起分享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部校园足球实施方案吧!

教育部校园足球实施方案
教育部校园足球实施方案一

为了提高我校的足球运动水平,增强学生体质、调动广大学生顽强拼搏、勇攀高峰的积极性,根据瓦房店市教育局、体育局,《瓦房店市中国小校园足球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我校校园足球工作更好的开展,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瓦房店市育局和体育局文件精神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通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和完善国小足球比赛制度,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校园足球文化,提高青少年的足球兴趣,从而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二、 工作方针

依据瓦房店市教育局、体育局的文件精神;在全校掀起足球热潮,充分发挥各年级的资源优势,积极投入选拔和推选热爱足球的学生、不论大小和了解足球的程度,共同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校校园足球工作,特成立本校足球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1、成立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万田

副组长:张兆军

组员: 王伟

2、成立校园足球训练工作小组:

组长:张兆军

组员:李闻平

3、成立校园足球宣传保障小组:

组长:赵明军

组员:唐成密 宫新颖

四、职责分工

1、由校长负责学校足球工作的全面开展,总务处全面实施校园足球活动的教学与比赛工作。

2、体育老师负责组建班级足球队,班主任协助。

3、工作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校内竞赛组织安排工作,并保障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其他成员协助。

4、 张兆军负责组建校园足球队 ,并对运动员进行身体素质、足球技术、足球战术的培训与指导,负责组建学校足球队参加校外比赛及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和注册管理。

5. 赵明军负责将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有关的图片、信息报道。

五、工作计划

(一)开展活动班级的选取

根据学校的基本情况,20xx年我校开展活动的班级选在中高年级 四、五、六年级,共选取11人,组建足球队,进行训练和比赛。

(二) 具体要求:

1、各部门统一协调,保证具备足球教学、训练、比赛所场地及器材等条件;

2、学校专职体育教师根据情况对其他体育教师进行培训指导;

3、在校学生每周应不少于2小时足球活动时间,全校保证不少于90%的学生参加足球活动。

4、将足球教学内容纳入日常教学计划,保证每周一节的体育课为足球教学。

5、利用大课间和阳光体育活动时间,组织三至六年级学生开展校园足球比赛,三至四年级为中段足球比赛,五至六年级为高段足球比赛,各段比赛每年保证不少于2场比赛。

6、各班班主任负责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工作。

7、体育活动课教师将足球教学作为首选内容。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我校开展校园足球的所有经费全部来自财政全额拨款。

(二)经费管理

1、建立独立的账目,确保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三)经费用途

1.足球运动员训练时饮用水、餐点、训练服、训练器材等费用。

2.足球运动员竞赛时服装、交通、食宿、营养补助等费用。

3.足球教练员带队训练加班费和带队竞赛时服装、交通、食宿费用等。

4.校园足球开展活动组织、宣传等活动费用。

5.校园足球设施的添置与维护费用。

6.表彰和奖励优秀足球教练员、运动员、校园足球管理人员。

教育部校园足球实施方案二

依据全国及乌兰察布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了大力推动我校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学校特色文化,创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面提高广大学生的体质和体能,培养拼博意识、团队精神、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为依据,以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学校体育活动,营造校园足球氛围,提升学校特色文化,培养青少年拼博进取、团结协作的精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校园足球活动开展,大力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使足球运动成为青少年终身受益的活动方式,从而呈现“以体强身,提高健康水平;以体辅德,提高道德素养;以体增智,提高文化素质;以体益美,提高审美能力;以体促教,提高教学品味”的特色办学模式,以一育促诸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二、工作方针:

坚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参与指导监督,各部门及各年级组等通力合作。学校每位领导及教师都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学校现有的资源优势,为开展校园足球特色实验活动创选必要条件,共同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一)成立校园足球活动工作领导监督小组

组 长: 白 亮

副组长: 王建忠 曹 飞

成 员: 张晓军

(二)职责分工:学校各分管年级领导、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少先队

大队部、工会、各年级组等要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共同做好校园足球工作的组织和活动开展。

1.校园足球活动开展总体工作规划和组织立项及“校园足球特色课题”研究工作。负责人:曹飞

2.与各级学生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对接协调,负责组织校内各年级足球活动及竞赛。对各年级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估,负责校际每学期校园比赛。负责人:张晓军

3.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宣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发动报名参与,编印宣传资料,出版校园足球活动宣传栏、指导、收集校园足球文化相关资料、宣传报道。负责督促各年级利用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和比赛;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及注册管理;制定校园足球教学大纲和教材。负责人:张晓军

4.学校校园足球普及活动的配套经费,编制好每学期校园足球活动经费预算,列入每学期学校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及奖励经费标准,配备完善开展活动的相关器材。

四、实施步聚

(一)20xx年9月,红格尔图国小校园足球活动工作领导监督小组,召开小组成员会议,制订并通过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

(二)10月上旬,召开全校校园足球活动动员布置会,组织学校领导、学校足球教练学习青少年校园足球相关文件,组建成立班级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和足球队。

(三) 10月中旬,全面启动校园足球训练活动。

五、校园足球活动的具体内容

(一)营造浓厚的校园足球文化氛围。

将足球的基本动作和技能分解成具有娱乐性和趣味性的足球娱乐游戏项目,渗透体育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娱乐中健身,在健身中掌握足球基本技能和技巧。开展校园足球艺术展演,足球知识竞赛,足球绘画作品展,校园足球活动板报评比等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以足球运动为主题,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和调动学生的创造性,开展丰富多彩的足球趣味活动和足球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足球活动氛围。

(二) 校园足球活动具体内容

1.学校校内足球活动课时由教导处统筹安排落实。

2.学校成立三至六年级班级足球队(男女各一队),学校组织班级,年级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以交流、磋商技术、鼓励推动学生广泛参与校园足球活动为主,不注重名次和比赛成绩。

3.组建校足球队参加旗级和市级校园足球各年龄梯队联赛。

六、校园足球比赛

1. 校园足球活动比赛分为国小三年级组(7人制),四年级组(7人制),五年级组(7人制),六年级组(7人制)。各班级足球队员由该班主任、科任教师动员选拔组成。学校三至六年级代表队由负责校园足球队的领导及教练从各年级足球队员筛选组成。

2.校园足球活动时间安排:从20xx年3月开始至20xx年,利用5年时间,坚持每年进行两次班级际比赛,每月举行以班为单位的校园足球联赛,充分利用体育课和大课间时间引导学生广泛参与,逐步形成校园足球传统活动。

3.对参加足球活动或竞赛的学生进行旗一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有健康证明报告。

七、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具体要求

(一)设立由主管体育工作副校长牵头的足球活动管理机构,制订具体工作计划。

(二)完善和改进开展足球活动的场地条件,建立健全相应配套设施。

(三)经常组织担任足球训练的教师及教练员参加各级培训。

(四)调整体育课,加大足球教学在教学内容中的比例,保证在校学生每周有2小时以上足球活动时间,确保全校不小于50%的学生参加校园足球活动。

(五)组织开展校内班级间和年级间足球比赛和活动。由分管领导与教导处安排落实。

九、活动经费

(一)经费来源

学校按国家下拨人均公用经费总数5%,比例资金配套开展校园足球活动。 争取各级体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拨出资金支持。争取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资助。

(二)经费管理

建立校园足球活动经费使用独立帐目,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公开透明经费收支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三)经费用途

用于赛事组织,器材和装备购置、教师及教练员和裁判员的培训,场地建设、宣传推广、考核和奖励以及相关工作。

十、鼓励措施

(一)鼓励、奖励办法

为鼓励开展创建校园足球特色活动积极性、针对校园足球活动开展状况进行年度鼓励,建立奖励办法,采取挂牌、表彰及适当的物质奖励等多种方式,对于贡献突出的班主任、体育教师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对坚持参与校园足球训练的优秀学生在升入七年级级学校时,本校将积极向旗级优质学校推荐录取就读。

(二)监督制度

学校组织的校园足球活动和比赛,由学校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主要以照片、秩序册、运动员名册、成绩册等实物为依据,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形式监督校园足球活动开展情况。

教育部校园足球实施方案三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经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部门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通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和完善国小、国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足球联赛,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校园足球文化,从而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二、工作方针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要从全局的高度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创造必要条件,共同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联合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冯建中(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陈小娅(教育部副部长)

副组长: 盛志国(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司长)

杨贵仁(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

郭建军(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副司长)

南 勇(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杨立国(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薛 立(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黄 金(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青少年体育处) 王龙龙(教育部体卫艺司)

刘 宏 (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部)

冯剑明(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朱和元(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陆 煜(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足球协会。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A座701室

邮编:100061

电话:010-59291026 传真:010-59291027

联系人:冯剑明 陆煜

(二)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并于4月28日前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各地体育部门负责竞赛组织,专业技术训练与指导。

(二)各地方教育部门负责师资培训,利用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和比赛;负责组队参加国小、国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足球联赛;负责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及注册管理;负责制定校园足球教学大纲和教材。体育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

(三)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教育部学生体育联合秘书处负责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五、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组织方案

(一)国小和国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各选择不少于60所国小和30所国中;13个中国足球协会市级会员协会城市(武汉、成都、沈阳、大连、长春、青岛、深圳、西安、南京、延边、广州、厦门、昆明)和淄博市(足球发源地)各选择不少于30所国小和16所国中;22省和5个自治区(河北、山东、山西、河南、辽宁、湖

北、吉林、湖南、黑龙江、广东、江苏、海南、浙江、四川、安徽、贵州、福建、云南、江西、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广西、内蒙古、西藏)各推荐一个城市选择不少于30所国小和16所国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30所国小和16所国中。

(二)高中和大学:在现有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组织的全国高中联赛和全国大学联赛基础上,补充完善。

六、国小和国中选择开展学校的基本条件

(一)优先考虑足球传统学校;

(二)具备足球教学、训练、比赛场地条件的学校;

(三)有多年开展学校足球活动基础的学校。

七、对开展学校的要求

(一)必须由主管校长负责学校足球工作,并设立专门机构;

(二)必须完善专门开展足球活动的场地条件;

(三)要求组织足球训练的教师(教练)参加相关培训;

(四)学校体育课应加大足球教学在教学内容中的比例,在校学生每周应有不少于2小时足球活动时间,保证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加足球活动。

(五)学校必须组织校内班级间和年级间比赛。

八、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国家体育总局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专款;

2、各地原则上按不少于1:1的比例匹配相应的资金;

3、通过多渠道开发的市场资源;

4、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资助。

(二)经费管理

1、建立独立的账目,确保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三)经费用途

用于赛事组织、器材和装备购置、教练(教师)和裁判员的培训、扶持基层单位场地建设、宣传推广、办事机构工作运行、评估和奖励等。

九、协作和鼓励措施

(一)积极与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作,共同推动校园足球活动开展,丰富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

(二)鼓励在指定开展学校数量的基础上,酌情扩大规模。

(三)对非布局的城市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成绩突出的,同样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四)鼓励政策

1、凡参加校园足球活动教师培训班的体育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2、获得亚足联和中国足协颁发的A、B、C、D级足球教练员证书的教师,在评定职称时可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3、各级体育部门要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纳入体育竞赛等级运动员评定计划。

(五)奖励政策

为了鼓励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积极性,针对足球活动开展的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建立奖励办法。采取挂牌、命名、表彰及物质奖励等多种方式,对于贡献突出的体育、教育部门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十、本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由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适时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