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种植经营合同 篇1
甲方 (租赁方) :
乙方 (承租方) :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在国家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产业。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由 在 租用土 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租地租金为 元/亩,年 月 日支付年 月 日年 月 日的租金,次年 月 日之前付下一年的租金。
第五条 如土地被国家、政府征用,普通青苗费属于农户所得,地表基础设施和钢架大棚为公司所得(田埂及界石不动)。
第六条 土地退还农户须提前半年通知农户,如未通知,损失由乙方承担,土地内的所有设施由乙方负责清理干净。
第七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地种植经营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王弼臣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贾富旺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自本村承包的家庭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乙方,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的承包地位于昌黎县大蒲河镇杨家营村村南,地块名为“贾家坟”,土地亩数为3亩,东临贾玉林承包地,西临贾志宏承包地,南临卜营村的土地,北临贾志广的承包地。
二、租赁期限为20_年,即自20_年8月9日至20_年8月9日为止。
三、该承包地的租金为每年每亩1000元,一年一给付,给付时间为上打租,即于每年的8月9日前给付下年租金。
四、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的用途为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包括种植农林作物,进行畜牧养殖等。
五、甲方允许乙方在该块土地上兴建进行农业经营等所必须的临时性建筑物或其它设施。租期届满时,临时性建筑物或其它设施由乙方负责拆除并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则因该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其它补偿归甲方;如其它单位、组织、个人等因需使用该土地而解除本合同,必须征得乙方同意,且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七、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经营、自由种植,甲方不得干涉。
八、甲方必须保证交地时水、电、路等畅通无阻,履行期内,如出现水、电、路等人为障碍,甲方需协助乙方向有关机关、个人协调解决。
九、本合同到期终止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承包地以转包、转租等形式将承包经营权再流转给第三人,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赔偿。乙方无故也不得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一、如乙方在该承包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以及兴建临时设施、建筑须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则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_年8月9日
承包地种植经营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办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__面积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2.承包形式:_________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承包经营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的承包期限,即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超过期限不受法律保护)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每亩租金__元(折合小麦__斤),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元。土地租金每三年调整一次。调整方式为:以合同签订时每亩小麦斤数乘以市场平均价。
2.签订合同时交保证金__元,_月_日前交__元承包金,余额部分_月_日前交清,同时保证金转为租金,以后每年_月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当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后再种地。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如乙方不能按期交清土地承包金,有权将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收回,同时追偿乙方所欠的土地租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上级政府给予农户的各项涉农补贴仍有农户领取。
4.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5.协助乙方处理好各项矛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7.承包期内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 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乙方有权获得自建部分建筑设施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年承包金总额的_%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_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县主管部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签证单位各执一份,乡镇农经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
签字日期: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
签字日期: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