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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承包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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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收费承包合同(精选3篇)

承包方(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址:遂平县工人路中段西侧

一、承包范围:钢筋工程(包括支座、绑扎以及砌墙用的毛拉筋)。

二、质量要求及安全:合格

1、乙方按施工要求为准,如出现质量问题等其它因素,自行处理,如不处理扣总工款的10%。

2、乙方应按规范认真组织人员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否则造成的一切事故,后果自负,费用自理。

3、甲方负责一切水、电畅通,乙方自带一切钢筋工具。

三、承包价格: 23元/㎡。

1、出地基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15%。

2、一层主体建成后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20%。

3、三层主体建成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30%。

4、屋面封顶后甲方付清乙方剩余工程款。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收费承包合同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东毛高速公路G312连接线、G312改建段、分离式立交连接线工程施工的任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具体内容:公路工程盖板预制安装、路缘石预制安装、混凝土浇筑、标志牌基础混凝土浇筑、排水、路面及其它工程的人工费。

二、承包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三、承包金额: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本合同单价(均含税)。

四、施工工期:按甲方要求工期。

五、计量方式: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计量。

六、工程质量标准: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标准。

七、付款方式:以月结算形式按月付款,每月底将审定后的结算档案统一移交财务部结算,按结算金额80%支付施工队工程款。剩余20%工程款待甲方验收工程合格,乙方付清民工工资后,一次性结清。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拒绝维修,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维修,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剩余工程款项中扣除。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

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驻地建设管理。

3、按乙方月完成合格实体工程量,办理结算,为乙方支付工程款。

4、对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实施监督检查。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常驻工地,有事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方可离开。

2、乙方进场后需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身份证及1寸免冠照片,进行备案登记,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上报农民工流动情况。

3、乙方投入的施工人员和机具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按合同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及技术交底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听从指挥,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和监理的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无条件维修或返工,直止合格。施工中如有疑问必须先请示后施工,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承担。

5、乙方对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交底文件。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现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开工前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施工中要定期组织民工进行安全培训。杜绝食物中毒、火灾、电击、交通肇事等安全事故发生。

6、乙方必须按月造表发放民工工资,工资由本人签字领取,发放过程甲方留存影像资料。如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甲方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情节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未签订合同私自进场施工所发生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

8、乙方本人每月需凭身份证办理工程结算款,签字必须与签订合同姓名相一致,且需提供上月民工工资发放表,工资表中人数及姓名与甲方备案登记一致。

9、严禁将工程进行分包、转包,否则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乙方要按甲方要求及时签认工程量单和计量单。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单价已作了详细的说明,乙方应认真阅读,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核算任务,由乙方自己核算。

11、工程税金已含在固定单价内,乙方应按规定承担工程税金。

九、安全和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一切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法规制度、技术规范以及甲方制定相关要求,做好人员、设备、物资、用电等安全管理工作。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并为所有施工人员配发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

3、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通信光缆、油气管道、文物等保护工作。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和规定私自施工,造成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材料堆码整齐,排水、施工便道通畅,各种标志、标牌明显。

十、奖罚规定

(一)工程质量

1、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受到业主、监理、公司表扬,奖励500-1000元。

2、排水及防护工程施工

(1)未按甲方技术交底要求施工的,每检查出现一次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罚500元。

(2)砌筑用砂浆未按试验配合比施工,连续出现三次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罚800元。

(3)砌筑厚度、断面尺寸、高程不符合要求,连续出现两次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罚500元。

3、质量不合格工程乙方除承担扣罚责任外,必须返工处理,返工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材料管理

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倒卖、转借、挪用甲方材料,否则以材料价格的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三)甲方每月组织月检,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一次不在罚款1000元。

(四)乙方驻地建设及现场管理如末达标者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处罚金额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对管理良好、表现突出的施工队给予500-1000元奖励。

十一、乙方进场后必须交预计工作量10%的履约保证金(本合同预交保证金叁万元),作为本合同安全、质量、进度的保证,若不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后续施工队补贴及公司损失。

十二、其他

1、乙方施工所需用的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2、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理、施工组织纪律保证书,作为施工合同、安全协议的补充文件及工程结算的依据。

十三、工程结算价格(以下单价均含税)

1、梯形路缘石预制单价5元/块(规格25cm(50cm)×50cm×20cm,包括路缘石预制码放修补养护),路缘石运输2元/个(含装卸)。

2、毛石砌筑110元/方(包括人工配合清理边沟、毛石砌筑、勾缝、砂浆搅拌运输、配合技术员放线),梯形路缘石安装单价12元/米(包括路缘石安装、勾缝、清理整形沟槽、路缘石基础混凝土拌合运输浇筑,成品保护)。

3、标志牌混凝土浇筑120元/方(包括基坑清理、模板支设、钢筋绑扎、混凝土拌合运输浇筑养护及配合机械基坑回填)

4、路面混凝土浇筑13元/平米,垫层混凝土浇筑3元/平米(包括模板支设、砼拌合运输浇筑养护)

5、百米桩、里程碑、警示柱安装每个10/元(包括人工挖填基坑、安装、刷漆)

6、人工配合滑模机制作沥青栏水带1.5元/米。

7、排水沟矩形盖板预制安装25元/个(包括模板加工、钢筋绑扎、预制、运输安装)

8、路面混凝土预制块安装8元/平米(含现场运输)。

9、级配碎石(砂砾)底基层人工配合机械单价0.40元/平米。

10、级配碎石水泥稳定基层人工配合机械单价0.5元/平米(每层含道路清扫)。

11、沥青混凝土面层人工配合机械单价0.45元/平米(每层含道路清扫)。

12、零星混凝土浇筑100元/方(含混凝土拌合、运输、浇筑、养护)。

13、 零工按100元/工日。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预算部、项目部、财务部各存一份,乙方一份作为结算依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终止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付清后终止。

甲 方: 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 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收费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业发展,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 约20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享有管理使用权和开发经营权。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逝,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二、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为35年,自20xx年10月22日起,至2045年12月30日止。 三、乙方上交甲方提留的办法及时间

由于乙方已提前付清前6年的提留款,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后30年即20xx年至2045年提留款,共计叁万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渔塘三通,即电通(主线路的材料由甲方承担,支线材料由乙方承担,安装由甲方负责):水通(保障渔塘有地方抽水):路通(指现有简易路)。

2、甲方应对社会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应乙方必须抓住偷盗、投毒者方可)。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渔塘用水。

4、甲方确保乙方正常供电(如自然灾害或重大供电事故除外),如由于甲方有意停电或者停电未通知乙方,造成乙方鱼池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如乙方自己线路出现故障和事故未通知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担(如甲方电工不在家在家与乙方协商,另找其它电工进行维修,但应给予充裕时间)。

5、甲方不得对乙方收取提留以外的任何水利杂工和其它等费用。

6、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期满后享有优先承包权,但具体承包标准再另定,同时允许乙方在承包期内有转让承包权,但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具体的转让条款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一切行政管理(其中包括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等)。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以及抽水、用电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乙方用电价格与周边渔塘承包户同等。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一次性交清提留款。

5、乙方在不变更渔塘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有权对渔塘周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根据经营的需要,乙方可开发休闲渔庄(建房等土地使用必经土地部门认可方可,甲方不负责土地办证等手续),承包期满后,乙方开发的不动产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需对乙方进行适当补偿。 6、协议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六、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等)或者国家工程征地项目建设需要和集体政策性调整,在乙方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凡属乙方的所投资的经济损失由征地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赔偿,由甲方协助补偿到位。 七、其它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协议。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方可。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