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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承包合同1(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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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承包合同1 篇1

玻璃幕墙工程

玻璃幕墙承包合同1(通用3篇)

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日    期

施工 合 同 书

建设单位(甲方):任丘市兴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相合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就书香世家玻璃幕墙工程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造价数量、单价、总价

1.1 工程范围:

书香世家4号楼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墙工程的内容包括:蓝星灰色玻璃隐框幕墙的设计、供料、加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等。

1.2 工程单价:每平米600元

1.3  工程数量及总价合计:幕墙面积大约200平米,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详见后附报价书之工程报价总表)

1.4 此总价结算时单价不变,面积按实际完工展开面积结算,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第二条:工程用料

2.1 玻璃:幕墙的玻璃采用    公司产的mm厚蓝星灰 钢化玻璃 mm透明钢化白玻,按乙方提供的玻璃样板确认。

2.2 铝合金型材:

均选用 公司产的6063-T5铝合金型材,铝型材表面为银白氧化处理,氧化膜厚度满足AA15级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3 硅酮结构胶及密封胶:

选用   产的MF811硅酮结构胶及MF889硅酮耐候密封胶,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4 幕墙开启配件:国产优质执手。

2.5 钢件:国产优质Q235b钢型材。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铝合金型材、钢件进场后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50%作为第一次工程进度款;

3.2 铝合金型材、钢件安装、玻璃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95%;

3.3 剩余5%从验收之日起一年保修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3.4 甲方如不按协议条款支付款项,乙方在约定时间五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七天内仍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4.1.2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会;

4.1.3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进行签署;

4.1.4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4.1.5组织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4.1.6在乙方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玻璃幕墙验收;

注: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则相应顺延。

4.2 乙方责任

4.2.1对幕墙进行设计,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保证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对设计质量负责,承担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并向甲方提交幕墙设计图纸。

4.2.2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

4.2.3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非乙方原因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4.2.4严格遵守工地及土建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4.2.5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前整理好工程的所有有关资料两套作为竣工资料交给甲方。

4.2.6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保证验收通过,如因乙方资料或其他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期

5.1 开工日期:甲方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 施工总工期: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10天。 

5.3 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5.3.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内容变化;

5.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5.3.3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大雨、暴雨、地震等;

5.3.4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5.3.5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5.4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 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6.2 工程验收按甲方规定的各项参数及国内现有规范标准进行。

6.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保证玻璃幕墙的施工符合设计及计算。

第七条:竣工、结算与保修

7.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即告竣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如工程未验收,而已开始使用,视为已验收。

7.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如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则认为已接受乙方结算报告,从第十天算起按同期贷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7.3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两年,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第八条:其它

8.1 所有甲乙双方签认的函电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

8.2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8.3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 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不能弃约, 弃约方需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本合同待工程验收, 工程结算完成, 甲方支付完工程款,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8.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玻璃幕墙承包合同1 篇2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日 期:

施 工 合 同 书

建设单位(甲方):任丘市兴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相合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就书香世家玻璃幕墙工程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造价数量、单价、总价

1.1 工程范围:

书香世家4号楼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墙工程的内容包括:蓝星灰色玻璃隐框幕墙的设计、供料、加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等。

1.2 工程单价:每平米600元

1.3 工程数量及总价合计:幕墙面积大约200平米,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详见后附报价书之工程报价总表)

1.4 此总价结算时单价不变,面积按实际完工展开面积结算,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第二条:工程用料

2.1 玻璃:幕墙的玻璃采用 公司产的 mm厚蓝星灰 钢化玻璃 mm透明钢化白玻,按乙方提供的玻璃样板确认。

2.2 铝合金型材:

均选用 公司产的6063-T5铝合金型材,铝型材表面为银白氧化处理,氧化膜厚度满足AA15级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3 硅酮结构胶及密封胶:

选用 产的MF811硅酮结构胶及MF889硅酮耐候密封胶,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4 幕墙开启配件:国产优质执手。

2.5 钢件:国产优质Q235b钢型材。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铝合金型材、钢件进场后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50%作为第一次工程进度款;

3.2 铝合金型材、钢件安装、玻璃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95%;

3.3 剩余5%从验收之日起一年保修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3.4 甲方如不按协议条款支付款项,乙方在约定时间五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七天内仍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4.1.2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会;

4.1.3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进行签署;

4.1.4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4.1.5组织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4.1.6在乙方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玻璃幕墙验收;

注: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则相应顺延。

4.2 乙方责任:

4.2.1 对幕墙进行设计,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保证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对设计质量负责,承担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并向甲方提交幕墙设计图纸。

4.2.2 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

4.2.3 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非乙方原因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4.2.4严格遵守工地及土建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4.2.5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前整理好工程的所有有关资料两套作为竣工资料交给甲方。

4.2.6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保证验收通过,如因乙方资料或其他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期

5.1 开工日期:甲方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 施工总工期: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10天。

5.3 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5.3.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内容变化;

5.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5.3.3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大雨、暴雨、地震等;

5.3.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5.3.5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5.4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 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6.2 工程验收按甲方规定的各项参数及国内现有规范标准进行。

6.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保证玻璃幕墙的施工符合设计及计算。

第七条:竣工、结算与保修

7.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即告竣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如工程未验收,而已开始使用,视为已验收。

7.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如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则认为已接受乙方结算报告,从第十天算起按同期贷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7.3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两年,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第八条:其它

8.1 所有甲乙双方签认的函电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

8.2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8.3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 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不能弃约, 弃约方需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本合同待工程验收, 工程结算完成, 甲方支付完工程款,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8.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玻璃幕墙承包合同1 篇3

业 主: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工程概况

本工程系指分包工程中与位于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二巷2号的“东城·印象”中心商住楼工程所需的隐形框玻璃系统、栏杆、外走廊张拉膜、铝合金线条及门窗、金字塔采光棚、广告牌、电子屏幕、石材安装、外墙真石漆等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性能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对业主提供的立面图进行和完成深化设计的效果图、施工图、节点大样图等。对裙楼窗、门、栏杆、张拉膜及其它型窗、隐形框玻璃系统和与隐形框玻璃系统有关及所需的一切材料按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并完成采购、供应、设置、制作、安装、测试、检查、检验、清洁、维修保养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由承包方执行和完成的其他工作和义务。

在合同期间,业主保留对以上工程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二、工程承包方式

该分包工程造价采用固定包干总造价方式;其中已包含了工程范围内的:设计费、工料费、施工费、措施费、施工用水电费、税金、相关部门的检测、验收费用及包工程验收通过;包干总造价为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整(¥5,500,000.0元正)。

本价格不因市场价格升降和设计上有缺陷等因素变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 年10月9 日(签发开工报告规定之日起计算)。

竣工日期:20xx 年6月30 日(总工期为260天)。

合同工期:260日历天数

其中: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除非获得业主及总承包方的书面认可,在其它任何情况不得延期。有关工期修改的约定详见相关条款。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合同文件与建筑幕墙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97J103-1及现行《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所用材料及配件必须按施工图注明的规格和品牌先送样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料入场施工。竣工资料符合相关验收规范与文件的规定。

质量等级:合格。

五、合同单价:

除本合同文件另有明示外,合同价款已包括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施工图未完善部分与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附件

3、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条款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各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事宜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或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应系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其中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应以签订时间较后者为准,但涉及技术要求或标准的,应以较严格者为准,涉及价款的,应以最低者为准。

七、承包方向业主和施工总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方必须服从施工总承包方的对本工程的管理。其中,承包方承诺对本工程质量提供的保证期为5 年,并应对此提供质量证明的书面保证书。保修期为免费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时间为竣工日期始叁年止。

承包方向业主和施工总承包方保证如下:

1、承包方系具有合法资格、资质、足够的专业水平、知识和经验并有履约行为能力,履行和完成合同文件规定应由其履行和完成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2、承包方所进行和完成的本工程对总承包工程而言在任何方面都是配套,总承包工程的一个分包项目,其个别和总体性能是可行和恰当的,并且在任何方面均会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及完成且能满足业主对工程整体和其各组成部分合格品质的要求,在质量保修期内本工程整体和其各组成部分将保持在前述的状态而不发生任何缺陷。

3、承包方具有执行和完成本承包范围内工程所需要的各种施工证件、批件、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文件。

4、承包方在施工时一定确保全面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施工、防护、环保和消防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

5、承包方应在本工程竣工后,向业主和总承包方移交本承包范围内合同文件要求及工程相应要求的全部材料的质保书、说明书、检验、试验报告以及一切与前述有关的其他文件。

6、承包方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设计、图纸、施工方法、技术、材料设备等在任何情况下造成业主或总承包商损失的赔偿责任。

八、承包方特此确认,对于工程整体及各组成部分的一切设计、施工、质量、功能、工期、可行性和按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和总承包方都是依据承包方对前述各项事宜的专业水平、专业知识、经验和合同文件中其所作出的保证而同意将本工程委托给承包方按本合同文件的规定去执行、实施和完成。

九、业主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十、该合同中所有发票由承包方按约定时间出具给业主。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