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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协议书内容(通用5篇)

施工合同 阅读(2.34W)

施工合同协议书内容 篇1

发包人:

施工合同协议书内容(通用5篇)

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就___围墙工程施工承包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按本合同约定的围墙路线进行砌筑(详附图

一),实际工程量以现场施工的实际发生量计算。围墙的做法见详图(附件

二)。本工程范围包含围墙施工中的基础开挖、基础施工、材料、人工、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利税、包至小区交付的成品保护等。

三、承包方式及工程款支付

1、工程单价

本工程采用单价计价包干方式承包,以现场实际发生量来计算总造价。 永久性围墙块石基础 220元3。体积约1383,总价

永久性围墙上部墙体 210元。 体积约410,总价86100元

临时性围墙(含基础)190元。 体积约220,总价41800元

现场工程因地质条件及其他原因造成工程量发生变化的,由乙方提出签证,增加工程量按上述单价进行结算。

2工程单价说明:

⑴块石基础单价包含的施工内容:块石、水泥、砂、材料二次运输、基础开挖、基础夯实、砂浆制作、块石湿水、块石砌筑、养护、土方回填及夯实等。

备注:块石基础因现场地质条件影响,深度超过800的,块石基础的宽度改为800。

⑵围墙墙体单价包含的施工内容:标砖、水泥、细砂、材料二次运输、砂浆制作、标砖湿水、墙体砌筑、墙跺砌筑、勾缝、压顶以及养护等。

⑶临时性围墙(含墙体)单价包含的施工内容:标砖、水泥、细砂、材料二次运输、基础开挖、砂浆制作、砖基础砌筑、标砖湿水、墙体砌筑、墙垛砌筑、土方回填、土方压实、压顶及养护等。

⑷以上二条的单价中均包含文明施工、质量、验收、利税及成品保护费用。

3、付款方式

⑴本工程永久性块石基础完成后,经检验合格,计算出块石基础总量并按合同单价计算出基础总造价。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支付给乙方块石基础总造价的80%。

⑵本工程的永久性主体围墙完成后,经检验合格,计算出永久主体围墙总量并按合同单价计算出永久性主体围墙总造价。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支付给乙方永久性主体围墙总造价的80%。

⑶本工程的临时性围墙(含基础)完成后,经检验合格,计算出临时性围墙总量并按合同单价计算出临时性围墙总造价。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支付给乙方临时性围墙总造价的80%。

⑷本工程所有承包范围内的任务完成后,经检验合格,并通过验收,计算出本工程总造价,由甲方支付乙方至本工程临时性围墙总造价的100%,由甲方支付乙方至本工程永久性围墙总造价的95%,预留永久性围墙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永久性围墙________年质量保修期满,扣除围墙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工程款。以上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四、质量要求

1、乙方按图施工,要求外形美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2、本工程为清水墙体,围墙上所有勾缝必须美观,线条横平竖直完全达到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3、乙方所承包围墙施工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须保证不跨塌,墙身不裂缝。

五、工期(60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由于甲方原因推迟交付的,由甲方提供相应文件,工期顺延。由于工程质量及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工期不予顺延。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按图纸要求进行放线和交底,并处理协调和对应位置施工单位的.关系。 ⑵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逾期不支付,按日利息万分之五给予乙方利息。

2、乙方责任

⑴处理施工时和周边居民及双泉村的关系,协调好红线分界问题。

⑵按工期要求进行施工,逾期不交付使用的,每推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作为违约金。

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教育,并做好交底,做好相应的安全文明措施,并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否则,现场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⑷施工现场所有材料乙方应派专人进行管理,由于管理不善,发生的遗失和偷盗由乙方负责。

⑸乙方有成品保护义务,在本小区交付使用前,所有围墙均为成品保护期,人为及机械损坏,或者因质量问题发裂的,均由乙方无条件进行修补或修复。

七、其他

1、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或纠纷,应首先由甲方、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施工合同协议书内容 篇2

发包方(甲方): ___承包方(乙方):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方式:

1.4、 施工面积: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3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的手续。

2.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定施工方案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

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2、 甲、乙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及中间工程的检查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及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时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 三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及相关费用。

第6条 付款方式

6.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付清。

备注:

6.2、 本工程装修保修期为12个月。

第7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7.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7.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7.3、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

7.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7.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7.6、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负责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8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8.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8.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

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 其它约定

本工程施工内容以《工程预算单》的内容为准,如施工中有增加项目应在单项施工完成后签定项目增减单,按市场价结算。如报价单中有未施工项目应在工程结算后扣除。本工程以项目单价为准,数量按实结算。 工程施工时甲方如对施工成品提出修改,由此产生的延误工时及材料损耗费由甲方承担。

第10条 附则

10.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0.2、 本合同正本俩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叁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10.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第11条 附件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__ 乙方(盖章): ___法定代表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 代理人:___ 代理人: ___单位地址:___ 单位地址:___

电话:___ 电话:___ 传真: __传真:___

___年__ 月__日

施工合同协议书内容 篇3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乙方对栋单元号房产进行装修,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形成合同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新房装修项目、范围及要求包括:

1、防盗门位置改造、空调平台围墙拆除、厨房门窗和墙拆除;防盗门位置改造后乙方将房屋外部处理得和其它位置外墙一样。

2、全房水电。要求热水到卫生间洗脸池、阳台洗脸池和厨房;插座每房间不少于3处(不含空调插座),客厅不少于4处,阳台插座2个(一个洗衣机专用),阳台布置一照明顶灯。二个房间房灯均采用双控双开开关布置。客厅和2个房间均布置有线电视线和网线。电路套管,全部水电均暗敷。

3、厨卫阳台。厨房、卫生间(墙面2米以下范围)和阳台均做防水,地面、墙面找平、贴瓷砖、卫生间贴大理石门槛。下水管均用砖砌体包砌。卫生间门做成品套门基层。

4、卧室、客厅。2间卧室和大厅全部顶棚和墙面铲除白灰,刮腻子三遍,手刷乳胶漆二遍。2间卧室间的柜子背面做石膏板墙。2个房门做成品套门基层。外__窗做吊顶。

5、家具。主卧正面做柜子一排(无门),靠窗处做弧形小电脑桌;次卧侧面做柜子一排(无门);主卧柜顶用石膏板做齐柜面、次卧做混油饰面吊柜;客厅做酒柜、鞋柜和电视柜。柜子含抽屉,柜子外面均为混油饰面,内贴家私宝。

二、材料甲供材料包括

1、卧室门、厨房门、卫生间门、柜门、拉手、锁、灯具、洁具、开关、插座、厨房吊顶、卫生间吊顶、小五金,此部分材料由甲方购买,由乙方安装。

2、石膏线、地板、无烟灶台、窗户,此部分材料由厂家安装,乙方给予配合。乙方尽早提出各部位甲供材料的数量及需要进场的时间,甲方及时采购甲供材料进场。除以上甲供材料外,乙方完成本合同房屋装修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均包含在合同价格里,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承诺本合同全部使用较好的合格的产品,其中电线采用武汉

第二电线电缆厂电线,空调、厨房、卫生间、阳台均采用42进线,照明出线采用

1.52,其它采用

2.52电线;弱电采用秋叶源牌;安普牌网线;水管采用金牛热熔管;抽屉轨道采用质量优良的轨道;板材采用18厚瑞汉木芯板;采用大宝牌清漆,立邦墙面乳胶漆。乙方所有水电材料、板材、油漆等主要材料进场均要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只有符合合同要求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材料才可以用于本工程。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三、验收

1、隐蔽工程完工,进行下道工序覆盖前,乙方需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才可进入下道工序。

2、完工验收,工程全部完工,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3、验收发现不合格的地方乙方及时进行整改。

四、工期本合同工程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五、合同价格除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外,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有本房产的装修项目的费用采取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为叁万壹仟元整(31,000.00元)。此费用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全部项目所需的所有材料费(除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设备(工具)使用费、材料搬运费、运输费、垃圾清运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需要发生的39;费用。

六、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合同总价承包费用分四次支付。

第一次付款在乙方水电材料全部进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9,300元;

第二次付款在乙方木工材料全部进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5%,为元;

第三次付款在乙方油材料全部进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为6,200元;

第四次付款在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周后支付合同余款,为4,650元

2、双方约定采用转账汇款的方式支付工程款,乙方的收款账户为:开户行:户名:账号:

七、质保本着互信的原则,本工程不设质保金,但若甲方在使用房屋________年内出现任何装修质量问题乙方要及时进行返修、处理。

八、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对所有施工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乙方要做好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拆除墙体等在高空边上作业不得发生任何物体坠落的情况。乙方施工不能将材料、垃圾堆放或撒落在公共走道上;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均要进行清扫,不能将垃圾遗留在室内隐蔽位置。

九、本合同在甲方正式通知乙方进场施工时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施工合同协议书内容 篇4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经甲乙双方多次协议后双方共同认可,达成本合同内所有语言及文字。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5、承包煤矿工程范围及单价。

乙方清理煤矿山头(土方与风化石,含挖、推运1公里)甲方按照山头所施工的,已挖出的土石方,每立方按自然方补给乙方单价人民币20元(贰拾元整)。

6、煤矿按照每吨,含挖运30元(叁拾元)承包给乙方施工。

7、土石方工程量计款方式,甲方给乙方一月结算100%。

8、煤矿工程量暂定为500万吨,含挖装运每吨21元人民币(贰拾元整)煤矿承包工程价示为1.25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元整)甲方负责代垫乙方施工队油费,从进度款中结算时结回乙方。

9、承包施工工期为15个月正常施工天,从正式开工日算起,除扣雨大外与其他特殊原因,工期可以顺推。

10、甲方责任:同价款内于清理山头土石方的所有工程量专款专用,按照签约本合同内的结算工程进度款注明付款时间为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来违约乙方与拖欠乙方工程进度款,如有此现象发生,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有设备来回调迁费,并且负责乙方所有的设备挖机与双桥车的误工费,按照台班实际赔偿给乙方至以上所挖、装、运的所有煤矿工程款。

11、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必须负责本施工段内的周边政府有关部门至施工通道中施工运输,提供给乙方正常方便施工,并且负责乙方所有人员住宿至水电方便及乙方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用。

以上第11条款所有费用不含在甲方承包给乙方的承包煤矿合同价款内的单价。

12、乙方责任

甲、乙双方在正式签订劳务合同当天算起,乙方必须时间7天内调到8台三六零型号挖机、25台双桥车,并且所有证件齐全后为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13、甲乙双方责任

甲乙双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以及双方共同诚信共同遵守,互不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负责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14、甲方付款结算方式

在乙方施工中,挖、装、运煤矿从出煤当天算起,甲方必须给乙方每十天结算付款一次90%。只押乙方一次10%,以后以此类推,至本合同签订所有工程量为止。

1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双各执两份。

16、以上甲乙双方以本合同内的所有语言、文字。至打字内的文字甲乙双方签字与盖章受同等法律保护。

甲乙双方不得出现哪一方私自更改本合同内文字。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证件号码: 乙方证件号码:

甲方详细地址: 乙方详细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施工合同协议书内容 篇5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场平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3.承包范围:

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4.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①本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定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④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⑤招标文件中的其它内容;

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⑦图纸;

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详见委托监理合同书。承包人必须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

6.发包人代表

6.1发包人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以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6.2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发包人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生效,必要时发包人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以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对发包人代表的指令予以执行。承包人有义务对错误指令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提出,如发包人代表仍坚持其指令,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6.3发包人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发包人的授权,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履行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需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后继者承担前任所负的责任。

6.4本工程发包人现场常驻代表为季文焕工程师。

7.项目经理

7.1承包人的要求、请示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生效。

7.2项目经理按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7.3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并在开工前7天到位,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及时提供给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后继者承担前任应负责任,若关键人员中途擅自换人或不到位,发包人将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并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8.发包人工作

8.1协调处理有关工程上的外部工作;

8.2提供有关申报手续中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8.3确认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会同监理人、承包人以书面形式进行交验;

8.4发包人组织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和时间做好以下工作:

9.1办理施工需要的有关手续;

9.2向发包人提供月、季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9.3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和安全等管理规定,经发包人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已完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9.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

9.6做好现场施工记录,包括材料试验和分析,反映工程形象的图纸和文字记录,这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7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9.8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过境道路的通畅。

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发包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五、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施工工期:

10.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100日历天。

10.2按正式签署开工令约定日为开工日期,根据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进行计算。承包人保证上述工期要求内完成全部工程,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规定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10.3暂停施工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确认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对已完成工程妥善保护,实施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处理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复工要求。停工责任在发包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4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经监理工程师核定、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0.4.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10.4.2不可抗力。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否则等于自动放弃权利,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7天内予以答复、确认,并经发包人代表同意,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但由于工期延长发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六、进度计划

11.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7天,将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执行,调整措施而引起的人、机、料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七、质量与检验

12.工程质量

本场平工程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质量等级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12.1场平工程须先进行场地清理及排水,然后用山体爆破后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塘渣进行填筑。

12.2塘渣的级配要求合理,不能有杂物及超规定级配的泥质,要求含泥量<20%,塘渣粒径不大干30 cm。

12.3填土时必须分层压实,每层用12吨以上的振动式压路机碾压,轨迹重叠不少于0.5m,碾压遍数不少于二遍(一去一回为一遍),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1 3.检查与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规范、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承包人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所需的费用,及因返工修改而引起的二次验收核验费用。

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工期不顺延。

八、安全施工

14.1 安全施工与检查

14.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1.2承包人在实施爆破、运输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期间造成周边农田、养殖塘、山林、海岸线及各种设施、村庄的财产损坏或人员伤亡,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赔偿。

14.1.3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9.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村庄以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10.事故处理

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保护好现场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费用与责任。

15.2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合同价款与支付

16.1根据承包人的中标价格,其综合单价为10.76元/m3。 16.2综合单价组成分别为:①场地清理费0.70元/m3;②山体爆破费6.20元/m3;③塘渣装车运输费1.80元/m3;④场地填筑、平整、压实费0.80元/m3;⑤矿产资源管理费0.70元/m3;⑥税金0.36元/m3;⑦利润及其它0.20元/m3,合计10.76元/m3。

16.6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6.6.1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并经发包人同意;

16.6.2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17.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与工程款支付

17.1承包人每月25日前将工程进度报表、实际完成工程清单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核算清单无误后,签字确认其完成工程量与进度款后上报发包人。

17.2发包人审查后次月10日前按月支付,每次支付该月完成工程量的80%。

17.3在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以有关审核部门为准)10天后支付扣除保修金和工程违约罚款等款项后的工程款余额。

17.4矿产资源管理费由承包人一次性办理完成。

17.5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退回剩余的保修金(无息)。 17.6由发包人代收税收等有关费用。

十、工程变更

18.工程设计变更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并为此目的或根据他认为适当的其它理由,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任何工作:

18.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8.2取消任何此类工作;

18.3更改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质量、规格;

18.4更改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臵和尺寸; 18.5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时间安排或规定顺序; 18.6完成本工程所必要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上述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的结果(如果有)应根据第20条规定进行估价。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9.变更指令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的变更。如果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或非发包人应承担的其它因素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0.确定变更价款

变更后,承包人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20.1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

20.1.1当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0.1.2当合同中没有类似适用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送发包人批准作预付费用依据,最终以造价审核部门审定为准。

20.2承包人提出变更,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测算当地价格,报发包人批准,作为预付依据,最终以造价审核部门审定为准。

十一、竣工验收与结算

21.竣工验收

当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对现场清理完毕以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书。发包人有权组成一个自己认为合适的小组,按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对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如果检查证实已完工程符合合同条款的要求,那么,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之日即作为竣工日期,同时也作为保修期的起始日期。如果验评中发现缺陷或发现未按合同施工,那么,应在纪要中注明,并责成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整改、纠正,直至完善工程,验评合格。保修期从验评合格日期开始计算。

22.竣工结算

22.1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调整内容(如果有),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部门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2.3如承包人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或结算资料不完整,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23.竣工资料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应提交伍套完整、准确的竣工资料(具体标准见甬城档【1998]16号),若竣工资料不符合要求,则发包天有权扣罚合同总价的3‰的费用作为资料损失费。

24.质量保修

24.1本合同约定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

24.2承包人要保证合同规定的工程无瑕疵,施工质量良好,全部工程使用时要达到预期的目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维修保修期为一年,如果在这期间发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之后的7天内进行修理和完善,否则,发包人代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在场地土建基础及道路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因塘渣粒径过大或压实度末达到要求等其它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并从工程余款或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十二、违约、索赔

25.1合同成立后5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返还(无息)。

25.2.1工程质量末达到一次验收合格则扣罚总合同价的3%作为处罚;工期延误费按5000元/天计算扣罚(限额为合同总价的6%)。 25.2.1承包人应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不文明施工则 扣罚合同总价的1%作为处罚。

25.2.2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到位率应在90%以上, 如违约则扣罚合同总价的1%作为处罚。

25.2.3承包人应在开工后的15天内将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运到场,未经 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机械设备运出现场,如违约则扣罚合同总价的1%作为处罚。

25.2.4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报送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如违约则罚合同总价的1%作为处罚。

25.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5.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5.5承包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履行招标文件、合同及其它会议纪要、联系单等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并保证按文件规定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履行完合同。如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有效执行合同规定的条款,愿意接受发包人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包括接受违约而罚没全部工程质量、工期履约保证金和逾期违约罚款。

26.索赔

2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得到合同价款,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26.2.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6.2.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6.2.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26.2.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26.2.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26.2.3、26.2.4规定相同。

2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2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十三、其它

27.工程分包

27.1本工程承包人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直到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7.2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将山体爆破的塘渣以任何形式用于其他工程或擅自随处倾倒,否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索取赔偿。

28.解除合同

在不影响发包人取得误期罚款和赔偿权力的条件下,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8.1承包人将整个或部分合同转让给他人;

28.2承包人延期开工,或施工很慢,虽然书面提醒,发包人仍认为不可能按期完成合同内容;

28.3承包入停工l 5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发包人接受; 28.4承包人撤离工地,或放弃工程,或证明他没有施工,或被证明施工混乱,而又不可能达到完善施工;

28.5承包人对合同的执行严重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合同实质性义务,或无理取闹不服管理,而且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七天内仍无动于衷。

28.6对解除合同,发包人以备忘录形式通知承包人即可,无须诉诸司法和采取其它措施。

28.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28.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9.保险

29.1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由承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9.2对爆破现场周围的财产实行必要的保险,由承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9.3事故发生时,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合同生效与终止

30.1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并由监理工程师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30.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1.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伍份。

十四、仲裁

本合同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调解。如调解不成,双方同志由 仲裁。如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之日起合同生效。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授权人: 或委托授权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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