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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合同(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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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合同(通用6篇)

政府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兰察布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乌政办字[20xx]118号) 通知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指定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指定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二、聘用期限为20xx年十一月三日至20xx年十一月三日;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咨询;

2、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3、代理甲方参与经济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4、为甲方辖区内单位、个人提供法律知识宣传、咨询、代书等;

5、为甲方人员提供法律知识培训;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四、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1、乙方参与法律事务,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保守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不得利用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4、未经甲方授权和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五、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由甲方根据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提前告知乙方,由乙方指定律师作为甲方的法律顾问,办理相关事宜;

六、其他约定: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原则上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2、如涉及诉讼、调解、仲裁及复杂合同的起草,由双方具体协商费用

3、如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中涉及交通、文印、差旅等实际支出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备存一份;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政府合同 篇2

委托人(全称):

代建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7.1-.1.20,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政府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确保乙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同意,特制定本合同,望共同执行。

一:聘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聘用期间的任务与工资。

(一):正常工作日(法定假日休息):

1:完成正常工作日班车,月工资为 元;

2:节假日加班 元/天。

(三):支付和其它:

1:以上工资每月一结,于次月15号现金支付。

2:乙方因故请假需自已找好替代司机,替代司机的工资由乙方支付。

三:考核指标:

1:做好每一天车辆运行(公里.加油.维修.车辆使用等情况的)记录。

2:保养:做到小病不过夜,大病及时修。实现行驶时无机械故障;无人为抛锚。达到乘座人员无投诉;同行人员反映好;公司检查车况佳; :

四:风险责任:

1:乙方不按车辆性能或按程序驾驶操作,造成车辆修理.停运损失的,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和给甲方带来的直接.间接损失。

2:乙方必须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行为给甲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3: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部分)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并承担次年保险额20%上浮部分。

7:乙方如遗失牌照或其它有关证件,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一切损失。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故障应以重视,及时组织乙方检查修理。

2:甲方按国家规定购买保险和通行费,按时对车辆年检。

3: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严格管理,加强行业安全督查,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4:乘客在上车前及乘客下车后的安全由甲方负责。

5:甲方给乙方提供休息场所和工作餐。

6:车辆发生故障后未及时解决代替车辆,而发生的出租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了乙方及车辆的安全,严禁酒后开车,车内不准吸烟,严禁使用甲方车辆从事盈利性质的客运.载货运输,禁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和做与班车无关的事情。乙方家中有事需用甲方车辆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2:车辆安全由乙方负责。乘客上车和下车时及在乘座车辆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有权向甲方或乘车人提出乘车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劝阻。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规范行为举止,文明礼貌,尊重领导和员工。若乙方在甲方区域内发生违纪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因乙方违纪造成不良后果的,其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无故不得终止合同。如一方欲提出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否则赔偿合同另一方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政府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驾驶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牌号 汽车驾驶员,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该合同无条件自动终止,若甲方需续聘司机,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驾驶员工作。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规定,按照岗位责任的要求,完成本岗位工作的任务,保障甲方用车需要。

三、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_____元(包含各种保险、福利、津贴)。若一年内无交通事故,表现良好,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奖金。

四、聘用条件

1、乙方必须持有C照及以上的驾驶资格证,其资格证来源合法有效。

2、乙方身体健康,通过国家规定的医院体检项目。

五、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较为严重的;

(2)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的;

(3)乙方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或不适宜从事驾驶岗位工作的。

2、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乙方岗位职责,决定工作时间;

3、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车辆进行投保,对乙方驾驶车辆产生的油费、过路费、保养费等费用根据行驶公里和相关发票实报实销;

4、甲方应保证其车辆的各种证件齐全,车况良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要维护甲方的利益和部门形象,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服从甲方的调度和派遣,要为车辆使用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圆满完成交办的任务;

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不得饮酒,不得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3、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要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乙方应定时保养车辆,如换机油、检查车轮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内外整洁,若车辆需要维修、换配件必须事先与乡党委领导汇报。

5、乙方不得私自载人载物,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造成经济损失及伤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证照齐全,且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乙方驾驶甲方车辆时,证照丢失,一律由乙方负责(包括补办手续及费用);

7、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倒换车辆及配件、零件、油料等,不得套牌,如有违反,扣除乙方工资,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车辆配备设施及工具丢失在乙方保管及驾驶期间一律由乙方负责赔偿;

8、若乙方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不得逃逸,如有逃逸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都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2、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3、乙方不按交通规则和操作规范、指定路线行驶所造成的重大事故,如:伤亡、残疾、肇事、损失和其他严重后果,或者造成乙方自身身体伤害、致残或死亡的,都以交警部门裁决为准,保险公司理赔为原则,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理赔,不向受害者家庭赔偿任何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_月_____日

政府合同 篇5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单位:

项目代建单位:

项目使用单位:

委托代建合同书:

委托单位:

代建单位:

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管理规定》,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单位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含土地、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关政策)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二、代建方式和内容

1、代建方式(①全过程代理,②前期工作代理,③建设实施代理)

2、代建内容

①前期工作代理内容: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土地征用、拆迁、环保、消防等手续。②组织建设实施代理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年度计划、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施工验收、资产交付等。③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代理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 (万元)(以代建单位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 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费率(按项目投资的):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8、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成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单位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个执 份。 委托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使用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单位权利

第四条 委托单位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委托单位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 委托单位有权要求代建单位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委托单位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单位权利

第八条 代建单位根据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 代建单位有权拒绝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 代建单位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使用单位权利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单位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有权对委托单位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单位义务

第十四条 委托单位应负责协调代理人、使用单位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 委托单位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 委托单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单位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内就代建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单位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委托单位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单位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单位义务

第二十条 代建单位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代建单位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单位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单位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单位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单位。

第二十三条 代建单位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作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单位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单位报委托单位核准。

第二十四条 代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监督。

第二十五条 代建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单位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 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监督。

第二十七条 代建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代建单位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 代建单位应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学习。

第三十条 代建单位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单位义务

第三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单位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单位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单位拨款。

第三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单位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 责任

委托单位责任

第三十七条 委托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委托单位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单位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单位责任

第四十条 代建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单位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单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代建单位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 因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单位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单位责任

第四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委托单位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 因政策因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单位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政策因素的、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效。

第四十七条 由于委托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单位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

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单位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单位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单位承担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代建单位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单位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并经委托单位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单位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 ,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凋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代建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代建单位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单位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节约资金奖励: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 ______%)(10%-30%提取,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注:

第十五条 委托单位、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负责组织接收。

第十六条 委托单位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单位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单位应在____天内就代建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单位的联系人: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代建单位应按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向委托单位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单位的项目经理: ______________

代建单位向委托单位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四条 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

第三十一条 使用单位向代建单位提供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的具体时间:_______________

使用单位为代建单位提供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使用单位同意按工程进度向代建单位拨付政府资金。

第四十条 代建单位在责任期间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

(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 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单位可继续向代建单位提出索赔要求.

(5)第五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附加协议条款

甲方:乙方:日期:

政府合同 篇6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授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荷谐花园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委托代建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委托代建工程概况

二、委托代建内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按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进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资料的移交和竣工审计结算的办理。授托人不得将委托人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三、委托代建工程期限:自20xx年 10 月 6 日至20xx年 10 月 7 日。

四、委托代建工程合同金额:暂定(大写)伍佰柒拾万元整。待竣工审计结算后,根据本合同条款结算实际代建费用。

五、委托代建费的计算标准,支付时间及方式

建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50万元;当委托事宜(施工)完成7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200万元,其余代建费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务后30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汇票方式支付。

六、违约责任: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背了上述条款,将按合同代建费用总额的10%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附则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签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委托单位(盖章): 授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