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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合同(精选9篇)

合同样本 阅读(3.15W)

示范合同 篇1

出卖人: 合同编号:

示范合同(精选9篇)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 汽车型号及金额: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一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姓名(章): 出卖人姓名(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示范合同 篇2

甲方(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须知

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合同书为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四、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学生实习。

五、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六、本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二年,合同期限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使用本合同书订立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不需协商之处可写“无”或划掉。

订立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需本人签字。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张。

九、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十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第一条 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住  所:

注册地址: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第二条 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被派遣劳动者)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住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十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在用工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岗位(工种)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乙方应当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在相应的工作地点工作,但仅限于______范围(所在市),具体工作地点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并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相应的工时制度,具体工时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将许可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将工时制如实告知乙方。

第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与身心健康,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当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乙方补休。

第九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办法由甲乙双方与用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十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应监督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式。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乙方的具体工资标准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______日(节假日、休息日提前到最近工作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二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第十三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在劳务派遣期间患病、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十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甲方跨地区派遣乙方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十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十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十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甲方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二十一、违约责任及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十二、其它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如实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乙方已知晓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且无异议。

第三十六条 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双方应当协商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以劳动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确认。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劳务派遣合同》(编号:)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签署地点:省市区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署地点:省市区

签署时间:年月日

劳务派遣合同续定确认书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就《劳务派遣合同》续延事宜,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续定。

备注:本合同续定生效日期:

终止日期:

甲方(签字、盖章):

签署地点:省市区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署地点:省市区

签署时间:年月日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终止确认书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就《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终止事宜,依照

1、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与终止。

3、其他原因解除、终止。

于年月日正式解除、终止。

备注:本合同解除、终止生效日期:

甲方(签字、盖章):

签署地点:省市区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署地点:省市区

签署时间:年月日

附件:

一、派遣单位及期限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派遣乙方到____________(用工单位名称)工作,用工单位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岗位性质为下列第______种。

1、临时性

2、辅助性

3、替代性

(二)甲方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______工作标准。

______

(三)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作)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

三、工作时间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第______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__(年/季/月/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制,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

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周)。

(二)计件工资。

用工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

(三)用工单位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每月基本工资______元,并根据用工单位工资分配办法正常调整;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合理确定。

示范合同 篇3

土地流转示范合同之三:转让承包土地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出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甲方同意将其承包村组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情况及转让期限

转让土地名称为: ,总面积: 亩,四至界限为: 。

转让土地期限为 年(注: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二、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转让报酬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选(1)、(2)方式的,乙方应于当年月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1)按实物折值计算,每亩地年报酬相当于 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报酬相当于 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2)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报酬 元,当年共计 元。从第二年起,以第一年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 %。

(3)年月日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转让报酬 元。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前由甲方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应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地块上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3、转让期限不是全部剩余承包期的,不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转让期以外时间,甲方恢复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

4、转让期限为全部剩余承包期的,甲方应申请办理中止原土地承包合同,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转让报酬,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6、转让期限内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由乙方享有。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转让报酬,按月支付应付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 个月未支付转让报酬,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另一方劝告无效时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给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解除合同给无责任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其他约定

1、若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其安置补偿费的享受权,不是全部转让剩余承包期的归甲方,全部转让剩余承包期的按乙方与发包方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确定。

2、变更、解除本合同须双方协商一致。如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征得对方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相关补偿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1)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发包方意见:

发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示范合同 篇4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屋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布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弄(村)__________室。

3.住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___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材料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

税金(3.41%):________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_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入)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一62一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一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_______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培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于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工程保修期壹年。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将不选定方式划去):

(1)工程款付款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2)工程款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问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元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___________法院提起公诉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__%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_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本合同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本合同当事人自愿鉴证的,可将本合同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证。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工程报价单可用电脑打印件);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位。

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其内容应包括上列示范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示范合同 篇5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 编:

贷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 编: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作为编号为 号的授信合同项下的借款合同之一。

第一条借款种类为以下第 种:

A、 流动资金贷款;

B、 项目贷款;

C、 按揭贷款;

D、 其他: 贷款。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第三条借款用途: 。

第四条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A、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到期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B、 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C、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D、 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

E、 递减法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而逐月递减,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等额归还本金: 。

第一次归还利息: 。

利息逐月递减额为: 。

F、 其他方式: 。

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利率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

A、 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B、 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浮动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 ‰,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利率=______________(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合同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上述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每季末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如有调整,于利率重新定价日之次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C、 其他方式: (注:填写时请注意与第四条中选择的还款方式相对应)。

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

第七条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八条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收回贷款所生产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乙方依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 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顺序。

第九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需提供担保的,须由经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由担保人与乙方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等手续。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划款授权

一、 甲方授权乙方将借款转入以下第 项账户:

A、 甲方开立在 银行的帐号为 的账户。

B、 甲方指定的户名为 、 帐号为 的账户。

二、甲方选择分期提款的,应当书面确认分期提款事项。分期提款的,贷款期限不予延长,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逾期和挪用

一、 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乙方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

二、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

三、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违约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四、 甲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对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从欠息日起按本条第一款确定的违约金计收标准计收违约金。

五、 如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重新定价),逾期违约金及/或挪用违约金随之调整。计收违约金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

第十二条违约及处理

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 甲方隐瞒企业财务状况和/或经营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和/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注册资本减少或未按时缴足、抽逃资金、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 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隐瞒或重大失实,或在贷款申请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3) 甲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而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兼并、联营、托管(接管)、对外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重组、转赠、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或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变更行为;

(5)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6)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等工商登记事项,没有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没有在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财产发生变化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的);

(7) 甲方有偷逃税等违反税收征管的行为,或被行政机关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

(8) 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或被撤销情形;

(9) 甲方与他人签署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或签署对甲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10)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11) 甲方没有按期支付到期的与乙方有关的未清偿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合同规定或每笔具体借款合同或协议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12) 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13) 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14) 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

(15) 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16) 甲方提供的借款担保出现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和履约能力严重下降、未经乙方同意在担保物上设置新的重大负债或他项权利、担保物毁损、灭失、被冻结、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及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情况),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新的担保的;

(17)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或出现其他乙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或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甲方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 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3) 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偿;

(4) 行使担保物权和/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 乙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检查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甲方应当按时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资料。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十四条乙方执行利率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贷款发放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 甲方已按双方约定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3) 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 发放贷款前,未发现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违约事件;

(5) 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任何一项未满足,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除非甲方要求或同意迟延、中止或终止发放贷款,乙方应在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自放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起计算)以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若违约天数超过15天,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以且仅以前述按15天计算的违约金为限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综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额担保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本合同同时终止或解除。

第十八条本合同需签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担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记机关(若有)各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二、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三、 甲方承诺,甲方对乙方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甲方股东对甲方的借款,并且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注:如甲方为公司,建议选择适用。)

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五、 更多其他约定,具体为:

第二十条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示范合同 篇6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______(区、县)_________ ;门牌号为 。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租金总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 。

(2) 。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设 施 、设 备 清 单

本《设施清单》为 (甲方)同 (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 ] 煤气罐 [ ]

二、暖气管道 [ ]

三、热水管道 [ ]

四、燃气热水器 [ ] 型号:

电热水器 [ ] 型号:

五、空调 [ ]

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 [ ]

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 [ ]

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为中国消*者协会委托北京汇佳律*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 "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届时,请选用新的版本。

示范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须知:

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合同书为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四、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学生实习。

五、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六、本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二年,合同期限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使用本合同书订立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不需协商之处可写“无”或划掉。订立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需本人签字。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张。

九、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第一条 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  称:

住  所:

注册地址: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第二条 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被派遣劳动者)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 住 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在用工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岗位(工种)在合同附件中明确。乙方应当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在相应的工作地点工作,但仅限于    范围(所在市),具体工作地点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并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相应的工时制度,具体工时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确。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将许可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将工时制如实告知乙方。

第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与身心健康,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当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乙方补休。

第九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办法由甲乙双方与用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应监督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式。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乙方的具体工资标准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  日(节假日、休息日提前到最近工作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二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第十三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在劳务派遣期间患病、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甲方跨地区派遣乙方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甲方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及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如实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晓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且无异议。

第三十六条 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双方应当协商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以劳动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确认。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起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公 章) :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起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公 章) :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一、派遣单位及期限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派遣乙方到                    (用工单位名称)工作,用工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岗位性质为下列第   种。

1、临时性

2、辅助性

3、替代性

(二)甲方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三)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作)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年/季/月/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制,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

(二)计件工资。用工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三)用工单位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每月基本工资   元,并根据用工单位工资分配办法正常调整;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合理确定

示范合同 篇8

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ICC一般销售条款(B)

第1条概述

1.1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ICC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A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A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释为是对双方约定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款为准。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以下称GIGS)管辖;及

B.在CISG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

1.3任问对贸易术语(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INCOTERMS的相关术语之援引。

1.4任何对国际商会出版物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为另一万当事人信赖,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主张此项规定。

第2条货物特征

2.1双方约定,除非合同明确提及,卖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说明书、传单、广告、图示、价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关货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价格、颜色以及其他数据,都不得作为合同条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约定,尽管买方有可能得到软件、图纸等、但他并未因此而获得它们的产权。卖方仍是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唯一所有者。

第3条货物在装运前的检验

若双方已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则卖方必须在装

运前一个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已在约定地点备妥待验。

第4条价格

4.1如果没有约定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卖方现行价目表上所列价格。若无此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此类货物的一般定价。

4.2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并且不能进行价格调整。

4.3A-2表格所示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卖方根据合同所负的任何费用。但,如果卖方负担了按合同规定应由买力承担的任何费用(例则EXW和FCA术语下的运费或保险费),那么,此数额不应认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价格中,而应由买方偿还卖方。

第5条支付条件

5.1除非另有书面的,或可从双方间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约定价款和任何其他买方欠卖方的金额,应以赊帐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时间为自发票日起30天。到期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应以电传方式划拨至卖方所在国的卖方银行。记入卖方帐户;并且当各别拥金额以即可动用之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时,就认为买方已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2若双方约定贷款预付且再无其他表示,则除非另有约定,应认为该预付款是对全部价款的预付,已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必约定交货期间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动用的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如果双方约定仅预付一部分合同价款,则余额的付款条件按本条所述规则办理。

5.3如果双方约定以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买方必须安排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卖方。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的兑现方式应为即期付款,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5.4若双方约定以限单托收方式付款,则除非另有约定,应为付款交单(D/P)。在任何情况下,交单都应按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则办理。

5.5在双方已约定货款支付由银行保函作担保的措况下,买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间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过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根据此规则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备用信用证。

第6条延迟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额的款项到期未付,则另一方有权取得该款项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比付款地支付货币现行的对信誉良好借款者计收的银行平均短期贷款利率高2%。若在该地没有这样一个利率,则以付款货币国的同一利率为准。如果两地都没有这样的利率,则应以付款货币国法律所确定的适当利率为准。

第7条所有权的估留

若双方已经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权,则在付款完毕前,货物所有权仍属卖方。或按其他约定。

第8条合同交货术语

除非另有约定,应以“工厂交货”(EXW)为交货术语。

第9来单据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应提供适用的国际商会贸易术语所指明的单据(如果有的话);若无国际商会贸易术语可适用,刚按先前交易做法办理。

第10条迟延交货、不交货及其相应的救济措施

10.1如果发生任何货物的迟延交付,则买方有权要求预定损害赔偿。每迟延一整周,其金额为该些货物价款的0.5%,或约定其他比率,但以买方通知卖方交货迟延为前提。

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15天内照此通知卖方,则损害赔偿金应从约定的交货日或约定的交货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超过15天才通知卖方,刚损害赔偿金应从通知日起算。延迟交货的预定损害赔偿金不应超过迟交货物价款的5%,或其他可能约定的最高数额。

10.2如果双方在A-9表内约有一个解约日期,对于至解约日尚示交付的货物理学,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买方可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适用,且在买方有权取得第10.1条规定的预定最高损害赔偿金额时,卖方仍示交货,则买方可书面通知对迟延交付之部分的货物终止合同,但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5天内仍未交货为前提条件。

10.4在按第10.2条或第10.3条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除了在第10.1条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额外,买方还有权请求不超过未交货物价款10%的额外损失赔偿。

10.5本条的救济措施不包括对延迟交货或不交货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示范合同 篇9

土地流转示范合同之一:互换承包土地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户主:

乙方户主:

为方便各自的生产经营,甲乙双方同意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进行互换,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情况

原属甲方地块名称为: ,长 米,宽 米,总面积 亩,

四至界限为:

原属乙方地块名称为: ,长 米,宽 米,总面积 亩,

四至界限为:

二、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

互换承包土地期限为 年(注: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均于 年 月 日前向对方交付土地。

三、土地质量、面积、位置差异处理办法

(按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的处理办法填写)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均取得对方原承包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承包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2、本合同双方共同报发包方备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互换期限为全部剩余承包期的,办理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下列第 项处理:(1)申请办理;(2)不办理。

4、已经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5、互换期限不是全部剩余承包期的,不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互换期间各自履行自己与发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五、违约责任

未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其他约定

1、变更、解除本合同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1)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