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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精选25篇)

运输合同 阅读(3.5K)

律师函 篇1

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律师函(精选25篇)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王先生(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贵司拖欠运输费一事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贵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贵司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人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贵司与委托人存在运输关系,委托人承运贵司货物。至20__年5月18日,贵司累计结欠委托人运输款115,800元(大写: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后支付了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至今尚欠货款105,800元(大写:拾万零伍仟捌佰元整)。以上有《欠运输费》为证。

三、函告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双方存在运输关系,《欠运输费》真实有效。鉴于此,本所律师郑重致函如下:

1、请贵司在收到本函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委托人货款105,800元(大写:拾万零伍仟捌佰元整);

2、贵司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袁 丽律师

年6月17日

律师函 篇2

金*: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辞职与事务交接一事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人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20__年12月7日您与委托人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的工作岗位为行政专员。

年5月7日您在微信发布要求委托人为您办理离职手续等信息,年5月14日委托人主管(微信名称:AMY王)回复您,要求您在年5月17日前至办公地址办理交接手续,并结算相应薪资,但您至今未来委托人处办理交接事宜。

三、函告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您于年5月7日发布的微信信息具有辞职性质,经催告至今未办理工作交接,已对委托人的生产、经营工作产生重大影响。鉴于此,本所律师郑重致函如下:

1、请您在收到本函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联系,交出公司物品,并办理相应的工作交接。如因您迟延办理交接或拒不办理交接而导致委托人产生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向您主张赔偿;

2、您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袁 丽 律师

年5月30日

律师函 篇3

____________先生:

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__先生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人”),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以下称“代理律师”)就委托人与您债务纠纷一事向您致函。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陈述,代理律师了解到:________月,委托人委托您代为收取一笔款项,在收到该笔款项后您私自截留并使用,委托多次催款您未归还。

据此,代理律师郑重致函如下:

一、现代理律师代表委托人正式向您催款,望您们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委托人____________元整。

二、望您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谅的原则按时归还款项。如您拒不履行函告义务,代理律师将接受委托人之委托,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并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维权。委托人诉讼的,您还需承担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甚至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届时,您的信用和日常生活等将遭受严重影响。

特此致函,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师函 篇4

致:

题: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现就题述事项向贵司正式函告如下:鉴于:

1、20__年11月2日,贵司与____________公司就__________________石板材的采购事宜达成了《石材采购合同》。

20__年6月,双方已经完成了货物验收及结算,最终结算款为人民币466036元。

2、时至今日(20__年1月6日),经过多次沟通,贵司尚有人民币166036元(人民币壹拾陆万陆仟零叁拾陆元整)未支付,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间个月。

3、《石材采购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约定:“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鉴于事项,本所律师代表公司向贵司郑重声明并通知如下:

1、请贵司务必于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向______公司支付石材余款166036元,同时,贵司还应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赔偿(暂计算为人民币元)。

2、如贵司在前述期限内仍未完成上述工作,则本所律师将代理______公司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对贵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1)贵司应立即向公司支付全部欠款及赔偿金。

(2)贵司赔偿因逾期付款而给公司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用等等。

(3)贵司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如贵司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将被强制执行,贵司还将承担执行费用。

3、如贵司于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合同欠款及赔偿金,则公司将部分免除贵司的逾期赔偿金。

为此,我们真诚希望贵司能继续与公司保持合作关系,并请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积极与公司或本律师协商,归还相关欠款。

我们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将切实保障贵司自身权益。

律师:

电话:

律师函 篇5

杭*: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冯先生(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与我委托人购销车辆一事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件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方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1、20__年8月3日您与委托人签订了一份《机动车交易合同》,合同约定委托人将牌照为沪CA黑色桑塔纳轿车有偿转让给您,双方已完成交付。

2、您以办理车辆过户为由拿走了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至今未办理车辆过户。

3、您驾驶的涉案车辆产生的宁波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告知单已寄至委托人处。

三、函告内容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1、望您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将涉案车辆过户至您名下;

2、请在完成车辆过户后立即归还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您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我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本函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寄至您处,一份委托人留存。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袁 丽 律师

20__年6月6日

律师函 篇6

吴: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杨(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与委托人舞厅入股一事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件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方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1、委托人在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弄*号*层开设了一家舞厅,20__年3月您与委托人取得联系,称想要入股该舞厅,适逢委托人经营时资金紧张,故同意您入股,经磋商,双方于20__年3月9日达成口头协议,由您出资55万元获得该舞厅50%的股份,双方共负盈亏。入股后您需对舞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物业费、网费、水电费、装修装潢费、消防设施费、日常开支等)按50%的比例履行支付义务,同时您有权参与经营,并按50%的比例对舞厅经营净利润进行分红。

2、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您陆续支付了委托人578,800元,已成功入股(其中10万元由您朋友朱代为支付至委托人)。

3、20__年10月30日您与委托人经友好磋商,就20__年3月9日至20__年10月30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房租、物业费、网费、装修装潢费及招待费,消防设施费不包含在内)进行对账,签字认可了一份入股清单,经结算在该时间段内您应负担763,566.9元。

4、20__年10月31日之后所产生的各项成本您拒绝按比例承担责任。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您承担的部分已由委托人垫付。

5、您与委托人合作近一年,但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与委托人签订正式的书面入股协议,在参与经营的过程当中屡屡生疑,拒不履行义务,此已影响到双方合作及舞厅的日常经营。

三、函告内容

为定纷止争,促进双方友好合作,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书面函告如下内容:

1、20__年11月1日至20__年2月28日发生的各项经营费用应由您承担的部分共计131,270.694元,清单如下:

房租:39198+39198+39767+41755.3=159918.3,按50%比例计取:159918.3*50%=79959.15元;

物业费:2783.272*4=11133.088,按50%比例计取:11133.088*50%=5566.544元;

网费:205*4=820元,按50%比例计取:820*50%=410元;

装潢费(五金):1470元,按50%比例计取:1470*50%=735元;

消防设施费:89200元,按50%比例计取:89200*50%=44600元

以上总计为131,270.694元,水电费等另行结算。

2、望您仔细斟酌,在收到本函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支付委托20__年3月9日至20__年2月28日尚未支付的费用共计316,037.594元,计算方式为:

763566.9+131270.694-578800=316037.594元

3、您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本函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寄至您处,一份委托人留存。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袁 丽 律师

20__年2月27日

律师函 篇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__先生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人”),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以下称“代理律师”)就委托人与您们民间借贷纠纷一事向您们致函。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陈述,代理律师了解到: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委托人向____________出借资金____________元整,约定借款月息为2%,借款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____________在借款人处签名并捺手印,____________在担保人处签名并捺手印。同时,您们将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共同共有的位于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抵押给委托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出具抵押权登记凭证,委托人为抵押权人。以上有《借条》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为证。另,______和______在借款时系夫妻关系。

借款后,您们按约定支付了______个月利息,至今尚有约______个月利息无理由止付。至发函之日借款已届期,您们未归还本金。

据此,代理律师郑重致函如下:

一、鉴于______和______的特殊身份关系,本次借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您们皆负有还款义务。望您们在收到本函之日起立即归还委托人借款本金____________元整,并支付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二、若您们未能及时履行前述“一”,委托人有权按照抵押协议拍卖抵押房产以实现债权。委托人不排除通过报案、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委托人诉讼的,您们还需承担相关诉讼费用,法院判决后仍未支付的,还将影响您们的征信。

特此致函!望慎思且妥善对待,以免讼累!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师函 篇8

_______________(先生):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女士(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__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与委托人民间借贷一事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人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1、_____年____月____日您向委托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委托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您的支付宝账号支付了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您以要注册公司为由再次向委托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委托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您的________银行账户支付了________元。

以上内容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条》和《收条》、支付宝转账记录、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条》和《收条》,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为证。

2、现前述两笔借款皆已到期,但您并未归还。

三、函告内容: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1、望您在收到本函之日起_____个自然日内归还委托人借款本金共计贰拾万元;

2、若您在函告期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委托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您返本付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您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律师

_____年_____月_____3日

律师函 篇9

*银行: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梁女士(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贵行与委托人信用卡逾期违约一事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贵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贵行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人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1、20__年1月9日,委托人将其身份证和暂住证借于邓(出借时邓未告知委托人拟办理信用卡),嗣后邓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该两证转借给了岳,次日邓归还了两证。

2、20__年6月16日委托人与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委托人向该公司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为总价款的30%,其余房款申请贷款。

嗣后,委托人被告知贷款无法办理,因委托人信用卡还款存在不良记录(俗称上了“黑名单”)。

3、经委托人查询获悉,20__年1月贵行签发了一张以委托人名义办理的信用卡,业务号为:001A03F70*062B。经委托人本人核实,该信用卡开卡申请表、信用卡申请人声明、收入证明中的全部内容并非其本人填写(含签名),且该内容中除姓名、身份证号和住址外,其余信息严重不实。

三、函告内容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1、贵行在签发涉案信用卡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致使委托人被拒贷,产生了不良的社会评价,且即将产生购房合同的违约损失。

为避免造成扩大损失,望贵行在收到本函后立即删除委托人的不良信用记录;

2、如因贵行原因致使委托人产生实际损失的,委托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贵行及其他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3、贵行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袁 丽 律师

20__年7月13日

律师函 篇10

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上海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黄建刚律师、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与委托人服装出口供货合同一案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件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方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1、20__年9月21日贵司与委托人签订了一份《出口供货合同》,合同约定贵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品质和方式向委托人履行供货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及开具增值税发票。

2、合同约定货物的加工单价为11.8元/条,由于贵司加工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故双方经协商将部分货物转移到第三方整理及包装,后贵司与委托人在结账时将单价调整为11.5元/条,并收付了货款人民币575,000元,但贵司至今未开具该笔款项的增值税发票,致使委托人不得不缴纳17%的税费。

3、因贵司未按时按质交货,致使委托人有15箱货物未能出运,产生了相应损失,且因货物品质不合格致使委托人在外包装产生了整理费损失,且整理后出运费和进仓费皆由委托人支付,依据合同约定,该费用应由贵司承担。

三、函告内容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1、望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开具575,000元的增值税发票并交付给委托人,并支付委托人92,737.18元的税费损失;

2、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支付委托人未能出运货物损失人民币25,627.5元;

3、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支付委托人整理费用和杂费人民币100,493元,及进仓费人民币17,260元。

4、贵司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寄至贵司,一份委托人留存。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黄建刚 律师

袁 丽 律师

20__年6月29日

律师函 篇11

*有限公司: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贵司与委托人影视制作合同纠纷一案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贵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件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贵司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方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20__年4月贵司与委托人签订了一份《影视制作合同书》,委托人接受贵司委托拍摄制作《20__创业新生态高峰论坛暨第二届创业盛典》开场视频以及大红鹰品牌宣传视频,合同金额为52,000元,普通发票税点为3%,税后共计53,560元,委托人应在20__年4月20日前交付正片。

嗣后,委托人按贵司要求完成正片制作,并于20__年4月19日完成交付。迄今为止贵司只支付26,000元(含税),尚有27,560元(含税)未支付。

另查明,20__年4月20日,在水立方举办的20__创业新生态高峰论坛暨第二届创业盛典中贵司已使用委托人制作的视频。

三、函告内容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1、经合意签订的合同书对双方皆具有法律约束力,贵司与委托人应共同信守,望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支付委托人27,560元(含税);

2、贵司在未足额给付款项即使用视频之行为已涉嫌侵权,委托人有权向贵司主张权利;

3、贵司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寄至贵司,一份由委托人留存。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袁 丽 律师

20__年3月21日

律师函 篇12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函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委托,就__________先生女士所购买的贵公司所开发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的阳台天花板长期发霉、脱落的问题郑重致函贵公司。风险提示:

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根据__________先生女士提供的资料及其陈述表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购买的房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入住,装修之后发现,阳台天花板开始发霉变黑,并经常脱落,遂于贵公司和物业管理处进行交涉。物业管理处于________年对该阳台进行检查,但查不出问题出在何处,随后进行了简单维修,没有维持多久,天花板又开始发霉变黑,并经常脱落;物业管理处于________年对该阳台再次进行维修,没有维持多久,天花板又开始发霉变黑,并经常脱落,特别是大风时,大片脱落的石灰粉块很危险,容易致人伤害。如此反复情形,持续几年,对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居住、生活带来很坏影响,严重影响其心情并造成精神上的困扰。在此之后,__________先生女士又多次与贵公司或物业管理处联系,希望得到妥善的、彻底的解决,但贵公司及物业管理一直予以拖延,不肯正面回应帮助解决问题,其态度令人遗憾。风险提示:

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如果事实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事实;如果法律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法律;如果情理对你的委托人有理,那就强调情理,总之不管优势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师函中对它们予以强调和渲染。在强调有利事实的同时,要最小化不利事实。你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让对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没有弱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鉴于上述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我们认为,贵公司应当及时全面的履行合同,尽快承担保修义务,因贵公司修房而影响到的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工作而导致的误工等相应的损失也应由贵公司承担。若争议双方在非诉的层面上可以尽快解决问题,无论于哪一方都将是幸事。风险提示:

律师意见由需要送达对象做什么及不这样做的后果两部分组成。这部分就是合法恐吓部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事项,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注意在用词的时候一定要为双方和解留下空间。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应当遵守基本原则,同时,遵守合同亦是企业树立自己社会形象一个重要前提,对簿公堂无论从哪方面讲均将对企业的声誉和信誉造成负面影响。我们以积极、谨慎、诚恳的态度致函贵公司,目的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讼累和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同时也是为了顾及贵公司市场声誉,避免不愉快的事情发生,请贵公司认真对待此事,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予以解决。请贵公司在接到此函的10天内予以慎重考虑并及时将处理意见回复本人。顺! 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函 篇13

先生/女士:

就您所持________银行信用卡欠款事宜,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出具本律师函:

您所持有的XX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卡”)(卡号: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请添加相应掩码)截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已累计欠款达 ________________RMB/USD。

经卡中心多次催告通知,至今仍未清偿。根据您申领卡时签署的《XX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的透支款项已超过期限。现本所受卡中心委托,特请您于本函送达之日起三天内到XX银行任意营业网点查询并偿还所欠全部款项(具体金额以还款当日XX银行所提供的数据为准,客服电话: ________)。否则,本所将建议银行依次采取如下措施:

1、委派专人至您的住所或户籍地、工作单位等地点拜访催告,并向以上地点发送相关法律函件;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您清偿全部欠款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款项;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您相应金额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

3、如您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卡中心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您恶意透支行为的刑事责任。

为了避免诉讼给您造成的严重影响,请立即清偿XX银行信用卡欠款。

您的违约信息会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因此而产生的负面影响由您本人承担。如您已清偿光大卡透支款项,请毋需理会本函。

银行信用卡中心提醒您:

1、您所清偿的款项请存入您本人信用卡欠款账户。

2、为防止诈骗,请不要把欠款存入第三方账户。

3、XX银行未授权任何人员上门收取现金。

特此函告。

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律师函 篇14

女士:

XX事务所依法接受女士的委托,指派律师就您的房屋漏水所涉侵权有关事宜现致函如下:

X年XX月XX日,我的委托人与您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地址位于,租赁期间于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早上6点左右,楼下住户敲门,声称我委托人所承租的房间漏水,导致楼下墙壁全部侵湿。经检查发现是洗衣机的水管破裂所致。现因漏水导致住户地板被泡以及墙面被侵蚀,其声称该侵害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X元。

依据您与我委托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约定“租赁期间甲方(王美玲女士)提供房屋内所有功能正常的固定设备设施给乙方(吴娇女士)使用”。现调查,我委托人搬入X室时,破裂的水管是用透明胶暂时固定起来,入住时您也未提醒任何关于水管质量的问题,且事发时已至半夜,水管的突然破裂明显与入住人员人为使用无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此笔费用应由您一人承担。

事发之后,您拒不承担此笔费用,并携人大吵大闹,经与您多次沟通无果后,我的委托人为维护邻里关系,不得已先行垫付了X元。我委托人所垫付的款项您已构成不当得利,依据《民法典》第92条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故而,请您于收悉本函后XX日内向女士清偿以上款项。

否则,女士将授权本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诉请人民法院追究您的不当得利责任。

专此函告。

X事务所

律  师:                          

X年XX月XX日  

律师函 篇15

函号: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

本律师依法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及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向贵司致函。

风险提示: 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贵司与委托人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委托人购买贵司_________房屋,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接房屋。

委托人入驻后,在当年6月、7月份的几场阴雨中,外墙面(玻璃幕墙)发生严重的雨水渗入、倒灌现象,部分位置用盆器接水因面积大而接不过来,地面靠墙的地毯大面积浸水,办公桌、文件等损害明显。

在向贵司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多次反映后,维修人员仅来过一次,对其中一处漏水较轻的部位进行了处理,其余多处较严重的部位一直没有处理,也没有明确答复,目前每到阴雨天就要接雨防水,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

风险提示: 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

如果事实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事实;

如果法律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法律;

如果情理对你的委托人有理,那就强调情理,总之不管优势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师函中对它们予以强调和渲染。

在强调有利事实的同时,要最小化不利事实。

你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让对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没有弱点的。

有鉴于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函告贵司:

一、对于屋面防水、外墙面防渗漏等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贵司有义务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及时进行维修,以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二、对委托人已造成的损失,包括窗帘、地毯、办公用品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此委托人保留索赔的权利,视维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索赔。

风险提示: 律师意见由需要送达对象做什么及不这样做的后果两部分组成。

这部分就是“合法恐吓部分”。

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事项,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注意在用词的时候一定要为双方和解留下空间。

考虑到双方自签约购房以来一直融洽,也为了面向未来建立更进一步的友好合作关系,在本律师调解阶段,委托人只要求贵司及时维护,达到质量要求,保证正常使用。

请贵司在七日内对本函所涉内容做出书面回复与说明,否则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追究贵司的责任,并就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贵司进行追索。

专此函告,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对待,以免诉累。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师函 篇16

函号:____________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

本律师依法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及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向贵司致函。

贵司与委托人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由委托人购买贵司_________房屋,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接房屋。

委托人入驻后,在当年6月、7月份的几场阴雨中,外墙面(玻璃幕墙)发生严重的雨水渗入、倒灌现象,部分位置用盆器接水因面积大而接不过来,地面靠墙的地毯大面积浸水,办公桌、文件等损害明显。

在向贵司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多次反映后,维修人员仅来过一次,对其中一处漏水较轻的部位进行了处理,其余多处较严重的部位一直没有处理,也没有明确答复,目前每到阴雨天就要接雨防水,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

有鉴于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函告贵司:第

一、对于屋面防水、外墙面防渗漏等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贵司有义务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及时进行维修,以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二、对委托人已造成的损失,包括窗帘、地毯、办公用品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此委托人保留索赔的权利,视维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索赔。考虑到双方自签约购房以来一直融洽,也为了面向未来建立更进一步的友好合作关系,在本律师调解阶段,委托人只要求贵司及时维护,达到质量要求,保证正常使用。请贵司在七日内对本函所涉内容做出书面回复与说明,否则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追究贵司的责任,并就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贵司进行追索。

专此函告,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对待,以免诉累。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师函 篇17

律师函

〔20__〕晋正律函字第16317号

山西东辉集团赵家山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正清和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山西京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代理人,就贵司拖欠山西京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工程款事宜,特向贵司郑重致函如下:

贵司与山西京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存在线路工程建设的合作业务。线路工程完工后贵司因内部问题一直无法完成送电事宜,致使工程款无法按进度结算,现已对山西京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严重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请贵司务必于接到本律师函后3日内,指派相关人员与山西京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或本律师联系,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否则贵司将承担以下后果:

1、除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欠款外,还应赔偿因此造成的利息等其他经济损失;

2、引起司法程序的启动并由贵司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给贵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山西正清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靖

律师函 篇18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致:______

本律师受____拜托,就您(教授、摆布)拖欠拜托人欠款一事,专门致函以下:

根据拜托人供给的资料证明:

(实情环境简介……)。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最终还款期限,但中断如今您(教授、摆布)还没有归还欠款本息及违约金,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干法则及________公约的响应商定,您的拖欠还款的行动已经构成违约,紧张风险了拜托人的合法权柄。

据此,拜托人授权本律师谨慎函告您(教授、摆布):限您从收到律师函之日起____日内,向拜托人付清(交纳)拖欠款______元整(此中物业费______元、______费______元、______费____元…),利钱____元整,违约金____元整,总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不然,本律师将依授权采纳进一步法律举动。届时,摆布将要负担是以而付出的法律负面价格及个人诺言吃亏。

望谨慎思虑此事,尽快践诺还款任务,以避免讼累。

特此函告

附件:欠款总额谋划方法、还款方法及律师关联方法

______律师事件所

律师: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函 篇19

律师函的制作指引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一、律师函的作用

(一)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人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二)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三)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四)通过发送律师函履行委托人的其他法律告知义务。

二、律师函的内容与结构

(一)标题与发函号

标题应为“律师函”。律师事务所制作的向第三方提供的重要法律文件均应标明文号,本所文号格式为“(201x)川发律函字第号”。

(二)受送对象

受送对象名称必须准确。受送对象为单位的,应当使用全称;受送对象为个人的,一般应在姓名全称后加“先生”或“女士”以示尊重。

(三)委托关系及委托事项说明

律师函首段应当明确委托人、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受指派的律师及委托事项。基本格式为: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接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xx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就贵方事宜,依法出具本函。

(四)基本事实陈述

事实陈述应保持客观性,陈述的顺序应根据材料及证据的内容合理安排,并做到简繁有度。律师函法律责任分析中需要引用的事实原则上应清晰陈述,以确保全文前后呼应。不同类型的律师函对本部分内容的安排和侧重各有不同,难以统一确定,故此处仅明确一般性要求。

(五)法律责任分析

法律责任分析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分析应具有针对性,事实引用应客观公正,法律适用应准确无误,逻辑证明应科学严密。法律责任分析的结论应归结为受送对象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该部分内容应尽量简洁、准确。

(六)律师意见

律师根据上述基本事实和法律责任分析提出体现委托人意思表示的意见或要求,同时律师应进一步说明若受送对象不遵从该意见或要求,将面临的不利状况和后果,以引起受送对象的重视。

(七)署名与日期

律师函尾部应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并由受托律师签名。日期应真实反映律师函的制作时间,以防范不可预测的法律风险。日期应适用中文汉子书写,不可适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

(八)盖章

印章加盖必须清晰,位置应当做到骑年跨月。两页以上地律师函应当注明页码并加盖骑缝章,以确保律师函的完整性。

(九)附件

必要时应将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列为附件,作为律师函的组成部分。不需要作为附件的,应当将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以工作底稿的方式归档保存。

律师函 篇20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________工伤保险待遇调解非诉讼代理人,现函告如下:

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依据我方委托人________的陈述及对相关材料的审查,本律师谨慎的认为:我方委托人________与贵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时间外出就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我方委托人________所受伤害是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构成要件。

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如果事实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事实;如果法律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法律;如果情理对你的委托人有理,那就强调情理,总之不管优势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师函中对它们予以强调和渲染。在强调有利事实的同时,要最小化不利事实。你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让对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没有弱点的。鉴于贵公司未能在法定时限内对我方委托人________的交通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故本律师有意就我方委托人________工伤结论及待遇支付等方面,与贵公司进行商榷,争取促成贵公司与我方委托人________就工伤待遇支付达成调解,以免去工伤申报及待遇支付等诸多诉累,减少双方的经济损失。

律师意见由需要送达对象做什么及不这样做的后果两部分组成。这部分就是合法恐吓部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事项,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注意在用词的时候一定要为双方和解留下空间。假设双方协商不成,则我方委托人________只能提起工伤申报程序进而主张工伤待遇。XX公司予以斟酌考虑,并将贵公司意见及时回复本人。顺!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函 篇21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

致________公司:

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公司”)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根据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现就题述事项向贵司正式函告如下:

鉴于:

1、_____年____月_____日,贵司与__________公司就_____石板材的采购事宜达成了《石材采购合同》。_____年____月_____日,双方已经完成了货物验收及结算,最终结算款为人民币_______元。

2、时至今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经过多次沟通,贵司尚有人民币_______元未支付,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间_______个月。

根据以上鉴于事项,本所律师代表_____公司向贵司郑重声明并通知如下:

1、请贵司务必于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向_____公司支付石材余款_____元,同时,贵司还应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赔偿(暂计算为人民币______元)。

(1)贵司应立即向_____公司支付全部欠款及赔偿金。

(2)贵司赔偿因逾期付款而给公司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_____用等等。

(3)贵司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如贵司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将被强制执行,贵司还将承担执行费用。

3、如贵司于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合同欠款及赔偿金,则_____公司将部分免除贵司的逾期赔偿金。为此,我们真诚希望贵司能继续与_____公司保持合作关系,并请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积极与_____公司或本律师协商,归还相关欠款。我们在维护_____公司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将切实保障贵司自身权益。

谨此专奉!

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

律师: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律师函 篇22

Lawyer’s Letter

UNCOLLECTED CARGO NOTICE

Date: 8 Oct, 20__                                                            By Courier,Fax or email

To: Shanghai Ephon Import & Export Company Limited 

Address:4/F., Building A, No. 288 Hedan Road, Everglo Center, Shanghai, China. Pilot Free Trade Zone

Subject:  Uncollected Cargo Notice

Cargo:

(1):  Shipper: GAOYUAN TRADING CO LTD/ SILVER BILLION INTERNATIONAL (SINGAPRE) PTE LTD/ CHINA OVERSEAS EDUCATION/

Consignee: To Order

Vessel/Voyage: HYUNDAI SPEED/020W29

Bill of Lading Number: / / / / / / / /

Container Number: IPXU3508510 / IPXU3665930 / IPXU3533976 / IPXU3518478 / IPXU3664488 / IPXU3711126 / IPXU3714640 / IPXU3493913 / UESU2236647

Arrival Date: 01 AUG., 20__

POL: Busan     POD: Port Klang

(2): Shipper: CHINA OVERSEAS EDUCATION/ SHENGWEN TRADING CO LTD/ CHINA OVERSEAS EDUCTAION

Consignee: To order

Vessel/Voyage: APL YANGSHAN 021E21

Bill of Lading Number: 257487020 / / / / / /

Container Number: IPXU3670346 / IPXU3664240 / IPXU3612144 / FSCU3991659 / FCIU2145805 / IPXU3711450 / IPXU3694121

Arrival Date: 03 Jul., 20__

POL: Singapore     POD: Pusan

To whom it may concern,

We,                 Law Firm(Shanghai), are attorneys acting for Cargo  Limite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ARGO”) regarding to the captioned matter.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materials hold by CARGO, the captioned cargoes were arrived at destination, but you have not taken delivery of the cargoes or given CARGO any further instruction to handle the cargoes.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Bill of Lading, if delivery of the goods is not taken by you or consignee at the time and place when and delivery should be taken, CARGO shall be entitled (but is not obliged) to store the goods at the sole risk of you, upon any liability which CARGO may have in respect of the goods stored as aforesaid shall wholly cease and all the related risks, liabilities, loss, and cost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ll ges for demurrage, detention, storage, and other destinatioges, etc.) shall be assumed by you.

Please be reminded that the destinatioges are increasing daily.

In respect of the above, CARGO kindly request your written instruction of delivery together with the payment of deposit (amount agreed by management) thereof. In case you are not interested in the goods anymore, please return to CARGO the full set of Bill of Lading (if in your possession) and a signed/ stamped Letter of Abandonment (refer to the attachment), subrogating the rights of goods and enabling CARGO to dispose of the goods immediately, such as destruction, salvage sale, auction, etc. This letter shall only extinguish your rights on the goods not your liabilities.

Should CARGO not receive your instruction (and deposit payment) or Letter of Abandonment within 7 days from the issue date of this letter, CARGO shall attempt to auction, donate, destroy or otherwise dispose of the cargo captioned, upon all the related risks, liabilities, loss, and costs shall be assumed by you. No further notice regarding this matter shall be issued.

CARGO hereby hold you fully responsible for all ges resulting from the final delivery of cargo or your refusal to delivery. CARGO reserve all of our rights under relevant Bill of Lading and applicable law.

Your soonest reply and cooperation shall be highly appreciated.

For and on behalf of Cargo Services Far East Limited.

Law Firm(Shanghai)

律师函 篇23

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受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公司(下称委托人)的共同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就贵公司拖欠委托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根据委托人提供的_______________合字【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充协议(之二)》、《承诺书》等资料表明,贵公司至今尚拖欠委托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________万元(¥________元)。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拖欠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的行为违反了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已构成了违约,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追究贵公司的违约责任。为妥善解决此事,本律师建议贵公司在收到本函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进行协商解决。否则,本律师将根据委托人的指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公司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律师函 篇24

函号:_____________

_______先生/女士:

本律师事务所受______先生/女士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您拖欠其借款长期不还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致函于您:

风险提示: 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先生/女士借款人民币______元,并签订借款协议,其中_______元以现金当场给付,另外_______元以银行打款为交付方式,且双方约定于____年____月前归还欠款。

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先生/女士将全部借款共_______元人民币交付完毕。

风险提示: 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

如果事实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事实;

如果法律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法律;

如果情理对你的委托人有理,那就强调情理,总之不管优势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师函中对它们予以强调和渲染。

在强调有利事实的同时,要最小化不利事实。

你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让对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没有弱点的。

_______先生/女士逾期未向_______先生/女士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和《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_____先生/女士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的义务。

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构成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您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七日内向我方委托人付清全部款项。

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我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若不按以上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本律师将代理我方委托人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届时,我方委托人将不再保留与您友好协商的余地,您不但要全额付清拖欠的款项,而且还应向我方委托人支付逾期利息(以及复利),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都一并由您承担。

风险提示: 律师意见由需要送达对象做什么及不这样做的后果两部分组成。

这部分就是“合法恐吓部分”。

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事项,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注意在用词的时候一定要为双方和解留下空间。

我方委托人希望能够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上述事宜,并再次感谢您对上述事宜的重视!

顺颂商祺!

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师函 篇25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函号:____________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及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向贵司致函。风险提示:

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贵司与委托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委托人购买贵司_________房屋,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接房屋。委托人入驻后,在当年____月、____月份的几场阴雨中,外墙面(玻璃幕墙)发生严重的雨水渗入、倒灌现象,部分位置用盆器接水因面积大而接不过来,地面靠墙的地毯大面积浸水,办公桌、文件等损害明显。在向贵司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多次反映后,维修人员仅来过一次,对其中一处漏水较轻的部位进行了处理,其余多处较严重的部位一直没有处理,也没有明确答复,目前每到阴雨天就要接雨防水,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风险提示:

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如果事实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事实;如果法律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法律;如果情理对你的委托人有理,那就强调情理,总之不管优势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师函中对它们予以强调和渲染。在强调有利事实的同时,要最小化不利事实。你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让对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没有弱点的。有鉴于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函告贵司:第

一、对于屋面防水、外墙面防渗漏等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贵司有义务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及时进行维修,以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第

二、对委托人已造成的损失,包括窗帘、地毯、办公用品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此委托人保留索赔的权利,视维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索赔。风险提示:

律师意见由需要送达对象做什么及不这样做的后果两部分组成。这部分就是合法恐吓部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事项,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注意在用词的时候一定要为双方和解留下空间。考虑到双方自签约购房以来一直融洽,也为了面向未来建立更进一步的友好合作关系,在本律师调解阶段,委托人只要求贵司及时维护,达到质量要求,保证正常使用。请贵司在____日内对本函所涉内容做出书面回复与说明,否则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追究贵司的责任,并就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贵司进行追索。专此函告,望贵司并妥善对待,以免诉累。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