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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铺转租合同(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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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铺转租合同 篇1

转租方(简称甲方):

餐饮店铺转租合同(精选5篇)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共享遵守。

一、 商铺地址:

甲方将其租赁的位于 的商铺在良好的状态下,转租部分给乙方用于 试用。

二、 商铺面积:

转租该商铺的试用面积约为平方米。

三、 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 租金:

1.数额:甲乙双方议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整,租赁押金为 月租金。 若需续签,续签租金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另行商确定。

2.支付方式:

租金按 为壹期支付,首期租金及租赁押金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以后每期租金于每期开始前提前 缴纳,先付后用。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个工作日,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所欠费用款项的1‰收取滞纳金,如超过 天,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依约将商铺及附属设施按时完整交付乙方使用。

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卫生费。

六、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依约按时交纳租金,依法按章经营。

乙方在装修期间内应注意安全设施的设备及安全意识,否则在本租赁场所内由此而产生的消防,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七、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甲乙双方因在同一场所经营,若有一方觉得对方的经营及服务影响其正常经营,可向对方提出意见和建议,若得不到改善,双方可当月终止合同,提出方需向对方支付 月的租金,以作补偿。

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需续约,乙方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3天内将承租的商铺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八、 不可抗力:

商铺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合作无法进行,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应退还乙方已预付的未履行期间的租金给乙方。

九、 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责任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 租金。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的实际损失,责任方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餐饮店铺转租合同 篇2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知春街180号的店铺,(原为:昆明市官渡区东华小区冬青里6号附3号)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48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房东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20_年10月15日止,年租金为312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壹千两百元整)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定于约定日期前一个月交至房东。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房东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68000元,(大写:陆万八千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二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包含至月20_年10月15日前所有房租费),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下令拆迁铺面,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在租赁合同期满前政府明令拆迁铺面,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

七、如乙方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要求甲方协助,甲方应尽量协助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餐饮店铺转租合同 篇3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知春街180号的店铺,(原为:昆明市官渡区东华小区冬青里6号附3号)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48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房东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20xx年10月15日止,年租金为312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壹千两百元整)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定于约定日期前一个月交至房东。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房东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68000元,(大写:陆万八千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二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包含至月20xx年10月15日前所有房租费),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下令拆迁铺面,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在租赁合同期满前政府明令拆迁铺面,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

七、如乙方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要求甲方协助,甲方应尽量协助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餐饮店铺转租合同 篇4

甲方(转租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丙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店铺转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租店铺情况

1、甲方将位于 第 号的店铺转租给乙方使用,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2、丙方为上述转租店铺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店铺产权证号: 。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租上述店铺承租权的行为,丙方同意并且丙方保证该转租店铺为其合法所有,享有店铺的出租权。

3、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甲方双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店铺转租乙方后,乙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

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其他各项费用转由乙方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权利义务

(写明)

四、店铺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租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设施及其他货物在转租后归乙方所有。转租店铺赁期届满后,该店铺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丙方同意乙方在接收该店铺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店铺转租费的支付

1、店铺转租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年 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腾让店铺并交付钥匙。乙方在甲方交付钥匙之日向甲方支付转租费。上述转租费用已包括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该店铺交付前(即 年 月 日前)的一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甲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承担。

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按时交付店铺,逾期一天按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租店铺时,乙方有权单方告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转租费 %的违约金。

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店铺,逾期一天,按每天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乙方仍不能接受店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保证对转租的店铺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该店铺为丙方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丙方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注意:由共有人在本合同上丙方栏签字或者亲眼见证丙方出具同意转租证明)。因产权不明或者未经合法共有人同意,出现对乙方经营不利的情形,丙方愿意承担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

七、争议的解决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店铺交付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餐饮店铺转租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就中国重庆市商场商铺租赁经营有关事宜,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中国重庆 号商铺,其套内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于200 年 月 日。租赁期内,若乙方愿意继续租赁,应提前于租赁期满前45日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应就租赁条件重新协商,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至期满前前45日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及乙方在租赁期内任何时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不营业或分租、转租,否则视同违约,除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外,甲方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甲方将进行重新租赁的准备工作。

三、合同期满或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立即撤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负全部赔偿。

四、租金:

(1)第一年度租金内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平方米(套内面积),合计年租金 元/年。

(2)租金支付方式: 元,(大写 )。

(3)租赁期在一年以上,三年内,双方确定第二年度租金标准为 元(大写: )。第三年度租金标准为 元(大写: )必须在执行年度合同期满前45天,每年度一次性交清给甲方。

五、履约保证金

(1)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当年度三个月租金),数额小写: (大写 );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退乙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拖欠租金、费、水电费等费用、不遵守商场管理制度、导致商场经营混乱及停业、严重损害商场商誉等违约行为,以及其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在15日内补足扣除部分,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补足,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保证金,收回乙方承租的商铺,并保留行使其它索赔的权利。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没有拖商场物业公司的任何费用,履约保证金将在7日内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商管履约保证金:乙方签订租赁合同相关手续入场前应向商场内商业经营管理单位甲方委托代理人: 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商管缴纳20xx元/户经营保证金,并签字遵守《商场经营管理公共协议》及《治安、消防责任书》,乙方如违反经营管理公共协议,物业公司商管有权按经营管理公共协议的规定进行处理。经营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其它费用:租赁期内的有关物业费、空调费、水电费、电话及宽带等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规定按期缴纳,不得拖欠,甲方将配合物业公司商管的经营管理和相应的收费工作。

七、工商、税费:乙方自行承担和办理相关手续,与甲方无关。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关于安全:乙方在租赁期应注意经营安全,关于火警、治安事件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一切开支及因此产生索赔、诉讼等一切法律责任。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关于商场营业作息时间:应与本大厦苏宁电器商场营业时间同步。甲方及委托代理人(物业公司商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执行。

十、滞纳金及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物业公司商管)有权向乙方按所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三按日计算收取滞纳金。并保留其起诉权。

(2)乙方拖欠租金超过15日,甲方或其委托代理人除向乙方追缴应交租金及滞纳金外,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十一、商铺用途及经营管理:

(1)乙方在租赁期内,只能于该商铺承租经营 、 类 、 品牌商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想更换经营的产品种类、品牌,需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公司商管提出申请,得到甲方和商管协商同意后方可更换,不得擅自变更。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业态、品牌进行经营,不得擅自发改变或降低经营品牌。

(3)乙方如降低经营品牌、档次,甲方及委托管理的代理人有权权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未达到限期效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通知终止合同日起,可允许乙方延期1个月时间处理余货),乙方无条件服从。

(3)未经甲方及物业公司商管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商铺用途及经营范围,以及改造商铺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5)本商场的现物业管理单位为x大厦的物业公司<现为融科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商场内的商业经营管理和相关物业服务管理为:甲方委托代理人: 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6)乙方认同甲方委托的代理人代表甲方执行本合同及附件。

(7)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使承租商铺处于经营业状态。若无营业状态每月超过3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条件收回乙方承租商铺。

(8)因一方原因导致商铺在合同租赁期内发生转租/转让、产权转移等,物业公司商管将收取50元/次的变更登记手续费,该费用由引起该变更的一方承担。 十二、装修或改建

(1)乙方对商铺的内部装修,应遵守经营管理公共协议及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先完善手续后装修。

(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包括到期)应保持商铺的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有装修及设备拆除并清运出商场,将商铺(包括设施、地板)恢复原状,并不得有损相邻商铺。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或保持商铺装修原状,否则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十三、未经甲方书面通知同意(并符合甲方提出的条件),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第三方(甲方不认可乙方私下收取的“接租方”的所谓转让费、装修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没收经营保证金,除照违约处理外,并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甲方委托代理人有权负责在三天内清场,由甲方和委托代理人重新招商租赁。

十四、乙方确因特殊情况要转租/转让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和委托代理(物业公司商管)提出书面申请,物业公司商管根据甲方要求和商场整体经营结构有权对接租人(第三方)所经营的业态等相关信息进行考查,在取得甲方书面通知并接受甲方的条件及物业公司商管同意后,三方到物业公司商管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 十五、履约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战争、地震等)或政府行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追究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十六、本合同只针对甲、乙双方的权责利,与商场其它商铺无关,其经营风险和乙方相关债、债务和法律、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七、如甲、乙双方哪一方提前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三个月租金)。

十八、甲、乙双方为具有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本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真实意原反映,与商场其它商铺和第三者无关。

十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内容产为商业机密,双方对本合同内容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 二十二、本全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公司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后生效。

二十三、本合同的附件:《商场经营管理公共协议》《治安、消防责任书》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