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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实习日记(精选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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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实习日记 篇1

实习日记10

事务所实习日记(精选22篇)

今天,方律师同样没有进办公室。其实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师事务所里,我基本没有看见律师们在办公室里办公。而我又常听闻方律师要出差。如此频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范围如此广。

让我感觉地域差异似乎完全不存在。无论是出市还是出省,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样自然,似乎已成为他们呼吸的一部分。也许这就是律师与平常人的其中一个区别。当代的律师涉及的业务范围不仅仅是诉讼业务,更多的是非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的开展就要求我们具备更泛更为丰富的知识面。

事务所实习日记 篇2

这天继续翻阅卷宗。当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动手了,实践出真知嘛。刘师姐说准备教我写法律文书。于是我开始有了实质性的工作——超多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师以前说过,法律文书初学者透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超多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事务所实习日记 篇3

今天阿娟跑进来问我买哪些司法考试资料比较好。林哥、阿娟与我在这方面的交流时非常融洽。并不是我平常跟大家有矛盾,只是我感觉自己始终跟男性有沟通有问题。其实,我跟女性总不能保持一个长远的联系。总之,我的沟通交际就是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点。这究竟是我的性格、习惯还是别的原因而导致我现在所面临这种困窘呢?我很困惑,也很想改变这样的状况。这是很迫切而重要的问题!人不可能永远生活在自己建造的象牙塔里!我深信只有改变才能迎来我生命里的机遇!

事务所实习日记 篇4

今天我在方律师的书柜里拿《富律师与穷律师》来阅读。这本书是一位法官通过与大量的律师交流而总结的关于富律师与穷律师区别的一些观点。这是方律师少数收藏在书柜里的其中一本书。这是否意味着这本书对我们这种想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士有某些启发的作用。阅读之后,我不禁自问:我能否熬过那段艰苦而可能没有收获的时期吗?在踏入律师征途的初始,律师的生活只能用“工作量大、实效不多”来形容。如果想当一名出色的律师,那么就必须我充分的准备来度过迈向成功之路前的律师生涯初始试炼。

事务所实习日记 篇5

会计师事务所周六日不上班,这又是我新一周的工作的第一天,新的一天新的开始,好好努力。

今天在一公司干的事跟在通号院干的差不多,但一公司的会计账目是会计师自己记得,没有电脑记账,会计师的字不怎么样,弄得师傅们得看着她的字猜她写的是什么,从这儿我认识到字是很重要的,我的字一直不好,看来这是对我的警告,得好好练字了。

今天没有学到什么实际的知识,但对我触动很深,对我以后的工作很重要,特别是字丑,和会计师的基础工作必须扎实。新的一天的实习结束了,收获不少,以后一定可以收获更多,继续坚持。

事务所实习日记 篇6

刚完成上一个任务就被齐姐抓回质监部复核报告,一是因为到了四月报告渐渐多起来了,二是有好多实习生离职了,真是到了僧多粥少的境地呢。

关于这些中途离开的实习生,我是有些看法的,他们进来的时候签的合同是到四月底,部门秘书也是跟她们口头确认过的。现在干了不到一个月就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走了一大半,这其实是一种没有职业道德的行为吧,或者说根本就是没道德,完全无视契约,进来的时候只顾着怎么进来,走的时候也不管不顾别人的境况,果然人的素质还是有差别的。这也不失为实习的这段时间学到的东西吧,不是所有人都会像自己一样做事情,每个人的性格、思想以及做事方式都是不一样的,不要以自己的标准对别人期待,在发生问题之前尽可能预防,而且肯定有防不胜防的时候,这样就让自己强一些有足够能力解决问题吧,不然可能不知不觉就被坑了呢。最后以目前的实习生身份,我只能做好自己了,勤勤恳恳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不给大家添麻烦。

事务所实习日记 篇7

今天是周五,经过一个星期的研究,关于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已经有一定的了解,刘律师开始让我们开始接触实务操作。今天刘律师让他的助理李先生带我去中山三乡镇去了解一宗关于离婚协议的起草案件。经过了解得知,当事人王小姐与张先生由于性格不合而协议离婚,我们的任务就是根据王小姐的要求为其起草一份离婚协议。王小姐的要求基本如下:1.女儿抚养权归她2.婚姻期间张先生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费用继续由张先生支付3.每个月给付1500元人民币的抚养费用4.婚后所购婚房更名归王小姐个人所有5.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存款各分一半等。了解完相关的情况之后,我根据《婚姻法》草拟了一份离婚协议作为作业提交于刘律师批阅。

事务所实习日记 篇8

今天得到了一份光荣的任务——用接下来一个月的时间把会计准则、指南、讲解等等按照确认、计量以及披露三类重新分类,以完善天职知识库!!真是碉堡了O(∩_∩)O~

下午的时候齐姐很神秘而且郑重地将我带到了合伙人文总的办公室,这位操着一口浓浓的亲切的湖南口音的普通话的boss初步了解了一下我的情况,然后给我介绍了一下要做的事情,聊了几句之后就让我叫另一个男生过去,要在我们两个之间选择一下,竟然有点被面试的小紧张呢!后来内个财务管理专业的大四学长被我人大会计系学渣完爆,我再次被带到boss办公室,还装模作样的拿个小本记录下boss说的重点,从此正式接受了这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据目前了解,以后我的工作就是看各种会计准则、指南以及讲解,然后根据一点我自己的理解把他们重新编排一下,咦、有种编教材的节奏,其实确实就是给天职的员工编教材嘛。。我真的可以吗!?不可以也要上呀!

复核报告做得差不多了,再多做也是重复,正好想换个事情做了(偷笑)~出了boss办公室,齐姐说做完这个我的会计知识肯定有很大提升,现在所里很多同事估计都做不下来呢,讲的我小心脏跳得飞快的,会不会由学渣变学神呢咩哈哈~

不过任务确实有一定难度,而且不久就会接受一下检查,总之尽自己的能力做好吧,多查资料多请教前辈,排版什么的也做到最好。

几天之间生活的节奏仿佛一下子扭转了,这周先全心全意练琴,下周开始健身大计,论文什么的也要着手了,紧张而充实起来吧!

事务所实习日记 篇9

花了一周的时间把会计准则前六章整理完成了。

感觉除了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几个都比较简单,和确认、计量、披露分别有关的条文都比较容易区分,所以大部分时间在经过简单的浏览和判断后就是做着复制和粘贴的工作了,还有一大部分时间花在调格式上。虽说没什么技术含量,不同的人也是会做出不同的效果的。

首先一开始我就经过了思考,用怎样的字体怎样的格式呈现每个部分的标题会比较一目了然,由于条文中本来就带了很多序号,我选择了在标题前加项目符号而不是数字;后面把每个部分的内容粘贴过来之后我会在大纲模式中给不同级层的内容分级,使整个条理非常清楚;最后再选择合适的字体,使行距统一,一个作品才算完成了。是的,在我心中做这些就像是在完成我的作品,而不是完成任务。

应该比意料的要提前,我把前六章成品发给文总和齐姐,他们应该是很满意的,连之前说好的一次讨论都没有了,只收到文总的邮件回复,让我继续这样做下去,提了一些小的改进的建议。带着这些我又开始了新的一段历程。

整理第二章长期股权投资的时候确实遇到了一点挑战,从存货的毫不费力跳到这一章的云里雾里,一时真有点适应不了。

很多时候确认和计量不是那么好分辨的,于是我特地上网查了一下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的定义和区别。说实话,这些我在学习会计学的过程中都是没有在意的,这样基本的概念都没弄清楚真是不应该。

后面概念弄清楚了之后我再次看了一下待分类的文字,有些确实是不能简单的分开的。于是我就想我这样分类是为什么服务的,应该是是为了方便员工查阅。于是我便决定把不好分辨的语段既放进确认的部分,又放进计量的部分,这样供查阅的时候就不会有所遗漏了。

事务所实习日记 篇10

实习日记

一大早我就坐公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希望给事务所的其他同事、领导留下好印象。推门进到走廊,却已经看到几个人在办公室见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叹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尚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他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专业学习情况。尚律师由于工作较为繁忙,他特别指定了一个有丰富知道实习生经验的律师助理来帮助我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这位律师助理姓刘,是个很热情风趣的姐姐,她和我谈起她当年到律所实习的经历,鼓励我要自信应对实习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遇到疑难一定要积极请教,才能更快进步。也许是同龄人的关系,和她聊天非常轻松愉快,我也从她的介绍中对律所的工作内容、流程有了基本了解。

实习日

我十分幸运地发现律所里不只有我一个大三生在实习。今天来了一位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样希望到律所接受锻炼和挑战。刘师姐带我们到专门存放结案卷宗的办公室,让我们通过阅读并整理卷宗来尽快找到法律文书的感觉。

我出于对民法的兴趣选择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务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其中有不少当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刘师姐告诉我,这类案子总是很棘手,一般虽能以双方和解告终,但过程总是反反复复。有些时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来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离于学校之外,甚至与家庭基本没有断绝关系,导致受害人家庭索赔艰难。我觉得,如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连年上升,一个孩子的错误,赔上两个甚至几个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说是家庭教育责任和社会帮扶责任的缺失造成。

事务所实习日记 篇11

这一天总共就来了一位咨询者,是涉及到担保人的合同赔偿问题,大概是债权人要跳过债务人直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债务人提出变卖房产偿还债务,但债权人不同意,房子买了还不定要等到什么时候,还是现钱省事,而法院已经判定由担保人承担债务的偿还,且来咨询的担保人错过了上诉期,已经到了执行阶段,最后律师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提交执行异议书。

中间有个小小的插曲,由于律师记忆的一点点误差,差点认人家解释错了,后来看的法条,发现对于不同的情况法律规定是有差别的,即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或是担保人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债权,而在一般担保中,债权人只能在无法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前提下,才能向担保人主张。《担保法》)教训往往使记忆来得更加深刻,做律师是要不得半点马虎的,法律是如此严谨,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差错。

律师后来又详细询问了在协议中(当时竟然连合同都没签)是否有若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则由担保人承担或类似意思的字样,确认有之后律师认定是一般担保,那么提交执行异议书才有意义。但是想想,法院真的那么不认真,连带还是独立的都分不清楚吗?

事务所实习日记 篇12

年后第一天上班了。今天审了一份报告,一个上市公司的,感觉一段时间不做有点手生,再对照70号一条一条看,慢慢的又找到感觉了。不过今天这份报告审了3年的财务报表,比较烦,做起来也不是很细致。实习的这段时间一直做同样的事,慢慢的没有了挑战性,也不知道有什么可以成长的地方,这就是财务工作的枯燥无味之处吧。

要说收获的话,还是要对比刚来的新实习生,在审报告方面还是有差距的,不过这种差距大概一两周就会完全消失吧。今天也来了几个新实习生,不知道什么(本来想不礼貌地加上野鸡二字的。。。)大学的,再一次刺痛的我的小心脏,怎么沦落至此的,怎么体现差别,抑或本身没什么差别的吧。

中午去胡叔叔哪里吃饭,体制内的待遇真是不错,干的活看起来也轻轻松松的,我是在羡慕吗在蠢蠢欲动吗。最近在职业选择上又起了一点小波澜,到底是去事务所磨练两年还是一开始就舒舒服服地等死呢。疲劳的状态下容易口不择言语无伦次,还是冷静了再说吧。

事务所实习日记 篇13

实习日记6

昨天的经历让我意识到虽然来到律所实习了一周,我对律师始终不是很了解。过去总觉得律师只要在庭上动动嘴皮子就可以了,如今看来庭审才知道,律师在庭审中的自如应对靠的是之前辛苦准备大量辩护材料,到各处搜集取证,反复揣摩推敲辩护意见,并与委托人反复沟通才能做到。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诉刘师姐,她带我到几个主要律师的办公室参观。

我发现他们真的非常忙碌,电话基本没怎么间断,一直在跟不同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几个利益方之间,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的材料。若是没有电话的,坐一会就离开办公室到外边取证或是忙交涉去了。律师行业果然是个高压力、高劳力、高风险,虽然委托费不算少,但大部分都归律所所有,总的来说是一个很辛苦的职业。

事务所实习日记 篇14

今天是农历年初十一。昨天方律师叫我今天早上八点三十分到律师事务所,今天我不到八点十五分就到了律师事务所。到了八点三十分,我终于盼到律师事务所开门了。我进去后礼貌而又客气地问其中一名员工——后来我称呼此人为林哥——方律师是否到了,我是来跟他实习的。他说方律师仍未回,叫我先到坐在一旁等他。我盼呀盼,好不容易才等到方律师,那时已有十时许了。期间,这里的人都不时地聊天,说说新年期间的趣闻,完全还处于放假的状态。方律师吩咐我把两个案件(买卖纠纷案及物权纠纷案)看完就出去了。之后,他一整天也没有回来。今天一整天不时听到这里的员工在二楼打麻将的声音。开工的第一天像放假而不是工作。而我,正处于努力适用当中。

事务所实习日记 篇15

今天下午,方律师带我到古镇拜访客户。当然,这也不是纯粹拜访客户而是要完成一个小小的程序。我觉得有时候一些看起来很无聊不必要的事情在律师手上完成就不是一件单纯

无意义的事情。也许只是我们的脑袋还没有想到这件事情的重要性。小小的事情却让事情到达极致。小小的事情因而不再渺小了!同样,其随后到荷塘拜访客户的一些行为让我倍感无聊。但随后细想,我觉得其实方律师通过这些看起来没有意义的事情来告诉客户一个信息——我很重视你,全心全意为你服务。这样一个小小的动作其实存在着他深层的意义。我还需要在此多加努力。

事务所实习日记 篇16

昨天接到陈翰老师的电话,我跟他回顾了我的实习过程,谈了我的实习感受。说真的,自己谈话的要点觉得经过老师的口说出来感觉就是不一样,那可我所说的要简洁有力多了。这种简单而有力的击中要点的语言能力是我们要好好学习的。不知这是天赋还是经验的累积而成就的呢?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我们现在必然不断加倍地努力——我们这一辈人似乎总是能够为自己的懒惰找到最佳的借口,我们的勤奋努力度远远不够。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我终于懂了大学生活是应该如何过、如何享受这个过程。但讽刺的是,我即将不是一名在校的大学生了。

事务所实习日记 篇17

蓦然回首,漫长的暑假已经从我的手缝间悄悄溜走了。想来也难怪,看似漫长的整整两个月假期,倘若一旦被自己安排得满满当当、忙忙碌碌,又怎么能让人过起来不觉得转瞬即逝呢?!所以在此夜,我愿意乘着自己还能抓住暑假尾巴的时候,点亮一盏台灯、拿出一卷稿纸、提起一支钢笔、写下这个夏天的点滴心情……

回想起来,在这两个月的假期中我经历了人生两个第一次:第一次独自一个人离家去北京新东方学习商务英语;第一次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社会实践。诚然,一个人去到陌生的城市求学要面对生活中的种种困难,品尝孤单与无助的滋味,这一切也自然让我受益非浅,感慨良多。但是在相比之下,我却认为在会计师事务所为期三个星期的社会实践更让自己感到兴奋与难忘,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彻底摆脱学生的姿态,以一个小职员的角色来演绎我的人生!

下面来我来讲述一下我的经历……

星期一,我刚刚从北京学习回来。在经过短短⒊天的休整之后,我便来到姑姑任职的本市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做起了那里的一个临时小职员。我的工作就是一边学习如何运用会计知识的处理实际帐目,一边帮助会计师事务所里的专业人员做一些简单的数据输入和编辑工作。可以直言不讳的说,我这次的就职是近水楼台先得月!我的姑姑是这家会计师事务所的经理。虽然她才三十出头,但是已经持有、审计师、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多种证件,是一个不仅理论知识丰富而且业务操作能力也极强的会计专业人才。不仅如此,最近她还报考了,希望借此多西方会计知识也有所掌握。姑姑的这种学而不倦、不断奋进的精神让我十分佩服。所以这次跟着姑姑来参加社会实践对我而言不仅仅是一个能够在实践中学习专业知识的好机会,也是一个能够学习姑姑奋斗精神的好平台!

依据中国证监会近期传达的指示——严格规范证券市场的交易操作和会计登记制度,对过去不规范的帐目进行调整和改正,一定要在今年把证券市场的所有帐目都规范起来。中国证监会指令一下,南昌市各大证券所都忙碌了起来,纷纷对本所的股票证券交易帐目进行规范和调整,以便更好的配合中国证券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因此第二天一大早,我便跟着姑姑来到南昌一家综合性证券交易所——国盛证券交易所,来帮助他们进行会计帐目调整。具体说来,我们的工作任务就是帮助证券所的会计人员理顺每笔股票买入卖出的交易,规范日记帐等各个帐目的登记,把原本一个资金帐户下不合理存在使用的多个用户名按照最新的证监会指示重新编排入表、分类登记,并协助证券所作好财务数据分析,在针对具体存在的问题给出指导性建议。由于国盛证券所从××年月份一直到××年月日的大部分帐目都是按照旧惯例登记的,因此这些帐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登记不规范不合理等种种问题,同时国盛证券局要求我们在月底前完成所有的工作!面对如此承重的任务和如此长的时间跨度,我们这次工作的艰辛可想而知!

第一天上班我工作还没有做,问题就先来了:这是我第一次来到证券局,一到这,那天生的好奇心就开始在身体里涌动了!我一伙看看橱窗里陈列的历各个年代的股票凭证,一伙又参观一下证券所的各个部门,多层的写字楼被我看了个透彻!可就在我沉浸在新的工作环境中时,我突然感觉到不对劲了:这里所有的人都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要么低着头写字要么对着笔记本电脑敲敲打打,一副勤勤恳恳工作的姿态。而只有我一个人穿着牛仔裤和恤一脸稚气的在写字楼里跑来跑去,完全没有一个从业人员该有成熟和稳重!我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失态了,不觉有点羞愧,于是乖乖的跑进了我们的办公室,准备开始工作。

为了方便我的学习和工作,国盛证券所的王经理热心的把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借给我使用,让我一下子真的有了工作的感觉。姑姑搬来一堆原始凭证,并把一本厚厚的打印版本的一个资金帐户下股票交易的原始时局单交给我,让我用×文档将有效信息挑选出来,并制成表格!我一听,当场晕到——我根本不知道如何下手!!!首先,我的专业是国际会计,对股票证券等内容还是第一次接触,面对什么“新股上市”、“申报配售”、“配售中签”、“配售确认”等专有名词我简直就是十窍通了九窍—,一窍不通!!!其次,我仅仅是一个刚刚完成大一基础理论课学习的门外汉,仅有的专业知识就是会计学原理!此时此刻让我制表作帐,着实是为难了我!再次,我虽然以前用过×文档制作过年级月考成绩排名表,但是却从来没有用它来设立会计公式制作会计分录啊!咳想到这三大难题,我不紧有些沮丧,心理打起了退堂鼓!

姑姑见我面露为难之色,便知道我遇到了麻烦。于是她一面给我讲解证券公司的经营运作与股票买卖交易,一面让我跟着她的讲解用×文档练习操作。姑姑告诉我股票交易的核心信息是交易的时间、证券名称、交易发生的资金额和买入买出股票的数量,以及股票交易所处的资金帐户名。除此之外,对股票交易还应 该配备必要的摘要说明。在信息的选取上,对于像“申报配售”等既不影响股票交易数量也不影响资金余额——即发生金额为零的交易,都属于次要信息,不必反应在会计报表上。而像股票的买入和卖出这种即改变了股票发生数量又改变了资金余额或是像“新股入帐”这种虽然没有改变资金余额但是影响了股东持有股票数量的交易都是十分重要的信息,这与证券所的经营运作息息相关,需要把这些信息如实的反应在会计分录上。通过姑姑耐心的讲解,我开始了解证券所的工作性质和基本运作方式,而这一切又重新点燃起我工作的信心与勇气!

由于这次需要修正的会计帐目跨时有两年之久,所以其中和××年早期的资金用户已经有部分被消户了,而原来存储的股票交易的电子原始数据也被删除了。因此这些老帐户的股票交易只有打印的票据凭证而没有电子版本的票据凭证。但是现在证券所都采用电脑作帐,出于为了方便以后编辑会计帐目表和分析会计数据的深层次的考虑,我们决定从打印的原始数据中筛选出有效信息,然后用手工输入的方式制成×数据表格。众所周知,证券所每天股票交易量十分巨大,牵涉数据繁多,我们用人工输入的方式不仅耗时,而且十分容易出错。为了锻炼自己的耐性,也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我向姑姑提议:我要接下这个工作!

我先用×表格编辑了一个资金帐户的股票交易表。根据姑姑给我讲解的知识,我把表头分为时间、证券名称、摘要、借方、贷方、资金余额、股票数量、买入、卖出栏。然后在对原始票据中的数据进行筛选,将有效的数据依次输入到表格中。在资金余额这一栏用,我设立了一个会计公式:资金余额上一次的资金余额贷方金额借方金额。可千万别小看了这个简单的公式,有了它,我只要输入贷方或者借方金额,电脑就能自动算出资金余额,而我只要将这个数据与原始票据上的资金余额进行对比就可以达到校正的效果了!这样做不仅缩短了输入时间,而且还提高了正确率,真是一举两得!

虽然有会计公式的鼎立相助,可由于对股票交易的手续生疏,股票发生金额又大,各个数据又是一行行密密麻麻的排列着,让我很容易看走行或是输错数据,因此刚开始的输入时速度还是十分的缓慢,整整一个下午我才完成了两页稿的输入!接下来慢慢的,我对业务操作熟悉了,×的使用也更加娴熟,到了第三天的时候我已经能一天就输完一个资金帐户的所有业务。看到屏幕上一页页整整齐齐的数据,品味着自己用双手培育出来的成果,我在感受工作辛劳的同时也感受到了一种甜甜的成就感……

如果说头一两天的工作新奇让我充满活力的话,那么此后天的工作动力就完全是毅力的催促了!每天我从早上:到下午:,除了中午有一个半小时的休息外,其他所有时间我都必须一心一意完全投入到工作中去!我丝毫不敢怠慢我的工作,因为我明白我输入的是最基础的数据,一旦数据出错,后面的制表和数据分析根本没有办法进行!由于长时间的面对电脑,我开始觉得眼睛干涩,腰和手更是酸痛不已。但我知道这就是工作,不由得你用借口来推卸责任,所以我特地准备了咖啡和眼药水,借此来帮助自己达到状态。

弹指一挥间,为期个星期的社会实践已经成为历史。在这短短的日子里,不仅重复单调的生活让我亲身体验到了工作的辛苦,与同事相处的过程也让我懂得了协作的意义。但这段经历交给我更多的却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道理。是啊,科技的发展使人们的工作方式发生了惊天动地的变化,若一味满足于现在,我们如何去适应新的变革呢?

实践的经历如星星之火,虽小,却足以燎原……

事务所实习日记 篇18

今天是上班的第二天,早上七点就起床了,又提前10分钟到达办公室,发现有些同事已经到了,一一问候了早上好。

签过到取出自己的电脑之后等待分配新一天的任务,等来的是继续完成昨天审阅报告的审核并写一写复核意见。要自己写复核意见对我来说是比较正式的一个任务,所以对待的比昨天认真很多,对照着70号文件一条一条复核,写上自己意见的时候也尽可能地考虑用词的专业和规范,遇到的问题自己仔细思考后附在我写的意见后面,希望员工姐姐能解答并看到我的思考。吃午饭之前我就把这些做好了,写出的意见有十多条,对面的小姑娘一直惊呼我写得很多她怎么也找不出来,其实我只是按照70号文件里面的规定一条一条对比找出来的而已。

中午吃饭发现了一条新的街道,有很多餐馆,但总是让我想起那天去史各庄看到的一个个不看的小店,也没有了什么食欲。最后走进一家清真餐馆,要了一份炒饭,就餐环境不佳也没吃下多少。同行的还多了一个今天来的实习生,中华女子学院大四的,她的到来又让我不禁联想到自己,是有多逊才会沦落到找不到实习来和这些人共事,虽然我知道这种按学校分等次的思想是不对的,可总是心有不甘。之后问到她为什么大四了这时候还没找工作,得知家里已经给她在广州某银行安排好了,突然觉得又一次看到了社会的现实,对,就是这么现实。

下午员工姐姐对我们做的东西给了一点反馈,都是针对她们在用excel核算的时候存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我都因为认真看了她的示范而没有犯,我提出的一些问题她都没有说,不知道是不是她没有注意到亦或是这些不在我们的工作范围内因此被忽视了,因此我得到的有效的反馈非常少。唯一有用的大概是在她过来收我的纸质报告时随口说的一句对于审阅报告要求没有那么严格,我接着问审阅和审计的区别,员工姐姐说对风险的控制程度不一样,于是启发了我去深入了解这个知识点,记录如下。

审计业务和审阅业务的区别主要是:

(1)目标不同。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报表审阅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阅程序的基础上,说明是否注意到某些事项,使其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业务性质不同。财务报表审计属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财务报表审阅属于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3)执业标准不同。财务报表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财务报表审阅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进行审阅。(4)所使用的程序和方法不同。财务报表审计程序的实施范围较广,程度较深,种类较多,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等。财务报表审阅以询问和分析程序为主,只有当有理由相信所审阅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时才需要追加其他程序。(5)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保证程度不同。财务报表审计以积极方式提供合理保证;财务报表审阅以消极方式提供有限保证。(6)结论的类型不同。财务报表审计的意见类型有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4种,其中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可以加强调事项段;财务报表审阅类似于审计意见的类型,包括无保留、保留、否定、无法提供任何保证4种。

之后下午就闲下来完全没事做了,我浏览了一下网站,机缘巧合找到了一个非常好的学英语的网站,希望规律充实的生活自此而始。

事务所实习日记 篇19

今年暑假,我在十堰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实习。我先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的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律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调查以及和当事人的谈判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出庭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现将此次 实习 活动的情况报告如下:

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是一家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在实习期间,指导我的是一位办案经验丰富,年过五十的老律师。他待人谦逊,对法律这项工作充满热情。在整个实习期间,所办的案件不多,其中一件我参与最多也是较为复杂的一件,是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纠纷案。我在参与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存在很多的法律问题——法律规定模糊、矛盾、漏洞,诸如民法通则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今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间的矛盾,医院病历制度的混乱,法院认定证据时的随意性等等。我在这篇实习报告中不打算就各个问题都展开论述,而今就我在案件中感触最深的也是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纠纷案的焦点问题——非法行医行为主体的界定略谈一二。

一、案情经过

200X年10月19日早晨7:00张某即本案患者骑摩托车从十堰市回郧西老家9:00左右途经郧县境内某路段,其右前方突然出现一辆三轮车停于路边,张某即左拐避让。这时正好左前方驶过来一辆东风大汽车,张某在避让过三轮车后迅速右拐,但由于摩托车速太快,撞在路边一棵树上,摩托车倒过来压在张某身上。张某感到腹部剧烈疼痛,用随身携带的手机两次拨打120无人应答后,见三轮车车主回到车上,遂教起把自己连同摩托车一起托到郧县青曲镇卫生院,时值上午11:00左右。在青区卫生院经过胸腹联透、腹部穿刺,以及各种常规检查,患者除腹部疼痛外,其他处无任何疼痛和任何皮外伤,被诊断为腹腔闭全性损伤。由于不能明确诊断腹腔内具体何部位受伤,应患者要求,卫生院将患者留在卫生院继续观察,以明确诊断。。至夜晚11:00时,患者血压开始明显下降。经患者家属同意,于200X年10月20日1:00时转往郧西县人民医院。20日3:40分左右,进入郧西县人民医院。在门诊部经过检查,被诊断为腹腔闭全性损伤和失血性休克?5:患者转入住院部,经过短期观察后,当班医生雷某即决定对患者实施破腹探查术。20日早晨6:00,患者自己步入手术室,由实习人员柯某单独对患者实施术前麻醉手术。在实施麻醉的过程中,患者血压突然降低以至停止呼吸而宣告死亡。由于患者死亡突然,在此后的一天半的时间里,患者家属一直要求议员对患者的死亡给一个明确的答复,但医院作为专业机构,面对对医学毫无知情的患者家属一味地推脱责任。到21日中午,患者家属只好将患者尸体运回村里埋葬。

200X年11月5日,患者妻子高某将此事告诉我后,我感觉此案中有其蹊跷,虽参与此案。经本人建议,高某也于两日后委托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的李律师——即本文开始所提到的我的指导律师。11月12日,作为第一步,我和李律师一起,到郧西县人民医院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调取医院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经过案发时当时在患者身边的家属陈述和对病历资料认真分析,认为医院的责任很大。12月在与医院和解的过程中,医院一开始否认其有任何过错,后来虽承认其有一定过错,但总是一亿元财政困难等种种借口拒绝我们所提出的合理请求。我方遂于12月26日将郧西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为了能实现民事上的顺利赔偿,我们于200X年4月5日到郧西县公安局报案,案由是:独立对患者张模式是麻醉手术的柯某既没有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又不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其独立实施麻醉手术违反了《刑法》、医疗法律、医疗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医疗常识的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是柯某是正规大学毕业的实习生,并且其在合法医疗机构从事医疗行为,依法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我方只好审行政复议后向检察院申诉。目前尚未有结果。

到200X年5月14日,即法庭确定的此案第一次开庭前日,医院既没有向法庭提供答辩状,也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囿于200X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规定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比以往较高。为了此案能适用这个司法解释。我们在当日对此案作了撤诉的处理。最近一次开庭是在7月14日,法庭上医院和我方向法庭提交了。法院没有采纳我方此案的性质是非法行医的主张,而认定此案需要委托医疗检定机构鉴定。此案现在尚在我鉴定之中。

二、法律问题

本案中引起我兴趣的也即本案的焦点问题:柯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行为,抑或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自被1997年刑法确立以来,在实践和理论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其中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正像本案所产生的问题一样,在本报告中就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如何判断医生已具备了执业资格、可以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从事诊疗、预防、 保健业务?由于刑法没有对医生的执业资格作出明确的界定,因而导致了学者在理解时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应以具体的特定的从医证书来衡量其执业资格;有人则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具备了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断和治疗业务的条件” 的抽象标准来衡量,至于行为人是否具备资格证书与执业证书在所不问。

我国的医疗人员为数众多,技术水平有高有低、参差不齐,不同的专业对医生的水平要求不一致,不同的地区在衡量医疗人员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时,其标准也不同,即使是同样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人,其医学技术水平也是千差万别,因此,如果以是否具备了在医疗机构从事诊断和治疗业务条件来判断,则显得过于抽象,难以把握。以高水平和高技能的医疗人员的标准,去衡量低水平的医疗人员,会过于严厉和苛刻,反之,则会放纵犯罪。所以,国家在取舍时,选择以是否取得国家授予的从业证书,作为是否具备执业资格的基础性条件,不论行为人在其他人的评价标准里,其技能是高是低,但在国家评判层面,行为人特定的从医证书的拥有,也就表明行为人具备了行医的最基本的素质,同时也意味着其技术水平得到了国家的认可,避免抽象化的操作产生评价标准的不公平性与异质化,防止出入人罪。

那么,衡量医生从业的具体标准又是什么?对此,理论界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于非法行医”;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医生执业资格是‘医师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统一”。

综合上述两种观点,可以看出二者的分歧集中在医生执业资格的界定,是采用单一标准,还是采用复合标准,也即医生执业资格是指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呢?还是指既包括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又同时取得执业注册证书。我显然赞同最后一种观点。

医生要从事医疗执业活动,首先必须是本人有能力从事该种职业,而一个人能力的具备与否,最客观、最公平的标准是以行为人是否通过了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是,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取得,只表明行为人具备了从事医疗业务的最基本的知识,并不代表行为人因此可以从事诊疗业务。因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必须经过一定的考核期,由相关医疗机构出具医疗业务水平的鉴定,并申请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行为人才有可能实际从事诊疗、预防、保健活动。

国家设定的执业医师注册制度,一方面是从形式上将国家的权利赋予给了个人,使医生取得一种能力与资格的形式表征,医生因此而被准入到相关的医疗活动中,国家不再对其加以主体资格方面的限制。与此同时,医师执业证的取得也会产生一种对内与对外的效力。就对内效力而言,除非有法定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事由以及不适宜从事该医疗业务的情况的存在,医疗部门与医疗机构不能随意剥夺医生从事相应的诊疗、预防、保健活动的权利,医生有权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为一定的医疗行为;就对外效力而言,医生执业证书的存在与取得,从形式上证明了该医生执业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广大公民也就能够从外观上判断行为人的能力,并加以选择。“虽然具有医师的实质能力,却未取得形式表征者,仍不能以医师身份执行医疗业务。理由是不具有公信外观(如未取得医师证书或执业执照),很难让外界相信其具有执行医疗行为的能力。” 另一方面,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取得,到医生取得执业证书并从事诊疗、预防、保健活动,并不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只有具备了一定的业务能力(这里主要以医疗机构的实习水平鉴定为标准)的人,才有可能被批准取得医生执业证书。因此,医师执业注册制又在一定程度上审查了行为人的实质能力,并将不合格的人剔除出局,切实保证医疗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够保障广大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安全,这也体现了国家权利赋予的封闭性与限制性。所以,医生执业证书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也具有实质上的意义;同时它也是国家赋予权利的开放性与封闭性、准入性与限制性的有机统一。《医师注册暂行办法》第7条第

2、3款规定:重新申请注册……还应提交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经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因此,医生执业资格的界定宜采用复合标准,行为人只有既具备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又具备医师执业证书,才能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从事相应的医疗业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2条规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13条第1款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第14条第2款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以上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医生执业,不仅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同时也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我国的医生执业资格是执业医师资格证与医师执业证的统一,它统一于在合法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取得合法的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如果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允许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实施一定的医疗行为,结果其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重大伤亡,该行为人的行为不成立非法行医罪。在处理时,只能以意外事件或医疗事故罪来对待。但如果非法定的未取得合法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执业医师的默许、同意下,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时,二者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的共犯。

但本案的问题似乎不在这里,若仅以以上的讨论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柯某的行为当构成非法行医罪无疑。但本案似乎有其特殊性,即合法医疗机构负责人招聘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开设专科门诊或者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勾结、伙同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人进行非法行医是否可作为共犯追究?从理论上讲,取得了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是不可能独立实行非法行医行为的,但是有可能成为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行为的共同犯罪人。我主张,合法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明知他人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招聘、雇佣其从事医疗活动,或者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到非法开设的医疗机构从业或勾结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活动,应按非法行医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其责任。

在本案中,郧西县人民医院在聘用柯某作为其单位的实习人员本身是没有过错,但是其却安排此实习人员单独承担重大麻醉手术,这显然是有过错的,其应该为其过错承担法律责任.也正像我在代理词中所坚持的理由,柯某明知其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却单独实施重大麻醉手术,其主观具有故意性,其错误地实施麻醉手术的行为直接导致导致了患者的死亡,柯某的行为当构成非法行医罪.

这种观点在理论上的成立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任何一个当事人的律师或者一个法律理论工作者接受这种观点毫无迟疑,但要是让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工作者接受还是很难的.在这里,我看到了法律工作者之间的交锋和法律内部的裂痕.但我并没有灰心,我一直在继续思考这些问题,虽然现在在心里还不甚明朗.我对法学的向往与追求,缘于对事实与规则二元冲突的认识,并希冀从社会与法律的协调中勾勒出完满的法治之制。是法学将我从农村的土地深处带至理性的思维空间。我将以所学、所思、所感,致力于法律与社会的融合。

事务所实习日记 篇20

无聊的开始了一天的运作。本以为会是伴随着无聊的结束。结果,方律师在下午四时许回到办公室。他整理了些文档资料后就拿出四份民事裁判书吩咐我写三份上诉状、一份申请执行书。他说,买卖合同就随便找个理由塞进去写,这主要是为了玩程序拖时间而已。而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就从无票据基础关系这方面写。我当时听到票据基础关系时就愣住,心想:这个是什么东西?怎么心理一点儿概念也没有?票据的无因性我就知道,但票据基础关系我真的不懂。这也甭管了,直接上网查。网上就说票据的基础关系是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以及票据预约关系。看了看,就只觉得票据原因关系有点联系,其他两个好像没有什么关系。后来又查了查法条,《票据法》第10条规定了票据与其基础关系。我就打算按这个来写。尽管如此,我还是觉得很难着手写。

事务所实习日记 篇21

今天早上,有一宗案件在江海区开庭——我看方律师的日历里圈写着。我以为他会带我去开庭。结果,却不然。心里有点淡淡的失落。虽然实则观看开庭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地方,但是每一次开庭过后,方律师都会跟我谈谈这个案件出现的一些情况及现在法律界的一些现实情况。每一次旁听,我都会有点不多但是总有不同的感受利益。这与以前在学校里的法庭模拟课甚至是真实地到法院旁听的情况不同,似乎存在着一种名叫真实有联系的感觉,不再像以前那样冷冰冰的,一点儿交流真切的感觉也没有。今天很难得才有机会开庭,方律师都没有带我去旁听。我看方律师开庭的日程表暂时只有四月九日的潮莲那件案件了。叹息呀!

事务所实习日记 篇22

我十分幸运地发现律所里不只有我一个大三生在实习。这天来了一位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样期望到律所理解锻炼和挑战。刘师姐带我们到专门存放结案卷宗的办公室,让我们透过阅读并整理卷宗来尽快找到法律文书的感觉。

我出于对民法的兴趣选取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务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其中有不少当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刘师姐告诉我,这类案子总是很棘手,一般虽能以双方和解告终,但过程总是反反复复。有些时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来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离于学校之外,甚至与家庭基本没有断绝关系,导致受害人家庭索赔艰难。我觉得,如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连年上升,一个孩子的错误,赔上两个甚至几个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说是家庭教育职责和社会帮扶职责的缺失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