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撤销对被告某公司x元的款项或其等值财产进行冻结、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在贵院撤销诉讼。鉴于上述原因,申请人特申请撤销对被告某公司==元款项或其等值财产进行冻结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申请,望准许。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张忠良,男,1959年10月7日生,汉族,住宁江区兴原乡西郊村两家子屯。身份证号码 2223245.
被申请人:吉林市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郭县鑫龙分公司(已撤销)。
负责人:初德林
请求事项:
申请撤销(20xx)前诉前保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xx)前诉前保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在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楼房拍卖款500000元进行保全。
现因申请人不欠被申请人购房款,且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解除对申请人在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楼房拍卖款500000元。
此致 前郭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忠良
二0xx年xx月xx日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3
申请人:王,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路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手机:139872。
委托代理人:马培杰,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张,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联系电话138872,0872-23。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xx)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xx).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存款20xx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账号;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二0XX年五月二十日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撤销对被告某公司 元的款项或其等值财产进行冻结、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在贵院撤销诉讼。鉴于上述原因,申请人特申请撤销对被告某公司==元款项或其等值财产进行冻结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申请,望准许。
申请人:
20xx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