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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催款函(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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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催款函 篇1

军事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律师事务所催款函(精选8篇)

浙江xx大律师事务所接受李委托,指派程世峰律师处理贵司与其之间的工程款纠纷事宜,根据调查确认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致函如下:

一、本案事实

我委托人李负责的施工队按照贵司嘉兴中科院项目部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于x年11月至x年6月对中国科学院嘉兴应用技术研究与转换中心一期幕墙工程1号楼幕墙进行施工活动,共完成114691.95元的工程量和27295元签工工作,经过贵司提出处理意见和最终确认,贵司总共应付我委托人李工程款金额为141900元。工程完工以后,虽然我委托人多次到嘉兴恳请支付工程款,但贵司拖延支付。在我委托人无数次催讨的情况下,x年2月3日,贵司才勉强支付我委托人3万元工程款,其余款项仍然不愿支付。这种情况下,我委托人于x年2月3日向贵司递交催款函,要求贵司必须至迟x年2月4日前全额支付剩余工程款,该函由贵司财务签收。贵司签收催款函后,我委托人又多次以电话等方式联系贵司负责人王绪杰,但要么是电话关机,要么是无人接听,直到现在贵司仍然在躲避支付我委托人工程款。

二、法律依据

1、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依据法律规定,贵司与李合同关系成立,双方应严格遵守相互关于工程方面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

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依据法律规定,贵司应按时支付李工程款,贵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程款,没有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属严重的违约行为。

3、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贵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李可以要求贵司赔偿损失。贵司应当在x年6月20日工程完工时支付全部工程款,李可以要求贵司支付拖延付款期间的滞纳金和到嘉兴索要工程款的交通费等费用。

三、律师意见

根据本案委托人李提供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认为,不管因为什么原因,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贵司的行为明显违约。李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贵司支付应付的工程款和要求赔偿损失。贵司应当及时支付,否则除承担工程款外,还需要承担近万元的其他费用,如滞纳金、交通费以及贵司聘请法律服务人员的费用等等。

四、郑重提醒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本律师郑重提示:自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3日内,向委托人李支付其应得的工程款。如未在本函规定的期限内交付上述合同款项,李将委托本所向贵司提起法律诉讼,追究贵司的违约责任。望贵司在收到本函后及时给付,付款事宜可以与李或本律师联系,联系电话:

特此函告

浙江xx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

x年3月6日

律师事务所催款函 篇2

钱:

江苏律师事务所接受丹阳市界牌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委托,就你向我委托人借款500万元以及拖欠本息事宜特致此催款函:你于x年9月25日向我委托人借款伍佰万元(5000000.00元),你应当在x年3月24日还清本息,但你没有履行付款义务。截止目前,你尚欠我委托人本金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特致此律师催款函,请你在此函登出后五日内将尚欠我委托人的借款本息归还给我的委托人,逾期我所将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届时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函告人:江苏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

x年3月8日

律师事务所催款函 篇3

格威特工具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接受xx市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你向我委托人借款500万元以及拖欠利息事宜特致此催款函:你于x年2月27日向我委托人借款伍佰万元(5000000.00元),你应当在x年3月7日前还清本息,但你没有履行付款义务。截至目前,你尚欠我委托人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特致此律师催款函,请你在此函登出后五日内将尚欠我委托人的借款本息归还给我的委托人,逾期我所将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届时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函告人: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

x年3月1日

律师事务所催款函 篇4

致:祝先生

及:古女士

自:广东律师事务所

李 律师

题:立即偿还借款事宜

广东律师事务所接受 张X 委托,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阅了相关文件材料及证据的基础上,现就题述事项向阁下正式函告如下:

鉴于: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显示:祝先生作为借款人,古女士作为担保人于x年11月15日向张X女士借款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同时以祝先生位于增城市新塘镇花园东路新塘世界花园嘉慧苑7座5B房产权证做抵押并出具了附有祝先生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及按指印的借条,借款期限从x年11月15日到x年2月14日止。经过审查核实委托人张X女士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我们认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你方尚欠张X女士借款本金人民币20xx00元及借款利息若干,抵押及担保有效。你方超出约定的借款期限没有返还张X女士借款本金也未按约定支付借款利息,已经构成违约,借款人及担保人依法应当偿还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以上鉴于事项,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张X女士向阁下郑重声明并函告如下:

一、请阁下务必于收到本律师函15日内向张X女士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0xx00(贰拾万)元及拖欠的借款利息。

二、如你方在前述期限内未支付欠款,委托人将保留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本所律师将代表委托人对你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1、立即向张X女士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0xx00元及全部孳息。

2、依法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张睿女士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利息损失、违约罚金及律师费用等。

3、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一旦提起诉讼,我们会采取法律措施查封、冻结阁下及相关人员银行存款账号、车辆、房产等财物。

三、你方必须在收到本函件15日期限内付清全部欠款本金20xx00元及所拖欠的借款利息。为此,我们真诚希望阁下在收到本律师函后能够积极与张X女士联系协商解决双方纠纷或者与本律师联系协商付清前述拖欠款项事宜。我们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将切实保障阁下自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谨此专奉,顺祝商祺!

广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

电话:

x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催款函 篇5

致:xx有限公司及xx地产有限公司猪猪先生:

浙江明珠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 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事务所函署名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授权,特向贵公司致函如下:

x年12月26日,xx地产有限公司向委托人单位发来了《清账计划与保证函》,确认向委托人单位退还人民币:3194304.27元。并保证在9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欠款退还完毕,后贵公司未按保证函付清款项,仅是贵公司xx有限公司于x年7月归还人民币:694304.27元,x年9月归还人民币:500000元,并在x年9月3日xx地产有限公司将其汽车资产一辆(普利吉汽车cmb swbnd 型号小客车,车牌号为浙产浙d765,现户名:小猪)抵给委托人单位,抵债价值人民币:900000元整,并在x年9月29办理了过户手续。致此xx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计支付给委托人单位人民币:2094304.7元。委托人单位曾多次催告贵公司付清其余拖欠的款项计人民币:1100000元,但贵公司一再拖延,至今未付清拖欠的余款,请贵公司接函后立即付清欠款,否则本所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公司的违约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原要求支付的利息及可能因诉讼所支付的其他经济损失向贵公司一并进行追索。

浙江明珠律师事务所

律师:小

x年6月30日

律师事务所催款函 篇6

广州市电器有限公司:

因贵公司拖欠货款一事,胡律师依法接受广州市x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清收货款,现致函如下:

贵公司向广州市x有限公司订购玻璃制品,广州市x有限公司依照双方约定完全正确履行交货义务,贵公司理应在x年8月15日前结清全部款项共计:203543元,但贵公司并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期间x有限公司多次催要货款,至今贵公司仍拖欠余款73543元以及所产生的利息9118.82元。承办律师依法敦促贵公司见函后于x年7月30日前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承办律师将根据的x有限公司委托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贵公司的付款责任与违约责任。诚望贵公司三思。

顺致商祺!

广东律师事务所

附:x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承办律师:胡律师

x年9月1日

律师事务所催款函 篇7

苏州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广东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的委托,现就贵司拖欠工程款事宜,郑重致函贵司:

x年3月30日,原工程(深圳)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贵司就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基地办公楼精装修工程项目签订了优格成品隔断承包协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贵司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隔断框架到场后付至合同总价的60%,木饰面到场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成品隔断安装完,经三方验收合格后付到实际结算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周内付清。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乙方之义务,工程在约定的期限内完工,该承包工程于x年9月已全部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贵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清工程款项。但截止到x年7月30日,贵司仍欠工程款¥746154.82元。多次向贵司请求支付该工程款,均未果。 贵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合同之约定,严重侵犯了深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方请贵司慎重考虑此事,收到此函后七日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与说明,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我方将就贵司的违约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

广东律师事务所

吴 律师

律师事务所催款函 篇8

致:浙江省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律师事务所崔律师依法接受上海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委托,现本律师依授权就贵公司拖欠xx公司到期货款事宜,特郑重致函贵公司:

贵公司与xx公司于x年12月19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壹拾壹万元整,xx公司依约于x年2月13日将货送到指定地点并与贵公司办理交接手续。依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在货到工地次月月底前支付合同金额的80%(计为88000元),虽经xx公司多次催款,但贵公司至今仍未付款。

本律师依授权郑重致函贵公司:希贵公司在接到本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本律师联系,商定支付xx公司88000 元货款事宜;如逾期本律师将依授权追究贵公司拖欠xx公司货款和逾期违约付款的赔偿责任。为避免引起诉讼之累,诚望贵公司能及时解决此事。

顺祝商祺!

浙江律师事务所

崔 律师

xx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