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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通用5篇)

责任书 阅读(2.88W)

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篇1

为切实加强我校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使我校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有序、规范开展,提高学校的计生工作水平,完成20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根据《新郑市教育体育局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与教职工签订20xx--20xx年度学校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通用5篇)

一、所有教职工必须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二、学校职工必须持证结婚、持证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和非法拾养孩子。

三、已生育一孩以上职工必须根据要求进行节育管理办法。

四、积极参加属地计生部门和学校开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五、完成各级部门交办的计生工作任务,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履行职责的,学校将通报并严肃处理。

六、学校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考核的重要内容,违反计生政策的教职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按市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双独户经上一级部门同意可生育二胎。

八、单月要按时参加康检。

城后马国小(签章):

责任人(签字):

时间:20xx-8-24

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篇2

为切实加强我校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使我校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有序、规范开展,提高学校的计生工作水平,完成20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根据《新郑市教育体育局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与教职工签订20xx--20xx年度学校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一、所有教职工必须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二、学校职工必须持证结婚、持证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和非法拾养孩子。

三、已生育一孩以上职工必须根据要求进行节育管理办法。

四、积极参加属地计生部门和学校开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五、完成各级部门交办的计生工作任务,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履行职责的,学校将通报并严肃处理。

六、学校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考核的重要内容,违反计生政策的教职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按市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双独户经上一级部门同意可生育二胎。

八、单月要按时参加康检。

城后马国小(签章):

责任人(签字):

时间:20xx-8-24

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篇3

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责任到人,确保我校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完成,x国小(以下简称甲方)与已婚的育龄教职工(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责任书,责任如下:

1、必须严格遵守上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2、杜绝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坚持凭证经批准方能生育,计划外怀孕及非婚怀孕不得隐瞒不报,要采取人流引产等补救措施。

3、提倡晚婚晚育。新婚夫妇未达到生育年龄怀孕或已达到生育年龄但怀孕后未有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生证的,要及时向甲方报告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4、节育措施必须在市计生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实不宜节育的,必须持有市计生技术鉴定小组证明,交甲方查验并交一份复印件,否则按未落实措施论处。

5、生育一个孩子的,要在孩子出生两个月内领独生子女证。

6、定期进行B超孕情检查。生育一孩及两孩未结扎的育龄妇女每年进行三次B超孕情检查;男职工妻子在农村或是下岗、待岗的,每年进行三次B超孕情检查,结果或其复印件交甲方归档。

7、乙方违反上述目标责任,除按上级计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罚外,当年年终考核、职称评定“一票否决”。

甲方:x国小

乙方:

二Oxx年xx月

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篇4

坪山中学为了落实《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与学校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精神,特与学校教工签订二2019年至二00x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负责做到以下第x条:

1、做到晚婚晚育。

2、持证生育第一胎。

3、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采取上环避孕措施。

4、计划外怀孕一定采取补救措施。

5、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同意按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与学校签订责任书中的处罚规定进行从重处罚。

6、定期参加妇检。

学校根据实际负责落实独生子女的各项优待政策。如果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获奖,学校将相对奖励计划生育工作做得好的教职工。

坪山中学负责人签字:

坪山中学教工签字:

20xx年x月xx日

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责任,推动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与签订20__—20__年度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单位育龄夫妇无违法生育及4个月以上计划外怀孕。

2、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无工作单位随男职工居住的家属)参加季度查体,季度查体到位率达到100%。

3、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

4、晚婚晚育率达到95%以上。

5、落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奖励:

(1)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再加发),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3)落实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6、xx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直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及考评办法〉的通知》(菏计育组字[20__]8号文件)所列43个履行计划生育职责部门,在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分工管理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责任目标的完成。

二、保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单位要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对有隶属关系的基层单位要逐级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2、健全管理网络。200人以上的单位要设立计生办公室,明确专(兼)职计生干部。做好办公区、单位家属院(楼)所有居住人员(包括购房、租房或借住、暂住)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配备楼长院长,确保无违法生育。

3、保证经费投入。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保证办公、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和开展活动经费的基本支出及专兼职干部岗位津贴的落实。

4、建立计划生育垂直负责体系。对有隶属关系的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要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对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奖惩,确保无违纪超生及大月份引产。

5、主动查处违法生育人员。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积极配合查处;对不按规定参加季度查体的人员按菏办发[20__]62号文件规定处理;对违法生育者,严格按照菏发[20__]16号文件规定,按程序及时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理。

6、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在评先树优、提拔晋升中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三、严格管理,规范服务。

1、健全基础信息。建立计划生育管理信息档案,包括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档案、本单位已婚男职工计划生育档案及在本单位办公区、家属院内居住的非本单位职工已婚育龄妇女档案。信息要准确无误,变更调整及时。

2、完善各项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逐步建立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检查评比制度、例会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一胎生育注册、二胎生育证申报、节育措施落实、月访季查、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要不断完善,严格执行,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3、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议事日程,全方位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职工学习计生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促使职工转变婚育观念、约束婚育行为,杜绝违法生育。

4、落实管理措施。对干部职工和家属楼(院)居住人员,要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季度查体。推行合同或协议管理,对离岗、长休、病休、再婚和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实行重点管理,做好随访服务。凡是计划外怀孕的,要监督其及时采取终止妊娠措施。

5、实行信息反馈。严格执行查体信息反馈制度,单位应按照菏计育字[20__]1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将每季度查体信息向其居住地社区反馈。

6、实施优质服务。单位计生专兼职应组织育龄妇女学习优生优育知识和生殖保健知识及计生政策法规,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

7、及时办理交接。对因除名、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而离开本单位的,要及时将其婚育情况通知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办事处,并办理档案交接。对新录用人员要查验其计划生育证明。

8、配合办事处做好工作,自觉接受辖区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协调所属部门和单位家属院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1)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既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同时接受所驻县、区、办事处(乡镇)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

(2)应积极参加驻地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完成驻地安排的计划生育工作。

(3)积极配合驻地开展的计划生育检查、调查、违纪超生案件的查处。

(4)积极向驻地办事处及育龄妇女居住社区居委会通报本单位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等生育信息情况,配合驻地做好人口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保证单位及管理区域内育龄妇女无漏档漏管,计划生育信息无错报、漏报现象。

四、考核奖惩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委、市政府委托县区、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市直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上报市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作为单位政绩和法定代表人的工作实绩,并作为年终考评、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市委、市政府责成市人口计生委不定期抽查各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43个计划生育职责部门,其职责完成情况应在半年、年终分别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报告,年终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专门组织考评。

市委、市政府对《责任书》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保障措施不力,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出现二胎及以上违法生育的,纳入重点管理,实行一票否决。除按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党政纪处理外,单位要承担1-5万元的经济制约,其中法定代表人承担20%。对调离的责任人,落实离职审计,追踪奖惩。

特立此书。

XX市人民政府市长: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

二○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