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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薪酬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规章制度 阅读(2.77W)

酒店员工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酒店员工薪酬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1、本制度需经酒店董事会审议才可通过,自xx年x月x日开始执行。

2、本制度实行的准则: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支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本制度努力实现的方向:按效分配,唯才是用、唯功是赏的薪酬分配原则。

二、工资结构

员工工资的具体结构如下:

1、个人工资收入=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店龄津贴+浮动效益工资;

2、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生活津贴(包括员工中、夜班津贴,独生子女费等)+技术津贴(仅限特殊工种)

3、职务岗位等级工资,依据担任的职务、岗位职责、技能高低,经考核后确定;

4、工龄津贴:依据员工服务年资(含试用期间)计算(以每年1月1日为限(即头年某日入店均以次年的一月一日起算)调整1次,在酒店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工龄津贴。工龄津贴起点为每人每月30元,每月随工资发放,并逐年按此标准递增,工龄工资最高为300元,超出此数,酒店另外补贴)。

5、浮动效益工资:即奖金。随酒店经营效益的高低,并结合管理质量的优劣而上下浮动,具体方案另拟。

6、每年6月30日前,依据岗位工资等级标准和员工的业务技能以及本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7、上列计算结果若有小数点产生时,一律舍去不计。

三、岗位工资等级

1、酒店为公正评价每位员工的'资历能力和贡献,将全店职能部门所有岗位自上而下划分为10级30档。管理人员以现任职务确定工资等级,职工以现有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等级。

2、全店等级工资情况见附表《酒店岗位工资等级表》。

四、职务岗位变动后的工资级别确定

1、职务提升:凡被提升为领班以上的各级管理人员,自提升之日起,在其所在职务基础上试用三个月,享受该职务等级试用期工资待遇。经考核合格,方可纳入相应职位的转正级别。

2、岗位变动:凡在酒店内部调动,自调动之日起均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若原等级低于本岗位者纳入本岗位等级;若原等级与现岗位等级相同者,其级别不变;若原岗位高于现岗位等级,按现岗位等级执行,高出部分不予保留。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按相应等级转正级别执行。

五、新进店员工等级的确定

1、新招人员:有相同工作经历,招入本店后,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其工作能力,纳入相应岗位等级。

2、各专业学校毕业生(职高、大专、本科)直接来本店实习,根据实习生级别确定生活补助标准。按实习合同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实习期满,愿留店工作的,根据所在岗位确定等级,可直接进入岗位等级工资,若变动岗位,则按上述第四点变动岗位的工资规定。

3、社会招聘录用有熟练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根据所在岗位确定等级,进入试用期,经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之后,按现岗位等级转正。

4、社会招聘录用无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按实习生待遇执行。

六、调薪

店原则上根据经营业绩的成长,每年6月份进行员工调薪。

年终双薪奖的其他说明:

1、总经理将依据本年度酒店和各部门的工作表现,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可适当调整年终双薪奖。

2、凡酒店或部门,发生特殊或重大的恶性事故,全店或部门取消年终奖。

3、若涉及到个人收入的调节税,由财务部根据酒店的规定,具体制定。

4、凡遇进店不足一年者,则按实际入店总天数,占该年度总天数,核算成占全年的百分之几之比例计算(员工进店,一律按转正之日开始计算)

5、若经营预算指标与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差距时(不可抗力的因素等影响),酒店可作相应的调整。

6、酒店编外人数,不享受上述所有浮动效益工资,月度超产奖金和年终双薪奖。

7、总经理对全店及各部门的年终双薪奖有最后解析权。

酒店员工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薪酬管理,体现员工岗位价值,有效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酒店员工,其中政府委派定薪人员、职业经理人及外包人员除外。

第三条职责分工

(一)行政人事部

1.酒店薪酬管理办法的拟定、解释与执行。

2.酒店员工工资的核算及报送等。

3.薪酬总额的预算编制、控制及报备。

4.薪资档案存档。

5.负责对酒店及各部门薪资制度、员工定薪进行评审。

(二)财务部

1.员工工资数据的审核。

2.员工工资的发放、个税申报及账务处理等。

(三)酒店各部门

1.与行政人事部共同确定部门新入职人员的薪酬等级。

2.向行政人事部提供部门月度绩效考核数据和调薪考核数据。

第四条构建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以岗定级、以能定档、人岗匹配、易岗易薪的原则。

第二章薪资通道及结构

第五条薪资通道

员工薪资实行管理序列和专业序列并行的薪资职级通道管理,即管理岗位员工薪资按管理序列定薪,非管理岗位员工薪资按专业序列定薪。具体薪资标准根据员工岗位及担当能力确定相应的薪资通道、薪资职级及档位。

第六条薪酬结构

(一)高层管理人员(除政府委派定薪人员外)

高层管理人员为副总经理以上员工,实行年薪制,根据酒店损益高管层共担的原则,按照各自分管板块不同,参照企业负责人年度薪资的不同系数取酬。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

根据所占酒店负责人年度薪资系数的标准确定岗位基本工资。

2.绩效工资

根据所占酒店负责人年度薪资系数的标准确定岗位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发放根据酒店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其分管板块的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二)中基层管理人员及专业序列人员

实行月薪制,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岗位职级、岗位能力及履职情况按照东方科堡酒店薪档标准表确定,薪档标准由职级工资标准和津贴标准构成;员工月薪总额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1.职级工资标准

根据岗位价值及风险评估确定各岗位的职级工资。

2.津贴标准

津贴包含年功补贴(即店龄补贴,以入店年限计算,50元/年,15年为补贴上限)、岗位津贴、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同岗位层级的津贴标准一致。

3.工资月薪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原则上同岗位层级的绩效比例一致,具体占比详见《山东东方科堡酒店职级薪档表》。

基本工资为:工资总额(1-绩效工资占比)

绩效工资为:工资总额绩效考核比例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系数。

第三章试用期薪资及薪资调整

第七条试用期薪资

新入职员工定薪根据试用期工作能力评估,结合入职岗位确定职级及档位。试用期期间薪资按入职定薪的80%发放,转正定薪后差额不予补退。

第八条薪酬调整

(一)合同期内调整

1.高层管理人员(除政府委派定薪人员外)

(1)根据酒店效益、岗位价值及个人绩效履职情况,确定薪资标准的`调整。

(2)薪资调整需经集团绩效薪酬委员会审核后,报党支部委员会、董事会审定。

2.中基层管理人员及专业序列人员

(1)岗位层级不变而发生的调薪

①年功调薪:根据员工年功,员工工作每满两年且绩效考核优秀者,基本工资档级可顺延上调,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调整或视情况做降薪处理。

年功调薪根据员工入职月计算,由酒店行政人事部在核算工资前结合绩效成绩进行汇总,提报集团人事分管领导审批。

②如员工在年功调薪期内,工作表现优异,经集团运营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办公室审核后,层报酒店负责人、集团分管领导、集团人事分管领导审批。

③同层级岗位调整而发生的调薪,则套入变动后相应职务/岗位职级与原级别最相近的薪酬级别就高定薪。并经集团运营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办公室审核后,层报酒店负责人、集团分管领导、集团人事分管领导审批。

(2)岗位层级变动而发生的调薪

因岗位层级变动而发生的薪酬档级调整,原则上变动后的薪资档级从该级别与其原薪资相近的档级计算工资,并根据调薪时间重新计算年功调薪期。并经酒店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层报酒店负责人、集团分管领导、集团人事分管领导审批。

(3)管理序列员工在其相应职级内调整薪档,达到本职级档位最高后,若职务不发生变动,则不再调整。

(4)岗位在管理序列与专业序列间调整的:按照原岗位所在职级的最相近薪档确定,如薪档上下差额相同,则就高确定。

(二)合同续签调整

劳动合同期内员工薪资调整根据上述调整,合同期到期续签,应重新核定岗位职责,确定薪资标准。

第四章薪资核算及发放

第九条薪资核算

(一)实发工资

实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考核薪资-缺勤扣款-代扣款项

(二)缺勤扣款

缺勤扣款=岗位工资总额/缺勤天数

(三)代扣款项

1.员工个人所得税

2.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3.员工个人承担的公积金费

4.酒店制度中规定应从工资中扣除部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从工资中扣除部分

第十条薪资发放

(一)酒店原则上每月20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公休日,提前或延后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二)离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酒店之日起停发工资,在交接期间请假的按缺勤计算。

(三)假期工资支付标准见下表:

类别

工资计算方法

法定节假日

按正常出勤计发

事假

不计算工资

病假

病假1个月(含)以内,计发月度基本工资70%;病假累计超1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薪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时,按当地最低标准80%发放。

年假/婚假/丧假

按正常出勤计发

产假/流产假

产假/流产假期间的工资转生育津贴。

产检假/哺乳假/产假陪护假

按正常出勤计发

工伤假

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四)加班工资:员工加班优先安排调休;如无法调休的,员工需按考勤相关管理办法提报加班申请,审批通过后,月度核算加班工资。加班核算基数为基本工资。

(五)酒店员工工资由酒店行政人事部核算,经财务部,集团运营管理中心、集团财务部及分管领导审批,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酒店员工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工资管理,完善薪资分配体制,结合酒店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市有关劳动人事政策和结合本企业文化相关规章制度、商务酒店自身酒店经营规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在考虑酒店市场销售占有率和酒店经营的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超过酒店经济效益增长,员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酒店劳动生产率增长总量的管理原则。

以员工岗位职责、工作复杂性、工作绩效、工作技能、工作态度、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员工工资适当向风险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倾斜。

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畅通晋升渠道,调动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应南京商贸商务酒店的酒店的各级员工,薪资管理办法参照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工资体系

1、为使员工工作绩效和职位异动在工资上有所体现,酒店现采用月基本工资加效益提成的工资体系。

2、计件/计时工资制的工资体系。

第二章月薪制

第八条适用范围

酒店所有员工均为临时聘用,适用于临时聘请的酒店所有员工。(酒店员工均为临时聘请的员工)

外聘管理人员、特聘仅为执行总经理、值班经理级、厨房厨师长,相关部分在依据合同的基础上,可参照本文使用。

第九条工资模式

工资总额=固定工资+岗位工资+职务津贴+超时津贴

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

第十条基本工资

参照市平均生活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学历、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具体标准详见《员工工资确定表》

第十一条职务工资

根据职务性质、岗位责任、工作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跨多职等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应综合考虑行业差别、专业差别等因素后,确定其适用的具体职等。具体标准详见《员工工资确定表》

第十二条工龄工资

为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酒店服务,员工为本公司服务每满1年,每月计发工龄工资。(不含社会服务年限,见附表工龄工资确定表)

工龄工资计发满5年不再增长。

员工1年内累计以病事假缺勤1个月以上的,不计当年工龄工资。

员工每月15号(含)前增加1年工龄的,从当月起计发全月的工龄工资,每月15号以后增加1年工龄的,从下月起计发全月的工龄工资。

第十三条绩效工资

根据员工当月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等因素确定。各职等员工绩效工资标准详见《员工确定表》

1、员工的岗位工资+职务津贴+超时津贴,随员工工作表现、劳动纪律每个月考核后变动或不作变动。

2、督导级(含)以下员工每月的作为工作绩效预留金,依据部门经营绩效和部门员工离职率、部门管理业绩考核指标。结合效益提成的工资体系考核内容。

3、总经理室各级员工的岗位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工作绩效预留金,依据部门服务经营管理的绩效和部门员工离职率、个人管理业绩考核指标。结合年终效益提成的工资体系考核内容。

4、员工绩效工资=酒店当月经营业绩×员工当月绩效终评分

绩效工资还包括销售业务提成、项目提成和计件、计时工资三种变通形式。

计件、计时或加班费的员工工资按酒店规定执行,其缺勤时间不在工资中体现。

第十四条津贴

各类津贴津贴包括住屋津贴(外地员工自行租房)、职位移动电话津贴、工种需求津贴、工龄津贴、值班津贴、假期调休津贴等形式。实行津贴配给的原则是在经营、管理的需要,是简化人力资源成本需要的基础上执行

津贴以各相关部门提出,经总经办审核并报请酒店执行总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为准,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津贴项目或给予津贴。

给予津贴的理由消失后,即取消该项津贴。

住屋津贴:因酒店原因未安排在酒店倒班宿舍内住宿的,可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给予一定金额的津贴。

移动电话津贴:因职位和工作性质需要使用移动电话的,可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办经按程序报批批准后执行。

5、工种需求津贴:相关部门工种不能按规定排班或酒店因岗位需要经协商后的员工,经所在部门认定的,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性工资津贴。

6、调休津贴:员工在节假日、公休日加班,在当月应调休无法安排的,员工所在部门,可向总经办书面提出申请,按照酒店与员工协商的工资标准给予津贴。

第十五条绩效奖励

绩效奖励(包括销售提成)分为月度和年终考核两各类型。由酒店考核后,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奖励或扣列,在薪资管理制度制定体现。

年终效益奖励依据酒店完成经营自标的具体实施细则,由酒店根据企业盈利状况制定分配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三章工资计算

第十六条工资支付

1、凡新进员工,三天试工期,期内不合格可不计发工资。合格后其工资自报到上班之日起开始计算。

2、凡离职员工,于离职之日起停发工资。

3、正常支付:酒店员工工资发放日期,次月10日为工资支付日。

4、非常支付: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维持生计的抚养家属,遇到结婚、生育、受伤、疾病、意外灾害或抚养家属死亡等非常情况时,可以向酒店申请预支工资标准80%内的工资。但以出勤的时间应得工资的为限。

5、特别支付:员工死亡、离职(不含自动离职)时,从批准之日起,办理相关手续后,酒店支付该员工已出勤工作日数的工资,或扣还应扣款项。

第十七条月薪制工资按下列方式计算:

1、月薪制员工每月满勤以30天为标准,如需要按日计算时,可将每月固定工资除以30天得出每日的固定工资。(不能按31天计算)

2、月薪制员工当月出勤天数= 30天―请假天数―2倍旷工天数。

月薪制员工入职、离职时,其当月出勤天数不包括入职以前的当月离职以后的有薪假日,应不予计算工资。

3、月薪制员工当月实发工资总额=(固定工资×当月出勤天数)+(岗位工资+职务津贴+超时津贴)+销售提成奖励。

第十八条月薪制员工请假扣减工资特别规定:

1、跨公休日请假的,公休日有薪假日不予计算工资。

2、跨法定假日请假且当月请假天数低于5天的,享有法定假工资,反之则不享有法定假工资。

3、月请假天数达3(含)日的,销售奖励工资减半发放,月请假天数超过6日以上的,销售奖励工资不予发放。

4、事假,病假其在请假期间不予以计发任何工资。

5、对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缺勤情形,扣减工资当依酒店考勤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下列情况对员工的工资不予扣减:

1、工伤医疗期间;30天内发全工资,30天后发基本工资部分。

2、按出差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出差手续的;

3、按考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外出登记手续的。

第四章薪资确定及异动

第二十条新进员工

新进员工工资由用人部门、总经办按照《员工录用申请表》、《员工职务工资及绩效工资标准表》和实际情况提出薪资建议,报执行总经理总经理核准。值班经理、外聘,特聘员工的工资标准,由执行总经理审核后,报酒店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薪资异动

1、基于酒店业绩成长和社会消费水平的变动,以及员工工作年限形成的工资曲线,对于员工在工作上努力程度,员工岗位变动时,有工资异动必要时,可对员工工资实施加算或减算处理。包括定期调薪、特别调薪、升等/晋级调薪和降等/降级调薪以及工龄异动、津贴异动等异动类型。

2、定期调薪是酒店在以下情况下,对员工基本工资进行调整,具体调薪幅度由酒店执行总经理提出,报分管酒店领导审核,呈报董事会批准后予以实施。酒店在每年把开业后3个月的(第四个月的1日,)根据上一个年度营业目标达成率,并参照当地消费水平变化等多项因素,由酒店提出底薪调整幅度。

3、特别调薪是指酒店对具备以下事由的员工工资进行调整,具体调薪幅度由员工所属部门提出,呈报执行总经理批准。调薪于批准之指定日期起实施。

4、员工现有工资水平与同行业工资水平落差过大,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资调整幅度。

5、某个员工在职期间职位发生变化,部门可向酒店提出底薪调整申请,经考核后,按照《员工工资确定表》提出底薪调整幅度。

6、试用期转正/晋级调薪,是对具备以下事由的员工进行职级或职级上调,具体调薪幅度由员工所在部门,依照各工资等级标准评核后,填写《员工工资异动单》附件交总经办审核,并报执行总经理批准。调薪于批准之实施日期起执行。

1)工作业绩突出;

2)专业技能进步显著;

3)对酒店有卓越贡献;

4)试用期届满,确有调薪必要的`;

5)其它原因的职务异动;

7、员工职级晋升按下列标准办理;

1)原来支付的职务工资,高于所晋升职位等级中最低职级的职务工资时,仍按原职务工资在新的职等中重新归入某个职级。如果所晋升职等中没有与原职务工资相同的职级,则按相近的原则,归入职务工资较高的职级。

2)原来支付的职务工资,未达到所晋升职等中最低职级的职务工资时,按所晋升职等中最低职级归级。

3)降等/降级调薪是对具备以下事由的员工进行职等或职级下调,具体调薪幅度由员工所在部门,依照各等级标准评核后,填写《员工工资异动单》,交总经办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调薪于批准之实施日期起执行。

4)工作业绩较差;

5)工作技能明显不符合所任职等职级;

6)工作态度极其恶劣;

7)试用期届满,确有薪资下调必要的;

8)其他原因的职位异动:

8、津贴异动是对符合津贴给付或取消条件的某个员工,由总经办或员工所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填写《员工工资异动单》,呈执行总经理批准。调薪于批准之实施日期起执行。

9、工龄异动是对符合工龄工资给付条件的某个员工,由其所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填写《员工工资异动单》,呈执行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员工所领工资包括以下项目:

1、无论外聘、特聘、正常聘用的员工均为税后工资。

2、社会保险中个人缴纳部分

3、员工所领工资应扣除符合酒店规定的各类扣款。

第二十三条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每次领取现金工资时应当面点清,如发现金额不符,应当场提出纠正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工资体系的改变

酒店可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的需要,需求对某部门的员工采取“计件/计时制”工资计算方式。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附表:《员工薪资确定表》《工龄工资确定表》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酒店总经办,并报请董事会办公会议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