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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小生行为举止奖罚制度

规章制度 阅读(1.9W)

每一个国小校,为培养孩子德才兼备、乐观向上、健康成长的合格小学生,同时激励学生们学习的热情,都会制定出一些奖励和处罚制度,以下的国小生奖罚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国小生行为举止奖罚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准绳,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及养成勤学好问、勤奋刻苦的学习习惯,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德才兼备、乐观向上、健康成长、和谐发展的新型的合格学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目标任务

1、本着“创造适合每一个学生发展的教育”的办学理念,努力将我校的学生培养成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的合格人才。

2、激发学生学习的斗志和热情,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

3、规范学生的行为,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良好个性,使之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

三、主要措施

(一)设立奖励制度

1.奖励内容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指出同学的不良行为;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2.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罚规定

违反《国小生守则》及《国小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1)批评教育:

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班主任对因有较明显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

受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无悔改者;

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德育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4)严重警告:

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严重警告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德育处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5)记过:

经严重警告后仍无效者;

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记过由德育处上报材料,校办公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处分后,考察期为一学期,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经本人申请,可予撤销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