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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制度(精选12篇)

规章制度 阅读(3.07W)

委员会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 则

委员会制度(精选12篇)

第一条 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 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

(四)已不是业主;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委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委员会制度 篇2

为在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审核备案工作,推广试点单位经验,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推广“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方案。

一、目的任务

通过按行业全面推广“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让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学习、交流和借鉴试点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帮助、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审核、备案“三项制度”,并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夯实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具体步骤

全区“三项制度”审核备案推广工作,从4月初开始至6月底结束,按照制定推广方案、成立审核机构、召开推广现场会、制定完善审核备案“三项制度”的步骤开展实施工作。

第一步:制定推广方案。4月10日前,由区安委办制定全区“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方案,各镇(办)和区安监局、教育局、卫生局、文体局、公安分局及其消防科4月20日前制定出所负责单位和行业的推广方案,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步:建立“三项制度”审核备案组织机构。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分别设立制度审核备案组和安全操作规程审核专家组,制度审核备案组重点审核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专家组重点审核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第三步:召开推广现场会。4月25日前,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行业“三项制度”推广现场会,让其它单位学习借鉴试点单位开展“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第四步:制定完善审核备案“三项制度”。4月底至6月底,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所辖企事业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全面展开制定完善审核备案“三项制度”工作。规定动作一:制定完善“三项制度”。各单位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要按照省政府颁发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进行,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以定职、定岗、定责为重点,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事业内部车间、班组和从业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和义务要具体明确。要针对不同情况,发挥各方面作用,制定出覆盖各工序、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制度,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行业企业安全标准进行;有些行业企业安全标准不全或标准已过时,甚至没有安全标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依靠专家、企业管理部门和科研单位,学习借鉴国内外有关安全管理标准,修改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安全规章。规定动作二:运行 “三项制度”。各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组、专家组要对“三项制度”制定后的执行情况进行运行调研,在此基础上,根据运行情况,分别召开由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生产一线职工代表三个座谈会,征求各个方面和岗位人员意见后,再进一步充实完善。规定动作三:审核“三项制度”。经制度审核备案组和安全操作规程审核专家组最终审定后,由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方可备案。在企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签名;安全操作规程要有单位主管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及具体工作人员签名。规定动作四:备案“三项制度”。各单位一定要按主管部门或行业备案“三项制毒”。全区各企事业单位由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成立的制度审核组和操作规程专家组审核,在区、镇(办)两级安监机构备案。规定动作五:上报“三项制度”。上报“三项制度”备案,必须统一录入微机管理,形成电子版文本上报各备案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区综合制定“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办公室归档备案。规定动作六:张挂“三项制度”。凡备案后的“三项制度”,要张贴、悬挂、摆放在各个工作岗位上,让所有职工随时都能看到。

第五步:全区组织验收“三项制度”审核备案推广工作。第一步:由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任务对所辖推广单位逐一组织验收;第二步:由区审核备案办公室对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所辖推广单位进行抽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能否推广是检验这项工作成败的标准,希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三项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力量,专门研究,周密谋划,认真部署,统筹安排,切实按照“三项制度”推广方案落实工作。

2、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推广工作的核心是审核,重点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先重点后一般,抓重点带一般的原则,按照分工审核组重点审核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专家组重点审核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各组成员根据行业特点进行。通过推广工作,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基础得到全面加强,各项重大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安全生产水平有质的提高,真正做到重特大事故防患于未然。

3、齐抓共管,狠抓落实。通过推广工作,使单位的法人代表切实履行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使安全生产投入、职工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落到实处,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得到全面加强;各项安全制度、责任、管理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安全规范;完善事故责任台帐,制定切实可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做到常抓不懈。

4、协调一致,重在实效。各部门在方案推广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互通情况,交流做法。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教育、卫生、建筑等行业和领域要根据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三项制度”的推行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抽出专门人员,负责承办此项工作,以确保全区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委员会制度 篇3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为了协调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区共建力度,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旨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组织

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室指导下由政教处牵头、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和学校推荐,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调整。

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室聘任。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作用: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6.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关爱学生”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社会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7.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8.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委员会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青少年教育的法律法规,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水平,培养21世纪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进行校外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工作要遵循我校和青少年思想品德实际。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任务是保护学校、家长、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的机构组成、职责分工将保持相对稳定,工作要系统化、制度化。

第二章:家长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共同参与学校管理,制定近远期教育目标。

第七条:宣传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八条:协助学校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的贯彻实施。

第九条:传递学校信息,协调各种关系,优化育人环境。

第十条:监督学校对学生代管经费的收支结算情况。

第十一条:及时反馈家庭、社会对学校的意见要求。

第三章:家长委员会组成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组成一般是:由家长和学生推荐,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考虑,推选出家长代表若干名,筹备会上由家长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由一名总理事,两名理事,若干名委员组成,学校颁发骋书并宣告成立。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一般三年换届。

第四章:家长委员会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家长委员会每期在开学第二周和半期考试后各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六条:家长委员会会议一般由总理事协调两名理事召集并主持会议,重大问题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学校应向委员通报学校工作计划、成就、问题和经费收支等情况,供委员了解和讨论。

第十八条:家长委员会应把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其决议、结果向学校和全体家长报告。

委员会制度 篇5

1、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的审议机构,负责学校的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机构设置,重大的奖惩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等。

2、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负责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校长因公外出,可委托他人代理。

3、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

4、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问题,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如无异议,即形成决定。如校务委员会对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发生意见分歧,由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如意见不统一,由校长决定。

5、校务委员会有审议权,但必须服从校长办公会的最后决议。

6、根据工作需要,校务委员会主任,可邀请非委员职工参加校务会议,非委员职工享有议事的权利。

7、校务委员会不定期举行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一切会务工作。

8、校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校委会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做到各抒已见,集思广益。凡有不统一的问题,必须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9、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了的事情,要按照校委会成员的分工分头去办,各司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拖着不办。如有失职必须追究其责任。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10、校委成员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它活动时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必须符合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精神。

11、校委会成员必须加强团结,齐心协力,坚决维护校委会集体领导的权威。做到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配合。坚决反对拉帮结派,会上不说,会后乱说,闹不团结等不良行为。严格有关事项的保密制度,在未正式决议之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容。

12、校务委员会委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即可进行审议。

13、委员不能参加会议时,事先向校务委员会主任请假。

委员会制度 篇6

为了进一步完善膳食委员会的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更好地开展膳食委员会各项工作,特制订膳食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组织结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保健医厨房工作人员

教师代表:

食堂管理人员:

保育员代表:

家长代表:每班推选2人

二、膳食委员会工作内容

1、召开膳食座谈会每个学期,由膳食委员会召开1—2次膳食座谈会,膳食委员会成员参加本次膳食座谈会,在会议上,各代表要发挥作用,向校领导和饭堂经营者反映就餐学生遇到的膳食问题,并积极与校领导及饭堂经营者交流,以商榷问题的解决方法。

2、监督、审核膳食委员会常务工作小组的工作,作为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小组,膳食委员会所有成员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膳食委员会常务小组的各项工作,并审核膳食委员会常务工作小组的工作报告和会议记录。

3、每个月不定期组织膳食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对各饭堂进行明查暗访的工作,监督饭堂的运作,把饭堂存在的问题和改善意见填入相关的表格,再通过膳食科,把表格发放到各饭堂,并监督饭堂的改进。最后,把明查暗访调查表进行公布。

4、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公示膳食委员会要及时把相关资料对全校进行公示,膳食委员会的所有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的共同监督,增加膳食委员会的工作透明度。

三、会议制度

1、每学期组织1—2次,在召开膳食座谈会前,由膳食委员会确定本次膳食座谈会的主题,内容,时间及开会地点,并在膳食座谈会前一周对外公布本次座谈会的主题,内容,时间及开会地点。

2、膳食座谈会由相关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并把会议记录整理为档案

3、不定期召开膳食例会

委员会制度 篇7

为了加强学校制度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达到统一思想、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落实任务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会议人员:学生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

二、会议时间:每学期集中开会至少两次(因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审议决定学校有关学生管理的重大决策、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参加会议要求:

1.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会议议题与开会时间须在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委员。

3.会议必须备好记录本,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存档。

4.积极参加会议,除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提前请假外,委员应按时到会,并表达意见和建议。

5.与会人员要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并按会议要求进行表决。

委员会制度 篇8

在西方发达国家,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新成员,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附属委员会,全部或多数由外部董事组成,它是董事会与内部、外部审计师沟通的桥梁,分担了行政董事在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方面的部分工作。据一项统计资料表明,列入《财富》杂志的1000家公司中有959家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管理当局进行有效的监督。

一、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起源及发展

一般认为,审计委员会制度起源于震惊审计界的美国迈克森·罗宾逊药材公司倒闭案。194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建议由独立的外部董事,例如审计委员会,任命审计师和协商有关审计事宜。70年代,建立审计委员会或增加审计委员会职责的建议在SEC通过的各项规定中得到进一步认可。1978年,SEC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在其招股说明书中说明,董事会是否有常设审计委员会。作为对SEC的积极反应,同年美国三大证券交易机构相继对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加以规范。纽约证券交易所强烈要求所有在该所上市的公司必须设立由大多数独立董事所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纳斯达克(NASDAQ)要求公司必须设立大多数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所也建议所有上市公司应设立审计委员会。90年代初,纽约证券交易所与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成立了蓝绸委员会,以促进审计委员会的发展。在英国,与上市公司相关的组织也为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推广进行不懈的努力,较有影响力的当属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委员会,该组织于1992年发布了凯德伯里报告。报告建议所有上市公司皆应设置审计委员会,伦敦证券交易所基本上采纳了凯德伯里报告的建议。在加拿大,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已成为一项法律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发展与公司治理结构失衡有密切联系。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日益复杂化,股权分散性和流动性的增强,公司不可逆转地朝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方向演变,所有者的缺位又使得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经理阶层日渐把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董事会的控制权被削弱,难以为广大股东利益尽职。经理人控制局面在20世纪60年代最为严重。正是此时,审计委员会受到SEC的大力推崇。

审计委员会建立的初衷是为了保证独立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的审计质量,主要是保证审计的独立性。随着其发展的日益完善,现在它的职责从仅仅关注财务报告的公允性,扩展到诸如公司治理、公司控制方面。1999年9月,通过长达9个月的调查,美国蓝绸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审计委员会的报告》,指出审计委员会肩负三大职责:监督财务报告、保证审计质量、评价内部控制。

1、监督财务报告:(1)复核年度已审会计报表;(2)复核中期未审财务报表,最近,NASDAQ更要求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季报的编制亦负起监督责任;(3)复核其他财务报告;(4)复核公布前的盈利数;(5)评价财务报表是否遵循恰当的会计原则,采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并随同年度报告向外界披露他们对财务报表公允性的看法。

2、保证审计质量:(1)主持有关外部审计的事务。选择独立审计师,讨论外部审计的范围、程序和计划,评价独立审计师的能力,观察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应复核管理当局评估审计人员独立性时考虑的因素,与管理当局共同协助审计人员保持其超然独立性。(2)领导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当局应共同确保内部审计人员适当参与财务报告流程,并妥善协调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的关系。涉及的工作有:检查内部审计计划范围,评价内审人员职能,决定内部审计财务预算。

3、评价内部控制:通过内部审计职能,监察企业的财务风险及经营风险。涉及的工作有: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评价员工欺诈的可能性,评价管理当局欺诈的可能性,评价公司的行为守则。

三、审计委员会的组建及运行

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可概括为两点(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1981年):一是通过监督管理当局进而缩小公司管理当局间的期望差距;二是通过减轻公司管理当局对审计人员施加的压力来提高外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为此,审计委员会须具备足够的权威性、客观性和胜任能力。所以西方在挑选成员时,非常注重其独立性和专业素质。

西方审计委员会中,委员要求由非执行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占大多数。所谓独立董事,就是在其任职董事的公司中不同时担任管理职务,而且其在经济上或者相关利益方面与公司及经理层没有密切的关系。SEC认为,他们应:(1)不是公司当前和以前的高级职员或雇员(至少两年内);(2)不是此前两年在公司内曾担任过首席执行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某一个人的直系亲属;(3)在此前的两个财务年度内,无拥有该公司大额股份;(4)过去两年,不是该公司重要供应商或消费者;(5)过去两年与该公司有密切联系的中介机构(如法律公司、会计公司)无职业关系。可见,美国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非常严格。这样,独立董事才可不受制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利用这一超然的地位来考察、评估、监督管理层。西方企业在挑选审计委员会成员时,还特别关注其是否拥有商业、法律或财务方面的工作经验。委员会中,既有懂得公司财务的人员,也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人员。这样,委员会才能对公司整体作出恰当的评价。

高层次性和权威性是审计委员会有效地进行监督的保证。西方审计委员会常设于董事会下,独立于经理层。一般而言,他们在运行过程中:(1)有正式的章程,对委员会的权责、成员资格作出明确的规定;(2)每年

提交一份书面报告向董事会和股东汇报工作状况;(3)对企业不合规行为可直接向董事会或股东汇报,必要时直接向证监会报告;(4)强调审计委员会自身与内部及与外部审计师,高层管理人员的沟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与审计人员单独召开一次会议,以确保妥善解决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未解决的问题;(5)特别强调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领导,委员会对内部审计主管的任免有复核权力,可不需经行政董事同意而直接向内部审计主管质询。

内部审计部门是审计委员会最佳的信息来源,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外部董事,他们未能实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而内部审计通过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监督、评价,可满足委员会这方面的需要。表现在:(1)有针对性地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信息,如财务报表的公允性、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协助审计委员会评价公司会计政策的一贯性、稳健性、适当性,保证委员会及时得到相关的信息。

四、对我国的启示

从以上介绍看出,审计委员会是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有效途径,作为联结董事会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桥梁。它以其独立性与权威性,一方面负责挑选外部审计师并与之协调,避免了独立审计不独立的现象;另一方面,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有效组成部分,可加强董事会对管理人员的监督。从这两点看,我国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非常有必要。我国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基本沿用了原国营企业的行政模式,内审部与财务部平级,或者内审置于财务部内,受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在业务、行政上的领导。内审严重缺乏独立性,形同虚设,根本没能发挥其控制和评价的作用。另外,我国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于国有独资或控制企业,且不能上市流通,形成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现象非常普遍。经理阶层日渐把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外部审计独立性严重削弱。

我国引进审计委员会,可以:(1)发展内部审计。只有依靠强有力的权威机构的支持,内部审计才能拥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些大型的股份公司,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可增强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2)完善公司治理机构。由独立董事进行监督,可削弱内部人控制局面,弥补董事会的“功能缺陷”。

但由于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推行审计委员会应依照循序渐进原则,先在上市公司中试点,同时加快以下几方面的建设:一是建议有关部门借鉴国际经验与模式,设计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独立董事制度;二是建议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明确写入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商定审计计划等相关工作的参与权,从而确保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中的权利与地位;三是建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紧相关方面的研究工作,为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有效运作提供可资参考的操作性指南。

委员会制度 篇9

谢官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

(三)监督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

(四)检查、监督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和村民小组组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

(五)反映村民的合理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时办理;

(六)主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聘用人员的民主评议,受理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有关事项。

谢官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权利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村党组织县、乡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谢官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和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村务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二)村务公开的监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或“三资”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若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委员会制度 篇10

1、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会议。

2、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3、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责成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答复。

4、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事项,应予制止,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如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5、参与乡农经站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委员会制度 篇11

一、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其他委员也可列席;

二、监督重大村务决策过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务事项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三、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四、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侵害群众权益的做法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

五、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依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有权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采纳,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委员会制度 篇12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坚持“依靠村民、合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民主集中”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村“两委”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上级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当年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不过半的责令其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