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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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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遵守国家安全用电管理法规,明确用电管理科室,落实用电设施的选型、安装、维修和日常维护管理的安全责任。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2、用电管理部门应在当地专业部门指导下,加强对配电、发电、用电、备用电源的安全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凡有高压电、容易触电伤人的场所,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公共用电设施设备应粘贴铭牌,说明用途。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木,防止引发事故。

4、选用的用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考虑发展需要,满足安全要求。安装用电设施必须由专业部门、专业电工进行,采取过载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等安全保护措施。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必须采用橡胶电缆。

5、员工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运行;不准私自拆装电气设施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大功率用电设备。

6、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应按其要求采用用电设备。防止引发火灾、爆炸、漏电等安全事故。

7、按规定请专业部门每年对接保护系统进行测试,确保接地保护安全可靠。

8、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已淘汰的用电设施设备要及时更换。严禁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电器、“三无”产品或无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志的电器产品。

9、发生用电故障,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通知管理部门维修,不得擅自处理。故障原因未查明,不得强行接通电源。用电设施设备检修时,必须悬挂警示牌,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10、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饭堂应做到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2、饭堂使用的电气、电动、照明等设备,要设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厨房、餐厅所有电闸,切断电源,还有气源和火源并检查安全情况;

3、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作业,防止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过载、过热及引起短路;

4、严禁2台蒸饭柜、强排风机、热水器等大功率设备同时使用,需交错使用避免产生用电过负载现象;

5、确保饭堂所有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有牢固的保护接地措施;

6、饭堂定期每月一次对饭堂内的配电柜、配电箱、电线、电缆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电加热部分以及有水接触的部分,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凡能碰触到的设备导电部分,均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严禁用湿手触摸开关、电缆及其它所有电气设备,以防触电;

8、饭堂电气开关箱内不准放置杂物,并注意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开关,以确保灵活可靠;

9、饭堂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专业电工维修,不得私自处理;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或维修;

10、提高节能意识,餐厅内夏天平时使用吊扇,空调设备在室温超过30℃时才启用,空调设置温度不低于25℃,开餐前10分钟空调开启,用餐结束后及时关机;

11、由于电气设备、用电线路起火而发生火灾,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或用砂子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12、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3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较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明确学院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学院的管理,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强化学生节约用电观念和安全用电意识,由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甲方)与学生(乙方)签订本协议。

一 学生的权利

第一条 有参加学院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的权利。

第二条 学生有权正常使用宿舍内学校安装的供学生使用的电灯、电扇、洗衣机等电器和相关用电设施。

第三条 在宿舍内可给充电电池充电,可使用电脑、手机充电器、小功率电吹风等日常所用的电器用品。

第四条 学生可在向保卫处和宿管科申请允许的情况下安装使用饮水机和小功率空调。

第五条 宿舍内的用电设备和设施出现故障或老化,有权要求学院后勤相关人员给予检查和维修。

第六条 有对学院给予学生用电原因造成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二 学生的义务

第一条 有接受学院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的义务。

第二条 爱护用电设施;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辅导员;按时交纳足额电费。

第三条 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安装灯头和擅自增设供电设施、供电线路和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四条 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并且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三 学院的权利

第一条 学院有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的权利。

第二条 学院有权对学生的电源总开关进行控制使用的权利。

第三条 学院有对学生用电情况知情权,并按国家规定价格收取用电费用。

第四条 学院有权对学生违规违章用电进行处分和处理的权利。

四 学院的义务

第一条 学院应依照国家规定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

第二条 学院应给学生提供电灯、电扇、洗衣机等日常使用的电器用品和用电设施并告知学生使用方法。

第三条 及时告知学生的用电度数情况,及时提醒学生缴纳电费。

第三条 学院要定期对学生宿舍的电器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学生用电过程出现故障,学院应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五 相关责任

第一条 因学院方面造成的原因,致使学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学院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 学生因自己过错遭受损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该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 学生有违反《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按照规定给以相应处分。

第四条 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家长负责赔偿。

六 附则

第一条 本协议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校学生。

第二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保卫处和学生各持一份。

第四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保卫处

第五条 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为准。

甲方: 乙方: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签字)

保卫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