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概念范文网>文秘>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阅读(1.88W)

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精选3篇)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和顺序。

第五条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四章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章管理人员任免

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由各部门部长、经理、主任和部门副部长、副经理、副主任组成。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三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第十四条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备选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

第十六条对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对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职位升迁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高级经理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保持不变。

第七章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调动申请书,经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调动,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所有岗位变动,其部门负责人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试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

第二十八条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年的,如员工提出,可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解聘

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制度;

4、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公司因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调整、变化;

6、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十五天;

8、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10、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岗位工作要求且不触犯国家有关法规的事宜。

第三十一条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1个月提出。

第三十二条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员工解聘后,公司将不再负担员工的任何非公司职责范围内的费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录用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外地户口人员提供当地暂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学历/学位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应在入职两周内提交上述证件。

第四条员工录用后,应到公司安排的医院进行体检,如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将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员工录用后,如发现其应聘时提供的证件或资料与事实不符,公司将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为便于紧急联络,员工个人资料(如日常住址、电话等)有任何更改,必须尽快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公司招聘录用员工采取回避原则,即各级管理人员亲属不能聘用在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职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向急需招聘但市场人力资源紧缺的岗位推荐适合的人才,如被公司录用,公司将酌情给予推荐奖励。

第九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会根据需要进行人力调配,部门及员工应从公司全局利益出发,予以支持:

(一)公司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或部门职能发生变化;

(三)人才合理流动的需要。

第三章档案及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档案管理:

(一)员工入职后需将档案转到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公司仅负责缴纳指定管理机构的人事管理费用。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档案管理机构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并及时补充归档所需文件。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管理:

(一)全体员工应按《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与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员工应及时提供签署合同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新签劳动合同: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合同到期,由人力资源部征求部门负责人和本人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与员工正式续签合同。

第四章入职培训

第十二条员工入职后应接受公司组织的“新员工导向培训”。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及用人部门将根据需要,采用抽查或全体新员工测试的形式,评价新员工对以下各方面的了解程度,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试用期转正审批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新员工应主动通过各种方式了解以下方面:

(一)公司背景、公司理念、发展史、主要业务形式;

(二)本部门职能、发展方向和模式;

(三)明确岗位专业要求及工作内容,;

(四)公司其他部门主要职能及沟通方式。

第五章试用期

第十四条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若该期间的工作表现未达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权延长或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表现突出或特殊岗位者,可给予提前转正或免除试用期;

第十五条在试用期内,公司及员工双方可提前一周时间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试用期内,部门需指定一名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的员工担任新员工的导师,以帮助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第六章转正

第十七条员工试用期转正有部门负责人提报和员工本人申请两种形式。

第十八条两种形式均需附以下材料:员工本人试用期书面总结及转正后工作设想、计划,部门负责人应对试用期员工专业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人力资源部经理、主管副总批准后可转正。

第七章工作表现评估

第二十条部门负责人应对员工考核周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

估。

第二十一条评估结果作为员工奖金发放、晋升、调薪、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任何员工在职位/职务变动时,均必须单独进行考评,考评通过,变动方可生效。

第八章员工任用与发展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员工聘用、晋升、调薪等任用采取适用原则、激励原则和发展原则,促进员工结合公司人才需求进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第二十四条培训:

(一)公司的内部培训计划原则上结合企业发展、公司人才培养计划、部门要求、员工个人职业生涯设计等制定;

(二)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培训调查情况制定公司内部培训计划;

(三)凡参加社会公开培训的课程,应与公司内本职工作有直接关系,报本部门、人力资源部以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参加。

第九章离职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辞退而不做任何补偿: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所报入职资料与实际不符,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正式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触犯国家、行业、地区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辞职: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经部门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主管副总签字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将停止其自离职日起的一切待遇及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屋公积金、档案管理费等);

(三)除特殊情况外,员工工资、奖金只计发到离职日。

第二十七条擅自离岗:

(一)员工未经书面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天或以上的行为,或辞职、辞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离职手续者,视为擅自离岗。

(二)员工擅自离岗后,其所在部门必须在确认员工擅自离岗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对于擅自离岗员工,公司将按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和公司制度情况严肃处理,冻结其相关结算手续的办理,同时公司视损害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员工离职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移交承担的工作、合同、重要文件、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

(二)结清欠款和预借款;

(三)经签字确认的工作移交清单;

(四)退还工卡,《员工手册》、固定资产和其他公司财物;

(五)对特定岗位人员(如管理层、重要技术、核心业务、财务等)离职,应遵循《劳动合同》中第九条保密义务相关规定,必要时,公司应进行离职审计。

第二十九条离职手续未清而擅自离岗者,公司扣发当月工资、奖金,有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条资质管理:

除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外,其他部门员工应在进入公司一年内参加并通过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公司将报销取得资格证书员工的考试费用。

第三十一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以公司利益为重,工作时间必须全力完成职责内任务。

第三十二条员工不得参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拟定和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入职类:1、录用申请表;2、员工登记表。

(二)转正类: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

(三)离职类:1、离职审批表;2、离职交接表。

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每位作业人员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内住宿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责任部门:作业人员宿舍管理由项目管理部负责;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建造、维护及日常人员管理,监督检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第四条:入住宿舍的作业人员应服从项目管理部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意安全。

第五条: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安静,在中午、晚上的休息时间不得使用高音器材、大声喧闹,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章:入住与退宿相关手续

第六条:作业人员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1)富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3工程项目所有符合规定的作业人员,由班组负责人向项目管理部申请办理住宿。

2)入住人员在入住前必须熟知并遵守《项目宿舍管理制度》《宿舍用电用水管理规定》《文明卫生规定》《防火安全规定》等宿舍管理条例。

3)入住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写入住登记表并签订入住安全协议。交由项目管理部备案。

4)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精神病患者;

2、有不良嗜好者(吸毒、赌博);

3、外来人员(非本项目作业人员)

5)暂住人员(家属、亲人)只可短暂住宿,入住时按规定登记。其住宿期间的行为责任及安全由本人及其留宿申请人负责。

第七条:退宿:

作业人员退场(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前2日内由班长负责人到项目管理部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项目管理部强制迁出;作业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项目管理部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移交手续,并于2日内在班组负责人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八条: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九条: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吸毒等不良行为。

第十条: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十一条: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二条: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项目管理部酌情处理,由直接责任人员及其班组负责人承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三条: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垃圾桶)。

2)每班组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

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4)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5)标准:

地面:室内地面无垃圾、痰迹、积水、鞋子摆放整齐。

墙面:墙面清洁,无印迹,不钉钉子,室内不准拉绳子、铁丝。墙面墙角无蜘蛛网。铺面:衣物、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平整;

室内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门窗玻璃清洁,不私接电线,不违章用电;卫生间无污物、污迹。窗台无灰尘。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部每月安排统一检查二次,其中突击检查至少一次,发现有违章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入住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者经过警告无效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处罚,造成后果严重的承担经济损失及处以罚款并交由当地公安执法机关处理。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项目作业宿舍管理制度2为保持宿舍有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特制定本制度;

1: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意安全。

2: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安静,在中午、晚上的休息时间不得使用高音器材、大声喧闹,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3:保持宿舍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不得弄脏和乱划墙壁。卫生检查及奖罚制度

1:各宿舍设立宿舍长、制订宿舍成员值日表。负责房间的清理打扫。

2:垃圾胡乱堆放、未放入公司制定的垃圾桶内,每发现一次扣除本房间值日人员100元。

住宿人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1:禁止使用超负荷的危险用电器。

2:烟头不得随地丢在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3:严禁在墙上门上、门窗随便张贴字画及钉挂物品。

4:严禁在宿舍内赌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