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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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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法治思维的积极引领

认真贯彻落实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法治思维是按照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法治规则认识和思考问题的方式。应该说,法治思维是推进公平正义的思维,是权衡性思维和建设性思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有利于统筹各方力量、协调利益关系,有利于形成社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坚持法治思维是摒弃人治、实现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坚持法治思维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既深刻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也进一步明确了我们坚持法治思维的根本遵循。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重要的是“五个坚持”的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坚持”也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内涵,其中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鲜明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是我们与西方法治建设的最根本区别。所以,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正确方向,落实《决定》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的要求,深刻认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切实做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不仅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坚持法治思维所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法治思维必须是良法善治的思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提出要形成“五个体系”、“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这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的顶层设计,实现这样的设计,就可以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也勾勒出了良法善治的宏伟蓝图。良法善治的最大前提是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决定》对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建设、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都作了规定。在具体工作中,只有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需要,才能够保证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才能够有力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管理好国家社会事务,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同时,也只有建立在这样的良法善治基础上的法治思维,才能够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中发挥积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对于我们黑龙江来说,运用法治思维构筑和推动法治建设,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是工作重点之一,当前应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紧紧围绕“五大规划”发展战略,紧扣重大改革事项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抓紧制定审议一批地方性法规。

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必须树立法治思维。建设法治社会,应事事坚持法治思维、处处彰显法治精神。《决定》提出“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决定》为从法律上解决诸多问题都提出了制度化要求。当前,我们的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问题。xx指出,凡是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具体讲,就是我们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要注重依法治国和深化改革的逻辑联系和有机统一,首要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对于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事项,在不影响稳定、不破坏法治的前提下,要大胆试、大胆闯、大胆干。这样,既通过法治手段推进各项重大改革举措,又把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而保障我们整个社会在深刻的变革和发展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筹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和全党全社会的期待,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了社会主义建设发展规律,体现出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自觉,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全面准确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积极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

二、坚持法治方式的有效实践

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它体现了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价值。坚持法治方式就要摒弃传统的重人情、重关系、重面子的行事方式,避免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运动性执法、以权压法等问题。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是我们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所在。

关于严格执法问题。《决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之一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当前,不少矛盾和问题都是因为不依法办事、不严格执法造成的。《决定》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六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旨在通过一系列办法措施保证严格执法,切实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从而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决定》明确的“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一系列政策规定,还有即将出台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是规范我们机关工作的圭臬,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从而在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强对权力的制约,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取得建设性成果。

关于依法决策问题。《决定》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同时,为保障依法决策机制落到实处,《决定》强调“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对此,我们一定要深化思想认识,明确决策规范,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面对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和复杂多变的矛盾风险挑战,我们更要注重加强行政决策前端风险防控,把依法决策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努力做到决策的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我省在推进依法决策方面进行了积极实践,已经建立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等决策机制,要求决策机关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在作出决策前必须进行经济、环境、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规避政策性风险。我们要结合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进一步完善各类决策制度机制,并加大制度执行的力度,更好地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关于公正司法问题。《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xx讲过:“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损害人民群众的权益。”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当前,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决定》提出了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等重大举措。这些措施,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适应了当前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迫切要求,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司法行为、防止司法腐败,有利于保证司法机关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同时,随着《决定》的贯彻落实和立法的不断完善,我们的司法工作将面临着严峻考验。在审判立案方面,XX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于XX年5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将土地征收争议纳入了受案范围,我省在土地拆迁争议方面案件数量较大,在信访案件中的比例也最高,随着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我省因征地拆迁而导致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将大幅增加,这对我们各级政府、各级法院都将是严峻考验,我们必须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方面,中央《决定》明确了把检察监督作为司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并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主要是针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我省是土地大省、资源大省、生态环保大省,随着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建立,这类诉讼案件将明显增多,对检察机关的司法能力、司法勇气提出了新要求,对行政机关也是一个新课题,必须面对。

关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职权问题。司法权是居中裁判的权力,任何非法干预都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影响司法公信力。近年来全国发生的一些案例表明,个别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影响了司法公正,甚至酿成冤假错案,教训十分深刻。为防止外部因素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公正,《决定》指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明确规定,任何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同时,为防止内部因素干预司法活动,《决定》作出了“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具体规定。我们相信,通过这样的刚性规定来依法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体系、净化司法权力运行环境,一定能够有效排除各种因素对行使司法职权的掣肘和干预,一定能够更好地为司法人员秉公执法、依法办案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以法治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以德治强化公民的规则意识,最终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不断夯实建设现代文明社会的基础。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可以实现相得益彰。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行为规范。正如xx所说,“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是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精髓要旨。《决定》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之一,强调“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科学地阐述了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有利于道德建设的不断加强,有利于我国法治建设的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以德治国体系中最重要的价值导向和思想行为规范,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积极践行。同时,我们还要注重培育和弘扬具有黑龙江特色的优秀精神,更好地用“就在身边”的美好道德品质感染和引领人们崇德向善、见贤思齐,进而以良好的道德风尚教化社会,柔性约束人们的思想行为,并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等公序良俗促进社会向法治化迈进,为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树立法律信仰是关键。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如果不能被信仰,人们就不能真正把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治就形同虚设。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信仰,首先要强化宪法意识,牢记“宪法神圣不可侵犯”,坚决维护宪法的无上尊严;同时要强化法律意识,自觉尊法守法,切实维护法律秩序和法律权威;还要强化公民意识,依法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既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又平等地受到法律约束。总之,就是要使人们内心敬畏法治、行为践行法治,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保证每一名社会成员都不得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只有把法律的信仰和对法治的敬畏根植于人们心中,道德的力量才会更加坚韧,道德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彰显。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全民守法是根本。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把开展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大力培育法治精神,引导全体公民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和支持国家法治建设,做到“信任立法、配合执法、依赖司法、努力护法”。要把中央《决定》提出的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为全社会厉行法治作好表率。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国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