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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交通安全事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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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要发出通报,以此告诫人们。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近期交通安全事故通报范文篇,供大家参考!

近期交通安全事故通报
近期交通安全事故通报范文篇一

区安委会各相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工商贸事故(含建筑施工领域)起数及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双下降。但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进入4月份以来,事故呈高发频发态势,相继发生3起亡人事故,个别事故存在不安定社会因素。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行为。为迅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将近期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区共发生工矿商贸事故(含建筑施工领域)6起,死亡5人。

1.2月27日,渭塘镇的苏州市麟达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

2.3月5日,太平街道聚金路的苏州金澄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3.3月15日,苏州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对渭塘商业城采光顶棚破损玻璃进行更换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4.4月8日,相城经济开发区华元路华润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5.4月20日,渭塘镇西湖工业园的品立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6.4月22日,阳澄湖镇江苏宏福纺织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原因分析

以上几起事故的发生,再一次暴露出部分板块安全监管力量薄弱,有关部门及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安全投入,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违章违规冒险操作现象依然存在,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剖析事故原因,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我区今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举一反三,强化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迅速扭转近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势头,为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按照企业“未达标抓基础、小微抓全面、三级抓巩固、二级抓创建、一级抓示范”的思路,有序推进,抓好质量;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抓安全生产工作意识和能力,提高其他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三是加强对重点工艺、重点岗位、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安全动态管理。加强现场监管,改进完善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措施,提高本质安全。四是加强督促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五是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资料。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教育”。

(二)切实落实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一是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承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责任。二是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强化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转型;严厉打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证无照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三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与治理工作,从根本上铲除一些无法得到有效管控的事故风险源,尽快扭转我区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四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切实落实网格化监管,做到监管范围的全覆盖。严格落实专职网格协管员,配齐人员,配足装备,落实责任,加强培训,打造一支过硬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三)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一旦发生事故,区政府事故调查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展开调查处理工作,各板块要按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的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加强行政问责力度,严肃查究基层和相关部门的领导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深化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以隐患问题为向导,以《安全生产法》为准绳,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加强基础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敢于动真碰硬,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切实扭转事故多发、频发态势,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相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4月22日

近期交通安全事故通报范文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4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59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10月28日,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大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浙HD0916的中型普通客车,由江山市四都镇道塘自然村27名村民包租,自江山市殡仪馆回道塘村,行驶至四都镇大湖山路段时,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在上坡时车辆发生后溜驶出路外,坠落山崖,造成11人死亡。

10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金佳通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晋A53772的大客车,由河北西柏坡驶往山西太原,行驶至阳泉国道207线917公里957米路段弯道处时,因驾驶员在雨天、弯道情况下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下路外山坡,造成14人死亡。

10月30日,甘肃省成县店村镇黑旗村一辆号牌为甘K12609的重型半挂车,与对向行驶的甘肃南部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甘K09189的中型客车,因两车超速、占道行驶,在徽县银杏乡国道316线2451公里900米处相撞,造成10人死亡。

11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诚信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冀BE8911的货车(核载16吨,实载84.84吨),由河北迁西开往曹妃甸方向,行驶至省道262线滦县杨柳庄镇东赵庄子村长下坡路段时,因制动失效,追尾撞到一辆行驶中的号牌为冀BB4321的农用车,导致冀BE8911货车侧翻,冲入路边人群,造成19人死亡。

除以上4起事故外,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还有17起(详见附件)。经对这些事故的初步调查分析,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违规驾驶现象严重;二是车辆非法载人、违法超载突出;三是运输企业对驾驶员的动态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四是部分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32号)有关“三项行动”第三阶段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载人、违法超载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二、各地要用事故教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要及时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结案报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各地要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早对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相关工作进行部署。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专项部署,做好应对冬季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和极端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要针对年底和节日期间交通运输繁忙、客流集中等特点,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合理配置运输资源,安排运力;严格路面管控,加大对超载、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有序。

四、各地要结合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针对性措施,并及时将有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措施及落实情况报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今年以来全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分地区情况表

2.今年以来有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简况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十一月十日

近期交通安全事故通报范文篇三

今年以来,我省接连发生6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春运开始以后,1月20日和2月5日、6日,先后发生4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10人受伤,伤亡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月6日,省长、省安委会主任林铎在《甘肃省值班信息》第53期“G22高速公路榆中县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上作出明确批示,要求以省安委会名义迅速通报近几日来接连不断、死亡多人的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整顿工作,力压交通事故,减少一次死亡多人的事故发生。副省长、省安委会副主任杨子兴同日作出批示,要求尽快按林省长要求通报全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当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态势,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事故情况及原因

1月20日20时55分,临夏州临夏县韩集镇驾驶人马永海驾驶临夏县恒通驾校甘N·0529学号桑塔纳牌小型轿车(搭载3人),沿临夏市南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南滨河东路东口处时,碰撞道路右侧水泥防护墩驶入灌木丛后,又与道路右侧钢制电线杆相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2月5日12时50分许,嘉峪关市驾驶人张安福驾驶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卫生应急指挥与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中心所属的甘B92732号“江铃全顺”牌救护车(核载8人,实载8人),由嘉峪关市往兰州市运送患者,由西向东行驶至连霍高速(G30)1954KM+650M处(凉州区境内)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与中央隔离护栏相撞后发生侧翻,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2月6日13时50分许,渭源县祁家庙乡瓦楼村西山社村民郑云兵无证驾驶甘JF3802号“时风”牌农用三轮汽车(违法搭载7人),由渭源县祁家庙乡沿路河乡道驶往五竹镇方向,行驶至10KM+915M处(渭源县祁家庙乡瓦楼村二社下坡弯道)时,车辆失控,驶出路面发生侧翻,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2月6日18时08分许,四川省德阳市驾驶人陈德久驾驶川FNV592号“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核载5人,实载5人),由西向东行驶至青兰高速(G22)1814KM+350M处(榆中县境内)时,与山东莘县驾驶人龚章喜驾驶的莘县武阳物流有限公司鲁PG8562号“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鲁PKT10号)追尾相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各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农村道路失控漏管和县乡政府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道路交通安全单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忽视车辆安全检查维护、安全隐患较多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不到位,私家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节日期间谨慎驾驶意识不强、应对恶劣天气经验不足、处置突发情况能力欠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二、深刻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

当前已进入春运工作的收尾攻坚阶段,从近年来春运后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律和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压力不容小觑。一是元宵节将出现出行高峰。元宵节前后,人民群众走亲访友、赶集庙会、进城游玩等活动将明显增加,酒驾、超员、农用车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容易多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二是春运后期将出现返程高峰。近期农民工返城、学生返校交通流将会交织叠加,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风险。三是近期将连续出现降雪降温天气。据气象报道,近期我省大范围内将连续降雪降温,容易造成大雾、道路结冰等情况,给春运后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带来更大压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集中排查隐患,全面整改落实,确保全力以赴抓好春运后期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坚决预防长时间、大面积交通拥堵现象发生,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态势,坚决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三、全面排查整治源头安全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辆和设施投入春运、严禁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参加春运、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道路通行客运车辆的要求,重点围绕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和“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特别是要紧盯各类客运企业,集中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对客运车辆和旅游包车的安全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情况、车辆年审情况等不符合条件的,以及未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的,要坚决停运;对不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动态监管平台的,要坚决停止客运线路申请;对安全设施不完善的,要坚决整改。要对所有客运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驾驶证审验、身心状况和交通违法记分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凡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解聘。要对客运企业未开展班线途经道路安全适应性评估以及未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的,限春运结束前全面完成整改。

四、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管道路通行秩序,严查“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客运车辆禁止通行或者实行接驳运输的规定,严格执行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行驶速度不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对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点,要严格落实7座以上客运车辆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检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的“六必查”制度,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要严格落实好24小时勤务制度。要对客运驾驶人开展行车安全教育、典型案例教育,普及行车过程中遭遇突发情况的处置常识。要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一室”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劝导。要在隐患点多、车流集中的路段增派执法小分队,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格处罚中短途班线客车、农村面包车超员以及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载人等违法行为。严格防止农村道路客车、微型面包车超员,酒后驾驶,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和摩托车超载等问题。遇到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要及时组织县区有关部门、所在乡镇政府和社会各方力量,及时开展交通管制、道路抢修、铲冰除雪、医疗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应急管理工作。

五、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自律意识,积极干预驾驶人的行为,坚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介及时发布预计车流高峰、重点道路交通情况、交管部门管理措施等信息,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有效调节高峰时段交通流量,减轻重点区域、路段的交通压力。要加强客运站点、农村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城市出入口等人流、车流密集路段的交通安全宣传,通过设置服务台、发放宣传品、播放宣传片等方式,提醒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要针对自驾车出行增多的情况,通过户外显示屏、交通广播、交通提示卡等载体,宣传提示自驾车出行的注意事项,警示驾驶人安全、文明出行。要通过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隐患企业的曝光,倒逼隐患整改,遏制违法行为发生,达到防控风险、减少事故的目的。

六、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紧密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地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带队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逐级传导压力,逐级抓好落实,切实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对安全隐患归类建档,严格实行闭环式管理。对此次排查中发现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考核办法》的规定,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追究不放过、安全隐患未消除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约谈、黄牌警告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全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