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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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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德安发〔20xx〕22号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市属有关企业:

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加快,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但各地区、各领域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之间仍存在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市、县、部门、企业和班组五级应急体系建设

市政府是全市事故应急处置的最高机构,对全市事故应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决定和部署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县政府要对本地区事故应对工作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统一协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县相关部门要在市、县政府领导下,对本部门、所管行业(领域)和单位(企业)的事故应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落实市、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

企业是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全面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班组是事故处置的最根本和最关键环节,要加强作业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危险因素辨识和现场处置工作,并通过日常培训使一线员工在事故发生时做到措施得当、处置迅速。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地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设立由本级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地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协调与调动应急资源,维护现场秩序,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开展医疗救治,组织做好伤亡人员赔偿和安抚善后、救援人员抚恤和荣誉认定、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

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储备和维护,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班组必须将应急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应急教育和技能训练。在事故发生时,班组长要根据预案赋予的权利,及时研判事故情况,做出应急处置和紧急停产撤人的决定。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能力建设

(一)着力实现预案全覆盖。各级、各部门应当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多发易发事故类型和风险,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应明确事故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和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规范事故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

企业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依托,制定全面覆盖人、机、物、环等各种要素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并及时修订和备案。要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点(装置、设施和岗位等)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要明确处置步骤、处置人员、信息上报和具体注意事项,做到简单、具体、针对性强。

班组要对编制完成的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反复论证和演练。确保可行后张贴在明显位置,并以应急处置卡的形式发放到每一个员工手中。

(二)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级政府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要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企业要建立应急演练组织、评估和总结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在组织演练时,要注重实战演练,提倡无脚本演练。应急演练要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记录、有评估、有总结,演练结束后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涉及多个单位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三)深化应急宣教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容列入安全培训计划,纳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课程,有计划地开展对本地区领导干部的培训。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掌握相关预案,提高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企业要制定应急管理和处置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员培训。在培训方式上,要采取分类培训,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和班组长应急管理工作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知识、处置技能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强化应急管理责任意识和应急救援自救互救意识。

班组日常培训教育的重点是熟悉企业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增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意识,提高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自救和互救能力。

(四)强化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现有市、县两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政策和经费方面给予支持,提高装备水平,配足配强人员,完善物资储备,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服务功能,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积极参与企业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等工作。

二是推进企业多种形式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应当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完善应急队伍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强化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统一调度、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确保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小型高危企业必须建立兼职救援队伍,并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其他企业要根据预案实施的需要,建立必要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三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专家队伍。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域不同危险因素的特点,建立涵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组织专家平时在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安全检查、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作用,事故应急救援时在制定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方面提供决策依据。

四是积极吸纳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的建设,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装备的民间机构、社会救援组织、志愿者组织纳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之中,加强引导、推动、扶持和管理,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坚持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社会化储备与专业化储备相结合,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易发事故的类型,指定有关单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形成多层级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实施。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加强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涉及的企事业单位信息、应急预案、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基础信息的管理,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实现互联互通,实行动态监管,做到各类应急资源信息及时采集和更新,为妥善应对各类事故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企业要针对自身特点加大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力度,配备充足适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要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器材使用、检查、维护和更新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应急装备器材,及时补充、更新应急物资。

四、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

(一)做好企业先期处置。发生事故或险情后,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要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必须疏散人员的,要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事故发生后,要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二)加强政府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作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要认真履行指挥职责,准确下达指挥命令,明确事故救援责任、任务和纪律。指挥部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要指定专人记录,指挥命令、会议纪要和图纸资料等要妥善保存。事故现场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指挥部指令,对于延误或拒绝执行命令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按照事故等级和相关规定,市政府成立指挥部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令或有关企业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出动参加事故救援。

(三)强化救援现场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组、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要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必要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处置区域、事故现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同时,要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四)确保安全有效施救。救援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当作为指挥部成员,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根据救援方案和总指挥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在行动前要了解有关危险因素,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积极搜救遇险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五)适时把握救援暂停和终止。对于继续救援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在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指挥部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

五、进一步构建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任务分解到最基层,把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责任落实到第一线。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和岗位,做到“组织体系、应急预案、装备物资、应急队伍、监督管理”五到位。。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利用10月至12月三个月的时间,对以上内容逐项、逐条细化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各领域、各环节、各部位的应急管理责任和应急保障措施,准确、科学地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指挥统一、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每个县(市、区)、每个行业领域都要打造一家标杆企业,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工作体系。

(三)建立奖惩考核制度。各级、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发展规划,努力形成上下衔接、完善配套、可操作性强的应急体系。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把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今年年底前,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对于应急体系建设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将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四)完善事故倒查追究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倒查追究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等行为的,要从施工资质、现场管理、培训演练、装备保障和制度落实方面从严追究责任依法追究责任,严肃事故处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应急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知识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新闻单位应无偿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

X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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