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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逻辑推定与举证责任

辩论演讲稿 阅读(2.32W)

在古代神话的恶魔中

关于逻辑推定与举证责任

有所谓的“纳贝留斯”

——传授逻辑与修辞——

与“布埃尔”

——传授逻辑与哲学——

前者长的似乌鸦

后者外型像海星

所以

如果各位发现今天来上这堂课的学长

长的不像金城武或tom cruise时

请不要失望

因為我保证——

他至少还比海星帅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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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推定与举证责任

——為什麼我们会觉得别人蠢的像头猪?——

讲师 黄执中

逻辑的语言≠日常的语言

一、谓定性“经济”的语言与“精确”的语言

一般现实生活中的会话是加了各种省略形式的发言,虽然从会话的“经济性”来看,这是很重要的,但是若以会话的“精确性”来看,则充满了逻辑的漏洞;所以成為一个辩士的首要工作,便是要学会掌握“精确的语言”。

范例一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说:“鸟会在空中飞。”

但这句话的意思其实是:“大部份的鸟只要翅膀没受伤,都能够在空中飞。”

范例二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说:“如果下雨,地会湿。”

但这句话的意思其实是:“下雨时,因為雨降下来的地方有大地,所以如果没有设法使那个地方不湿,那里就会湿。”

贰、语词的定义

要想掌握“精确的语言”,首先就要能够掌握语词“精确的定义”。这点虽然看来简单,但却是辩论台上大多数争执发生的原因;比如就经常有辩士在台上对裁判表示:“对方辩友的制度不‘公平’!”

但如果各位愿意的话,现在就可以闭上眼睛想想:若是要你為“公平”下一个定义,你会怎麼下?然后再想想:你為“公平”下的定义完整吗?和别人一样吗?而如果连“公平”这麼一个简单的概念都会有这麼多分歧,那你又要如何去确信裁判、观眾或对方辩友会与你採取同一概念?而如果他们连“公平”的概念都与你不同,那你所谓的“说服”又从何而来?

范例三

“各位,你们问我对堕胎有何看法?这里让我清清楚楚的回答你们。如果‘堕胎’是指谋杀毫无自卫能力的人,剥夺我们最年幼的公民的权利,反对自由生存和幸福的;那麼、我向各位保证,我永远坚决反对堕胎。愿上帝帮助我。

可是,如‘堕胎’指的是取消残害无助妇女的坏制度,使青年都有机会得到爱护,以及给予公民天赋全力去以良知来行事;那麼,身為一个爱国和有人道精神的人,我向各位保证,我永远都替你们争取这些基本的权利,绝不放弃。”

以上是夏威夷州立院中一位议员的讲稿,他採用了何种技巧?

范例四

a:“法律规定同性恋者不能和同性结婚是对同性恋者歧视。”

b:“不会吧!法律不是规定异性恋者也不能和同性结婚吗?”

a、b两人间会存在争议的原因為何?

发言的逻辑

一、论证与叙述

只叙述结论的文章或谈话,并不是论证,而是叙述(statement)。

採取“a、所以b”或“b、因為a”等形式的发言,才是论证(argument)。

范例五

“罪恶不能带来神圣,而暴力只会呼唤邪恶,废除死刑并不是对犯罪者的施恩,而是对真实慈悲的信仰与对自我意志的救赎。毕竟,只有当我们瞭解到不管对象是怀里的婴儿或是染血的凶徒,杀戮都只会是一件令人感到无比厌恶且痛恨的行為时——我们的哀伤才有立场;而也只有当我们的哀伤有立场时,我们的正义才有尊严!”

以上这篇申论是好莱坞电影中许多法庭辩论的压轴,这是论证还是叙述?

请问它有没有效果?

范例六

“因為死刑犯在等死,等死的人很可怜,所以死刑犯很可怜;而我们必须同情可怜的人,所以我们应该废除死刑。”

请问这是论证还是叙述?

贰、前提的隐藏

发言的前提一定要正确(至少正确的可能性要高),因為错误的前提导不出正确的结论。同时,因為当前提的正确性有疑问时,很容易便会成為反驳的把柄,所以有经验的辩士常常会有意无意的,在申论中试图将前提隐藏。

范例七

据统计数字指出:在美国白河镇中,居民死於呼吸系统疾病的比率比全美其他的地方都多。而唯一会使人患上呼吸系统疾病的原因是气候环境的不良。故我们可以推测:白河镇的气候环境较易使人罹患呼吸系统的疾病。

这个论证隐藏了什麼前提?

范例八

鸭嘴兽的繁殖方法我们虽仍未解明,但藉著调查针土龙(鸭嘴兽目针土龙科的哺乳动物)的繁殖方法,应该可以瞭解鸭嘴兽的繁殖方法。两者都是哺乳类、生蛋、没有乳头,有分泌母乳的部位。

这个论证隐藏了什麼前提?

范例九

“老虎濒临绝种的危机,所以我们必须保护老虎。”

这个论证隐藏了什麼前提?

范例十

“对方失约时,早到的一方等够了就可以离开,而我已经等了半小时,所以我可以离开了。”

这个论证隐藏了什麼前提?

参、推论与对换

连接前提与结论,不出现在言语或文字上的部分叫做推论(inference)。一般而言,身為一个受过基础国民义务教育的高等多细胞智能生物,人们通常都会自然而然的,在言谈中做出一些“这是合理的”或“这是不合理的”判断;而这些判断,其实就是逻辑推论的原始型态。在此,我们仅用最简单的原则来介绍一下推论的形式。

推论分為两大类,分别是演绎(deduction)与归纳(induction);但不论是演绎还是归纳,它们的基础都是来自於各位在国中学过的数学对换:

若a则b、而若b则c,所以若a则c。

若a则b,非b、所以非a。

范例十一

愷愷:“如果我的辩论打的够好,我的对手就会输;而我的对手现在输了,所以我的辩论打的够好。”

德德:“如果我的女朋友爱我,她就会送我钻石项鍊;而她现在送了我钻石项鍊,可见她是爱我的。”

泰泰:“如果我的意志特别薄弱,我就会偷窥女性更衣;而我现在正在偷窥女性更衣,因而我的意志是特别薄弱的。”

以上三者所用的推论何者有误?

肆、演绎与归纳

演绎论证是在逻辑上最為正确的论证,故只有有效、无效之分。

它的形式是:a是b,c是a,所以c是b。

归纳是指演绎以外的论证,它在逻辑上并非正确,因而会有强、弱之分。

它的形式是:到目前為止,a都是b。所以a大概一直都是b。

(induction被译為归纳,但induction不等於归纳,归纳是induction的一部份。而数学里讲的数学归纳法不是归纳,是演绎)

驳论的逻辑

一、对结论提出反驳

所有的驳论都必须遵守一个逻辑铁则:“针对对方的结论!”

许多初学的辩士最常犯的错误,就是没把对方的话听清楚,以致上台反驳的往往因為不是对方真正的重点,而使整场比赛陷入一片脱离议论中心的鸡同鸭讲。

范例十二

a:“死刑是很残酷的刑罚,所以有吓阻力。”

b:“无期徒刑难道就不残酷吗?”

b所做的是合逻辑的驳论吗?

范例十三

a:“為了推广安全性行為,我们在大学内设置保险套贩卖机。”

b:“我们怎麼可以鼓励婚前性行為?”

b所做的是合逻辑的驳论吗?

贰、人身攻击

驳论应该是针对对方的发言本身提出,不应该针对发言者提出。这点许多辩士应该都会认為是常识,但在场上却常常犯此毛病;比如当场上有人提出国外的资料佐证时,最普遍的反应往往都是:“对方辩友,我们国情不同!”,或是“对方辩友,你的资料是哪一年的?”“对方辩友,这资料是谁调查的?”这些其实都是广义的人身攻击!

范例十四

柯林顿:“我相信家庭价值的重要性我最瞭解。”

反对者a:“你是柯林顿,你没资格说这种话!”

李登辉:“我们应推广谨言慎行运动。”

反对者b:“你是李登辉,你没资格说这种话!”

以上两个反对者的理由谁最有可能成立?

参、错误的两难论

非在二者之中择一不可的状况称之為两难论,但有时儘管在“二者”之外仍有可选择的答案,却无视於其他选择而强行在两者之中择一,称之為错误的两难论。

范例十五

a:“成天和女孩子鬼混是考不上大学的,因此女孩子和大学你只能选一个!”

a的发言问题何在?

肆、复式问题

所谓复式问题乃是指:提问问题,但提问的方式,却预先假定了这个问题所隐含的前提為真。

比如一个有经验的辩士往往不会直接问他的对手:“对方辩友,请问您觉得李总统是不是一个大混蛋?”而会问:“对方辩友,请问您知不知道李总统是一个大混蛋?”如此一来,无论他的对手回答知道或不知道,似乎都代表了李总统的确是一个大混蛋。

由於复式问题会带来上述的问题,因此在会议常规中,往往规定“分开问题来处理”的动议有优先权。例如一个“把某事押后一年”的动议会明智的被分為两个部分:决定押后该事,以及决定押后多久;因為有些与会者可能支持把该事押后,但却觉得一年太久。

伍、循环论证

前提之中包含结论的推论称之為循环论证。

范例十六

a:“请问您方為何反对死刑?”

b:“因為我方反对剥夺人的生命。”

a:“请问您方為何反对剥夺人的生命?”

b:“因為我方反对杀人。”

请问b的回答有什麼问题?

推定与举证责任

一、何谓推定

推定(presumption)是我们在某项问题上所抱持的立场,在此立场被相反的理由驳倒前,我们认為是它可信的。

贰、何谓举证责任

而挑战的一方,即负有证明既存推定為不实的责任,也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

参、如何才算尽到举证责任

由於当挑战推定的结果和维持推定的理由相持不下时,当事人多半会选择维持推定,以避免改变的风险;所以这意味著挑战推定的一方,必须提出“优於”维持推定的理由,方能尽到举证责任。

肆、何谓经验法则

当某项事实属於“眾所周知的事项”时,此事实即被认定為合於经验法则;所有合於经验法则之事实无须负举证责任。

伍、单一论点的推定与举证责任

当某一辩士声称“张宇韶学长长的很帅”,却不符裁判经验法则,且未负起举证责任时,裁判不能直斥其為无稽,而需依双方之后的交锋,做出以下可能的裁决:

如果对方辩士从未就“张宇韶学长长的很帅”提出异议,则此立场成立。

如果对方辩士曾提出异议,则将判定理由较优的一方立场成立。

如果双方的理由均不足以判定成立时,此论点将被排除在判决内容之外。

陆、整体命题的推定与举证责任

在辩论比赛中,我们通常相信现状下的各种事实、价值或政策,是处於一个妥善运行的情况。因而在此推定下,凡是违反现状的一方(正方)往往必须事先负起挑战现状的责任,也就是初步举证责任。

当正方完成初步举证后,维持现状的原有推定利益便告消失,正方立场成為新的推定;此时反方便开始负起另一重举证责任,也就是反驳责任。而比赛也就在“正方初步举证责任”→“反方反驳责任”→“正方反驳责任”→“反方反驳责任”→“正方反驳责任”……中延续下去,直到有一方无法满足该当环节时,对方便得胜。

范例十七

当陈春生出示吴敦义桃色风波的录音带时,吴敦义大肆抨击这是对手丑陋的抹黑,而谢长廷则表示:“吴敦义不要模糊焦点!应主动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请问,吴敦义的桃色风波谁应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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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逻辑”只是一种思考上的工具(当然也常是一些小知识份子满足其自我优越感的工具),因此若你问我它会不会让你变的更聪明?我得说:不会!若你问我它会不会让你变的更受人欢迎?我得说:不会!甚至若你问我它会不会让你在辩论台上更呼风唤雨?我还是得说:不会!可是若你问我那我们為什麼还要学逻辑?那我就必须告诉你——安安静静跟著学就是了!

而逻辑既然身為一门可广可深的学问,因而在仅有区区的两个小时课程中,学长被迫必须在广度与深度中做出一个取捨(因為原来準备的课程会上到六个小时——光是逻辑的谬误,根据系统逻辑之父亚里斯多德的说法,就共有十三种,而近人则有多至一百一十三种之说!光唸一遍就要快二十分鐘,要全部讲一遍根本是开玩笑。);然而在删去了三分之二的内容后(简化了大量的专有名词与定律),本课程中所教授的逻辑将抛弃传统的按部就班,集中在於辩论中常用(或常遇到)的逻辑概念与逻辑谬误。

至於这方面的修改,我相信对於一般高中(甚至是大学)辩士是不会造成妨碍的;但若是有人对逻辑或理则学真的有兴趣(虽然我怀疑这种人有多少),学长便强烈建议有志者要从头由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相容与不相容概念、基础三段式论证……等等从头学起,方能求深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