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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投服務中心建設情況調研報告大綱

調研報告 閲讀(2.96W)

隨着《行政許可法》的頒佈實施,近年來我省各級政府積極探索,開拓創新,相繼建設了一批以投資審批和服務為內容、以面向社會公眾提供“一站式”服務為主要形式的政務服務機構(外來投資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等)。全省各級外來投資服務機構的逐步建立,在規範行政審批、方便企業和羣眾辦事、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由於受幾十年來計劃體制的影響,尤其是利益部門化現象的存在,使各級外來投資服務機構面臨着很大的困難和挑戰,影響、制約着投資服務工作的進一步開展。我州XX年新開工項目達901項,其中引進外來投資項目228項,實際引進到位資金53億元。這些項目的落地和建設都需要快速、高效的行政審批和服務。而目前我州除**、大姚等縣市外,大多數是都還沒有建立相應的投資服務機構。投資項目審批和服務工作滯後已成為我州招商引資、經濟發展的瓶頸。建立系統的全州政務服務機構已迫在眉睫。

外投服務中心建設情況調研報告大綱

為進一步擴大招商引資、改善投資服務軟環境,推進投資服務工作的全面提速,更好地服務於全州經濟建設,根據州招商委的安排部署,XX年3月,由州招商委辦公室組成專題調研組,對四川省政務服務中心、成都市政務服務中心、**省外來投資服務中心、昆明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外來投資服務中心)等進行了考察學習。考察組帶着問題一路求教,細心揣摩,認真學習,並結合**州的實際形成了《關於推進**州外來投資(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的調研報告》。

一、 我省外來投資服務體系建設情況

(一)投資服務政策法規

近年來,我省通過不斷加大改善投資環境力度,引進內外資金逐年增加。但**的招商引資總體是不理想的,仍處在縱比大發展,橫比差距大的位置上,尚未在整體上實現量和質的突破,仍未改變“總量少、規模小、引進利用外資水平低”的狀況。這不僅僅是開放力度和政策優惠的問題,而是投資環境不理想,特別是一些部門和單位服務意識差,辦事效率低,一些地方和部門“重引資、輕服務”的現象比較嚴重。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省進一步擴大開放和招商引資工作的開展。

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於1998年9月公佈實施的《**省外商投資條例》,對規範行政機關服務行為和促進外商投資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着我省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和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投資範圍和領域不斷擴大,招商引資工作中也出現了很多新情況、新問題,投資環境亟待改善,外商投資條例的規定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為促進外來投資,營造良好的投資軟環境,加快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省外來投資促進條例》(雲政辦發〔XX〕122號)於XX年正式頒佈實施。《條例》作為我省促進外來投資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是我省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改善政務環境的重要成果之一。它的頒佈實施,為促進外來投資,營造良好的投資軟環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對規範和促進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全省的招商引資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指導意義。《條例》頒佈後,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地州市認真貫徹《**省外來投資促進條例》、《**省人民政府關於改善投資環境的意見》(雲政發〔XX〕180號)和《**省外來投資服務制度》(雲政辦發〔XX〕119號)精神,積極轉變服務職能,創新工作機制,狠抓效能建設,結合實際制定出台了相應的服務措施和建立了部分外來投資服務中心,切實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務的水平。

(二)各級外來投資服務中心建設情況

《**省外來投資服務制度》明確要求建立各級外來投資服務機構,為投資者提供“一站式”服務,營造良好的投資服務環境。

XX年6月20日,**省政府依照《行政許可法》批准設立了**省外來投資服務中心,由**省招商局負責管理(原省經合辦)。中心的職能有:組織協調窗口服務單位和聯絡服務單位,為外來投資者提供行政許可的相關服務;提供產業導向、投資政策、投資信息等方面的諮詢服務;接受外來投資者的投訴,對行政許可行為實施監督;對窗口服務單位和聯絡服務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水平進行評議;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有關招商引資和為外來投資者服務的相關事宜。中心由省級有關部門作為窗口服務單位和聯絡服務單位組成。**省商務廳、工商局、地税局、國税局等14家機構作為窗口服務單位為投資者提供諮詢、辦證、註冊、登記、年檢等服務。省發改委、省交通廳等20家聯絡服務單位雖然沒有在中心設立窗口,但也都分別確定了2至3名專職聯絡員,與中心保持聯繫,有請必到,有求必應,需要時可到中心為投資者提供辦證等服務。中心成立後,外來投資者在這裏便可完成相對簡約的審批程序,同時,還接受外來投資者投訴,對窗口單位行政許可行為實施監督。昆明、曲靖、紅河、保山等州市也按省級模式相繼建立了投資服務中心。其中,昆明市在原外來投資服務中心基礎上組建了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精簡行政審批項目400餘項至96項,並要求全部審批在中心完成。行政審批徹底實行“兩集中、兩到位”:各部門行政許可、審批、服務、收費等功能向一個內設處(室)集中後,再向中心窗口集中;各部門許可、審批、服務、收費等項目進中心到位,並保證部門對窗口工作人員充分授權,真正做到“有權必進,進必受權”使“接待型”窗口真正成為“許可型”窗口。通過幾年來的不斷完善,昆明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外來投資服務中心)已經成為省內運行機制最完善、成效最明顯的政務服務機構,並處於全國同行領先地位。保山等州市外來投資服務中心由於沒有建立和完善行政許可“兩集中、兩到位”、並聯式審批等相應的運行機制,導致入駐的窗口單位逐年減少,外來投資服務中心已形同虛設。

為深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規範各級政府行政行為,鞏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推行四項制度的長效機制和載體,針對我省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名稱不統一、職能不明確、人員編制不確定的現狀,省政府印發了《**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雲政辦發〔XX〕185號),進一步規範了各級政務服務機構的建設。

(三)外來投資服務體系建設的成效

幾年來,我省通過不斷完善出台各種服務措施及建立各級投資服務機構,切實改善了投資軟環境,外來投資逐年增加,投資服務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一是初步建立了省、州、縣三級聯動的外來投資服務機制。二是充分發揮和利用“四個平台”的作用,即:**招商網信息平台作用;各級外來投資服務中心服務平台作用;改善投資環境投訴中心監督平台作用;各級開發區、工業園區的服務平台作用。三是建立外來企業走訪服務長效機制、各級服務中心工作機制、服務單位與外來企業對話交流機制、社會化促進外來投資服務監督機制、外來投資服務績效評價機制等五項機制。四是切實加強了投資服務工作網絡建設。五是切實做好外來企業信息建檔工作。六是抓好外來投資服務綜合統計工作,建立健全了重點企業走訪登記制度和外來投資協調服務建檔制度。七是按照“屬地管理、分級服務”的原則,專門辦理並及時反饋企業需要各級行政部門協調解決的困難和問題。八是做好投訴轉辦工作。

(四)各級外來投資服務中心運行存在問題

1、“中心”管理職能不明確。目前,全省大多數政務服務機構作為職能部門的集中辦公場所,審批權仍屬於各職能部門,政務服務機構與各窗口單位只是一種協調關係,沒有具體的管理職能。政務服務中心定位缺乏法律依據,既不是審批主體,也不是監督主體,只是集中審批事項的一個場所,導致管理協調難,行政行為效率低下。

2、“中心”窗口授權不到位。已經建立了外來投資服務中心的省級、保山等州市都存在一個共同的問題,即進入投資服務中心的部門有限,即便是進了“中心”的部門,也沒有把所有的審批項目都放入“中心”,存在着窗口授權不到位。因此,外來投資服務中心成了一部分單位的“收發中心”,窗口成了“傳達室”,許多審批項目在“中心”根本無法實現一次辦結。少數單位為保住自身的審批權力,對一些重要的審批事項仍未做到應進盡進,存在“小權進、大權不進”,將重要的服務項目、關鍵的辦事環節,仍放在本單位辦理,“兩頭受理”的現象依然存在,嚴重弱化了外來投資服務中心的服務功能和服務質量。

3、“中心”審批配合不協調。已建立的各級政務服務機構目前只解決了部門分散帶來的空間距離問題,而沒有解決項目審批高效運轉問題。由於派駐“中心”的各部門情況不一,有的審批權力集中到“中心”,有的仍然留在原職能部門;有的需要部門內部科室之間流轉審批,有的必須經部門領導同意方能蓋章,這些情況都影響着行政審批效率的提高。特別是那些需要多個部門審批蓋章的項目,更是困難重重。比如,一些投資項目前置審批涉及多個部門,而審批窗口設置不配套或審批流程不科學,尤其招商項目“一事一議”特性的存在,造成辦事企業一家家跑到相關部門,無形中增加了審批難度。

4、“中心”派駐人員不安心。由於多數外來投資服務中心都是臨時機構,一些職能部門有牴觸情緒,在選派人員時,有的不按照要求選派骨幹人員到“中心”,有的將一些不受重視的人派駐“中心”,導致派駐人員不安心或工作不勝任。

5、辦件質量參差不齊。除昆明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外,其餘地州市外來投資服務中心都存在辦件質量不高,沒有按相關規範要求辦理的現象。部分窗口單位雖然已經簽署書面授權書,但並沒有真正授權給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員,仍然按原來的辦理程序辦理,或在原單位先行受理、辦理,而後再拿到中心錄入系統,致使中心成為 “收發室”,非但沒有起到提高行政效率的作用,反而多設了一道門檻,也增加了行政成本。

6、審批制度改革不徹底。經過幾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了大量的行政審批項目,但都是一些沒有法律依據設定的審批項目,各地仍保留了一定數量的臨時性行政許可項目和待定行政許可項目。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和《**省人民政府關於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通知》(雲政發〔XX〕108號)要求,我州對53個州級部門現有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第四輪的集中清理,經嚴格審核和論證,決定取消和調整42項行政審批項目。參照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州級部門新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1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6項,縣、市部門新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13項。清理後保留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有26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有139項,還存在審批項目取消不到位、審批權力下放不徹底等問題。

二、建立我州外來投資(政務)服務中心的建議

通過對四川省政務服務中心、成都市政務服務中心、**省外來投資服務中心、昆明市行政審批(外來投資)服務中心及各州、市投資服務中心的考察,依據全國“中心”建設、運行和發展狀況以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雲政辦發〔XX〕185號)精神,考察組認為,隨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政府審批職能的逐漸弱化,“中心”如果只依靠行政審批,發展前途非常有限,要想保持中心富有活力、可持續發展,就必須將“中心”逐漸向綜合型政府公共服務機構方向推進。總體上依照昆明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模式,進一步擴大功能,更大範圍的將面向社會的行政服務和公共服務集中在一個平台上,這也是新形勢下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加快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結合**投資項目逐年增加和行政審批服務亟待完善的迫切需要,建立集行政審批、便民服務、效能督查三位一體的綜合性政府服務平台迫在眉睫。

(一)合理設置中心職能

隨着我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結合“大部門體制改革”及“服務型政府建設”的要求,建議州委、州政府借鑑昆明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外來投資服務中心)的成功運作經驗,將“中心”定位在綜合型、服務型的平台上,把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及公共服務等項目納入中心,實行“一站式”服務,構建起完整的政府公共服務體系。

(二) 精簡審批項目,實行“兩集中、兩到位”

昆明市已清理並精簡審批項目至96項(其中進駐服務中心94項),而我州經過第四輪集中清理後任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達26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達139項,存在審批項目取消不到位、審批權力下放不徹底等問題。建議更大力度清理精簡審批項目,同時要求各部門徹底實行“兩集中、兩到位”。首先,要求州級各部門的審批、服務、收費等功能向一個內設科(室)集中,再“成建制”向服務中心窗口集中,各部門的工作重點轉移到審批後的監督和管理上來。其次,要求各部門審批、服務、收費等項目進中心到位,並保證部門對窗口工作人員充分授權,真正做到“有權必進、進必授權”。“兩集中、兩到位”的關鍵一步在於第一個集中,即“部門行政許可向一個科室集中”,只要各部門的行政許可集中於一個科室,並充分授權,那麼隨後的“成建制”進入中心就好抓、好落實,就能從根本上解決窗口“無事辦、無權辦”的問題。

(三)合理確定機構編制,實現權責統一

為避免服務中心形同虛設,要以新一輪機構改革為契機,合理確定服務中心的機構編制,選拔年富力強、精通業務、積極上進的骨幹人員充實到服務中心來,改變中心“要權沒權,要人沒人,要錢沒錢”的現象,實現服務中心的權責統一,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充分發揮“中心”的職能作用。

(四)優化審批方式

1、為減少審批層次和環節,提高服務窗口就地辦結率,在中心服務窗口普遍推行“三項審批新制度”,即“一審一核”制、前置審批事項告知承諾制和並聯審批制等新的審批方式,建立政府重大項目快速辦理機制,設立“綠色通道”,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限,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手續。

2、建立“中心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完成”的並聯審批制度,變流水式審批為同步式審批,努力提高辦事效率。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審批的項目,要實行並聯式審批,明確由政務服務中心牽頭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聯合審批,減少相互間的推諉、扯皮。對一些暫時手續不全的特急重大項目,本着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可以“先上車後買票”,邊建設邊辦理相關手續。

3、實行中心大廳首席代表制。各部門要指定一名負責人作為窗口審批工作的首席代表,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全權負責申請人提出審批事項的辦理。各部門要賦予首席代表一定的決定權,對一些經授權可直接辦理的申請,按照規定的流程和時限,直接給予申請人以明確答覆。同時,各單位要指定一位主管領導全面負責窗口的審批工作,定期不定期到窗口指導工作,及時解決窗口工作出現的問題。

4、服務窗口設立。一是大部門窗口。對業務量較大的單位,可以考慮設立1個到2個窗口,增加進駐人數。二是一般性窗口。對辦件量一般,業務量一般的部門,開設一般窗口。一般窗口為部門單獨設立,人員採用ab崗輪換機制,保證窗口業務開展。三是綜合性窗口。對業務量較少的窗口,部門不再單獨設立窗口,採用多個部門組合成一個窗口,由各部門各自派出人員,採取輪換方式上崗。四是代理性窗口。對於辦事項目少、辦件數量小及手續簡單的單位及其項目,不再單獨設立窗口,按照《行政許可法》委託代辦的有關規定,履行一定的手續,委託中心專人代辦或採取預約辦理、登記、備案等方式,避免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費。通過採取靈活辦件方式,逐步理順項目管理關係,逐步解決“有的窗口乾不完、有的窗口無事幹”、職能得不到有效發揮、資源得不到有效利用的問題。五是設立行政監察窗口,對中心內各部門和人員的工作情況實施效能監察,對違規違紀問題和投訴進行查處和受理。

(五)推行電子政務,深化政務公開

凡是進入服務中心的審批事項、辦理部門、辦理窗口和辦理人員要對外公開,申報資料、審批內容和審批程序對外公開,審批時限、承諾事項和收費標準對外公開,增強行政審批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同時,要加快“中心”網絡建設,積極推行以電子化行政審批建設和應用為基礎、面向社會服務的電子政務,實行網絡化管理,對審批過程實行全程跟蹤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詢系統,使服務對象可以通過遠程網絡查詢相關信息。對一些條件具備的部門和單位要積極推行網上申報材料和網上審批,保證行政審批過程公開、公平和公正地進行,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羣眾對行政審批的滿意度,建立一個辦事高效、運轉有序、公開透明、行為規範的服務體系。

(六)建立多重監督,確保監督到位

制定出台《**州行政審批管理辦法》、《**州行政審批責任追究辦法》等有關政策,明確審批部門和審批人應負的責任,將各單位窗口工作實績納入目標考核和政風評議範圍,建立各項制度和長效機制,加強對審批行為的監督。對每個審批項目,都要明確審批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制定相應的內部監督措施,建立社會質詢制度和定期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堅決克服該審批的不審批,不該審批的亂審批等行政審批的隨意行為。審批機關不按規定審批條件、程序實施行政審批,甚至越權審批、濫用審批、徇私舞弊,要追究審批機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特別要強化行政監督,查處一批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人和事,開展“萬人評議機關”活動,使機關行政效率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企業、服務羣眾的水平明顯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