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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縣社會保障工作情況的調查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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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縣社會保障工作情況的調查與思考 一、基本情況 我縣 1986 年由勞動部門開始實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當年接着開展失業保險工作, 1996 年由人事部門組織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 XX 年底劃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 1997 年開展醫療保險工作, 1999 年相繼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開展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民政部門組織開展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有關部門的努力下,全縣社會保障的覆蓋範圍不斷擴展,保障能力不斷增強。

對我縣社會保障工作情況的調查與思考

(一)縣級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完善。

目前我縣基本建立了全縣社會保障體系框架。 一是建立了“兩個確保”及“三條保障線”機制。 認真落實了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足額發放、確保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兩個確保”制度,同時逐步完善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體系;逐步建立了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由中心足額發放基本生活費、進中心協議期滿( 3 年)後尚未實現就業的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 24 個月後進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領取最低生活保障費的“三條保障線”。 二是初步建立了以大病互助制度為重點的醫療保險機制。三是初步構建了就業和再就業工作機制。 通過下崗失業職工轉崗培訓、開發社區就業、擴大轉移就業,使部分特困職工實現了有效就業。 (二)“兩個確保”和“低保”目標基本實現。 “兩個確保”及“三條保障線”政策得到較好落實,在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 一是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到基本養老金。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户建帳率、社會化發放率均達到 100% ,並從 XX 年起,全縣 73 家國有企業 2528 名離退休人員實行了足額發放。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費由 1997 年 1332.7 萬元增加到 XX 年 3447 萬元,增加支出 2114.3 萬元,增長 158.6% ,確保了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和工資持續增長之所需。 二是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有下崗職工的國有企業均建立了再就業服務中心,至 XX 年底,每年確保發放了 950 名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共 335 萬元。失業保險發放水平由最初的每人每月 60 元逐步提高到了目前的每月 140 元,每年有 175 名失業職工依法享受失業保險,用於失業人員培訓和失業救濟的金額每年為 120 萬元。失業保險基金累計向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調劑資金 60 萬元,扶助了企業下崗富餘人員生產自救基地建設,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起到了積極的穩定作用。 三是城市居民“低保”投入和保障人數逐年增加。 縣財政在十分困難的情況下, XX 年安排了 40 萬元低保配套資金,建立了城市居民“低保”對象家庭備案制度,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了“低保”範圍。經過 3 次提標擴面,至 XX 年底全縣累計保障 9360 户、 14135 人,其中中央企業 623 人、省屬企業 571 人、市屬企業 435 人、縣屬企業 10118 人、純居民 2388 人,並確保了低保資金專款專户專用,發放率 100% ,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目標。 (三)社會保障籌資和基金管理的新機制正在形成。 從 1998 年開始,按照資金來源多元化的目標,逐步建立了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新機制。 一是實行了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障和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的制度。 同時加強了社會保險費徵繳,充分發揮其社會保障資金主渠道的作用。 XX 年全縣企業養老保險費徵繳收入達到 1882 萬元,發放養老金 2825 萬元;機關事業單位保險費徵繳收入 2894 萬元,支出 3447 萬元;失業保險費徵繳收入 226 萬元,支出 110 萬元;基本醫療保險現收現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 二是建立了企業預繳基金。 有 44 家企業預繳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 1470 萬元,一部分企業在 10 年、 20 年或更長時間不需為離退休人員養老問題發愁。 三是加強了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與監督。 從 1998 年開始,縣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成立了基金監督機構,縣財政局成立了社會保障股,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遏制了違規行為,杜絕了擠佔挪用社會保障基金的現象,保證了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運行。 四是積極爭取上級財政對我縣社會保障的投入。 上級財政投入逐步增加,且增幅較大,其中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投入近三年平均增長達 150% 。 XX 年至 XX 年上級財政投入情況 (單位:萬元) 年度 保險項目 XX 年 XX 年 XX 年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186 586 998 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 113 315 355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21 197 334 二、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障制度是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基礎工程,儘管 90 年代以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就此進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社會保障問題至今仍是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一個瓶頸,許多問題亟待解決。

(一)社會保障意識仍然不強。 在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過程中,許多人思想上還未從舊體制中解脱出來,觀念滯後,社會保障意識比較欠缺,使社會保障制度還沒有發揮其在熨平經濟波動中的應有功能。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對政策理解偏頗。現行政策規定,交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最低年限須累計滿 15 年,到法定退休年齡(男 60 歲、女幹部 55 歲、女職工 50 歲)辦理退休手續時才能享受社保待遇,領取基本養老金。對此,相當多的從業人員認為繳納週期太長,在 15 年後自己退休時還不知政策如何,不想交;有部分從業人員認為企業普遍不景氣,已陷入破產、停產、半停產境地,如果中斷交費致使累計交費不滿 15 年,那麼以前的交費就等於白白丟掉了,因此不願交,這種想法在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尤為突出,給社保擴面帶來了很大難度。 二是對投保缺乏正確認識。 有的企業目前屬增加支出的單位,單位繳費增加支出數額大而受益少,只計算近期的得失賬,投保積極性不高;有的企業本身具有繳費能力,但因

領導不重視,拒絕繳納;有的企業雖屬特困單位,實施財產抵繳後,企業離退休人員心安理得從社保所按月領取養老金,單位領導覺得包袱已推給政府和勞動社保部門,自身無任何壓力,高枕無憂,連企業的個人繳費也不積極收取。 三是眼前利益驅動。 社會保險注重今後養老,不如商業保險見效快,不少個體私營業主往往只顧眼前實惠,而不注重企業員工的長遠利益。近年來投資 3500 萬元興建的萬鑫水泥有限公司每年能為車輛意外保險、事故意外保險、企業財產保險等商業保險投保 10 多萬元,卻沒有為企業員工保一分錢的養老險。 四是部門支持力度不大。 按國家政策規定,地税、工商、公安、交警、港航等部門均有代徵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義務,而我縣除地税部門有所行動外,其他部門分文未收。個別主管部門甚至為企業投保説情、護短,致使企業有恃無恐,千方百計拖欠養老保險金。 五是行業優勢帶來的徵繳困難。 對於失業保險,效益好的中央、省市直管企業因體制和根本不存在失業人員的現實原因,也不願想今後的事,而拒絕交納失業保險費,徵收人員多次上門做工作都無功而返;對於醫療保險,個別省直管單位因單位效益好,醫療待遇較高,而不願意參保。

(二)各項社保費欠繳嚴重。 我縣工業企業 80% 是五、六十年代在“五小”工業的基礎上演變和發展起來的,總體佈局不合理,產品結構單一,加上受資金、技術、人才等因素制約,近年來幾乎沒有開發過新產品,生產經營一直舉步維艱;特別是 1995 年、 1996 年連續兩年超歷史特大洪災,使工業企業如斧底抽薪, 40 家工業企業只剩幾家沒有破產。 80 家商業企業隨經濟形勢的發展和體制的變化,都已化整為零,分散經營,使得社會保障資金徵繳難以到位,保障能力脆弱,保障水平偏低。

養老保險方面,一是基金欠繳多。全縣 17000 多名參保職工中停崗歇業及下崗職工人數達 9476 名,對社保費繳納大都是力不從心,不少特困的礦山企業不但無力歸還老欠費,對當年繳納也無法到位,從而形成新的欠費,欠繳的養老保險費象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大,歷年欠繳達 XX 多萬元(含集體企業補繳),其中欠費 100 萬元以上的有 6 家企業。二是收支矛盾大。我縣參保人員與離退休人員的比例失調,基金收支嚴重倒掛,入不敷出,加上一些企業封井閉礦,地皮無人要、房屋無人租,已經毫無資金來源。如硫鐵礦、大侖山煤礦、西村金礦、縣花崗石廠、縣肉聯廠、縣氮肥廠、縣機械廠等 7 家企業近 XX 名職工,每年應繳納養老保險費近 300 萬元,卻沒有分文來源,而這些企業的 700 多名離退休人員每年養老金髮放需 300 萬元。當前特困集體企業自身並沒有按合同完成補繳任務和履行現有繳納任務,卻要求政府足額發放離退休養老保險金,並多次上訪上級有關部門,形成新的不穩定因素。

醫療保險方面,一些經濟效益差的單位,尤其是廠礦企業因無繳費能力,沒有參加醫保,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目前全縣僅 5 家縣屬企業參加了醫療保險。

失業保險方面,目前主要依靠中央、省屬企業交納,經貿系統、供銷系統、糧食系統、部分市屬廠礦等企業停保達 58 家,累計欠繳總額已達 741.8 萬元,加之以往基金結餘不多,致使我縣失業保險金髮放水平不高,低於全省平均水平,難以有效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按“三三制”原則應由企業承擔的三分之一,由於企業無力支付,也只能由縣財政和社會籌資負擔。

(三)縣財政投入經費到位難。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地方財政對社保及低保都要投入一定的配套資金和經費。我縣因財政困難,儘管作了最大努力,但配套資金難以足額到位,有時連代扣資金也難以按時撥付。到 XX 年 12 月底,縣財政累計欠撥各項保險基金及經費達 2461.5 萬元。   縣財政欠撥各項保險基金及經費數目 (截止 XX 年 12 月底) 單 位 經費 (萬元) 基金 (萬元) 合計 (萬元) 備 注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所 28 175 203 機關事業單位保險所 24.8 868.7 893.5 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238 238 委託財政代扣各事業單位失業保險金 再就業辦公室 528 528 財政預算和代扣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 醫療保險所 3 357 360 民政局低保股 239 239 按財政收入的 1%-1.5% 投入 合 計 55.8 2405.7 2461.5

(四)“三條保障線”還存在個別“死角”。一是失業保險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由於資金不足 ,目前存在五個方面的人員失控: 1 、一些協議期滿但未出中心的下崗職工無法繼續領取基本生活費; 2 、未進中心的下崗職工領不到基本生活費,同時也未能進入“低保”; 3 、已出中心尚未實現再就業的下崗職工沒有得到應有的社會保障,已出中心並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部分人員社會保險接續難; 4 、企業新裁減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沒有着落; 5 、部分困難企業的在職職工不能按時拿到工資,但又因拖欠的工資被計為“應得收入”而進入不了“低保”。 二是城市居民“低保”標準在執行中有偏差。 一些企業領導和城鎮居委會負責人一怕麻煩,二怕得罪人,對低保擴面簡單從事,有多少人辦理多少人;有的企業鑑於低保面大,落實低保政策難度大,又擔心攀比會引起不穩定,對困難家庭或有待業人員的家庭乾脆採取一户解決一人的辦法,導致出現平均主義傾向;有些“低保”對象有一定勞動收入,但個人瞞報,核實又比較難,所以實際收入算得低,導致享受“低保”的比不享受“低保”的家庭收入還高;同時,由於低保資金有限,而低保面已經擴大,低保對象增多,加上家庭收入情況無法準確統計等,低保補差只好按人平每月幾十元不等的標準發放,難以真實反映貧困家庭的困難程度,致使低保對象心理不平衡。 三、對策建議

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與完善,是實現全面小康的重要手段和重要標誌。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從實踐“xxxx”重要思想的高度,按

照廣覆蓋、低水平、社會化、可持續的原則,認真負責地抓緊抓好這項工作,以充分發揮其經濟發展“推進器”、收入“調節器”和社會穩定“減震器”的作用。

(一)進一步提高對做好社會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改革與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意義及緊迫性如何強調都不過分。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社會保障工作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懷着對人民羣眾的深厚感情,紮紮實實做好工作,讓每一名下崗職工和離退休人員都能按時足額領到生活費和養老保險金。勞動社保和民政部門作為“兩個確保”和“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門,要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對有關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等進行廣泛宣傳,提高全民的社會保障意識和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變“要我保”為“我要保”。要加強對企業經營者的教育,使他們切實負起責任,自覺承擔做好本企業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工作的義務,按規定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建立穩定可靠的籌資機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 資金問題的解決是做好社會保障工作的關鍵。要切實做到以“發”促收、以“擴”促收、以“建”促收、以“管”促收,努力實現應收盡收。一是繼續認真落實“三三制”籌資原則,在抓好企業和社會資金籌措的同時,政府通過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逐步提高財政預算中社會保障性支出的比例。二是勞動社保和民政部門積極向上爭取上級財政的投入,確保社會保障資金不留缺口。三是繼續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這是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前提。目前全縣已經把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全部納入了覆蓋範圍,當前擴面的重點是外商投資和私營企業,要加大工作力度,儘快把這些企業納進來。四是強化基金徵繳工作,擴大基金規模。凡有能力繳納保險費的企業都要及時足額繳納,對有能力繳納而不繳的企業和欠費大户,由政府出面實施必要的行政措施,督促企業繳納。完善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制度,調動各部門積極性,在更大的範圍內調劑基金,確保發放。同時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監督、專門監督、社會監督、管理機構內部監督四位一體的社會保障基金監管機制,防止擠佔挪用現象的發生。

(三)慎重穩妥地推進社會保障改革,建立優質高效的社會保障體系。 深化社會保障改革任重道遠,既要着眼於新機制的建立,又要把握好力度和節奏,積極穩妥地推進。 一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要實現 100% 。 鞏固“兩個確保”仍然是各級政府和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的重點工作。要進一步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户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確保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費和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現 100% 按時足額發放和 100% 社會化發放。同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要規範化,制定和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堅持“三不原則”(不轉向、不動搖、不後退),並建立個人帳户,確保記帳率達到 100% 。 二是醫療保險要有突破性進展。 要以規範管理機制、擴大覆蓋面、解決困難人羣醫療保障問題、完善政策體系為重點,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全面實施和穩健運行,提高醫療保險的管理服務效率和水平。 三是失業保險要全面啟動。 隨着就業形勢日趨嚴重,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日益彰顯。要按照積極主動、穩妥慎重、確保社會穩定的原則,切實做好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與失業保障制度的銜接和“並軌”工作,使下崗職工出中心進市場,建立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發揮失業保險保障基本生活和促進再就業的雙重功能。 四是鞏固、發展、規範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首先,民政部門要採取超常規措施,通過抽調人員走街串巷、進廠入户,對低保對象進行大規模的普查和排查,嚴格按實際收入準確核定低保對象的家庭收入;要把企業改組改制和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出現的特殊困難羣體包括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的特困職工家庭,以及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中新出現的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作為工作重點,切實解決他們的“低保”問題,做到應保盡保。其次,要規範管理。克服平均主義傾向,避免簡單化,嚴格按政策操作落實,並實行“三公開”,即保障對象公開、標準公開、資金公開,做到三榜公佈;對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建立每年複查變更保障對象和每人每户補助差額的工作機制,使低保對象有進有出。再次,要實施全社會共同救助。建設、衞生、教育、工商、税務等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低保對象住房、醫療、子女教育、税收、水電、煤氣等方面的社會救助,共同解決低保户的實際困難。五是積極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並探索適合於進城農民工、失去土地的農民、小城鎮農轉非人員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黨的xx大明確指出:“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這必將“激活”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進程。當前,我縣隨着城鎮化和非農產業的發展,人均佔有耕地越來越少;受市場和自然環境的影響,農民的土地收益呈下降趨勢,土地的養老保障功能逐漸弱化。並且隨着建設用地的增加和土地流轉的加速,將來誰為農民養老已是不容迴避的社會問題。要抓住機遇,儘快探討如何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特別是如何解決失土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可根據“土地換保障”的思路,在土地徵用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資金為失去土地的農民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並按照被徵地農民的年齡建立不同標準的個人帳户;從土地流轉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資金建立農民養老保險個人帳户。

(四)努力拓寬就業門路,大力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 加快經濟發展是解決企業繳費和職工投保問題的根本出路。 一是要培植新的經濟和就業增長點。 在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中,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鼓勵優勢企業幫助扶持中小企業脱困發展,創造就業崗位,優先安置下崗職工;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企業實行主輔分離、轉崗分流,創辦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安置富餘人員,減少下崗職工數量;鼓勵支持私營、個體經濟發展,對從事個體私營經濟或組織起來就業、自謀職業的下崗職工繼續在政策上給予優惠和扶持;加強社區建設,大力開發社區就業,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從而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二是要加強下崗職工再就

業培訓。 根據下崗職工的意願、特長和市場需求,正確選擇培訓專業工種,提高培訓質量,增強下崗職工競爭就業的能力;積極開展創業培訓,為下崗職工提供創業信息和條件;加大培訓資金的投入,縣財政從專項經費中給予補助。 三是要積極推進建立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發揮市場在勞動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加快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建設步伐,儘快實現勞動力供求信息專線聯網、搞好對勞動力市場供求信息的綜合分析和職業需求預測,逐步形成社會化的就業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