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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內控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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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社保局《關於轉發省社保中心〈開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工作檢查評估的通知〉的通知》(贛市社險字23號)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視,抽調精幹人員組成檢查評估小組,認真自查評估,現就自查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2022年度內控自查報告

一、自查情況

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工作,是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本質要求,也是規範經辦機構各種行為,實施自動防錯、查錯和糾錯,實現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我局從社會保險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出發,形成了一套事事有複核、人人有監督,行之有效、科學規範的社保工作內控制度和業務流程,建立對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監督機制。

1、合理設置崗位,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內部制衡機制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則,設置了財務、業務、稽核和待遇審批等部門。在各部門內部再進行崗位細分,財務部門要求會計與出納分設,業務部門要求設立業務受理、複核、系統管理員等崗位,待遇審批部門要求設立受理、複核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形成責任明確,相互制約的內部制衡機制。

突出加強對資金結算過程的監督。一是靠財務部門內部的監督,出納經手的每一筆資金收付業務必須經另一財務人員複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財務人員對出納當天收繳的社會保險費存入開户銀行的情況要再次進行復核;二是靠對賬制度來約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進行對賬,業務部門每天開出的票據與財務部門實際收到的資金核對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時解決,月份、年度終了,財務和業務部門分別由不同的人員核對月份和年度發生額,確保月發生額與當期日發生額累計數核對一致;三是靠內部稽核來監督,充分發揮稽核部門職能作用,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社保基金的運行進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見和改進建議,促進內控制度的不斷完善。形成了對社保基金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

2、工作程序化、規範化,建立組織嚴密、可操作性強的工作流程和業務規範

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嚴密的原則,建立涵蓋社保基金從進口到出口,涉及財務、業務、待遇、稽核等各部門的。要求加大複核、審核、稽核作用,強化內部控制功能,最終達到一個人不能辦理社保業務的要求。

參保單位到業務部門辦理繳費基數調整、社保待遇調整等業務,受理人審核後,必須經複核人複核,並經稽核部門稽核後,方能辦理;業務經辦人每月都要對社會保險待遇本月發放情況與上月發放情況進行對比分析,並經複核人、業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複核,稽核部門稽核,局領導審核後轉財務部門辦理支付。財務部門出納收取社會保險費、撥付社保待遇必須經另一財務人員複核;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名章由兩人分開管理;安排專人從源頭抓好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款票據的管理;每月與開户銀行和財政部門對賬,財務負責人對對賬情況進行復核。待遇審批部門應建立檔案聯合審查制度,審批社保待遇必須經四人審核小組共同審查檔案,經稽核部門稽核後,報局領導召開辦公會審批。

3、加強內部稽核,確保各項規範和流程得到貫徹落實

有了好的規範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礎,但把規範和流程貫徹落實好則是關鍵所在。根據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對照《內部社會保險業務規範和流程》,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對財務部門、業務部門、待遇審批部門執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況進行稽核。稽核完畢後,向單位領導彙報、分析稽核發現的問題,並提出改進意見,向被稽核部門反饋稽核情況,促進社會保險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