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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承包商業經營合同書(精選3篇)

承包合同 閲讀(3.15W)

雙方承包商業經營合同書 篇1

合同雙方當事人:

雙方承包商業經營合同書(精選3篇)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經營地址:

通訊地址: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

就雙方承包聯合經營甲方“內商鋪(以下簡稱該鋪)(該商鋪編號為區號)做商業經營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商鋪用途

該商鋪由乙方提供貨品和人員,甲方提供場地適用於商業經營,甲方負責整體經營管理。

第二條聯營期限

聯營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聯營期滿,乙方如願繼續合作的,應當在期滿前三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就合作內容重新商議後,另行簽訂新的合同。甲方如未在上述期限收到該書面申請,甲方可以進行另找合作伙伴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介紹,展示該商鋪,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三條合同履約保證金、固定費用標準及上繳方式

乙方需合同簽訂之日足額上繳元給甲方,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在乙方未發生任何違約的情況下,自乙方退還該商鋪並付清所有費用之日起30日內,甲方需將履約保證金(不含利息)退還給乙方。

如乙方提前終止聯營所繳納的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做為違約金不予退還乙方。

乙方需按期繳納固定費用。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年月日至年月元,設備設施損耗費:元,總計:¥元。大寫:元整。

乙方按期上繳固定費用,以個月上繳一次,每次上繳時須提前一個月。

乙方逾期給固定費的,在十日內(含十日),按所欠金額每日千分之五繳納滯納金給甲方,超過十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及剩餘固定費用作為補償甲方損失,收回商鋪。

第四條其他費用

乙方商鋪經營所發生的費用(電費、空調分攤費、經營管理/月等),每月十日以前應按時繳納。

逾期未付的,在十日以內(含十日),按所拖欠金額每日千分之五繳納滯納金給甲方,超過十日的甲方可以採取停止供電供水等措施,若超過20日乙方未交納上述費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加分那個不在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及一個月固定費用作為損失的補償,並收回商鋪。

乙方經營期間所需的證明按照國家法規辦理,並按照法律規定繳納應交費用。

外街商鋪均自行安裝空調,合同期滿,乙方交回商鋪時,空調自行拆除,內街空調由時尚地帶負責(商鋪應按規定繳納空調分攤費用元/月/户)分攤。

乙方經營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的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費用。

第五條轉讓及轉租、分租

乙方若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經營狀況的變化,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要求轉讓,但不得擅自在雙方聯營的商鋪粘貼影響商場形象的紙張。

經甲方書面認可後,乙方應協同第三方與甲方辦理轉讓手續。

第三方須交納入場管理費用為人民幣兩千元,包括:包括該經營户進入商場裝修時的管理及提供有償服務的費用,過户轉讓手續費用,裝修時的非建築垃圾清運服務費用等。

乙方若更改與甲方的承包聯營合作者,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鋪面,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並無需給乙方任何賠償。

第六條乙方對商鋪裝修的承諾

該商鋪由乙方負責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專修方案及方案的修改須經甲方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

乙方裝修時。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更改該商鋪內、外的主體結構及任何水電等公共設備、設施、擅自變改的、需恢復原狀,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合同期滿或中途解除合同,乙方的裝修本着“來裝去丟”的原則,不得拆毀。

第七條合法經營

在該商鋪內,乙方的經營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的違法經營,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經營運作而產生或引起的一切債權、債務或各類經營糾紛或安全責任事故,乙方獨自承擔相關責任。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上繳固定費用及因經營生產的費用。

在合同期間,甲方應保護乙方對該商鋪獨立的使用權,並不得將該商鋪重新與第三方合作。如因此嚴重影響乙方經營,視為甲方違約。在消防、保安等危及商場業主共同利益的情況下,甲方或其代表有權未經乙方許可而進入乙方商鋪。

甲方將所提供的設施設備等經乙方驗收合格後交給乙方使用,由乙方負責檢查和維護。

甲方同時享有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保證次商鋪乙方享有完全的經營權,如因此引起的糾紛,一律由甲方負責解決,如造成乙方不能經營的,應免除不能經營內的固定費用,並按每月固定費用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對該商鋪進行裝修活動,在裝修、施工或經營活動中,應保持該商鋪處於維護良好的狀態,並保證所有活動均在不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並保證承擔上述行為帶來的一切責任。

如該商鋪危及乙方的安全或健康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同時享有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相關規定,並造成乙方停業的,甲方除免除停業期間固定費用外,還應按每日固定費用總額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相關約定,乙方應按所欠金額每日千分之五繳納滯納金給甲方,超過約定期限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及一個月固定費用作為損失的補償,並收回商鋪。

第十一條免責條款

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拒原因而導致違約的,違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因一方違約而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應按本合同的固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合同承包聯營期屆滿。

因不可抗拒或政府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乙方違反商場管理原則,違約導致合同終止。

乙方應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時將該商鋪恢復原狀或在甲方認可的情況下退還給甲方,並在交清相關費用後辦理退場手續。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到長沙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五條使用場地

1、甲方將原六間小包廂、一個舞廳,原大廳場地承租給乙方,場地內原有的格局一律不能改動。

2、乙方在承租期間內需保障承租範圍內的安全事故。如:用電安全、消防安全問題等。

3、乙方在承租期間必須合法經營,遵章守法,如有違法性經營,產生一切後果乙方自負全責,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及無條件收回其經營場地。甲方(出租方)承擔車庫取暖費、物業費等定額費用。

4、甲方將上述第一條例場所範圍租給乙方,租金為元/年,合同一年一簽。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在本次簽訂合約時一次性先預交元,分兩次交清,時間如下:

第一次補交租金時間:月;

第二次補交租金時間:年月日,補交金額:如乙方未能按時補齊剩餘租金,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之前預定一切費用一律不予以退還。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另附有《商場管理公約》一份,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商場管理公約》與本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手執一份。自雙方簽字,簽章後生效。均由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雙方承包商業經營合同書 篇2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障承包商之間作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施工創造安全、健康、環保的作業環境,承包商與承包商之間達到以下的安全生產協議。

承包商甲方:

承包商乙方:

承包商丙方:

1、 承包作業施工現場有條件時應圍檔整齊,現場佈局合理整潔,無雜草、積水、異味;各種材料按規定區域堆放整齊,施工垃圾必須定點堆放,及時清運,嚴禁在各自施工現場以外堆放材料。

2、 承包作業施工現場佈局及工序安排應考慮噪聲,照明控制,不得影響他方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

3、 垃圾、土方等外運過程,嚴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他方作業現場遺灑,同時應有避免揚塵的措施。

4、 禁止一方施工人員在他方施工區隨意走動,影響他方作業 ,施工作業人員之間嚴禁發生衝突。

5、 施工車輛出入公司注意交通安全,嚴格按照《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執行,必須緩速行駛,大型機械進出施工現場應在適當位置設置的提示標誌。

6、 嚴禁挪用他主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及其他應急設施,盜取他方施工材料或設備的加倍賠償,並視情進行處罰或勒令離廠。

7、 施工現場除吸煙室外嚴禁吸煙,嚴禁工人酒後上崗,劇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動火作業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並進行監護。

8、 嚴禁閒雜、無關人員進入施工作業現場,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拉好帽扣,高空作業必須使用五點式安全帶,嚴禁攀爬腳手架,高處作業嚴禁向下拋擲物品,以免造成人員傷亡。

9、 承包商之間有交叉作業時,須提前互相告知,做好監護,危險作業須輸作業證。

10、 嚴禁承包高作業現場之間隨意拉接電線。

11、 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保持現場衞生清潔,每日作業結束時做到“人走場地清”;現場嚴禁隨意小便,亂扔生活垃圾;現場嚴禁破壞樹木、綠化。

12、 其他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13、 承包商之間應遵守(但不限於)以上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一方應承擔相關責任,並承擔有關費用。

14、 本協議承包商各執一份,我司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責任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雙方承包商業經營合同書 篇3

一、協議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二、協議目的:

甲方將 工程項目發包給乙方承擔,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環保責任,確保作業安全和不污染環境,雙方在簽訂工程項目合同時,簽訂本協議。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與環保法律、法規、標準、規章。

2、甲乙雙方都應建立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負責安全工作的領導、各級專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種要有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要持證上崗。

3、雙方要明確該工程項目的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

4、乙方所有人員在入廠(場)前必須接受甲方的入廠(場)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簽訂《人員安全承諾書》,同時根據工期和所承包項目情況,按每人500元交納安全保證金,工程結束後無違章者如數返回,如有違章,在其中扣除。

5、乙方人員進入廠區,應持有總經辦保衞科簽發的入廠證,嚴禁攜帶煙火進廠。

6、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煤制油化工公司下發的現場管理十個標準及我公司各項規定。

7、乙方作業前必須按規定辦理下列手續:

(1) 如需動火作業,必須向動火區域所屬單位申請《用火作業許可證》,特、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必須由甲方生產廠長、安全管理部門簽發。

(2) 如需動土作業,必須按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如需破路、佔用道路必須按規定辦理《佔道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

(3) 如需使用電器設備或工具作業,應到甲方相關部門申請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寫清用電量、用電計劃、時間等,任何單位或個人決不允許隨便接用電源。

(4) 如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凡在生產區域內進入或探入爐、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作業統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由有限空間所屬單位落實各項措施,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後方可作業。

(5) 作業中如需拆卸與系統連接的設備(包括管線、法蘭、閥門等)時必須辦理《拆卸作業許可證》。

(6) 作業中進行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需進行15米以上(含15米)的高處作業時,乙方應與作業所在單位制定相應的專項安全措施,明確雙方的責任後,方可施工作業。

(7) 在生產區域如需進行除上述特殊作業以外的其它作業,必須辦理《檢修工作票》。

(8) 作業如需使用風、水、蒸汽等要報生產部調度批准後使用。

(9) 作業如需使用消防栓(水),必須到工程部(機動部)、安全健康環保部、生產部辦理使用手續,批准後在規定時間內使用。

(10) 運送材料、機具的車輛如需進廠,需向總經辦保衞科提出申請,辦理車輛進廠證。機動車輛原則上不準進入生產裝置區和罐區,如因工作需要確需進入時,必須到區域所屬單位辦理《裝置進車票》。

(11) 如需要運出一般固體廢物和工業危險廢物到廠(場)外,由乙方所在單位負責到相應管理部門辦理貨物出廠(場)審批表,經批准後按規定要求存放;如需外運工程廢物出廠(場),到相關管理部門辦理出廠(場)審批表。

8、乙方人員作業中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 不準在生產廠區或禁煙區內吸煙或用明火為生活提供方便。

(2) 進入生產廠區人員,嚴禁攜帶手機、呼機、手電筒、收錄機等非防爆小電器,隨身帶的小電器可交甲方門衞保管,出廠時取回。

(3) 機動車輛在廠(場)區進行運輸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有關部門制定的行車路線、速度行駛,進入生產廠區行駛必須配戴防火帽。

(4) 在生產裝置區域檢修作業,作業人員不得亂動設備、閥門、儀表和電氣開關等設備、設施。

(5) 作業場所用電器、機械設備及工機具的防爆等級要符合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並有專人負責,防雨設施和接地保護應符合規定。

(6) 工程廢物要在指定地點集中堆放,並及時運走。

(7) 易燃易爆物料應設專用倉庫,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8) 所有作業場地不允許隨便佔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確因施工需要佔用消防通道時,應提前與相關管理部門聯繫,辦理《佔道作業許可證》後方可實施。

(9) 危險作業區域(大型設備吊裝對接、設備試壓、探傷作業、爆破作業等)應按規定正確劃定警戒區域,設立警示標誌及防護設施,必要時應設警戒。

(10) 作業時,乙方應劃定作業區域,明確管理責任人,落實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防護用品,正確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並禁止拋扔工具、材料和雜物。

(11) 嚴禁在作業現場隨意排放"三廢"。含油或超標污水須引進含油污水系統;對作業過程產生的揚塵和噪聲污染須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以消除對環境和人員健康的影響。

(12) 乙方應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中應包括應急處理程序、指定集合地點、逃生路線和在事故中清點人數的辦法等;應對其員工進行應急培訓,並保存培訓記錄。

(13) 乙方要經常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並接受甲方有關職能部門及所在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

9、違反本協議及相關規定的處理,按公司獎罰規定執行。

10、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處理:

(1) 由於乙方管理不善、違章或個人安全意識不強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乙方發生事故由乙方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

(2) 乙方應向安監、技監、環保、建設部門報告所有與乙方現場工作有關的事故和未遂事件。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直接和間接原因、管理或計劃的缺陷、整改措施、整改負責人、整改時間表。

1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依據有關法規、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與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雙方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處理。

13、本協議書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各持二份。

1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工程結束後,乙方應速辦理離廠手續(安全保證金、許可證押金的清退要在工程結束後半月內結清),本協議書即行終止。

15、補充條款:(可另附專項安全協議)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