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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提取代理協議書(通用3篇)

代理合同 閲讀(2.22W)

進口貨物提取代理協議書 篇1

進口貨物提取代理協議書

進口貨物提取代理協議書(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海運進口貨物的清關及運輸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需在貨物到達海港前(近洋船抵港2日內),向乙方提供進出口貨物完整真實的相關文件(加蓋公司印章)。

2.甲方應保證在接到乙方提供的關税,增值税税單正本或副本後,24小時內提供限額支票。

3.若由於甲方不能提供進出口貨物單拒或用以繳納進口關税及增值税的限額支票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如滯報金,滯箱費,港口費,滯納金,轉棧費等經甲方確認後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將負責甲方的換單,報關,納税,海關驗貨,商檢,衞檢,動植檢,陸運等所有清關及運輸手續。

2.在單據齊全,税款及時到位的情況下,乙方負責在貨物到港後的5個工作日(最遲不超過7個工作日)內送貨到甲方指定地點。

3.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延遲提貨,不追究乙方責任:

(1)海關對貨物申報有異議,甲方未及時提供相關資料配合乙方申報。

(2)海關在貨物檢驗中提出問題,未及時解決。

(3)貨物已通關放行,因甲方原因不能接受而延遲提貨(甲方書面認可)。

4.乙方需將所有問題的文件及時通知甲方,由於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在貨物運到甲方廠區或指定地點的其他地點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卸貨。

6.乙方應保證貨物在陸運途中的安全。如所運輸的貨物為有害化學品或危險品,需採取相應的措施,以保證不因意外事故而對環境造成危害;如因運輸原因對貨物造成的損壞或因運輸不當而產生的其他不良影響,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索賠。

7.乙方需在提貨後7日內向甲方提供報關單原件並返還甲方提供的相關政府批文。

三、收費標準

1.集裝箱貨物收費標準:        br>

(1)20英尺集裝箱,包乾費_________元;40英尺集裝箱,包乾費_________元。(以上包乾費包括:港雜費,商檢費,動植物檢,衞檢費,回空費,陸運費,報關費,勞務費,通關費,普通換單費。以上包乾費不包括:海運提單換單費,海關驗貨擺箱費,特殊貨物燻蒸費,消毒費,洗箱費,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修箱費,轉棧費,滯箱費,滯報金。)

2.拼箱貨物收費標準:

(1)每票貨物包乾費_________元。(包括:報關費,勞務費,通道費,錄入費,三檢提貨手續費,倉儲費,陸運費)

(2)換單費實報實銷。

四、結算方式

乙方應於每月_________日前將本月帳目清單(如實報實銷則提供發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帳目清單核對無誤後通知乙方開據正式發票,發票開據後十日內付款。

五、未盡事宜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個月。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進口貨物提取代理協議書 篇2

海運進口貨物報關代理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 (託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 辦 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銀行賬户:

乙 方:_____________ (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 辦 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銀行賬户: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進口代理報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其辦理下述海運進口貨物的報關業務。

合同號: 發票號:

運編號: 提單號:

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代理甲方辦理約定貨物的報關、報驗;

(2)甲方其他的特別授權:

2、乙方作為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權限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只對因自身的過失與疏忽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負有責任。

3、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於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4、甲方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內容一致(具體見報關單)。如委託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為準。如不一致,甲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於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

6、甲方應在船抵港____天前,將下列報關必須的單證文件送達乙方,並保證所提供的報關單證無訛,且單單一致與單貨一致:

(1)提單bill oflading或者其他運輸單證other shippinc documents

(2)商業發票invoice

(3)裝箱單packinc list

(4)進口貿易合同contract

(5)進口免税表/許可證/手冊/證明

(6)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文件

甲方應在船抵港後,乙方報關前及時提交提貨單。

7、乙方應在船抵港___天向甲方報告到貨信息,在海關開始接受報告後,乙方-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報關資料後,即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申報。

9、費用

(1)代報關費:

(2)代報驗費:

10、甲方如對海關開徵的税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後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税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11、需要變更的事項,甲方應在報關前提出,並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後有正當理由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託乙方協助辦理。由於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12、由於甲方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如申報不實、單證不全、遲延繳納費用、貨物屬於違禁物品等,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並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13、由於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而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僅對甲方的直接損失負賠償責任,但甲方事先聲明的除外。

14、如因甲乙雙方的過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雙方造成了實際損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責任。

15、由於海關衞檢、動植檢審核、查驗等原因造成提貨延誤,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16、由於海關的原因致使貨物被扣押或者報關滯後,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同海關進行交涉,由此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8、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9、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__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__天。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20、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引、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進口貨物提取代理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合作共贏的原則,就甲方外貿進口的 貨物在北部灣港口的火車整車發運代理等事宜進行友好協商。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1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其外貿進口的 貨物在 港的火車整車發運代理服務。

1.2 本合同期限為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發運代理服務內容為:轉堆監管、鐵路發運代理等。

第二條 費用標準

2.1 發運代理服務費

乙方的發運代理服務費按照含税RMB 元/噸向甲方結算;

結算數量:火車整車出庫以轉堆過磅重量結算。

2.2 鐵路運費

鐵路運費及其運雜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根據實際發生金額向甲方進行結算。

第三條 結算方式

3.1費用支付方式

上述費用甲方根據其資金情況按照發運進度支付,如需乙方先行墊付的,乙方墊付資金額度根據不同時期及甲方貨量雙方協商。甲乙雙方每月核對運量進行結算。

3.2 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每月5個工作日內核對上月運量進行結算確認,支付相關費用。

3.3 票據流轉

上述費用發運代理服務費 乙方開具税率6%增值税專用發票向甲方結算;鐵路運費及其運雜費由乙方支付,乙方根據實際金額分別開具9%和6%增值税發票向甲方結算。

3.4 本合同有效期內,國家有關機關定價部分費用,自國家政策調整之日起本

合同相關費用增減調整相應金額。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遵守所適用的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並接受港口運營和鐵路運輸行業管理,在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充分尊重乙方提供的代理第三方物流服務過程中的調度權,並保證甲方的知情權。

(2)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向乙方及時支付和結清業務費用。

(3)貨物在港期間的商業保險由甲方自行決定是否購買。

(4) 甲方自行承擔因供銷關係與第三方之間的合同、結算糾紛等法律風險。

4.2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遵守所適用的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並接受鐵路運輸和港口運營行業管理,維護甲方權益。

(2)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變更貨權,不得作出任何侵害貨物權屬的行為,否則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乙方憑甲方的書面指令辦理相關提貨及發運手續。

(3) 全權負責處理提供的代理第三方(如有)物流服務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4) 乙方在貨物轉堆及發運過程中加強監管及散落貨物的回收,最大限度降低貨損。若貨損大於0.5%,乙方有義務對貨損原因進行總結分析,並協助甲方與相關責任單位進行交涉協調。

第五條 不可抗力與乙方免責事由

5.1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等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或其它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政策原因等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2) 若發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應承擔另一方因該等未能或延遲履行而可能蒙受的任何損害、增加的成本或損失,只要上述損害、增加的成本或損失是直接歸因於上述不可抗力事件。

(3)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事件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證明文件説明該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後由雙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

5.2 乙方免責事由

(1) 在符合法律和本合同規定條件下的作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1) 貨物本身性質所引起的氧化、變質及水分變化;

(1-2) 甲方或其工廠、發運代理人的過錯導致貨物滅失、短少、污染、被盜;

(1-3) 不同計量方式產生的磅差。

第六條 保密條款

6.1 雙方理解本合同(包括任何附件)所涵蓋的商業關係的性質及具體事項構成保密和專有的信息。對任何該等信息的披露將可能對雙方造成競爭性損害。因此,任何關於甲方和/或乙方的成本、程序、貨物的數量、種類、運送目的地、客户等其它詳情或乙方獲得的有關另一方的商業活動的信息任何時候都應該作為保密信息,未經該另一方(視情況而定)事先明確表示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人透露,否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就所有由於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條款下的義務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害、成本和費用向另一方做出補償。

6.2 本保密條款所設保密期限為本合同後兩年,且不因本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終止。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7.1 合同的變更

(1) 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進一步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合同。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合同。

上述書面補充合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書面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矛盾的,以書面補充合同為準。

7.2 合同的終止

(1)非因法定事由以及本合同約定的事由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2) 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終止:

(2-1) 任何一方歇業,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

(2-2) 任何一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且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3) 任何一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

(2-4)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第八條 違約責任

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附件項下全部或部分義務,該合同一方應承擔因未能履行該等義務而直接導致另一方所蒙受的損失。若因合同雙方的過錯造成未能履行該等義務,應根據各自的過錯大小,按照比例承擔各自的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9.1 協商

因執行本合同/子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子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均應首先由合同的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9.2 訴訟

若任何一方就本合同項下存在的爭議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後90日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的,該等爭議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10.1通知和送達地址

甲方指定聯繫人員: ,電話: ,傳真: ,郵箱: ,通訊地址: 。

乙方指定聯繫人員: ,電話: ,傳真: ,郵箱: ,通訊地址: 。

本合同項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信件、數據電文等,應當發送至本合同約定的地址、聯繫人和通信終端。一方當事人變更名稱、地址、聯繫人或通信終端的,應當在變更後3日內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另一方當事人實際收到變更通知前的送達仍為有效送達,電子送達與書面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通知和送達方式

任何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所發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郵後的第7日視為送達;發出的短信/傳真/微信/電子郵件,自前述電子文件內容在發送方正確填寫地址且未被系統退回的情況下,視為進入對方數據電文接收系統,即視為送達。若送達日為非工作日, 則視為在下一工作日送達。

本合同約定的地址、聯繫人及電子通信終端亦為雙方工作聯繫往來、法律文書及爭議解決時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機構的訴訟文書(含裁判文書)向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記公示地址送達的,視為有效送達。當事人對電子通信終端的聯繫送達適用於爭議解決時的送達。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

11.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合同正文

合同簽署頁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户行:

銀行賬號:

税 號: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户行:

銀行賬號:

社會信用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