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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林地流轉合同書(精選3篇)

合同書 閲讀(2.46W)

貴州省林地流轉合同書 篇1

甲 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

貴州省林地流轉合同書(精選3篇)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貴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林木林地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的林木林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本人承包經營的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轉讓的林地面積_________畝(大寫)_____宗,坐落於______縣_________鄉(鎮)___ ___村__________組(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四至界限: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具體情況詳見附表)

二、轉讓期限

林木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期限為______年(大寫),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付款方式和時間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林木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費:

1、貨幣支付:林地人民幣 元,林地上的林木_______ 立方,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林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價值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

以上合計人民幣 __ 元(大寫)。

2、實物支付:每年每畝 立方( 填木材或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合計 (大寫: ) 立方。

3、其他方式:

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費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前向發包的集體經濟組織提出轉讓申請,並經發包方同意。

2.轉讓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在該轉讓林地上的承包關係,甲乙雙方持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共同到原辦證單位作林權註銷登記。

4.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簽訂新的林地承包合同,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取得新的林權證書。

5.乙方獲得林木林地承包經營權後,不得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閒置荒蕪;不得有造成林土永久性損害等行為。乙方依法享有該林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生產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6.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讓價款,同時承擔與發包方簽訂的林地承包合同所約定的義務。甲方應當維護乙方的流轉林地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流轉合同

7.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時支付轉讓費,每延遲一天,按轉讓費總額的___‰(或者___%)承擔違約金,並支付給甲方。

2.甲方不按時交付轉讓林木林地的,每延遲一天,按轉讓價款總額的___‰(或者___%)承擔違約金,並支付給乙方。

3.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4.一方當事人違約,經書面通知後,30天內仍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七、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1.經發包方同意,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經協商,決定__(需要或否)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鑑證。未盡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説明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__ 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林業部門各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發包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鑑證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貴州省林地流轉合同書 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資源優勢,改善人民羣眾的生產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同意意見書附件一),決定將位於 組位於 一帶荒地承包給乙方作開發,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着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個體承包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商同意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轉讓給乙方開發,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個體所有的坐落在 畝荒地(發包給乙方經營,四至界限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附件二)。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 年 畝,共計費用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

四、承包費用支付方式: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年 畝承包費用 元人民幣。

五、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小組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小組代表會議全票通過,甲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乙方在開發轉讓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使用甲方所屬村民。

七、乙方在個體荒山轉讓開發合同期間需要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八、乙方在個體荒山轉讓開發合同期間,所規劃範圍的樹木可採伐。

九、乙方在個體荒山轉讓開發合同期間,有權使用公共道路,如發生糾紛由甲方給予解決。

十、乙方取得土地轉讓開發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入股、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有疑義。

十二、在本合同有限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十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不得違反合同條款,否則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合同承包金的兩倍。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除支付違約金給乙方外,違約造成的損失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五、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六、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方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意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論。

十七、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和土地原有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人民政府、村委會。甲、乙雙方簽字認可。本合同雙方簽字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貴州省林地流轉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縣(市、區) 鎮(鄉) 村委會

合同編號: 村 組林地流字[ ]第 號

簽訂日期:二O 年 月 日

甲方(轉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轉入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範林地流轉(包括非“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林地)行為,維護林地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甲方將其享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 畝的林地使用權、經營權以 (承包再流轉形式為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租賃、抵押、入股和作為合資合作形式出資或條件;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的方式,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轉期限共 年,流轉給乙方用於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 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第二條 林地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及時間

(一)林地流轉價款採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七條作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使用權流轉價款按每年每畝 為 元,面積 畝,共計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併轉讓的,按每年每畝 元,共計 元,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 期,每期 年,每期林地流轉價款遞增 %。合同生效後 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轉價款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轉讓款 元,共 元。以後每 年於當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轉價款。

(二)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作為合同定金。採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轉合同期滿後 天內一次性返還。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後一期的流轉價款中抵扣。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林地流轉價款。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

2.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林地期限屆滿後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或使用權;

3.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權屬應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流轉後發現原轉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4.提供所流轉林地範圍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原轉出方合法的集體決議紀錄或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原承包、流轉經營合同等證明材料;

5.不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對流轉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置收益權;

2.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如該流轉林地被依法徵佔用的,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採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閒置丟荒,並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5、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的剩餘年限。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徵佔用該流轉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地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四)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繼續經營使用權,但須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後 天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採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為 。

(五)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甲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須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流轉價款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流轉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承包或流轉價款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給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可由甲乙雙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可由村民委員會、鎮(鄉)政府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 種解決方式: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七條 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上述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第八條 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如需經鎮(鄉)政府批准或經主管部門備案(簽證)的,經自批准或備案(簽證)後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原發包方和鎮(鄉)政府以及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如屬集體發包的由村委會主任或村民小組長簽名、村組蓋章):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二O 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附件:

1.甲、乙雙方(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2.流轉林地四至範圍附圖(萬分之一地形圖);

3.甲方《林權證》複印件;

4.屬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的集體統一經營林地對本村、組外承包的應提供: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對外承包的票決記錄複印件和鎮(鄉)政府批准意見書;

5.屬承包再流轉的,轉出方應提供原承包方同意流轉的書面意見和發包方書面同意(或方案)的相關證明材料。並在合同生效後終止原有的承包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