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務工人員勞動合同 篇1
外來務工人員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
性質:__
地址:__
法人代表(單位負責人):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
性別:____
年齡:____
常住户口地址:_
屬於:農業人口( )非農業人口( )
居民身份證號碼:__
《勞動手冊》號碼:__
《外來人員就業證》號碼: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准,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業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經雙方自願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崗位,承擔____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並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____,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保健食品費:____。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週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____小時。確需超過,須經乙方及企業工會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月(日) 元。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為____元,休息日為____元,平日為____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用____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____元至____元。 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____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 甲方每月____號定期足額發放工資。如超過規定日期,從第6日起計算拖欠的天數,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的1%支付給乙方賠償金。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勞動保險規定,向省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養老保險金,乙方負擔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可隨同轉移,合併計算投保時間,其在本單位的工齡可連續計算。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縣、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醫療期內待遇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的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甲方應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____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____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____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准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應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經乙方同意,並經勞動部門批准,雙方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外來務工人員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為本單位職工。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即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限為______月。
試用期內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乙方接受甲方安排的以下生產(工作)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根據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工資、獎金、津貼制度,確定乙方勞動報酬形式,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經協商擬支付乙方:_________。
並根據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情況,以及本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和物價變化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勞動報酬,改善乙方的生活福利待遇。
四、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產生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經濟賠償。
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應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應賠償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雙方認為需要訂明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雙方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擁有以下基本權利:
1.根據本單位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和適當調整乙方生產(工作)任務;
2.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乙方行為規範,並監督其實施;
3.對違反本單位規章的乙方依法給予處罰;
4.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乙方擁有以下基本權利:
1.依法享有政治權利,學習政治文化和業務技術,參加甲方組織的專業技術培訓;
2.在國家規定的安全和衞生標準條件下從事勞動,用人單位勞動條件惡劣,嚴重違反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標準的,乙方可以拒絕履行本合同;
3.按照個人的能力以及勞動的數量、質量領取勞動報酬;
4.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參加黨、團、工會組織以及參軍等;
5.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對乙方進行遵紀守法、職業道德、安全生產等教育和技術業務培訓;
2.根據法律、法規以及集體勞動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法定安全衞生標準的生產(工作)條件;
3.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和保障乙方享有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4.對乙方以禮相待,不得采取有損其人格尊嚴的行為;
5.應將本單位所制定的各種勞動行為規範,於乙方上崗前以書面形式發給;
6.支持本單位工會組織的正常活動;
7.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應提供給乙方一份證明書。
(四)乙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自覺地進行工作,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和保守本單位生產(工作)或業務祕密;
3.嚴格按照生產規程和安全規程進行生產(工作);
4.愛護設備和工具,並對所使用的設備和工具進行必要的維護與保養。
七、甲方在合同期間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應按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工傷、醫療、疾病、生育、失業等)。
八、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和女工孕期、產假、哺乳期等,以及疾病、傷亡等有關保險福利待遇。
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國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不能解除合同的,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甲乙雙方情況的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乙方被勞教或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十、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通過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調解,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
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應當從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不服仲裁裁決的,當事人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 年月日
鑑證單位
(蓋章)
鑑證日期: 年月日
備註:
外來務工人員勞動合同 篇3
第一條 ____(聘方)聘請____(受聘方)為外籍工作人員(或____語教師),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受聘方的工作任務,商定如下:
受聘方應按時、按質完成以上工作任務。聘方應為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受聘方在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聘方應予採納。雙方應積極合作。
第三條 中國政府法定的工作日為:每週六天,每天八小時(教師按周課時填寫)。
第四條 聘方每月付給受聘方工資人民幣____元,並按附件規定提供各項生活待遇。
第五條 受聘方應遵守中國政府的法律、法令、有關規定和聘方的工作制度。
第六條 雙方均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受聘方如中斷合同,必須在離華前一個月向聘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聘方同意,受聘方仍應照常進行工作。聘方自同意之日起的兩週後,停發工資,並停止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屬的有關生活待遇,回國的一切費用自理。
受聘方違犯中國政府法令,聘方有權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個月內工資照發,但受聘方應在此期間內安排回國。聘方負擔受聘方及其家屬在中國境內的旅費,國際旅費自理。
對瀆職的受聘方,聘方有權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個月內,安排受聘方回國。受聘方及其家屬回國的旅費,由聘方支付,其它一切費用自理。
第七條 受聘方因健康原因,經醫生證明連續病休兩個月後仍不能繼續工作,聘方有權提出提前終止合同,並根據受聘方的健康狀況,於一個月內安排其回國。聘方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屬回國的飛機票和負擔按規定限量的行李託運費。
第八條 本合同自聘期開始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要求延長聘期,均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由雙方協商確定,並另籤延聘合同。延聘合同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延聘期內繼續有效。雙方均未提出延長聘期或一方不同意延長聘期時,本合同期滿即失效。
第九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外文略)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聘方____(蓋章)
受聘方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外文略)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聘方____(蓋章)
受聘方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