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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上海市的勞動合同格式(精選3篇)

勞動合同 閲讀(2.07W)

關於上海市的勞動合同格式 篇1

關於____市的勞動合同格式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甲方):  職 工(乙方):  使 用 説 明  

關於上海市的勞動合同格式(精選3篇)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閲讀勞動合同,____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

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

第十二條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

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合同範本《____市勞動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39;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

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户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人: 電話: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期限為: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___年,自_XX年_XX月_XX日至_XX年_XX月_XX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XX年_XX月_XX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XX年_XX月_XX日至_XX年_XX月_XX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 。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_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工時制,具體為:_ 。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 。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於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關於上海市的勞動合同格式 篇2

供電方(供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税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號:_________

供電方(供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費開户銀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税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號: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和電力用户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用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已閲讀並充分了解《上海市電力公司供電營業細則》有關內容,並同意遵守。

一、用電地址、用電類別: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類別:(工業/非工業/農業/商業)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電方式、用電容量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380伏電壓的電源。

2、供電電源:______________

a.常用電源

供方經公用變壓器,採用(架空線/電纜)向用方供電。用方核准用電容量為_____千瓦(具體用電設備見附件一)

b.備用電源

供方經公用變壓器,採用(架空線/電纜)向用方供電。用方各用用電容量為____千瓦,其與主供電源採用(機械/電氣)聯鎖,不得並列運行。

3、用方採取下列電或非電的保安措施,防止電網意外斷電對安全生產產生的影響:

a.用方自備發電機____台,總裝機容量____千瓦。與網供電源採用(機械/電氣)閉鎖,用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鎖裝置。

b.非電保安措施是______。

4、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二(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方供電。

2、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方應向用方連續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電秩序,供方按規定事先通知的停電,用方願意配合。

四、用電計量

1、供方按國家規定的電價類別對每路電源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方結算電費的依據。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裝置參數如下: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度表為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用於計量(動力/照明)用電量。

(2)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處,安裝約有功電度表為_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用於計量(動力/照明)用電量。

3、設在用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和負荷管理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檢驗、拆除、加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方辦理,用方願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並對用電計量裝置負責保管。供方在用方新裝、換裝及電能表強制檢定站現場校驗後的用電計量裝置應加封。用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籤章。

供方按規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更換,並按規定週期委託電能表強制檢定站進行校驗。用方發現用電計量裝置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方,由供方負責處理。用方認為供方裝設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可按規定向電能表強制檢定站提出校驗申請。用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在接到檢驗結果後15個工作日內,可向上海市技術監督局申請檢定。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及用電電價:

(1)供方根據物價管理部門批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方定期結算電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用電電價:

供方對用方執行單一制電價。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方應在每月____日定期抄表,並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方收取電費。

(2)用方同意在收到繳費通知後_____個工作日內全額交清電費。供方委託_____銀行向用萬電費開户銀行劃撥電費。每月分三次劃撥,即每月____日、1____日、2____日按全月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劃撥,並於次月____日結清當月全部電費。

根據需要,雙方可另行簽訂電費結算協議。

用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供方存出電費保證金和電錶保證金。用電終止時,供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3、用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爭議時,同意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支付違約金。扣除違約金後的剩餘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計收違約金。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雙方協商確認:

a.常用電源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處;

b.備用電源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處;

產權分界點電源側資產屬供方,由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負荷側資產(除供方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及總熔絲箱)屬用方,由用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對方分管的供用電設施。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的,事後應在二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用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用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供方、用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其他約定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方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時,用方應予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方願派員隨同並配合檢查。

2、用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3、用方需新裝、增加或更換自備發電機組應向供方申請並經審核同意。

4、用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分户、並户、銷户、改壓、改類、更名或過户)時,同意事先到供方用電營業場所辦理申請手續。

5、未經供方許可,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用方在其用電地址內將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轉讓時,應通知承租人或受讓人向供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並提供必要的供電通道或變配電站站址。

6、供、用電雙方任何一方改變法定地址、電費開户銀行、帳號、税務登記號應於一周內書面告知另一方。

八、違約責任

1、供方違約責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規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方停電,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供方的責任引起電能質量超出標準規定,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

(3)供方發生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①用方自身的過錯;

②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經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

③由於不可抗力引起電力運行事故。

2、用方違約責任:

(1)用方不按期交清電費,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之日止,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①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②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經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方可依法按規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電,並追收所欠電費和違約金,停電引起的損失由用方自行承擔。

(2)用方願遵守《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行為。如有違反,供方將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用方加收違約使用電費。

(3)用方違反約定事項第5條之規定,擅自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電網運行對第三方產生的一切風險由用方承擔,且因轉供或引入電源引起的供方損失也將由用方承擔。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和解。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供電時間

a.己受電用户在本合同簽約生效後,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電。

b.用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供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後,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電。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在雙方簽訂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上海市電力公司供屯營業細則》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規定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此前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或協議自行終止。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4、本合同的簽約地為。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附件一:用電設備清單

b.附件二: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c.附件三:供電方違約賠償辦法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上海市的勞動合同格式 篇3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預租房屋情況

1-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區路弄號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出租實測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房屋類型為、結構為.該房屋的宗地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產權證〔證書編號:〕。

1-2.甲方作為該房屋的與乙方建立租賃關係。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1-3.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情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辦公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出租】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如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2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月租金共計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該房屋租金一年內不變。

4.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乙方每月5日之前付至甲方指定賬户:

賬户名:

銀行賬號:

銀行及開户行: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個月的租金,人民幣元(大寫:元整).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的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在一週內無息歸還乙方。

5-2.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通訊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他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3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2日內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日租金的雙倍(日租金為月租金x12/365)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期間的使用費。

7-2.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8-2.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並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

8-3.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與交換後,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8-4.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三)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四)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9-2.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雙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7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五)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租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30日的;

十、違約責任

10-1.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7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並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10-2.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3.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4.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雙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5.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備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

10-6租賃期間,乙方若未按本合同4.2條款及時、足額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應每日按應付未付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直至乙方付清之日止。

10-7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雙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交付。

十一、其他條款

11-1.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並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後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7日書面徵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11-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生效後的15日內,由甲方負責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後,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5.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1-6.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海市/區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受理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1-7本合同以中英文寫成,若中英文內容有不一致,以中文為準。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聯絡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