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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團貸款協議(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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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團貸款協議 篇1

銀團貸款協議

銀團貸款協議(精選5篇)

目錄

1.定義與結構

2.貸款與擔保

3.先決條件

4.提款

5.還款

6.提前還款

7.利息

8.增加成本

9.非法性

10.付款

11.債務證明書

12.陳述與保證

13.約定事項

14.違約救濟

15.成本與費用

16.代理行

17.比例受償條款

18.補償

19.抵銷

20.累積權利與棄權

21.通知

22.協議用語:英語

23.條款的無效

24.協議利益

25.法律適用

26.管轄權承認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下述各方之間訂立:

一家在(_________)國成立的公司,註冊辦公地點為(_________),作為“借款人”

2.附錄列明的數家銀行,作為“貸款人”,以及

3._____銀行,作為“代理行”。?根據以下協議條款與條件,貸款人在此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筆累積本金最大金額不超過usd_________$的貸款:?現在此同意如下:

第一條?定義與結構

1.01?本協議中,除非另有規定:

“代理行”指以貸款人的代理人資格從事活動的_____銀行,或任何根據16.09條任命的繼任代理行。

“銀行工作日”指銀行同業市場進行美元交易的一個工作日,以及紐約市與新加坡銀行從事營業(包括外幣存款與兑換業務)的一個工作日。

“借款人”指abc公司及其權利繼受人。

“貸款承諾”,關於各貸款人,指附錄上在各貸款人的名字旁列明的本金數額。

“美元”和“¥”指_____此時及以後的法定貨幣。

“違約條件”指構成14.01條所指的違約事件的任何事件或情事,“預期違約事件”指任何由於發出通知和/或隨着時間流逝和/或任何其它條件之滿足將構成一項違約事件的事件或情事。

“最後還款日期”指提款日起60個月後的那一日。

“指示小組”指其貸款參與份額或累積參與份額等於或超過當時貸款總額的50%的一個貸款人或數個貸款人,或者,如果尚未提供提貸款時,其貸款承諾或累積貸款承諾超過最大可供支付款項50%的一個貸款人或數個貸款人。

“銀行同業市場”指新加坡銀行同業存款市場。

“利息支付日”指任何利息期的最後一天。

“利息期”指由7.02條確定的一個利息期。

“貸款”指由貸款人貸給借款人的(_________)美元,或依貸款協議上下文規定,指當時未償付的累積本金數額。

“提款通知”指一份依照附錄i規定的格式給予代理行的通知。

“未償付債務”指在任何時候在本協議下及根據本協議,借款人所欠貸款人的所有款項。

“參與份額”,關於各貸款人,就貸款或所欠貸款人的其它任何金額而言,指當時及以後任何時間的貸款或所欠該貸款人的其它任何金額的份額比例。

1.02?本協議中,除非協議文本另有所指:

一項“授權”包括任何及所有批准、同意、許可、允許、特許經營權、認可、登記、宣告和豁免。

“法律和規章”和“法律或規章”包括所有憲法性條款、條約、協定、成文法、法令、法律、規章、條例、輔助及附屬立法、命令、具備法律效力的規則和規章、民事和普通法及衡平法規則、指令、指示、通知、公告、政策聲明和指南(不論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及其它類似權威性文件。

一個“月”指一個日曆月。

一項“命令”包括任何法院_____庭作出的判決、禁令、決定或裁決。

一個“人”包括任何個人、法人、公司、法人團體或非法人團體、合夥、企業、合營、信託或任何聯營體、州或其附屬機構或、任何政府代理人。

一家公司的“子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應按照_____5年重版新加坡公司法第5節和第6節解釋。

“税”包括當前及以後施加、徵收、預提或評估的任何性質的税費、強制貸款、費用、預提或扣除,“税收”亦應相應解釋。

1.03?本協議中,單數用語亦包括複數,反之亦然;對任何詞性的所指也包括其它任何詞性。條款標題及小標題僅為方便指示而用,在解釋條款時應忽略不計。參考條、款及附錄,意指參考某條、該條的各款,以及由此所指的附錄。

第二條?貸款

2.01?根據協議條款及本協定規定的條件,各貸款人分別地而非連帶地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等價於其貸款承諾的本金。

2.02?提供貸款應用於為借款人融通流動資金之需要。

第三條?先決條件

3.01?在代理行收到下述文件時,貸款可供借款人提取(須遵從第四條規定):

(2)被授權履行本協議的當事人的簽名樣本,由借款人的一名經授權的官員認證;

(3)由代理行任命的律師就與本次交易提出的關於新加坡法或其它相關法律事項的代理行認為必要的法律意見書。

第四條?提款

4.01?根據本協議;

(2)根據提款日的事實和情況,借款人在此作出的所有陳述與保證在提款日確屬真實和正確;

(3)違約事件或預期違約事件尚未發生(除非貸款人已事先棄權或借款人已事先補救),或將不會在提款日發生;和

(4)代理行應在提款日以前第二個銀行工作日不遲於上午十時之前(或代理行同意的其它較遲時間)收到由借款人或為借款人利益而恰當和送達的提款通知書;

4.02?收到提款通知書後,代理行應即通知各個貸款人,各貸款人應在根據l0.01條確定的日期通過代理行使其貸款承諾的款項可供借款人使用。

第五條?還款

本筆貸款應以_________期季度還款方式清償,每期償還_________美元。第一次還款應在第一次利息支付日支付,隨後的每期還款應在隨後的每期利息支付日支付。

第六條?提前還款

6.01?根據以下規定,借款人可在任何利息支付日向代理行提前償還全部(而非部分)貸款,只要:

(1)借款人不少於60個銀行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代理行其將提前還款,並指明具體還款日期;及

(2)根據本項規定提前償還的貸款須同時支付提前償付部分的應付利息及根據本協議應付的其它款項。

6.02?借款人根據本條規定發出的任何提前還款通知書均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必須依該通知書提前還款。

6.03?在不符合本協議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借款人不得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提前償還的款項不得再重新提取。

第七條?利息

7.01?借款人應根據本條以下規定按貸款人比例向代理行支付利息。

7.02?提款日與最後還款日之間的期間應被分為連續的以3個月為一組的期間(每個期間被稱為“利息期”),每個利息期(第一個利息期除外)應在上一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開始。

7.04?代理行就任何利息期內的利率及應付利息額向借款人出具的證明是終局性的和有拘束力的。根據本條規定確定的利率應由代理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貸款人。

第八條?增加成本

借款人應憑貸款人要求向其以美元形式補償所有因其貸款或履行本貸款協議項下義務而增加的成本或減少的已收或應收款項,其原因乃基於任何法律、法規、條約之簽訂或任何改變、解釋,或貸款人須遵守任何政府或機構之指令、要求或請求(不論有無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於,由於(a)任何税收之徵收或修改;(b)任何儲備金、針對資產或負債的特別存款或類似要求、為該貸款人之帳户或貸款所保持的存款之徵收或修改。

第九條?非法性

第十條?付款

第十一條?債務證明書

11.01?代理行應按其慣常做法在帳簿上記錄貸出款項金額和屬於其所有的金額。

第十二條?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向每個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借款人合法存在且有完全能力,並正當地、無條件地取得任何政府部門或其它機構的授權,該授權具有完全的效力,根據該授權借款人有權擁有其資產及簽署、履行本協議項下交易;

(2)簽署、交付本協議及履行其它任何交易均未違反限制或影響借款人任何資產的任何協議、文件、法律、判決、命令、許可證、同意或允許,亦未構成違約;

(3)本協議不需要登記、記錄、備案或公證,亦不需要支付任何税款(除印花税外)和採取其他行動以保證其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和責任,或貸款人的權利在新加坡具有合法性、可強制性或優先性;

(4)未發生構成,或經通知和/或隨着時間流逝和/或將構成對限制或影響借款人任何資產的任何協議或文件的違反,該等違反或違約將對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造成重大和不利的影響;

(5)沒有現存的或將要來臨的任何單獨地,或與任何其它同類程序相結合,將對借款人履行或遵守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構成重大和不利的影響的訴訟、_____、行政程序或索賠,或就借款人的所知、信息及確信,不存在任何_____借款人或其任何資產的訴訟、_____、行政程序或索賠;

(6)所有必要納税申報表均由借款人送交相關税務機構,或為其利益送交之,借款人沒有不支付任何重大數額的税款,亦無與未向每名貸款人披露的與税收有關的任何重大爭議;

(7)借款人提供的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信息均未包含不真實的陳述,或遺漏任何陳述,而該遺漏結合其所在環境下將構成誤導;而且信息包含的對期望、意向、相信或意見的表述,均由借款人在正當和仔細的詢查之後方在合理的基礎上誠實地作出;

(8)借款人已書面向每名貸款人充分披露了其知道或理應知道的與本協議項下各貸款人有重大關係的所有事實;

(9)自_________[日期]以來,借款人的合併財務狀況無重大的不利變化。

第十三條?約定事項

借款人向貸款人保證,自本協議之日起至其全部解除本協議項下義務時為止:

(1)借款人將僅為2.02條列明的目的使用該筆貸款;

(2)借款人將使所有相關授權(包括政府的授權或其它的授權)保持其全部效力並予執行,並將立即取得任何履行本協議期望之交易所必需的進一步授權;

(3)如果借款人知曉一項違約事件已經發生,他將立即通知各貸款人,並向貸款人詳細提供其為了救濟或緩和違約事項的結果或與之相關的影響而採取的,或考慮採取的任何步驟;

(a)任何在購買財產時對財產產生的僅作為支付價款之擔保的留置權;

(b)任何在正常融資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擔保一項自產生之日起不超過六個月到期的債務的留置權。

第十四條?違約事件

若發生下列事任何事件則構成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未在到期日或未應要求支付本協議項下任何應付金額;

(2)除付款義務外,借款未能遵守或履行他在本協議項下或在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承諾或安排項下的任何義務,並且未在14天以內予以補救;

(3)借款人在本協定所作的(或承認已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聲明,或者包含在本協定規定中的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證書、聲明、法律意見書或通知中的任何陳述、保證或聲明經證明在任何重大方面是錯誤的,或者如果任何陳述、保證或聲明在任何時該被重複而參照當時存在的事關及環境將在所有重要方面是不準確的;

(4)基於任何理由,本協定的任何條款是或者成為無效或不可執行的;

(5)借款人轉讓或處分,或者_____要轉讓或處分,其資產的重要部分;

(7)借款人的一切或任何部分的資產,被抵押權人佔有,或被指定受託人、接收人或類似人員;或者借款人的該財產被扣押或以類似形式被執行或向法院提出;或者借款人的該財產被扣押或被以類似形式執行或向法院提出請求而且在被扣押、執行或提起要求後7日內未撤銷;

(8)借款人召集其債權人或者計劃或實行任何安排,或者與其債權人妥協或為其利益讓渡財產,或者被請求於借款人破產時或為對借款人執行接收命令而委託受託人;

(9)在任何管轄地法律下發生類似於第(7)(8)規定的事件;

(10)發生被指示小組認為嚴重地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協定項下義務的能力的任何環境惡化事件;

則:代理行可以,或者按指示小組的要求,通知借款人:(1)宣佈終止各貸款人在本協定項下的義務,該義務因此宣告而終止;(2)宣佈本協定項下原本在終止日後到期的借款人的一應付金額立即到期並應即支付,止類金額應當因此立刻到期並支付,無須提出付款要求,支付要求或是任何形式的提款要求或通知,借款人於此明確放棄這些要求。

第十五條?成本和費用

15.01?應代理行或任何貸款人要求,無論是否動用任何部分的貸款,借款人應立即向代理行或該貸款人支付足以全額補償代理行或該貸款人在本協定的談判、準備及執行中所發生的一切成本、應付款、費用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費用、印刷、通訊、廣告、旅行及其他一切付現費用)。

15.02?若有的話,借款人應支付本協定或在此提及的任何其他證書或文件在任何管轄地被徵收或收起的,在目前及將來發生的一切印花税及其他類似税費,及一切登記、記錄及其他類似費用。

15.03?本條項下借款人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及支付一切到期利息後繼續保留。

第十六條?代理行

16.01?(1)各貸款人授權代理行代表其實施本協定特此委託給代理行的權力及其他一切合理的附屬權力。代理行和各貸款人的關係僅為代理人和本人的關係,此處任何規定不得視為代理行構成任何貸款人的信託人,或者對代理行附加此處明示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代理行或其董事、職員、僱員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a)任何借款人未履行本協定項下任何義務的行為;(b)在本協定或本協定提及的任何其他相關文件中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的真實性;(c)本協定的有效性和強制執行性。

(4)各貸款人已經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進行丁其認為對於參加貸款而言是適當的和謹慎的調查和評估。除在此明文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貸款人提供關於借款人的任何信用或其他信息,不論這些信息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後得到。

(5)代理行應立即(a)向各貸款人轉送其收到的借款人寄給各貸款人或要求各貸款行採取行動的通知或其他文件;(b)將送達代理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交給各貸款人。

(6)代理行沒有任何義務對借款人履行本協定項下的義務提出詢問,但是,代理行應當立即向各貸款人通知其作為代理行而獲悉的任何違約事件,或者將由於給予通知或時間界滿或兼有兩種原因而構成的違約事件。

(7)除本協定另有明確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貸款人説明它或其附屬機構關於維持任何貸款而獲得的金額或有關的利潤。代理行及其附屬機構無任何義務向任何貸款人説明,即可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從借款人處接受存款,並一般地參與同借款人開展的各種營業活動,正如其並非代理行一樣。

(8)禁止按指示小組的任何指示開始任何由本協定產生或與本協定有關的法律訴訟程序,直到對於代理行遵照該指示而發生的一切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判決、控告、成本、索賠、賠償、費用(包括一切法律費用)它已獲得賠償或補償擔保。

16.02?補償的約定事項

貸款人同意就借款人未予補償的部分,按照各貸款人各自參加貸款的比例,或者若貸款各部分都尚未支取則按照貸款人各自貸款承諾中能有效支取貸款的最大額度的比例,償付代理行一切與本協定,或在此所考慮到的其他證書或文件,或貸款的安排,或與此處相聯繫的任何證件、聲明或行為,或代理行在行使或維護貸款人在本協定及其他此處考慮到的證書、文件下的權利時的作為或_____有關的,或由之引起的,為代理行所負擔、承受或主張的無論任何種類的責任、義務、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命令、控告、成本、費用(包括法律費用和全額補償基礎的付出款),以及付款。任何貸款人對於代理行故意的不良行為或重大過失所直接導致的此類責任、義務、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命令、控告、成本、費用或付款的任何份額都不承擔責任。

16.03?代理行未收到的資金

第十七條?比例受償條款

如果某貸款人(“分攤貸款人”)由於行使其法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銷權,而獲得付款(無論自願或非自願)或獲得超過其份額的任何金額(“多餘金額”),則

(1)該分攤貸款人應向代理行支付等價於多餘金額的款項,代理行應將該款項及代理行接受該款項通知借款人;

(2)代理行應將該付款視為借款人由於對前述貸款人所欠款項而進行的付款,並相應地對該款項予以分配;

(3)就借款人和分攤貸款人之間,多餘金額應被視為未支付,而就借款人和各貸款人之間而言,應被視為在該貸款人收到的部分已被支付。

第十八條?補償

借款人應全額補償代理行及各貸款人鑑於違約事件,或未按提款通知,或本協定項下或與本協定相聯繫的預先付款通知借款而導致的各種費用、損失、毀損或責任(金額由代理行或該貸款人不存在指示錯誤的證書最終確定)。在不損害其普遍性的情況下,前述補償應擴展至由於為了結轉未付金額而借入的資金所發生的任何利息、費用或其他任何已付或未付的款項,以及在清算中或使用為了提供、維持或融通貸款而獲得的第三方存款中可能發生的任何損失(含利潤損失)、額外費用、罰金或費用,或者本協定項下其他到期或將到期的金額。

第十九條?抵銷

發生違約事件後,代理行或任何貸款人無須通知借款人即可將借款人在代理行或該貸款人的全部或任何帳户予以合併,可以抵銷或劃撥該帳户貸方金額以補償在本協定項下借款人對代理行或該款行的負債,即使該帳户餘額與負債可能並非由同一貨幣表明,也可以這樣做。該貸款人在此被授權按代理行或該貸款人本身當時現行的匯率進行必要的換算。

第二十條?累積性權利和棄權

各貸款人在本協定項下各種權利具有累積性,只要該行認為合適即可時常運用,並且是一般法律權利的補充。各貸款人關於本次貸款的權利(無論來源於本協定還是來源於一般法律)除非以書面明示放棄或變更,否則不得放棄或變更。特別是,任何未行使或遲延行使任何權利均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予以放棄或變更;任何引起偏差地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權利均不損害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該行或代表該行的任何行動、行為或談判過程無論如何均不對該行行使該權利構成阻礙或構成任何該權利的中止或變更。

第二十一條?通知

本協定項下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通知或消息必須採用書面,並且必須親自送達,或以郵寄、電傳或電報送交至本協定列出的地址或者收件人已經用書面通知其他當事人的其他地址。投寄或發送的證明應被視為收到的證明:

(1)使用信件的,視為投寄後第三個工作日收到;

(2)使用電傳或電報的,視為緊接着發送日的後一個工作日收到。

第二十二條?協議用語:英語

本協定項下或與協定有關的所有通知或消息應當採用英語,或者採用其他語言的應附英文翻譯。在英語文本與其他語言文本發生衝突時,英語文本優先。

第二十三條?任何條款的無效

如果本協定的任何條款依任何相關法律失效、違法或無法執行,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無論如何不受影響或損害。

第二十四條?協議的利益

各貸款人的可以轉讓本協定項下或其任何部分的權利,並且/或在借款人同意之下(借款人不得無理拒絕),以協定條款為限轉讓本協定項下或其任何部分的義務,並且為實現此目的各貸款人可以向潛在的權利受讓人或義務承擔人揭示已為該貸款人所知的關於借款人的信息。在貸款人轉讓全部或部分義務時,借款人應執行在該義務轉讓的範圍內解除貸款人的義務,及接納受讓人作為一方當事人加入該貸款所必需的合理的文件。借款人不得讓與本協定項下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法律選擇

本協定適用英國法,並依該法予以解釋。

第二十六條?管轄權承認

(1)借款人

(a)不可撤銷地服從英國法庭的非專屬管轄權;

(b)不可撤銷地同意以郵寄或有關法律文件的任何其他方式送達傳票。

各當事人於合同開端所述日期以對當事人有約事力的方式正式簽署協定,以資證明。

借款人:_________代理行:_________貸款人: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附件:

表一

銀行名稱貸款承諾

_____銀行:5,000,000美元

def銀行:5,000,000美元

ghi銀行;5,000,000美元

jkl銀行;5,000,000美元

銀團貸款協議 篇2

目錄

1.定義與結構

2.貸款與擔保

3.先決條件

4.提款

5.還款

6.提前還款

7.利息

8.增加成本

9.非法性

10.付款

11.債務證明書

12.陳述與保證

13.約定事項

14.違約救濟

15.成本與費用

16.代理行

17.比例受償條款

18.補償

19.抵銷

20.累積權利與棄權

21.通知

22.協議用語:英語

23.條款的無效

24.協議利益

25.法律適用

26.管轄權承認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下述各方之間訂立:

一家在(_________)國成立的公司,註冊辦公地點為(_________),作為“借款人”

2.附錄列明的數家銀行,作為“貸款人”,以及

3._________YZ銀行,作為“代理行”。

根據以下協議條款與條件,貸款人在此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筆累積本金最大金額不超過USD_________$的貸款:

現在此同意如下:

第一條?定義與結構

1.01?本協議中,除非另有規定:

“代理行”指以貸款人的代理人資格從事活動的_________YZ銀行,或任何根據16.09條任命的繼任代理行。

“銀行工作日”指銀行同業市場進行美元交易的一個工作日,以及紐約市與新加坡銀行從事營業(包括外幣存款與兑換業務)的一個工作日。

“借款人”指ABC公司及其權利繼受人。

“貸款承諾”,關於各貸款人,指附錄上在各貸款人的名字旁列明的本金數額。

“美元”和“¥”指_____此時及以後的法定貨幣。

“違約條件”指構成14.01條所指的違約事件的任何事件或情事,“預期違約事件”指任何由於發出通知和/或隨着時間流逝和/或任何其它條件之滿足將構成一項違約事件的事件或情事。

“最後還款日期”指提款日起60個月後的那一日。

“指示小組”指其貸款參與份額或累積參與份額等於或超過當時貸款總額的50%的一個貸款人或數個貸款人,或者,如果尚未提供提貸款時,其貸款承諾或累積貸款承諾超過最大可供支付款項50%的一個貸款人或數個貸款人。

“銀行同業市場”指新加坡銀行同業存款市場。

“利息支付日”指任何利息期的最後一天。

“利息期”指由7.02條確定的一個利息期。

“貸款”指由貸款人貸給借款人的(_________)美元,或依貸款協議上下文規定,指當時未償付的累積本金數額。

“提款通知”指一份依照附錄I規定的格式給予代理行的通知。

“未償付債務”指在任何時候在本協議下及根據本協議,借款人所欠貸款人的所有款項。

“參與份額”,關於各貸款人,就貸款或所欠貸款人的其它任何金額而言,指當時及以後任何時間的貸款或所欠該貸款人的其它任何金額的份額比例。

1.02?本協議中,除非協議文本另有所指:

一項“授權”包括任何及所有批准、同意、許可、允許、特許經營權、認可、登記、宣告和豁免。

“法律和規章”和“法律或規章”包括所有憲法性條款、條約、協定、成文法、法令、法律、規章、條例、輔助及附屬立法、命令、具備法律效力的規則和規章、民事和普通法及衡平法規則、指令、指示、通知、公告、政策聲明和指南(不論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及其它類似權威性文件。

一個“月”指一個日曆月。

一項“命令”包括任何法院_____庭作出的判決、禁令、決定或裁決。

一個“人”包括任何個人、法人、公司、法人團體或非法人團體、合夥、企業、合營、信託或任何聯營體、州或其附屬機構或、任何政府代理人。

一家公司的“子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應按照_____5年重版新加坡公司法第5節和第6節解釋。

“税”包括當前及以後施加、徵收、預提或評估的任何性質的税費、強制貸款、費用、預提或扣除,“税收”亦應相應解釋。

1.03?本協議中,單數用語亦包括複數,反之亦然;對任何詞性的所指也包括其它任何詞性。條款標題及小標題僅為方便指示而用,在解釋條款時應忽略不計。參考條、款及附錄,意指參考某條、該條的各款,以及由此所指的附錄。

第二條?貸款

2.01?根據協議條款及本協定規定的條件,各貸款人分別地而非連帶地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等價於其貸款承諾的本金。

2.02?提供貸款應用於為借款人融通流動資金之需要。

第三條?先決條件

3.01?在代理行收到下述文件時,貸款可供借款人提取(須遵從第四條規定):

(2)被授權履行本協議的當事人的簽名樣本,由借款人的一名經授權的官員認證;

(3)由代理行任命的律師就與本次交易提出的關於新加坡法或其它相關法律事項的代理行認為必要的法律意見書。

第四條?提款

4.01?根據本協議;

(2)根據提款日的事實和情況,借款人在此作出的所有陳述與保證在提款日確屬真實和正確;

(3)違約事件或預期違約事件尚未發生(除非貸款人已事先棄權或借款人已事先補救),或將不會在提款日發生;和

(4)代理行應在提款日以前第二個銀行工作日不遲於上午十時之前(或代理行同意的其它較遲時間)收到由借款人或為借款人利益而恰當和送達的提款通知書;

4.02?收到提款通知書後,代理行應即通知各個貸款人,各貸款人應在根據l0.01條確定的日期通過代理行使其貸款承諾的款項可供借款人使用。

第五條?還款

本筆貸款應以_________期季度還款方式清償,每期償還_________美元。第一次還款應在第一次利息支付日支付,隨後的每期還款應在隨後的每期利息支付日支付。

第六條?提前還款

6.01?根據以下規定,借款人可在任何利息支付日向代理行提前償還全部(而非部分)貸款,只要:

(1)借款人不少於60個銀行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代理行其將提前還款,並指明具體還款日期;及

(2)根據本項規定提前償還的貸款須同時支付提前償付部分的應付利息及根據本協議應付的其它款項。

6.02?借款人根據本條規定發出的任何提前還款通知書均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必須依該通知書提前還款。

6.03?在不符合本協議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借款人不得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提前償還的款項不得再重新提取。

第七條?利息

7.01?借款人應根據本條以下規定按貸款人比例向代理行支付利息。

7.02?提款日與最後還款日之間的期間應被分為連續的以3個月為一組的期間(每個期間被稱為“利息期”),每個利息期(第一個利息期除外)應在上一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開始。

7.04?代理行就任何利息期內的利率及應付利息額向借款人出具的證明是終局性的和有拘束力的。根據本條規定確定的利率應由代理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貸款人。

第八條?增加成本

借款人應憑貸款人要求向其以美元形式補償所有因其貸款或履行本貸款協議項下義務而增加的成本或減少的已收或應收款項,其原因乃基於任何法律、法規、條約之簽訂或任何改變、解釋,或貸款人須遵守任何政府或機構之指令、要求或請求(不論有無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於,由於(a)任何税收之徵收或修改;(b)任何儲備金、針對資產或負債的特別存款或類似要求、為該貸款人之帳户或貸款所保持的存款之徵收或修改。

第九條?非法性

第十條?付款

第十一條?債務證明書

11.01?代理行應按其慣常做法在帳簿上記錄貸出款項金額和屬於其所有的金額。

第十二條?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向每個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借款人合法存在且有完全能力,並正當地、無條件地取得任何政府部門或其它機構的授權,該授權具有完全的效力,根據該授權借款人有權擁有其資產及簽署、履行本協議項下交易;

(2)簽署、交付本協議及履行其它任何交易均未違反限制或影響借款人任何資產的任何協議、文件、法律、判決、命令、許可證、同意或允許,亦未構成違約;

(3)本協議不需要登記、記錄、備案或公證,亦不需要支付任何税款(除印花税外)和採取其他行動以保證其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和責任,或貸款人的權利在新加坡具有合法性、可強制性或優先性;

(4)未發生構成,或經通知和/或隨着時間流逝和/或將構成對限制或影響借款人任何資產的任何協議或文件的違反,該等違反或違約將對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造成重大和不利的影響;

(5)沒有現存的或將要來臨的任何單獨地,或與任何其它同類程序相結合,將對借款人履行或遵守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構成重大和不利的影響的訴訟、_____、行政程序或索賠,或就借款人的所知、信息及確信,不存在任何_____借款人或其任何資產的訴訟、_____、行政程序或索賠;

(6)所有必要納税申報表均由借款人送交相關税務機構,或為其利益送交之,借款人沒有不支付任何重大數額的税款,亦無與未向每名貸款人披露的與税收有關的任何重大爭議;

(7)借款人提供的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信息均未包含不真實的陳述,或遺漏任何陳述,而該遺漏結合其所在環境下將構成誤導;而且信息包含的對期望、意向、相信或意見的表述,均由借款人在正當和仔細的詢查之後方在合理的基礎上誠實地作出;

(8)借款人已書面向每名貸款人充分披露了其知道或理應知道的與本協議項下各貸款人有重大關係的所有事實;

(9)自_________[日期]以來,借款人的合併財務狀況無重大的不利變化。

第十三條?約定事項

借款人向貸款人保證,自本協議之日起至其全部解除本協議項下義務時為止:

(1)借款人將僅為2.02條列明的目的使用該筆貸款;

(2)借款人將使所有相關授權(包括政府的授權或其它的授權)保持其全部效力並予執行,並將立即取得任何履行本協議期望之交易所必需的進一步授權;

(3)如果借款人知曉一項違約事件已經發生,他將立即通知各貸款人,並向貸款人詳細提供其為了救濟或緩和違約事項的結果或與之相關的影響而採取的,或考慮採取的任何步驟;

(a)任何在購買財產時對財產產生的僅作為支付價款之擔保的留置權;

(b)任何在正常融資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擔保一項自產生之日起不超過六個月到期的債務的留置權。

第十四條?違約事件

若發生下列事任何事件則構成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未在到期日或未應要求支付本協議項下任何應付金額;

(2)除付款義務外,借款未能遵守或履行他在本協議項下或在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承諾或安排項下的任何義務,並且未在14天以內予以補救;

(3)借款人在本協定所作的(或承認已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聲明,或者包含在本協定規定中的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證書、聲明、法律意見書或通知中的任何陳述、保證或聲明經證明在任何重大方面是錯誤的,或者如果任何陳述、保證或聲明在任何時該被重複而參照當時存在的事關及環境將在所有重要方面是不準確的;

(4)基於任何理由,本協定的任何條款是或者成為無效或不可執行的;

(5)借款人轉讓或處分,或者_____要轉讓或處分,其資產的重要部分;

(7)借款人的一切或任何部分的資產,被抵押權人佔有,或被指定受託人、接收人或類似人員;或者借款人的該財產被扣押或以類似形式被執行或向法院提出;或者借款人的該財產被扣押或被以類似形式執行或向法院提出請求而且在被扣押、執行或提起要求後7日內未撤銷;

(8)借款人召集其債權人或者計劃或實行任何安排,或者與其債權人妥協或為其利益讓渡財產,或者被請求於借款人破產時或為對借款人執行接收命令而委託受託人;

(9)在任何管轄地法律下發生類似於第(7)(8)規定的事件;

(10)發生被指示小組認為嚴重地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協定項下義務的能力的任何環境惡化事件;

則:代理行可以,或者按指示小組的要求,通知借款人:(1)宣佈終止各貸款人在本協定項下的義務,該義務因此宣告而終止;(2)宣佈本協定項下原本在終止日後到期的借款人的一應付金額立即到期並應即支付,止類金額應當因此立刻到期並支付,無須提出付款要求,支付要求或是任何形式的提款要求或通知,借款人於此明確放棄這些要求。

第十五條?成本和費用

15.01?應代理行或任何貸款人要求,無論是否動用任何部分的貸款,借款人應立即向代理行或該貸款人支付足以全額補償代理行或該貸款人在本協定的談判、準備及執行中所發生的一切成本、應付款、費用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費用、印刷、通訊、廣告、旅行及其他一切付現費用)。

15.02?若有的話,借款人應支付本協定或在此提及的任何其他證書或文件在任何管轄地被徵收或收起的,在目前及將來發生的一切印花税及其他類似税費,及一切登記、記錄及其他類似費用。

15.03?本條項下借款人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及支付一切到期利息後繼續保留。

第十六條?代理行

16.01?(1)各貸款人授權代理行代表其實施本協定特此委託給代理行的權力及其他一切合理的附屬權力。代理行和各貸款人的關係僅為代理人和本人的關係,此處任何規定不得視為代理行構成任何貸款人的信託人,或者對代理行附加此處明示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代理行或其董事、職員、僱員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a)任何借款人未履行本協定項下任何義務的行為;(b)在本協定或本協定提及的任何其他相關文件中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的真實性;(c)本協定的有效性和強制執行性。

(4)各貸款人已經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進行丁其認為對於參加貸款而言是適當的和謹慎的調查和評估。除在此明文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貸款人提供關於借款人的任何信用或其他信息,不論這些信息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後得到。

(5)代理行應立即(a)向各貸款人轉送其收到的借款人寄給各貸款人或要求各貸款行採取行動的通知或其他文件;(b)將送達代理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交給各貸款人。

(6)代理行沒有任何義務對借款人履行本協定項下的義務提出詢問,但是,代理行應當立即向各貸款人通知其作為代理行而獲悉的任何違約事件,或者將由於給予通知或時間界滿或兼有兩種原因而構成的違約事件。

(7)除本協定另有明確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貸款人説明它或其附屬機構關於維持任何貸款而獲得的金額或有關的利潤。代理行及其附屬機構無任何義務向任何貸款人説明,即可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從借款人處接受存款,並一般地參與同借款人開展的各種營業活動,正如其並非代理行一樣。

(8)禁止按指示小組的任何指示開始任何由本協定產生或與本協定有關的法律訴訟程序,直到對於代理行遵照該指示而發生的一切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判決、控告、成本、索賠、賠償、費用(包括一切法律費用)它已獲得賠償或補償擔保。

16.02?補償的約定事項

貸款人同意就借款人未予補償的部分,按照各貸款人各自參加貸款的比例,或者若貸款各部分都尚未支取則按照貸款人各自貸款承諾中能有效支取貸款的最大額度的比例,償付代理行一切與本協定,或在此所考慮到的其他證書或文件,或貸款的安排,或與此處相聯繫的任何證件、聲明或行為,或代理行在行使或維護貸款人在本協定及其他此處考慮到的證書、文件下的權利時的作為或_____有關的,或由之引起的,為代理行所負擔、承受或主張的無論任何種類的責任、義務、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命令、控告、成本、費用(包括法律費用和全額補償基礎的付出款),以及付款。任何貸款人對於代理行故意的不良行為或重大過失所直接導致的此類責任、義務、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命令、控告、成本、費用或付款的任何份額都不承擔責任。

16.03?代理行未收到的資金

第十七條?比例受償條款

如果某貸款人(“分攤貸款人”)由於行使其法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銷權,而獲得付款(無論自願或非自願)或獲得超過其份額的任何金額(“多餘金額”),則

(1)該分攤貸款人應向代理行支付等價於多餘金額的款項,代理行應將該款項及代理行接受該款項通知借款人;

(2)代理行應將該付款視為借款人由於對前述貸款人所欠款項而進行的付款,並相應地對該款項予以分配;

(3)就借款人和分攤貸款人之間,多餘金額應被視為未支付,而就借款人和各貸款人之間而言,應被視為在該貸款人收到的部分已被支付。

第十八條?補償

借款人應全額補償代理行及各貸款人鑑於違約事件,或未按提款通知,或本協定項下或與本協定相聯繫的預先付款通知借款而導致的各種費用、損失、毀損或責任(金額由代理行或該貸款人不存在指示錯誤的證書最終確定)。在不損害其普遍性的情況下,前述補償應擴展至由於為了結轉未付金額而借入的資金所發生的任何利息、費用或其他任何已付或未付的款項,以及在清算中或使用為了提供、維持或融通貸款而獲得的第三方存款中可能發生的任何損失(含利潤損失)、額外費用、罰金或費用,或者本協定項下其他到期或將到期的金額。

第十九條?抵銷

發生違約事件後,代理行或任何貸款人無須通知借款人即可將借款人在代理行或該貸款人的全部或任何帳户予以合併,可以抵銷或劃撥該帳户貸方金額以補償在本協定項下借款人對代理行或該款行的負債,即使該帳户餘額與負債可能並非由同一貨幣表明,也可以這樣做。該貸款人在此被授權按代理行或該貸款人本身當時現行的匯率進行必要的換算。

第二十條?累積性權利和棄權

各貸款人在本協定項下各種權利具有累積性,只要該行認為合適即可時常運用,並且是一般法律權利的補充。各貸款人關於本次貸款的權利(無論來源於本協定還是來源於一般法律)除非以書面明示放棄或變更,否則不得放棄或變更。特別是,任何未行使或遲延行使任何權利均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予以放棄或變更;任何引起偏差地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權利均不損害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該行或代表該行的任何行動、行為或談判過程無論如何均不對該行行使該權利構成阻礙或構成任何該權利的中止或變更。

第二十一條?通知

本協定項下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通知或消息必須採用書面,並且必須親自送達,或以郵寄、電傳或電報送交至本協定列出的地址或者收件人已經用書面通知其他當事人的其他地址。投寄或發送的證明應被視為收到的證明:

(1)使用信件的,視為投寄後第三個工作日收到;

(2)使用電傳或電報的,視為緊接着發送日的後一個工作日收到。

第二十二條?協議用語:英語

本協定項下或與協定有關的所有通知或消息應當採用英語,或者採用其他語言的應附英文翻譯。在英語文本與其他語言文本發生衝突時,英語文本優先。

第二十三條?任何條款的無效

如果本協定的任何條款依任何相關法律失效、違法或無法執行,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無論如何不受影響或損害。

第二十四條?協議的利益

各貸款人的可以轉讓本協定項下或其任何部分的權利,並且/或在借款人同意之下(借款人不得無理拒絕),以協定條款為限轉讓本協定項下或其任何部分的義務,並且為實現此目的各貸款人可以向潛在的權利受讓人或義務承擔人揭示已為該貸款人所知的關於借款人的信息。在貸款人轉讓全部或部分義務時,借款人應執行在該義務轉讓的範圍內解除貸款人的義務,及接納受讓人作為一方當事人加入該貸款所必需的合理的文件。借款人不得讓與本協定項下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法律選擇

本協定適用英國法,並依該法予以解釋。

第二十六條?管轄權承認

(1)借款人

(a)不可撤銷地服從英國法庭的非專屬管轄權;

(b)不可撤銷地同意以郵寄或有關法律文件的任何其他方式送達傳票。

各當事人於合同開端所述日期以對當事人有約事力的方式正式簽署協定,以資證明。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代理行: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附件:

表一

銀行名稱

貸款承諾

_________YZ銀行:

5,000,000美元

DEF銀行:

5,000,000美元

GHI銀行;

5,000,000美元

JKL銀行;

5,000,000美元

銀團貸款協議 篇3

目錄

1.定義與結構

2.貸款與擔保

3.先決條件

4.提款

5.還款

6.提前還款

7.利息

8.增加成本

9.非法性

10.付款

11.債務證明書

12.陳述與保證

13.約定事項

14.違約救濟

15.成本與費用

16.代理行

17.比例受償條款

18.補償

19.抵銷

20.累積權利與棄權

21.通知

22.協議用語:英語

23.條款的無效

24.協議利益

25.法律適用

26.管轄權承認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下述各方之間訂立:

一家在(_________)國成立的公司,註冊辦公地點為(_________),作為“借款人”

2.附錄列明的數家銀行,作為“貸款人”,以及

3._____銀行,作為“代理行”。?根據以下協議條款與條件,貸款人在此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筆累積本金最大金額不超過usd_________$的貸款:?現在此同意如下:

第一條?定義與結構

1.01?本協議中,除非另有規定:

“代理行”指以貸款人的代理人資格從事活動的_____銀行,或任何根據16.09條任命的繼任代理行。

“銀行工作日”指銀行同業市場進行美元交易的一個工作日,以及紐約市與新加坡銀行從事營業(包括外幣存款與兑換業務)的一個工作日。

“借款人”指abc公司及其權利繼受人。

“貸款承諾”,關於各貸款人,指附錄上在各貸款人的名字旁列明的本金數額。

“美元”和“¥”指_____此時及以後的法定貨幣。

“違約條件”指構成14.01條所指的違約事件的任何事件或情事,“預期違約事件”指任何由於發出通知和/或隨着時間流逝和/或任何其它條件之滿足將構成一項違約事件的事件或情事。

“最後還款日期”指提款日起60個月後的那一日。

“指示小組”指其貸款參與份額或累積參與份額等於或超過當時貸款總額的50%的一個貸款人或數個貸款人,或者,如果尚未提供提貸款時,其貸款承諾或累積貸款承諾超過最大可供支付款項50%的一個貸款人或數個貸款人。

“銀行同業市場”指新加坡銀行同業存款市場。

“利息支付日”指任何利息期的最後一天。

“利息期”指由7.02條確定的一個利息期。

“貸款”指由貸款人貸給借款人的(_________)美元,或依貸款協議上下文規定,指當時未償付的累積本金數額。

“提款通知”指一份依照附錄i規定的格式給予代理行的通知。

“未償付債務”指在任何時候在本協議下及根據本協議,借款人所欠貸款人的所有款項。

“參與份額”,關於各貸款人,就貸款或所欠貸款人的其它任何金額而言,指當時及以後任何時間的貸款或所欠該貸款人的其它任何金額的份額比例。

1.02?本協議中,除非協議文本另有所指:

一項“授權”包括任何及所有批准、同意、許可、允許、特許經營權、認可、登記、宣告和豁免。

“法律和規章”和“法律或規章”包括所有憲法性條款、條約、協定、成文法、法令、法律、規章、條例、輔助及附屬立法、命令、具備法律效力的規則和規章、民事和普通法及衡平法規則、指令、指示、通知、公告、政策聲明和指南(不論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及其它類似權威性文件。

一個“月”指一個日曆月。

一項“命令”包括任何法院_____庭作出的判決、禁令、決定或裁決。

一個“人”包括任何個人、法人、公司、法人團體或非法人團體、合夥、企業、合營、信託或任何聯營體、州或其附屬機構或、任何政府代理人。

一家公司的“子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應按照_____5年重版新加坡公司法第5節和第6節解釋。

“税”包括當前及以後施加、徵收、預提或評估的任何性質的税費、強制貸款、費用、預提或扣除,“税收”亦應相應解釋。

1.03?本協議中,單數用語亦包括複數,反之亦然;對任何詞性的所指也包括其它任何詞性。條款標題及小標題僅為方便指示而用,在解釋條款時應忽略不計。參考條、款及附錄,意指參考某條、該條的各款,以及由此所指的附錄。

第二條?貸款

2.01?根據協議條款及本協定規定的條件,各貸款人分別地而非連帶地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等價於其貸款承諾的本金。

2.02?提供貸款應用於為借款人融通流動資金之需要。

第三條?先決條件

3.01?在代理行收到下述文件時,貸款可供借款人提取(須遵從第四條規定):

(2)被授權履行本協議的當事人的簽名樣本,由借款人的一名經授權的官員認證;

(3)由代理行任命的律師就與本次交易提出的關於新加坡法或其它相關法律事項的代理行認為必要的法律意見書。

第四條?提款

4.01?根據本協議;

(2)根據提款日的事實和情況,借款人在此作出的所有陳述與保證在提款日確屬真實和正確;

(3)違約事件或預期違約事件尚未發生(除非貸款人已事先棄權或借款人已事先補救),或將不會在提款日發生;和

(4)代理行應在提款日以前第二個銀行工作日不遲於上午十時之前(或代理行同意的其它較遲時間)收到由借款人或為借款人利益而恰當和送達的提款通知書;

4.02?收到提款通知書後,代理行應即通知各個貸款人,各貸款人應在根據l0.01條確定的日期通過代理行使其貸款承諾的款項可供借款人使用。

第五條?還款

本筆貸款應以_________期季度還款方式清償,每期償還_________美元。第一次還款應在第一次利息支付日支付,隨後的每期還款應在隨後的每期利息支付日支付。

第六條?提前還款

6.01?根據以下規定,借款人可在任何利息支付日向代理行提前償還全部(而非部分)貸款,只要:

(1)借款人不少於60個銀行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代理行其將提前還款,並指明具體還款日期;及

(2)根據本項規定提前償還的貸款須同時支付提前償付部分的應付利息及根據本協議應付的其它款項。

6.02?借款人根據本條規定發出的任何提前還款通知書均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必須依該通知書提前還款。

6.03?在不符合本協議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借款人不得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提前償還的款項不得再重新提取。

第七條?利息

7.01?借款人應根據本條以下規定按貸款人比例向代理行支付利息。

7.02?提款日與最後還款日之間的期間應被分為連續的以3個月為一組的期間(每個期間被稱為“利息期”),每個利息期(第一個利息期除外)應在上一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開始。

7.04?代理行就任何利息期內的利率及應付利息額向借款人出具的證明是終局性的和有拘束力的。根據本條規定確定的利率應由代理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貸款人。

第八條?增加成本

借款人應憑貸款人要求向其以美元形式補償所有因其貸款或履行本貸款協議項下義務而增加的成本或減少的已收或應收款項,其原因乃基於任何法律、法規、條約之簽訂或任何改變、解釋,或貸款人須遵守任何政府或機構之指令、要求或請求(不論有無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於,由於(a)任何税收之徵收或修改;(b)任何儲備金、針對資產或負債的特別存款或類似要求、為該貸款人之帳户或貸款所保持的存款之徵收或修改。

第九條?非法性

第十條?付款

第十一條?債務證明書

11.01?代理行應按其慣常做法在帳簿上記錄貸出款項金額和屬於其所有的金額。

第十二條?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向每個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借款人合法存在且有完全能力,並正當地、無條件地取得任何政府部門或其它機構的授權,該授權具有完全的效力,根據該授權借款人有權擁有其資產及簽署、履行本協議項下交易;

(2)簽署、交付本協議及履行其它任何交易均未違反限制或影響借款人任何資產的任何協議、文件、法律、判決、命令、許可證、同意或允許,亦未構成違約;

(3)本協議不需要登記、記錄、備案或公證,亦不需要支付任何税款(除印花税外)和採取其他行動以保證其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和責任,或貸款人的權利在新加坡具有合法性、可強制性或優先性;

(4)未發生構成,或經通知和/或隨着時間流逝和/或將構成對限制或影響借款人任何資產的任何協議或文件的違反,該等違反或違約將對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造成重大和不利的影響;

(5)沒有現存的或將要來臨的任何單獨地,或與任何其它同類程序相結合,將對借款人履行或遵守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構成重大和不利的影響的訴訟、_____、行政程序或索賠,或就借款人的所知、信息及確信,不存在任何_____借款人或其任何資產的訴訟、_____、行政程序或索賠;

(6)所有必要納税申報表均由借款人送交相關税務機構,或為其利益送交之,借款人沒有不支付任何重大數額的税款,亦無與未向每名貸款人披露的與税收有關的任何重大爭議;

(7)借款人提供的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信息均未包含不真實的陳述,或遺漏任何陳述,而該遺漏結合其所在環境下將構成誤導;而且信息包含的對期望、意向、相信或意見的表述,均由借款人在正當和仔細的詢查之後方在合理的基礎上誠實地作出;

(8)借款人已書面向每名貸款人充分披露了其知道或理應知道的與本協議項下各貸款人有重大關係的所有事實;

(9)自_________[日期]以來,借款人的合併財務狀況無重大的不利變化。

第十三條?約定事項

借款人向貸款人保證,自本協議之日起至其全部解除本協議項下義務時為止:

(1)借款人將僅為2.02條列明的目的使用該筆貸款;

(2)借款人將使所有相關授權(包括政府的授權或其它的授權)保持其全部效力並予執行,並將立即取得任何履行本協議期望之交易所必需的進一步授權;

(3)如果借款人知曉一項違約事件已經發生,他將立即通知各貸款人,並向貸款人詳細提供其為了救濟或緩和違約事項的結果或與之相關的影響而採取的,或考慮採取的任何步驟;

(a)任何在購買財產時對財產產生的僅作為支付價款之擔保的留置權;

(b)任何在正常融資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擔保一項自產生之日起不超過六個月到期的債務的留置權。

第十四條?違約事件

若發生下列事任何事件則構成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未在到期日或未應要求支付本協議項下任何應付金額;

(2)除付款義務外,借款未能遵守或履行他在本協議項下或在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承諾或安排項下的任何義務,並且未在14天以內予以補救;

(3)借款人在本協定所作的(或承認已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聲明,或者包含在本協定規定中的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證書、聲明、法律意見書或通知中的任何陳述、保證或聲明經證明在任何重大方面是錯誤的,或者如果任何陳述、保證或聲明在任何時該被重複而參照當時存在的事關及環境將在所有重要方面是不準確的;

(4)基於任何理由,本協定的任何條款是或者成為無效或不可執行的;

(5)借款人轉讓或處分,或者_____要轉讓或處分,其資產的重要部分;

(7)借款人的一切或任何部分的資產,被抵押權人佔有,或被指定受託人、接收人或類似人員;或者借款人的該財產被扣押或以類似形式被執行或向法院提出;或者借款人的該財產被扣押或被以類似形式執行或向法院提出請求而且在被扣押、執行或提起要求後7日內未撤銷;

(8)借款人召集其債權人或者計劃或實行任何安排,或者與其債權人妥協或為其利益讓渡財產,或者被請求於借款人破產時或為對借款人執行接收命令而委託受託人;

(9)在任何管轄地法律下發生類似於第(7)(8)規定的事件;

(10)發生被指示小組認為嚴重地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協定項下義務的能力的任何環境惡化事件;

則:代理行可以,或者按指示小組的要求,通知借款人:(1)宣佈終止各貸款人在本協定項下的義務,該義務因此宣告而終止;(2)宣佈本協定項下原本在終止日後到期的借款人的一應付金額立即到期並應即支付,止類金額應當因此立刻到期並支付,無須提出付款要求,支付要求或是任何形式的提款要求或通知,借款人於此明確放棄這些要求。

第十五條?成本和費用

15.01?應代理行或任何貸款人要求,無論是否動用任何部分的貸款,借款人應立即向代理行或該貸款人支付足以全額補償代理行或該貸款人在本協定的談判、準備及執行中所發生的一切成本、應付款、費用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費用、印刷、通訊、廣告、旅行及其他一切付現費用)。

15.02?若有的話,借款人應支付本協定或在此提及的任何其他證書或文件在任何管轄地被徵收或收起的,在目前及將來發生的一切印花税及其他類似税費,及一切登記、記錄及其他類似費用。

15.03?本條項下借款人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及支付一切到期利息後繼續保留。

第十六條?代理行

16.01?(1)各貸款人授權代理行代表其實施本協定特此委託給代理行的權力及其他一切合理的附屬權力。代理行和各貸款人的關係僅為代理人和本人的關係,此處任何規定不得視為代理行構成任何貸款人的信託人,或者對代理行附加此處明示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代理行或其董事、職員、僱員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a)任何借款人未履行本協定項下任何義務的行為;(b)在本協定或本協定提及的任何其他相關文件中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的真實性;(c)本協定的有效性和強制執行性。

(4)各貸款人已經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進行丁其認為對於參加貸款而言是適當的和謹慎的調查和評估。除在此明文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貸款人提供關於借款人的任何信用或其他信息,不論這些信息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後得到。

(5)代理行應立即(a)向各貸款人轉送其收到的借款人寄給各貸款人或要求各貸款行採取行動的通知或其他文件;(b)將送達代理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交給各貸款人。

(6)代理行沒有任何義務對借款人履行本協定項下的義務提出詢問,但是,代理行應當立即向各貸款人通知其作為代理行而獲悉的任何違約事件,或者將由於給予通知或時間界滿或兼有兩種原因而構成的違約事件。

(7)除本協定另有明確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貸款人説明它或其附屬機構關於維持任何貸款而獲得的金額或有關的利潤。代理行及其附屬機構無任何義務向任何貸款人説明,即可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從借款人處接受存款,並一般地參與同借款人開展的各種營業活動,正如其並非代理行一樣。

(8)禁止按指示小組的任何指示開始任何由本協定產生或與本協定有關的法律訴訟程序,直到對於代理行遵照該指示而發生的一切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判決、控告、成本、索賠、賠償、費用(包括一切法律費用)它已獲得賠償或補償擔保。

16.02?補償的約定事項

貸款人同意就借款人未予補償的部分,按照各貸款人各自參加貸款的比例,或者若貸款各部分都尚未支取則按照貸款人各自貸款承諾中能有效支取貸款的最大額度的比例,償付代理行一切與本協定,或在此所考慮到的其他證書或文件,或貸款的安排,或與此處相聯繫的任何證件、聲明或行為,或代理行在行使或維護貸款人在本協定及其他此處考慮到的證書、文件下的權利時的作為或_____有關的,或由之引起的,為代理行所負擔、承受或主張的無論任何種類的責任、義務、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命令、控告、成本、費用(包括法律費用和全額補償基礎的付出款),以及付款。任何貸款人對於代理行故意的不良行為或重大過失所直接導致的此類責任、義務、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命令、控告、成本、費用或付款的任何份額都不承擔責任。

16.03?代理行未收到的資金

第十七條?比例受償條款

如果某貸款人(“分攤貸款人”)由於行使其法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銷權,而獲得付款(無論自願或非自願)或獲得超過其份額的任何金額(“多餘金額”),則

(1)該分攤貸款人應向代理行支付等價於多餘金額的款項,代理行應將該款項及代理行接受該款項通知借款人;

(2)代理行應將該付款視為借款人由於對前述貸款人所欠款項而進行的付款,並相應地對該款項予以分配;

(3)就借款人和分攤貸款人之間,多餘金額應被視為未支付,而就借款人和各貸款人之間而言,應被視為在該貸款人收到的部分已被支付。

第十八條?補償

借款人應全額補償代理行及各貸款人鑑於違約事件,或未按提款通知,或本協定項下或與本協定相聯繫的預先付款通知借款而導致的各種費用、損失、毀損或責任(金額由代理行或該貸款人不存在指示錯誤的證書最終確定)。在不損害其普遍性的情況下,前述補償應擴展至由於為了結轉未付金額而借入的資金所發生的任何利息、費用或其他任何已付或未付的款項,以及在清算中或使用為了提供、維持或融通貸款而獲得的第三方存款中可能發生的任何損失(含利潤損失)、額外費用、罰金或費用,或者本協定項下其他到期或將到期的金額。

第十九條?抵銷

發生違約事件後,代理行或任何貸款人無須通知借款人即可將借款人在代理行或該貸款人的全部或任何帳户予以合併,可以抵銷或劃撥該帳户貸方金額以補償在本協定項下借款人對代理行或該款行的負債,即使該帳户餘額與負債可能並非由同一貨幣表明,也可以這樣做。該貸款人在此被授權按代理行或該貸款人本身當時現行的匯率進行必要的換算。

第二十條?累積性權利和棄權

各貸款人在本協定項下各種權利具有累積性,只要該行認為合適即可時常運用,並且是一般法律權利的補充。各貸款人關於本次貸款的權利(無論來源於本協定還是來源於一般法律)除非以書面明示放棄或變更,否則不得放棄或變更。特別是,任何未行使或遲延行使任何權利均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予以放棄或變更;任何引起偏差地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權利均不損害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該行或代表該行的任何行動、行為或談判過程無論如何均不對該行行使該權利構成阻礙或構成任何該權利的中止或變更。

第二十一條?通知

本協定項下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通知或消息必須採用書面,並且必須親自送達,或以郵寄、電傳或電報送交至本協定列出的地址或者收件人已經用書面通知其他當事人的其他地址。投寄或發送的證明應被視為收到的證明:

(1)使用信件的,視為投寄後第三個工作日收到;

(2)使用電傳或電報的,視為緊接着發送日的後一個工作日收到。

第二十二條?協議用語:英語

本協定項下或與協定有關的所有通知或消息應當採用英語,或者採用其他語言的應附英文翻譯。在英語文本與其他語言文本發生衝突時,英語文本優先。

第二十三條?任何條款的無效

如果本協定的任何條款依任何相關法律失效、違法或無法執行,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無論如何不受影響或損害。

第二十四條?協議的利益

各貸款人的可以轉讓本協定項下或其任何部分的權利,並且/或在借款人同意之下(借款人不得無理拒絕),以協定條款為限轉讓本協定項下或其任何部分的義務,並且為實現此目的各貸款人可以向潛在的權利受讓人或義務承擔人揭示已為該貸款人所知的關於借款人的信息。在貸款人轉讓全部或部分義務時,借款人應執行在該義務轉讓的範圍內解除貸款人的義務,及接納受讓人作為一方當事人加入該貸款所必需的合理的文件。借款人不得讓與本協定項下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法律選擇

本協定適用英國法,並依該法予以解釋。

第二十六條?管轄權承認

(1)借款人

(a)不可撤銷地服從英國法庭的非專屬管轄權;

(b)不可撤銷地同意以郵寄或有關法律文件的任何其他方式送達傳票。

各當事人於合同開端所述日期以對當事人有約事力的方式正式簽署協定,以資證明。

借款人:_________代理行:_________貸款人: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附件:

表一

銀行名稱貸款承諾

_____銀行:5,000,000美元

def銀行:5,000,000美元

ghi銀行;5,000,000美元

jkl銀行;5,000,000美元

銀團貸款協議 篇4

銀團貸款協議書(流動資金)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牽頭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第三條 貸款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第六條 提款

第七條 還款

第八條 提前還款

第九條 支付

第十條 擔保

第十一條 借款人承諾

第十二條 貸款人承諾

第十三條 銀團關係

第十四條 代理行

第十五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第十六條 通訊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 其它  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申請_________期流動資金貸款。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自願、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承擔金額”指每個貸款人各自承諾的貸款額。

1.1.2 “貸款承擔比例”提款前指各貸款人的承擔金額佔貸款總額的比例,提款後指各貸款人的貸款餘額佔貸款總餘額的比例。

1.1.3 “銀行營業日”指全體貸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 “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閲方便,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為項目評審而向牽頭行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 此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它無物權擔保的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貸款。各貸款人承擔金額如下:

_________。

各貸款人根據其貸款承擔比例參與每次放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_________。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記載事項本合同有低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由代理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 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結息,貸款人在每季最後一月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借款人和擔保人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的複印件;

5.1.2 董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

5.1.3 借款人和擔保人經財政部門或者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和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5.1.4 貸款人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訂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見書;

5.1.5 貸款證交由代理行審核;

5.1.6 需委託工其他工作人員辦理提款、還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5.2.2 擔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 按本合同規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書;

5.2.4 已在代理行開立銀團貸款專門賬户。

第六條 提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體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_________。

6.2 任一貸款人拒絕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貸款承擔比例放款的,應於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書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應於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借款人、並通過銀團會議決定是否停止或減少該筆貸款;未經銀團會議決定,任何貸款人不得單獨停止或減少貸款。貸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後未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放款。

6.3 借款人應於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發放貸款的借據。代理行應於次日轉送各貸款人,各貸款人根據收到的借據發放貸款。

6.4 如需提前或推遲提款,應於擬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終止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書面申請,代理行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後方可辦理提前或推遲提款。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賠償推遲提款期間貸款利息與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損失。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約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請,經銀團會議同意後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書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第七條 還款

7.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

7.2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後,由銀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還款合同。

7.3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_________。

第八條 提前還款

8.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 借款人提前還款人,必須在貸款付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_________元,並應是_________萬元的整數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8.3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7.1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第九條 支付

9.1 在每一提款日,各貸款人應將參與放款金額於當日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銀團貸款專用賬户。

9.2 在每一還本日(含提前還款日)、付息日,借款人應於當日上午10:00前將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存入銀團貸款專用賬户並主動歸還,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應於當天將款項按貸款承擔比例劃往各貸款人。

9.3 借、貸款人支付款項的,應於付款日當天通知代理行。

9.4 若某個提款、還款、付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十條 擔保

10.1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銀團提供方式的擔保,並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銀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 代理行認為發生了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銀團會議討論決定後,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原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 借款人承諾

11.1 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和代理行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11.2 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1.3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_________日內,借款人應向代理行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濟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11.4 借款人允許代理行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11.5 借款人實行承、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應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前_________日內向代理行提出報告,並與銀團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11.6 借款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註冊資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7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惡化的情況,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貸款債權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8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處置賬面總值超過_________元的資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擔保以及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形成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的,應當通過代理行徵得銀團同意。

11.9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代理行通報。

第十二條 貸款人承諾

12.1 各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承諾款項。

12.2 各貸款人對獲悉的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保密。

第十三條 銀團關係

13.1 各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任一貸款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其他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貸款人在本合同中的義務。

13.2 各貸款人授權_________為代理行,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履行代理職責,代理行履行代理職責的行為對各貸款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貸款人應通過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13.3 作為牽頭行,應當協助代理行跟蹤瞭解貸款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現問題,應當儘快以書面形式通報貸款人,並視情況決定召開銀團會議,商討解決辦法。

13.4 各貸款人均是在各自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牽頭行對借款人在項目評審中提供的資料,應當如實向其它貸款人通報,但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13.5 貸款人有權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等情況。

13.6 代理行認為必要時,可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貸款承擔比列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可以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牽頭行應在接到召開銀團會議的書面要求後_________日內,向各貸款人發出召開銀團會議的通知,説明議題、時間、地點。

13.7 下列事項應當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同意,其決定對所有貸款人均具有約束力:

13.7.1 宣佈借款人違約、並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13.7.2 決定停止貸款;

13.7.3 決定取消未提貸款;

13.7.4 決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3.7.5 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13.7.6 決定向借款人、擔保人起訴或仲裁;

13.7.7 其他有關事宜。

13.8 下列事項應通過銀團會議並由全體貸款人一致同意;

13.8.1 修改本合同;

13.8.2 貸款數額的增加;

13.8.3 提前或者推遲提款;

13.8.4 貸款展期;

13.8.5 擔保人或者擔保方式的變更。

13.9 銀團會義的決定,由人理行負責實施。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代理行為維護各貸款人利益而採取行動所發生的合理支出,各貸款人應按貸款承擔比例向代理行進行支付。

第十四條 代理行

14.1 代理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4.1.1 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人具體事務;

14.1.2 辦理銀團貸款擔保手續;

14.1.3 建立專門的登記台賬,對審定同意發放的銀團貸款總額及各貸款人分擔的貸款金額,逐筆進行登記(收回時亦同);

14.1.4 確認借款人滿足提款先決條件;

14.1.5 將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歸還的本金,按貸款承擔比例於下一次交換劃回各貸款人(付款人支付不足時亦同);

14.1.6 監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4.1.7 將借款人或貸款人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信息、文件、證明等資料及時傳達給各貸款人或借款人;

14.1.8 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4.1.9 根據本合同規定和銀團會議決定採取相應的行動;

14.1.10 辦理貸款人委託辦理的有關銀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14.2 代理行怠於行使職責的,牽頭行或其它貸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開銀團會議,決定要求代理行限時改正;情況緊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貸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職責。代理行未按銀團會議的決定改正的,經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決定,可以更換代理行,代理行應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資金及時移交給新的代理行。但在銀團未選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3 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外,代理行對下列事項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1 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

14.3.2 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不真實;

14.3.3 本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

14.3.4 未能及時發現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違約;

14.3.5 其他代理行無法預見或者無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5.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5.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並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 任一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代理行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有及擔保人。

第十六條 通訊

16.1 除9.3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貸款人間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持號信函之外的其它書面形式送達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6.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達,均以收件人收到時間為送達時間。

16.3 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締約各方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其它締約方。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借款人拒約提款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拒絕提取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7.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 10.2條、和第十一條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嚴重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17.6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各貸款人均有權從借款人在各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户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規定分配。

17.7 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7.1 成員行收到代理行發出的放款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7.2 成員行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

17.7.3 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提款手續期限傳遞憑證,造成放款遲延的。

17.8 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及時改正,並向其他貸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8.1 貸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8.2 代理行違反劃款時間的規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員行資金的;

17.8.3 貸款人依照本合同17.6 條的規定扣款後,擅自收回自己的貸款本息的。

17.9 貸款人違反本合同6.2條規定的,應及時糾正,並向借款人和其它貸款人分別償付違約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18.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後,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

18.2 借款人與某一貸款人有糾紛的,可以直接與之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該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 各貸款人之間及其與代理行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召開銀團會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九條 其他

19.1 本合同自各締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經各締約方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後十日內,代理行應將副本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締約方各執一份。

19.2 各締約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約定其它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牽頭行(蓋章):_________       代理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團貸款協議 篇5

目錄

1.定義與結構

2.貸款與擔保

3.先決條件

4.提款

5.還款

6.提前還款

7.利息

8.增加成本

9.非法性

10.付款

11.債務證明書

12.陳述與保證

13.約定事項

14.違約救濟

15.成本與費用

16.代理行

17.比例受償條款

18.補償

19.抵銷

20.累積權利與棄權

21.通知

22.協議用語:英語

23.條款的無效

24.協議利益

25.法律適用

26.管轄權承認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下述各方之間訂立:

一家在(_________)國成立的公司,註冊辦公地點為(_________),作為“借款人”

2.附錄列明的數家銀行,作為“貸款人”,以及

銀行,作為“代理行”。

根據以下協議條款與條件,貸款人在此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筆累積本金最大金額不超過USD_________$的貸款

現在此同意如下:

第一條 定義與結構

1.1 本協議中,除非另有規定:

“代理行”指以貸款人的代理人資格從事活動的XYZ銀行,或任何根據16.9條任命的繼任代理行。

“銀行工作日”指銀行同業市場進行美元交易的一個工作日,以及紐約市與新加坡銀行從事營業(包括外幣存款與兑換業務)的一個工作日。

“借款人”指ABC公司及其權利繼受人。

“貸款承諾”,關於各貸款人,指附錄上在各貸款人的名字旁列明的本金數額。

“美元”和“¥”指美國此時及以後的法定貨幣。

“違約條件”指構成14.1條所指的違約事件的任何事件或情事,“預期違約事件”指任何由於發出通知和/或隨着時間流逝和/或任何其它條件之滿足將構成一項違約事件的事件或情事。

“最後還款日期”指提款日起60個月後的那一日。

“指示小組”指其貸款參與份額或累積參與份額等於或超過當時貸款總額的50%的一個貸款人或數個貸款人,或者,如果尚未提供提貸款時,其貸款承諾或累積貸款承諾超過最大可供支付款項50%的一個貸款人或數個貸款人。

“銀行同業市場”指新加坡銀行同業存款市場。

“利息支付日”指任何利息期的最後一天。

“利息期”指由7.2條確定的一個利息期。

“貸款人”指附錄中列明的數個貸款人以及其相應繼受人和被允許的受讓人,亦指上述作任何一人。

“貸款”指由貸款人貸給借款人的(_________)美元,或依貸款協議上下文規定,指當時未償付的累積本金數額。

“利差”指(1)就開始於提款之日起60個月後的那一日或該日之前的任何利息期或其它期間而言,為百分之二(2%);及(2)就開始於上述日期或該日之後的任何利息期或其它期間而言,為百分之一(1%)。

“提款通知”指一份依照附錄I規定的格式給予代理行的通知。

“未償付債務”指在任何時候在本協議下及根據本協議,借款人所欠貸款人的所有款項。

“參與份額”,關於各貸款人,就貸款或所欠貸款人的其它任何金額而言,指當時及以後任何時間的貸款或所欠該貸款人的其它任何金額的份額比例。

“報價日”就確定貸款利率的任何期間而言,指通常由銀行同業市場的主要銀行就在上述期間的第一天提供美元存款報價的日期。

1.2 本協議中,除非協議文本另有所指:

一個州或政府的“代理人”包括任何部門、代理機構、理事會、局、委員會、部委、法定公司(不管匿名與否)或其它執行部門或由上述州或政府控制或擁有的任何公司或實體。

一項“授權”包括任何及所有批准、同意、許可、允許、特許經營權、認可、登記、宣告和豁免。

“法律和規章”和“法律或規章”包括所有憲法性條款、條約、協定、成文法、法令、法律、規章、條例、輔助及附屬立法、命令、具備法律效力的規則和規章、民事和普通法及衡平法規則、指令、指示、通知、公告、政策聲明和指南(不論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及其它類似權威性文件。

一個“月”指一個日曆月。

一項“命令”包括任何法院仲裁庭作出的判決、禁令、決定或裁決。

一個“人”包括任何個人、法人、公司、法人團體或非法人團體、合夥、企業、合營、信託或任何聯營體、州或其附屬機構或、任何政府代理人。

一家公司的“子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應按照1985年重版新加坡公司法第5節和第6節解釋。

“税”包括當前及以後施加、徵收、預提或評估的任何性質的税費、強制貸款、費用、預提或扣除,“税收”亦應相應解釋。

1.3 本協議中,單數用語亦包括複數,反之亦然;對任何詞性的所指也包括其它任何詞性。條款標題及小標題僅為方便指示而用,在解釋條款時應忽略不計。參考條、款及附錄,意指參考某條、該條的各款,以及由此所指的附錄。

第二條 貸款

2.1 根據協議條款及本協定規定的條件,各貸款人分別地而非連帶地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等價於其貸款承諾的本金。

2.2 提供貸款應用於為借款人融通流動資金之需要。

第三條 先決條件

3.1 在代理行收到下述文件時,貸款可供借款人提取(須遵從第四條規定):

(1)一份借款人公司章程和章程細則的副本,由借款人的一名經授權的官員證明其為真實、完整、最新的副本;

(2)被授權履行本協議的當事人的簽名樣本,由借款人的一名經授權的官員認證;

(3)由代理行任命的律師就與本次交易提出的關於新加坡法或其它相關法律事項的代理行認為必要的法律意見書。

3.2 上述每一份3.1條所指文件均須在形式和實質上令代理行滿意。

第四條 提款

4.1 根據本協議;

(1)在貸款提取日(或其它任何代理行為上述目的而同意的時間)以前第三個銀行工作日不遲於上午十時之前具備3.1條所指的條件;

(2)根據提款日的事實和情況,借款人在此作出的所有陳述與保證在提款日確屬真實和正確;

(3)違約事件或預期違約事件尚未發生(除非貸款人已事先棄權或借款人已事先補救),或將不會在提款日發生;和

(4)代理行應在提款日以前第二個銀行工作日不遲於上午十時之前(或代理行同意的其它較遲時間)收到由借款人或為借款人利益而恰當和送達的提款通知書;

借款人應在從該日期開始的一個星期內任何一個銀行工作日一次性提取貸款款項。如果在上述一個星期結束之後尚未提款,則貸款人對借款人履行貸款承諾的相應義務亦被取消。

4.2 收到提款通知書後,代理行應即通知各個貸款人,各貸款人應在根據l0.1條確定的日期通過代理行使其貸款承諾的款項可供借款人使用。

4.3 提款通知書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應在僅僅滿足第三條和第4.1條規定之條件的情況下提取款項。儘管發出提款通知書,如果由於借款人無法提取貸款的原因,或因為第三條和第4.1條列明之條件未獲得滿足的原因而致使貸款未被提取,則借款人應負責憑要求向代理行支付每名貸款人確證的(上述證明對借款人是終局性和有拘束力的)用於賠償因未提取貸款而給貸款人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或費用所必需的款項(如果有的話),在不影響上述規定的情況下,該款項包括所有的利潤損失,以及因清算所獲得的用以提供或融通貸款的資金或以低於借款人應付利率的利率重新安排該筆資金所產生或將要產生的任何損失或費用。

第五條 還款

本筆貸款應以_________期季度還款方式清償,每期償還_________美元。第一次還款應在第一次利息支付日支付,隨後的每期還款應在隨後的每期利息支付日支付。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根據以下規定,借款人可在任何利息支付日向代理行提前償還全部(而非部分)貸款,只要:

(1)借款人不少於60個銀行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代理行其將提前還款,並指明具體還款日期;及

(2)根據本項規定提前償還的貸款須同時支付提前償付部分的應付利息及根據本協議應付的其它款項。

6.2 借款人根據本條規定發出的任何提前還款通知書均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必須依該通知書提前還款。

6.3 在不符合本協議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借款人不得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提前償還的款項不得再重新提取。

第七條 利息

7.1 借款人應根據本條以下規定按貸款人比例向代理行支付利息。

7.2 提款日與最後還款日之間的期間應被分為連續的以3個月為一組的期間(每個期間被稱為“利息期”),每個利息期(第一個利息期除外)應在上一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開始。

7.3 適用於每個利息期的貸款利率應為代理行確定的年利率,由下述兩種利率累積而成:

(a)利差;

(b)由一家或數家銀行同業市場的主要銀行在上述利息期的報價日或未報價時的隨後日期的上午十一時,就與貸款數額和期限均可比的一筆美元存款報出的利率,或如不只一個報價時則採用以算術平均值法(必要時採取四捨五入)求得的與0.5%最為接近的整數倍的利率。

7.4 代理行就任何利息期內的利率及應付利息額向借款人出具的證明是終局性的和有拘束力的。根據本條規定確定的利率應由代理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貸款人。

7.5 由上述利率確定的利息應逐日計算,並在實際天數及一年360天的基礎上計算,應包括利息期的第一天,但不包括最後一天,利息應在累積至每個利息支付日支付。

第八條 增加成本

借款人應憑貸款人要求向其以美元形式補償所有因其貸款或履行本貸款協議項下義務而增加的成本或減少的已收或應收款項,其原因乃基於任何法律、法規、條約之簽訂或任何改變、解釋,或貸款人須遵守任何政府或機構之指令、要求或請求(不論有無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於,由於

(a)任何税收之徵收或修改;

(b)任何儲備金、針對資產或負債的特別存款或類似要求、為該貸款人之賬户或貸款所保持的存款之徵收或修改。

第九條 非法性

如果任何貸款人在任何時候認為任何法律、法規、條約,或其中任何改變,或其解釋、適用將使該貸款人蔘與貸款或保持貸款參與權或要求、收到任何其它應付款項成為非法,該貸款人應書面通知借款人上述確定。如果上述通知在付出該貸款參與份額之前發出,則該貸款人的義務於發出通知時解除。如果在付出貸款參與份額之後發出,則借款人應在緊接通知日之後的利息支付日全額預付該部分參與貸款,或如果貸款人要求在上述利息支付日之前提前償還,則借款人應按該貸款人的要求將截止於該提前償還日的該參與貸款份額的應計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一併支付給貸款人,但無須支付溢價。

第十條 付款

10.1 借款人在本協議下的每筆付款應通過紐約銀行間支付清算所繫統或代理行認為符合紐約國際美元融資交易慣例的其他系統以美元形式償還,在上述付款日的紐約時間上午十一時存人代理行賬户(帳號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或存入代理行通知借款入的其它賬户。

10.2 任何指定或到期的付款日或利息支付日應與下述一個特定的月份中的一天相對應,如果沒有上述對應日期,則應以該月的最後一天作為付款日或利息期結束日(視情況而定)。如果指定或到期的付款日,或指定或結束的利息期當日不是銀行工作日,則應在下一個銀行工作日付款或結束該利息期,除非該下一個銀行工作日在另一個不同的日曆月,此時則應在下一個日曆月的第一個銀行工作日付款或結束利息期。

第十一條 債務證明書

11.1 代理行應按其慣常做法在帳簿上記錄貸出款項金額和屬於其所有的金額。

11.2 在任何產生於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法律訴訟或程序中或為上述目的的其它情況下,上述賬户的記錄在沒有明顯錯誤的情況下,其存在及由此記錄的借款人義務之數額與幣種對借款人具有終局性和約束力。

第十二條 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向每個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借款人合法存在且有完全能力,並正當地、無條件地取得任何政府部門或其它機構的授權,該授權具有完全的效力,根據該授權借款人有權擁有其資產及簽署、履行本協議項下交易;

(2)簽署、交付本協議及履行其它任何交易均未違反限制或影響借款人任何資產的任何協議、文件、法律、判決、命令、許可證、同意或允許,亦未構成違約;

(3)本協議不需要登記、記錄、備案或公證,亦不需要支付任何税款(除印花税外)和採取其他行動以保證其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和責任,或貸款人的權利在新加坡具有合法性、可強制性或優先性;

(4)未發生構成,或經通知和/或隨着時間流逝和/或將構成對限制或影響借款人任何資產的任何協議或文件的違反,該等違反或違約將對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造成重大和不利的影響;

(5)沒有現存的或將要來臨的任何單獨地,或與任何其它同類程序相結合,將對借款人履行或遵守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構成重大和不利的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序或索賠,或就借款人的所知、信息及確信,不存在任何威脅借款人或其任何資產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序或索賠;

(6)所有必要納税申報表均由借款人送交相關税務機構,或為其利益送交之,借款人沒有不支付任何重大數額的税款,亦無與未向每名貸款人披露的與税收有關的任何重大爭議;

(7)借款人提供的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信息均未包含不真實的陳述,或遺漏任何陳述,而該遺漏結合其所在環境下將構成誤導;而且信息包含的對期望、意向、相信或意見的表述,均由借款人在正當和仔細的詢查之後方在合理的基礎上誠實地作出;

(8)借款人已書面向每名貸款人充分披露了其知道或理應知道的與本協議項下各貸款人有重大關係的所有事實;

(9)自_________[日期]以來,借款人的合併財務狀況無重大的不利變化。

第十三條 約定事項

借款人向貸款人保證,自本協議之日起至其全部解除本協議項下義務時為止:

(1)借款人將僅為2.02條列明的目的使用該筆貸款;

(2)借款人將使所有相關授權(包括政府的授權或其它的授權)保持其全部效力並予執行,並將立即取得任何履行本協議期望之交易所必需的進一步授權;

(3)如果借款人知曉一項違約事件已經發生,他將立即通知各貸款人,並向貸款人詳細提供其為了救濟或緩和違約事項的結果或與之相關的影響而採取的,或考慮採取的任何步驟;

(4)如果借款人為了取得借款或信用條件而作為借款人或擔保人在其財產上創設或允許創設任何留置權或擔保物權,則上述留置權或擔保物權將平等地和按比例地用以擔保本協議項下的所有應付款項,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a)任何在購買財產時對財產產生的僅作為支付價款之擔保的留置權;

(b)任何在正常融資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擔保一項自產生之日起不超過六個月到期的債務的留置權。

第十四條 違約事件

若發生下列事任何事件則構成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未在到期日或未應要求支付本協議項下任何應付金額;

(2)除付款義務外,借款未能遵守或履行他在本協議項下或在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承諾或安排項下的任何義務,並且未在14天以內予以補救;

(3)借款人在本協定所作的(或承認已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聲明,或者包含在本協定規定中的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證書、聲明、法律意見書或通知中的任何陳述、保證或聲明經證明在任何重大方面是錯誤的,或者如果任何陳述、保證或聲明在任何時該被重複而參照當時存在的事關及環境將在所有重要方面是不準確的;

(4)基於任何理由,本協定的任何條款是或者成為無效或不可執行的;

(5)借款人轉讓或處分,或者威脅要轉讓或處分,其資產的重要部分;

(6)借款人的任何債務在其規定的期限屆前到期或可以被宣佈到期,借款人的任何擔保責任或類似義務在到期日或被要求時仍未解除,或者借款人不履行或違反與上述任何債務、擔保或其他義務有關的任何文件或協議;

(7)借款人的一切或任何部分的資產,被抵押權人佔有,或被指定受託人、接收人或類似人員;或者借款人的該財產被扣押或以類似形式被執行或向法院提出;或者借款人的該財產被扣押或被以類似形式執行或向法院提出請求而且在被扣押、執行或提起要求後7日內未撤銷;

(8)借款人召集其債權人或者計劃或實行任何安排,或者與其債權人妥協或為其利益讓渡財產,或者被請求於借款人破產時或為對借款人執行接收命令而委託受託人;

(9)在任何管轄地法律下發生類似於第(7)(8)規定的事件;

(10)發生被指示小組認為嚴重地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協定項下義務的能力的任何環境惡化事件;

則:代理行可以,或者按指示小組的要求,通知借款人:

(a)宣佈終止各貸款人在本協定項下的義務,該義務因此宣告而終止;

(b)宣佈本協定項下原本在終止日後到期的借款人的一應付金額立即到期並應即支付,止類金額應當因此立刻到期並支付,無須提出付款要求,支付要求或是任何形式的提款要求或通知,借款人於此明確放棄這些要求。

第十五條 成本和費用

15.1 應代理行或任何貸款人要求,無論是否動用任何部分的貸款,借款人應立即向代理行或該貸款人支付足以全額補償代理行或該貸款人在本協定的談判、準備及執行中所發生的一切成本、應付款、費用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費用、印刷、通訊、廣告、旅行及其他一切付現費用)。

15.2 若有的話,借款人應支付本協定或在此提及的任何其他證書或文件在任何管轄地被徵收或收起的,在目前及將來發生的一切印花税及其他類似税費,及一切登記、記錄及其他類似費用。

15.3 本條項下借款人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及支付一切到期利息後繼續保留。

第十六條 代理行

16.1

(1)各貸款人授權代理行代表其實施本協定特此委託給代理行的權力及其他一切合理的附屬權力。代理行和各貸款人的關係僅為代理人和本人的關係,此處任何規定不得視為代理行構成任何貸款人的信託人,或者對代理行附加此處明示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代理行或其董事、職員、僱員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

(a)任何借款人未履行本協定項下任何義務的行為;

(b)在本協定或本協定提及的任何其他相關文件中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的真實性;

(c)本協定的有效性和強制執行性。

(3)無論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職員、僱員或其他代理人對與本協定有關的作為或不作為不負任何責任,重大過失或故意的不良行為除外。代理行有權出於善意相信其認為真實的,並由適當人員遞交或簽署的任何文件,相信其選擇的任何獨立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並且不因上述信賴的任何結果對任何其他當事人承擔責任。

(4)各貸款人已經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進行丁其認為對於參加貸款而言是適當的和謹慎的調查和評估。除在此明文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貸款人提供關於借款人的任何信用或其他信息,不論這些信息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後得到。

(5)代理行應立即

(a)向各貸款人轉送其收到的借款人寄給各貸款人或要求各貸款行採取行動的通知或其他文件;

(b)將送達代理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交給各貸款人。

(6)代理行沒有任何義務對借款人履行本協定項下的義務提出詢問,但是,代理行應當立即向各貸款人通知其作為代理行而獲悉的任何違約事件,或者將由於給予通知或時間界滿或兼有兩種原因而構成的違約事件。

(7)除本協定另有明確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貸款人説明它或其附屬機構關於維持任何貸款而獲得的金額或有關的利潤。代理行及其附屬機構無任何義務向任何貸款人説明,即可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從借款人處接受存款,並一般地參與同借款人開展的各種營業活動,正如其並非代理行一樣。

(8)禁止按指示小組的任何指示開始任何由本協定產生或與本協定有關的法律訴訟程序,直到對於代理行遵照該指示而發生的一切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判決、控告、成本、索賠、賠償、費用(包括一切法律費用)它已獲得賠償或補償擔保。

(9)代理行可以在任何時候辭職並以書面通知貸款人和借款人,或者由指示集團向代理行發出通知予以撤換,通知可説明理由或不説明理由。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種通知時,指示小組應有權指定一家繼任代理行。若作出該通知的30天內繼任代理行未被指定或沒有接受該指定,則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家繼任代理行,該繼任行必須是一家合併資產和盈餘至少達到5000萬美元或其它等額外幣的貸款人,或者該貸款人的一個附屬機構。繼任的代理行一經接受指定為代理行時,即應接替並被賦予卸任代理行的一切權利、權力、特權及責任,卸任代理行應被解除協定項下的義務。儘管卸任銀行辭職或被撤換,為確保該行的利益,本條的各項規定對它根據本協定作為代理行時的作為或不作為應繼續適用。

16.2 補償的約定事項

貸款人同意就借款人未予補償的部分,按照各貸款人各自參加貸款的比例,或者若貸款各部分都尚未支取則按照貸款人各自貸款承諾中能有效支取貸款的最大額度的比例,償付代理行一切與本協定,或在此所考慮到的其他證書或文件,或貸款的安排,或與此處相聯繫的任何證件、聲明或行為,或代理行在行使或維護貸款人在本協定及其他此處考慮到的證書、文件下的權利時的作為或不作為有關的,或由之引起的,為代理行所負擔、承受或主張的無論任何種類的責任、義務、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命令、控告、成本、費用(包括法律費用和全額補償基礎的付出款),以及付款。任何貸款人對於代理行故意的不良行為或重大過失所直接導致的此類責任、義務、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命令、控告、成本、費用或付款的任何份額都不承擔責任。

16.3 代理行未收到的資金

(1)除非代理行在本協定的付款到期日前已經收到借款人的書面通知聲稱借款人不打算在該到期日全額支付,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經支付。並且根據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應被要求)在該付款日向各貸款人提供與該行對該推定金額有權享受的比例相等的金額。如果借款人事實上並未支付代理行該款項,則一經要求,上述貸款人應即向代理行償付其所提供的金額,連同從支付日起(包括該支付日在內)到償付日(不含該償付日在內)每日的利息,年利率按該日同業銀行市場的美元存款的代理行貸款隔夜利率計算,並由代理行確定。

(2)在支付之日代理行應有權推定各貸款人(但已向代理行發出相反通知且代理行已在支付日之前收到該通知的任何貸款人除外)已經按4.2條的要求向代理行提供資金。並且根據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應被要求)將資金貸記於借款人的賬户,貸記金額等於代理行未收到其上述通知的所有貸款人各自的貸款承諾的總額。如果未發出上述通知的任何貸款人未按第4.2條要求提供資金,而代理行已將等價於該銀行貸款承諾的金額貸記人借款人的賬户,代理行應有權選擇從該貸款人或者從借款人處(不損害借款人對上述銀行的權利)立即索還上述金額,連同按此金額計算從支付日起(含支付日在內)到索還之日(不含索還日)的利息,年利率按該日銀行同業市場的美元存款的代理行的貸款隔夜利率加上0.5%計算,並由代理行確定。

第十七條 比例受償條款

如果某貸款人(“分攤貸款人”)由於行使其法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銷權,而獲得付款(無論自願或非自願)或獲得超過其份額的任何金額(“多餘金額”),則

(1)該分攤貸款人應向代理行支付等價於多餘金額的款項,代理行應將該款項及代理行接受該款項通知借款人;

(2)代理行應將該付款視為借款人由於對前述貸款人所欠款項而進行的付款,並相應地對該款項予以分配;

(3)就借款人和分攤貸款人之間,多餘金額應被視為未支付,而就借款人和各貸款人之間而言,應被視為在該貸款人收到的部分已被支付。

第十八條 補償

借款人應全額補償代理行及各貸款人鑑於違約事件,或未按提款通知,或本協定項下或與本協定相聯繫的預先付款通知借款而導致的各種費用、損失、毀損或責任(金額由代理行或該貸款人不存在指示錯誤的證書最終確定)。在不損害其普遍性的情況下,前述補償應擴展至由於為了結轉未付金額而借入的資金所發生的任何利息、費用或其他任何已付或未付的款項,以及在清算中或使用為了提供、維持或融通貸款而獲得的第三方存款中可能發生的任何損失(含利潤損失)、額外費用、罰金或費用,或者本協定項下其他到期或將到期的金額。

第十九條 抵銷

發生違約事件後,代理行或任何貸款人無須通知借款人即可將借款人在代理行或該貸款人的全部或任何賬户予以合併,可以抵銷或劃撥該賬户貸方金額以補償在本協定項下借款人對代理行或該款行的負債,即使該賬户餘額與負債可能並非由同一貨幣表明,也可以這樣做。該貸款人在此被授權按代理行或該貸款人本身當時現行的匯率進行必要的換算。

第二十條 累積性權利和棄權

各貸款人在本協定項下各種權利具有累積性,只要該行認為合適即可時常運用,並且是一般法律權利的補充。各貸款人關於本次貸款的權利(無論來源於本協定還是來源於一般法律)除非以書面明示放棄或變更,否則不得放棄或變更。特別是,任何未行使或遲延行使任何權利均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予以放棄或變更;任何引起偏差地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權利均不損害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該行或代表該行的任何行動、行為或談判過程無論如何均不對該行行使該權利構成阻礙或構成任何該權利的中止或變更。

第二十一條 通知

本協定項下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通知或消息必須採用書面,並且必須親自送達,或以郵寄、電傳或電報送交至本協定列出的地址或者收件人已經用書面通知其他當事人的其他地址。投寄或發送的證明應被視為收到的證明:

(1)使用信件的,視為投寄後第三個工作日收到;

(2)使用電傳或電報的,視為緊接着發送日的後一個工作日收到。

第二十二條 協議用語:英語

本協定項下或與協定有關的所有通知或消息應當採用英語,或者採用其他語言的應附英文翻譯。在英語文本與其他語言文本發生衝突時,英語文本優先。

第二十三條 任何條款的無效

如果本協定的任何條款依任何相關法律失效、違法或無法執行,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無論如何不受影響或損害

第二十四條 協議的利益

各貸款人的可以轉讓本協定項下或其任何部分的權利,並且/或在借款人同意之下(借款人不得無理拒絕),以協定條款為限轉讓本協定項下或其任何部分的義務,並且為實現此目的各貸款人可以向潛在的權利受讓人或義務承擔人揭示已為該貸款人所知的關於借款人的信息。在貸款人轉讓全部或部分義務時,借款人應執行在該義務轉讓的範圍內解除貸款人的義務,及接納受讓人作為一方當事人加入該貸款所必需的合理的文件。借款人不得讓與本協定項下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法律選擇

本協定適用英國法,並依該法予以解釋。

第二十六條 管轄權承認

(1)借款人

(a)不可撤銷地服從英國法庭的非專屬管轄權;

(b)不可撤銷地同意以郵寄或有關法律文件的任何其他方式送達傳票。

(2)借款人為在任何時刻送達傳票設有一名代理人。該代理人是(_________)。借款人保證不撤銷對上述代理人的授權。如果基於某種原因,該代理人不再作為借款人收受送達傳票的代理人,借款人應立刻指定另一名代理人,通知代理行上述事項,並迅速向代理行遞交該代理行接受其指定的通知。

各當事人於合同開端所述日期以對當事人有約事力的方式正式簽署協定,以資證明。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