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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及招標文件範本第Ⅳ部分(招標文件第1卷:投標須知)

招標合同 閲讀(1.25W)

第ⅳ部分 招標文件

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及招標文件範本第Ⅳ部分(招標文件第1卷: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封面格式)

招標編號:(招標代理機構編)

(工程項目名稱)

招標設備名稱 招標文件

第一卷 投標須知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招標人名稱)

招標文件出版日期

1.定義

1.1項目法人 招標設備工程項目法人名稱。

1.2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項目法人稱為招標人。即(招標設備工程項目法人名

稱)

1.3招標代理機構:具有相應的電力設備成套和招標資質,受項目法人委託,在招

標過程中負有相應責任的單位,即(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i.4潛在投標人;指有意參加投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i.5投標人:經過審查符合本次招標所規定的相應資質要求,參加投標競爭的潛在

投標人。

1.6預中標人:經過評標而選定的進行合同談判的投標人。

1.7中標人:最終被授予合同的投標人。

1.8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及有關單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而組建的機構,負責領導招標工作

1.9評標小組:在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聘請專家和有關單位人員組成,

負責具體評標工作。

1.10需方:

招標設備工程項目法人名稱。即項目法人,在招標階段稱

為招標人,在簽定和執行合同階段稱為需方。為便於招標文件及附件直接轉化為經濟合

同,在招標文件第二、三卷中稱招標人為需方。

1.11供方;在招標階段稱為投標人,在中標以後簽訂和執行合同階段稱為供方。為

便於招標文件及附件直接轉化為經濟合同,在招標文件第二、三卷中稱投標人為供方。

1.12程設計單位。負責本招標設備工程項目設計的單位,即(工作設計單位名稱)

2.工程概況

2.1工程依據

(填寫主要批准文件名稱、批准機關、批准日期等)

2.2資金來源

(填寫本工程投資構成、比例、幣種等)

2.3工程規模

(填寫本工程規模情況和本期工程裝機容量、台數等)

2.4工作地址

(填寫本工程的地理位置)

2.5系統概況

(填寫本工程各主要系統和/或相關係統概況,附圖見附件15)

2.6相關設備概況

(填寫與本招標設備相關的設備位置,附圖見附件15)

2.7(總)平面佈置圖

(簡要説明廠/場區佈置和本招標設備的位置,附圖見附件匕)

2.8(主)廠房佈置

(簡要説明(主)廠房佈置特點和本招標設備佈置,附圖尼附件15)

2.9交通運輸

(簡要説明本工程所在地的交通運輸情況,包括水、陸、空)

2.10工程計劃(形象)進度

(給出水工程計劃、形象進度圖表)

3.招標範圍

(招標設備名稱)和相應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以及有關的技術

服務等。具體內容詳見第二、三卷。

4.投標人資質

4.1合格的投標人應具有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具體應符合下列條件:

4.1.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4.1.2在專業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設計、製造、質量

控制、經營管理的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4.1)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4.1.4業績

具有設計、製造與招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l~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運行

經驗,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或主機設備有相應業績廠商的技術合作或技術支持。

4.1.5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於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

破產狀態。

4.1.6電力工業部和機械工業部共同認定的主機設備製造廠商;電力工業部成套設

備局與電力工業部電大規劃設計總院共同發佈的《火電機組主要輔機推薦廠家名錄》所推

薦的廠商,或由國家電力公司安全運行與發輸電部(包括電力工業部原安全生產協調司)

頒發入網許可證的廠商。

4.2對4.1.6款所推薦的廠商,可以作為資格預審合格的廠商;4.1.6款中未包含

的輔機設備種類應按4.1.1至4.1要求進行資格審查。

5.招標文件

5.1招標文件的組成

5.1.1標文件由第一卷《投標須知》、第二卷《合同條款》和第三卷《附件》組

成。

5.1.2招標代理機構所作的一切有效的書面通知、修改及補充,都是招標文件不可

分割的部分。

5.2招標文件的解釋和澄清

5.2.1招標文件的解釋和澄清可採用書面或會議的形式進行。

5.2.2如採用書面形式,則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5.2.3如各投標人提出的問題較多,則可採用標前會的形式。標前會一般在投標截

止日期_天前完成。標前會上投標人需解釋和澄清的問題應在招標文件發出後_天之

內提出。

5.2.4解釋和澄清的問題均應形成書面文件,並有授權人簽字/蓋章和日期。

5.3招標文件的補充和修改

招標代理機構對招標文件所作的補充和修改必須在投標截止日期_天前作出並通

知所有投標人。

6.投標文件

6.1投標文件的組成

6.1.1投標文件由三卷組成。格式見招標文件及其附件具體內容如下:

第1卷

1、投標人承諾函

2、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3、投標入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ⅰ.關於投標人資格的聲明函;

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工商局複印件);

ⅲ.生產許可證、有關鑑定材料;

ⅳ.工廠簡介(包括組織機構、生產能力、設備、廠房、人員等);

ⅴ.質量保證體系及其質量認證徵明;

ⅵ.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經營狀況(包括銷售額);

ⅶ.銀行資信證明;

ⅷ.業績及目前正在執行合同情況(包括完成情況和出現的重要質量問題及改進措

施);

ⅸ.近三年經濟行為受到起訴情況;

ⅹ.其它文件和資料。

4.投標保函

第2卷合同條款

1定義

2合同標的

3供貨範圍

4合同價格

5付款

6交貨與運輸

7包裝與標記

8技術服務與聯絡

9質量監適與檢驗

10安裝、調試、試運行和驗收

11保證與索賠

12保險

13税費

14分包與外購

15台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

16不可抗力

17合同爭議的解決

18合同的生效

19其它

附件

第3卷附件

附件1技術規範

附件2供貨範圍

附件3技術資料及交付過度

附件4交貨進度

附件5設備監造(檢驗)和性能驗收試驗

附件6價格表

附件7技術服務和聯絡

附件8分包商料購部件情況

附件9大件部件情況

附件io履約保函

附件11投標保函

附件12投標人資格審查文件

附件13差異表

附件14投標人需要説明的其它問題

附件15招標文件附圖

附件16投標人承諾函

附件17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附件18投標人關於資格的聲明函

6.1.2投標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補充、修改文件,均被視為投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6.2投標文件的編制

6.2.1一般要求

投標人應嚴格按照投標文件第一卷6。1所規定的格式和第二、三卷的內容要求編制投

標文件,逐項逐條回答招標文件,順序和編號應與招標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説明或描述性

文字。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未提出異議的條款,均被視為接受和同意。投標文件與招標文

件有差異之處,無論多麼微小,均應按附件13的格式統一彙總説明。

6.2.2投標文件的語言

投標文件應用中文編寫。苦其中有其它語言的書面材料,則應附有中文譯文,並以中

文譯文為準。

度量衡採用國家法定單位制(即國際單位制)。

6.2.3.投標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應為投標截止日期後_.天。若遇特殊情況,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人

可於投標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標人同意延長有效期但延長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投標人應

以書面答覆表示同意,並相應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此時投標人不能對投標文件進行任何

修改;投標人若不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則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明確答覆,此時投標人被視

為自動退出投標投標保證金予以全額退還。如延長期超過3個月招標人應對投標人因

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所發生的費用進行適當補償。

6.2.4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徵金金額不少於招標設備總金額的_%。投標保證金可以是投標

人開户銀行出具的投標保函、支票或銀行匯票。保函格式見附件11。

投標保函有效期為投標有效期後_天。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按標保證金將予以沒收。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期後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期後對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投標人被通知中標後拒絕按預中頓狀態簽訂合同(即不按預中標的規

定的技術方案、供貨範圍和價格等簽訂合同)。

投標人不接受招標文件第一卷6.3.3的規定。

落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落標通知書》發出後予以退還。

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簽訂合同且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予以退還。

6.2.5投標入建議

投標人可提出補充建議或説明,提出比投標文件的要求更為合理的建議方案,列於附

件14中。同時應説明對技術條件、價格、運行、維護、檢修、安裝等方面的影響。

6.2.6標前會

如各投標人提出的問題較多,則可召開標前全。投行預備會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

天前完成。投標預備會上投標人需解釋和澄清的問題應在招標文件發出後_天之內提

出。

6.2.7投標文件的份數和簽署

投標文件一式十六份(二正十四副),包括附件六價格表(表中項目除價格

數字外都要填寫)及報價説明。附件十一投標人銀行保函二份(一正一副)。在投標文件

澄清後提交附件六價格表(表中項目均要填寫)三份(一正二副)。

投標文件正本的每一頁均應由投標人代表簽字。報價表均應由投標人代表

簽名並加蓋公章。

6.3投標報價

6.3.1投標人應嚴格按照附件六的格式認真填寫價格表和各種分項價格表。

6.3.2投標人的報價為閉口價。即中標後在合同有效期內價格固定不變。

6.3.3若單價和總價有差異,則以單價為準並對總價進行修正;若數字和文字表

示的金額之間有差異,則以文字金額為準,並對數字作相匝的修正。

6.3.4投標報價應註明有效期,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相一致。

6.4投標文件的遞交

6.4.1投標文件的密封與標記

64.l.l投標文件的每份正本、副本均應用信封分別密封。信封上註明項目名稱。

投標人名兒“正本”’、“副本”字樣及“不準提前啟封”字樣。信封上應加蓋技標人公章。

投標保函應用信封單獨密封,封面上註明銀行保函’和‘保密字樣。

在投標文件澄清後提交的附件六分項價格部分應用信封單獨密封,封面上

註明“分項價格”和“保密”字樣。

6.4.2投標截止日期

投標文件應於投標截止日期_(日期、時間)以前送達指定地點

_。一切遲到的投標文件都將被拒絕。如因特殊客觀原因,投標人應於投

行截止日期前通告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並得到其同意者除外。

6.4.3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和撤回

投標截止日期前,投標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代理機構對業已遞交的招標

文件提出補充或修改相應部分以最後的補充和修改為準。該書面材料應密封由投標人

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

投標人不得在投標截止日期至投標有效期滿前撤回投標文件,否則其投標

保證金將予以沒收。

6.5無效投標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無效投標。

6.5.l投標文件未按本卷6.4.1的規定密封和/或投標文件未按規定加蓋公章和籤

字。

6.5.2投標文件中無投標保證金。

6.5.3投標文件未按本卷6.2的規定格式、內容填寫和/或投標文件內容與招標文件

有嚴重背離。

6.5.4在投標文件中有兩個以上的報價,且未明確哪個報價有效。

6.5.5投標報價高於標底上限或投標報價低於標底下限區無科學合理措施者。

6.5.6其它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

7.開標

7.1開標時間:_。

開標地點:____。

7.2開標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主持,邀請把投標人代表、評標小組成員和有

關單位代表參加。參加開標會議的所有代表應簽名,以示出席:

開標工作人員由拆封、核實、唱標、監督、板書、記錄等人員組成;

投標人檢查投標文件(含補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後,由工作人

員當眾拆封、驗證投標法人委託書、投標保函等投標文件是否齊全,並宣讀投標人名稱、

投標價格等內容;

投標文件正保存備查評標使用副本;

開標會上允許投標人記錄;

唱標應由招標代理機構指定專人作記錄,並由投標人、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代

表簽字,記錄應存檔並複印送國家電力公司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查;

也司採用分段開標:第一步,開技術標,經過澄清後,投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價;

第二步,開價格標。

8.評標

8.1評標對象和依據

評標對象為投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評標的依據為招標文件(及其有效的

補充文件);評標具體做法按照《電力工程設備評標辦法》進行。

8.2評標因素

詳見本卷和。

8.3評標程序

8.3.1閲讀標書,整理資料

評標小組各專業組分別閲讀標書,整理資料。對投標文件中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不

清楚、不明確之處進行專門標註和記錄,整理出需要投標人澄清的問題。

8.3.2投標文件的澄清

開標以後,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可針對投標文件的內容要求按標人澄清,澄清問題

一般以澄清會的形式進行。由投標人當面澄清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的需要澄清的

問題,並整理出書面資料(有投標代表簽字、投標人公章、日期等)形成投標文件的有

效補充。

經批准,也可採取其它形式進行澄清。

澄清不得對原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8.3.3初評

評標小組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審查,檢查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做出了實質性的響

應,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有無實質性偏離,以確定其是否為有效的投標文件(按本卷6.5

判斷)。如果沒有進行資格預審則首先要進行資格審查。

8.3.4詳評

標書的詳評包括技術評標和商務評標。

技術評標

技術評標因素

容量/能力

經濟性能(包括熱耗.電耗、效率等);

供貨範圍(含各品備件等);

可靠性;

主要參數和其它重要性能指標;

壽命(包括易損件);

結構特點(合材質、配置);

運行特性;

檢修條件;

服務

製造質量;

業績。

技術評分

評標因素中不能以金額合理計算的則採用打分的辦法;

各個評標因素的權重根據其重要程度確定;

技術評分採用百分制;

可靠性評分參照可靠性中心發佈的有關資料,製造質量可參照成套設備局和電力部/國

家電力公司有關司/局/部發布的有關資料。

經濟計算:

凡可以用金額直接合理計算的評標因素應按其保證值計算成金額;

投標人提供的保證值,應有同類設備試驗或實測數據證明,否則評標時應分析其保證

值的可信度;

按招標設備效率差異折算成投標價格增加或減少的金額;

對投標人的詳細供貨範圍清單和進口部套件進行確認提交商務組。

商務評標

商務評標因素:

商務條款;

供貸範圍;

融資、付款;

幣種折算;

運輸、倉儲.保險、税費等;

技術服務、人員培訓;

交貨時間;

比較報價。

價格計算:

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幣種進行報價。若報價幣種與招標文件規不符,則對各投

標人提供的不同幣種的報價按開標前一天國家公佈的匯率(賣出價)折算為招標文件規定

的幣種報價,匯率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對各投標人的融資、付款方式和付款條件按現值法折算至同一基準;

以設備到達安裝現場為基準折算各投標人的運輸、倉儲,税、保險費用等;

調整各投標人的供貨範圍(包括備品備件)至同一基準。增加或減少的供貨範圍的設

備價格按本次招標其它投標人相應項目的最高報價或最新相同或類似設備合同價格或估價

折算,調整投標價格;

對各投標人的設計、技術服務、人員培訓等費用折算至同一標準

根據各投標人投標價格增年指數調整交貨年度至同一基準;

按招標文件規定計算其它需評價的商務費用;

以報價為基礎計算出商務評標價。

8.3.5綜合排序

評標價格低且技術評分高者優先;當評標價格相同而技術評分不同時,技

術評分高者優先;當評標價格不同而技術評分相同時,評標價格低者優先。

當評標價格高且技術怦分也高,或評標價格低且技術評分也低時,排序可

採用下列方式;

當技術評分相近,評標價格相差較大時,評標價格低者優先;

當技術評分相差較大評標價格相近時,技術評分高者優先。

對於技術評分和評標價格當有條件時也可轉換成同一形式進行綜合排序。

對推薦的預中標人的資格進行復審。

9.資格審查

9.1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一般在發標以前

進行預審、在評標階段進行復審。也可進行資格後審。

9.2資格審查主要投標人是否具備圓滿履行全同的能力,具體條件見本卷4款。

9.3投標人應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如資格預審中已提供則此處不再重新提供):

關於資格的聲明函;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工商局複印件);

生產許對證、有關鑑定材料;

工廠簡介(包括組織機構、生產能力、設備、廠房、人員等);

質量保證體系及其質量認證證明;

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經營狀況(包括銷售額);

銀行資信證明;

業績及目前正在執行合同情況(包括完成情況和出現的重要質量問題及改進措施);

近三年經濟行為受到起訴情況;

其它文件和資料。

10.定標

10.1對於1000萬元以上主機、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dcs;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根據技術、經濟綜合排序和對投標人資格複審的情況,提出預中標

順序經項目法人同意後按規定報批定標。

10.2對於1000萬元以下輔機、輸變電設備及設置性材料: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根據技術、經濟綜合排序和對投標人資格複審的情況,提出預中標

順序,以項目法人同意後定標,並上報核備。

11.授予合同

11.1正預中通知

根據定標結果,招標代理機構向預中標人發出《預中標通知書》。

11.2簽約與中標通知

預中標人在接到《預中標通知書》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準時派授權代表到指定

地點校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和格式與項目法人草簽合同。合同的每一頁(包括所有附付)

均應校籤其中附件l、2、3、5、7工程設計單位也要校籤。合同價格、合同條款、技術

要求和供貨範圍等不得與預中標狀態有任何改變。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

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准所籤合同符合預中標狀態後,由招標代理機構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

知書》,向落標人發出《落標通知書》。同時,退還所有投標人投標保函。

11.3履約保證金

11.3.1供方應於合同生效後_月內預付款前按合同條款5.3.1款和11.15款規

定向需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11.3.2履約保證金為合同總價的_%可以是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支票或銀行

匯票。履約保函格式見附件10。

11.3.3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條款規定的質量保證期滿後3o天內退還;但如果此時存

在合同爭端並且未能得到解決,那麼國約保證金的有效期應延長到上述爭端最終解決裏所

有理賠完畢。

1l.3.4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並給需方造成損失,那麼履約保證金將作為對這一損

失的補償而支付給需方。

11.4合同生效

11.4.1對於1000萬元及以上主機、輸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

統(dcs):

合同草簽後,由項目法人將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件)上報,待項目可研

報告經國象有關部門批覆後,由電力部和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

公室審查整意後生效;

電力部和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

本2套。

11.4.2對於1000萬元以下輸機、輸變電設備及裝置性材料:

合同簽訂後,由項目法人將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

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12.紀律與保密

12.1從投標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時止,有關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議以及有關

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況都不得透露給投標人或與上述工作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12.2開標以前,標底價格必須嚴格保密。

12.3參與評標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自律,並

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12.4投標人申報的關於資質、業結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

12.5投標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標價,致使定標困難或無法定標。

12.6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妨礙、排擠其它投標人擾亂招標市場,破壞公平競爭。

12.7投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聽和蒐集評標機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評標或授標

工作。

12.8投標人若違反上述要求其投標將被廢除。

13.招標投標費用

13.1投標費用

一切與投標有關的費用均由投標人自理。

13.2招標服務費

按國家和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有關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