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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範本(通用15篇)

租賃合同 閲讀(1.2W)

關於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篇1

出租方(簡稱甲方): 電話:

關於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範本(通用15篇)

承租方(簡稱乙方): 電話: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租賃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擁有產權的綜合樓東南角三間房屋,出租給乙方開辦儲蓄所。

二、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該房屋每年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租金每年在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

四、租賃期間房屋出租管理費、税費、清潔衞生費,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為乙方提供額用水服務,用電情況由乙方自行解決,水費由乙方承擔(每月30元)。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拖欠租金達30天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七、乙方需維修時必須提前徵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的損壞,應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退租或甲方收回房屋時,乙方對房屋裝修費或設備費,甲方不予承認。

八、如因市政改造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租賃期間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九、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改變用途或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結清所有費用後退還房屋給甲方。為便於工作,甲方將提前一個月再籤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乙方不續簽合同並繳納租金,視作放棄。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一、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維持該出租房周邊秩序,協調與友鄰及有關方的關係。

十二、本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後即時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約日期:

關於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房產狀況

甲方擁有位於_______的房產一套,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該房使用狀況良好,屋內牆壁、屋頂、地面均光滑平整無凹痕,供水、煤氣、暖氣管道良好,供電正常,乙方經過勘查和了解,自願承租甲方上述房產。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賃期滿前2個月內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2、甲方應當在租賃起始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並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據合同中承諾的用途正常使用該房屋。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居住辦公使用。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的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租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2、租金支付方式為

①每_______個月一付,每次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乙方需在每個租賃支付週期第一天之前____日內向甲方預付該租金支付週期的支付款項。

②一次性預付全部租賃金額。

經甲乙雙方協商並同意,租金支付採用上述第_______種支付方式。

第四條房屋租賃承諾

1、乙方自入住該套房屋之日起應小心使用該套房屋,嚴禁對屋內入住前所有設施(包含但並不限於地面、牆壁、屋頂、門窗、有線及電話預留箱)進行任何拆改或破壞。所謂破壞包含但不限於:

①牆面、地面或屋頂有明顯凹痕,凹痕深度大於_______或面積大於_______。

②牆面、地面或屋頂有裂痕。

③地採暖設施受損。

④供水及排污管道受損或堵塞。

⑤窗户玻璃破損或框架變形。

⑥單元門受損。所謂拆改或破壞不包括:乙方出於暫住需求而進行的加裝坐便、洗手池、淋浴等設施,但應以不損壞或堵塞相應管道為前提。

2、乙方應在租期結束後進行相應的清理打掃工作,恢復租房前衞生狀況。

第五條租賃期間的`相關費用

1、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行承擔租賃期間產生的水費、電費、天然氣費。乙方還應承擔的其他費用為:______________。

2、租賃期間,非乙方原因產生的房屋及其設施修繕、安裝、改造等事宜費用由甲方承擔。

3、房屋擔保費用:為保證乙方租用期間可能產生的違約行為不致使甲方造成損失,乙方須在甲方交房前繳納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作為房屋擔保費用,如果產生任何違約行為按照違約責任中相關協定,從擔保費中進行扣除並於擔保費全部扣完後補繳剩餘的違約金。若乙方在租賃期間無任何違約行為,甲方應在房屋租賃結束後的收房驗收過程結束後全額退還該項擔保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終止

1、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若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有任何違反合同行為或在承租房內存放危險物品、從事非法活動等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房屋或違反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應全額退還乙方所繳全部款項。

2、乙方如提前解除合同,租房已繳款項無權要回,但甲方收房驗收結束後無異常應全額退還乙方房屋擔保費用。

3、租賃期內,乙方因違反房屋租賃承諾造成的維護費用,應按照市場價格

1、5倍予以賠償。

第八條其他約定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關於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支持企業發展,甲方願將房屋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並特立本合同,以便雙方遵守。

第一條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出租房屋、面積、租金等:見附頁

第三條 租賃期限(本合同有效期)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為期 _____年____個月

第四條 費用及交納

?一、租房押金

1. 租房押金交納標準為50元×租賃房屋總面積。

2.乙方租賃房屋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應交納租房押金_______ 元。

3.租房押金應自本合同簽字的同時由乙方向甲方交納,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及《企業孵化與綜合服務協議書》(編號:______________ )各項條款的基礎上於合同期滿之日起7日內由甲方退還乙方全部押金;在合同有效期內,若乙方退租部分房屋,租房押金不予調整,直至乙方全部退房遷出時,由甲方一次性退還押金。

4.乙方提前退房,甲方有權按每提前一個月扣除租房押金總額的十二分之一歸甲方所有,具體數額依此類推。

5.乙方在任何情況下欠交租金時,甲方有權直接抵扣租房押金充抵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追索。

6.對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損失,甲方有權以租房押金抵扣。

二、租金

1.租金應自本合同簽字的同時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納,以後的交納時間為每季度的第一個月的前十天,標準見附頁。

2.若乙方遲交租金,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滯納金,收取標準為:

逾期一個月內的,甲方有權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遲交天數作為滯納金歸甲方所有;逾期一個月以上,不超過二個月的,甲方有權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遲交天數作為滯納金歸甲方所有。逾期超過二個月的`,甲方可以採用協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項費用(含滯納金),其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逾期超過二個月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內的一切財產(物),自留置之日起一個月內,乙方應完全履行義務,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同時對留置的財產(物)依法進行處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收取違約金或留置乙方財產後,不影響乙方項下義務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權利的行使。

3.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請求,並經雙方協商同意。同時甲方將向乙方收取45天的房租作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用以彌補因乙方提前退房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自乙方按合同交納租房押金和租金之日起,按合同向乙方提供室內設施完好的房屋,否則,按本合同第四條項下的規定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責任。

2.甲方負責房屋自身的維修(不包括房屋的附屬設施),除乙方人為造成的房屋損壞和不可抗力外,保證房屋不漏雨、傾斜、倒塌等。

3.承擔出租房屋的房產税。

4.合同期內,在乙方正常履行義務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按租房押金的計算方式向乙方承擔責任。

5.合同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房押金和租金。

6.出現其他違約情況時,依法承擔責任。

第六條 乙方義務

1.按合同規定按時交納租房押金及租金。

2.使用房屋前,檢查好所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之後發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責任外,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

3.維護房屋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

4.如需對房屋內的配電設備,給排水設備進行更改,對房屋進行裝修,須向甲方提出方案並經甲方批准後方可進行,批准後的方案若需更改須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並經甲方批准,並承擔由此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須恢復原狀,不能(願)恢復的,向甲方支付恢復所需的費用,該費用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同時承擔由於恢復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

甲方有權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所提方案。

5.不得將所租房屋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後果(包括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6.承擔承租地域內所發生的事故責任(包括安全生產、用電、防火防盜等),對事故造成的相鄰各方及甲方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

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當依法經營,若發生訴訟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乙方被財產保全導致甲方房屋被查封),乙方應當具實承擔。

9. 三資企業承租房屋,除應當接受本合同中乙方項下所有義務外,應當依法向國家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使用費。

10.乙方不得佔用大樓公用面積或在公共區域隨意擺放物品,如乙方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

11.乙方不得在承租場所內從事不符合《企業進駐國際創業中心申請審批表》,或未經甲方允許的非高科技開發經營的項目。

第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中乙方項下的任何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請求賠償;甲方違反本合同中甲方項下的義務時,乙方也享有相應的權力。

第八條 合同期滿前,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應當在本合同期滿30天前向甲方提出繼續承租的要求,經甲方重新進行資格審查批准後延續原合同期限或簽定新的租賃合同;如在合同期滿前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本合同到期自行終止。

第九條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關係如需恢復,須重新協商。

第十條 本合同如須經有關部門登記備案,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十一條 本合同與《企業孵化與綜合服務協議書》(編號:______________)一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自雙方簽字加蓋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效力相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享有。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進駐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房間號: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限:_______________ ;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_;季度租金總額:________________;全部租金總額: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共計:______年零______ 個月______元/㎡年

關於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篇4

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

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户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 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解讀《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近年來,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日益增多。由於相關法律規範比較原則,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面臨很多具體適用法律的難點問題。為統一法律適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佈了《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對這一解釋作出了權威解讀。

轉租期超承租人剩餘租期合同無效

合同效力的認定對促進房屋租賃市場發展,維護房屋租賃市場交易秩序穩定意義重大。解釋在準確判斷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否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基礎上,確定了認定合同效力的原則:

一是限定無效合同的範圍。解釋僅將違法建築物租賃合同、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合同、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認定為無效。在違法建築物範圍認定上,確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房屋,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為違法建築。

二是對欠缺生效條件合同效力的處理上,採取了補救性的措施,即當事人只要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就認定合同有效。

無效合同支付使用費是返還財產

對於有觀點認為,解釋規定合同被認定無效後,承租人要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是將無效合同按照有效處理,這位負責人表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合同無效後,承租人支付佔有房屋期間的使用費,是返還依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的一種方式,並不是按照合同履行支付的租金。依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承租人應返還依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包括佔有租賃的房屋和實際佔有房屋所獲取的佔有利益。佔有利益為無形財產,承租人只能採用折價補償的方式,即支付房屋使用費予以返還。

對於房屋使用費按照何種標準確定,實踐中做法很多。考慮到實踐中存在因房屋質量問題或其他原因影響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形,完全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確定承租人支付使用費可能與其獲取的佔有利益不符,有失公平,因此規定“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將是否支持的裁量權交由人民法院,根據承租人對房屋的實際使用狀況確定是否參照、如何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確定佔有使用費。

適用不同民法理論處理裝修問題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裝飾裝修的處理,一直是司法審判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解釋在吸收各級人民法院和學術界意見基礎上,確立了處理此類糾紛的規則:承租人擅自進行裝飾裝修,構成侵權,承擔侵權責任;承租人經同意裝飾裝修,區分情況適用不同的處理原則。

一是,對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分別適用不同的處理規則。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承租人作為所有權人享有處分權;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區分合同無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情形,適用不同的處理規則。

二是,出租人是否對承租人的裝飾裝修進行補償、如何補償,要區分不同情況。合同無效時,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裝飾裝修,基於不當得利對承租人進行補償;不同意利用的,裝飾裝修的現值損失作為無效合同的損失,由雙方按照過錯承擔;合同解除,由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承擔裝飾裝修殘值損失。在雙方均無過錯的情形下,由雙方依照公平原則分擔裝飾裝修殘值損失;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時,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裝飾裝修的,仍需基於不當得利對承租人予以補償;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出租人取得附合裝飾裝修物無需補償。

依法保護承租人優先購買權

對於解釋規定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受侵害時,無權主張認定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這位負責人分析説,解釋規定的是“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優先購買權為由,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而不是規定在任何情形下,承租人均不得主張認定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優先購買權糾紛一直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點。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性質的認定,是解決該難點首要面臨的問題。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並未將優先購買權規定為物權,該權利因此不具有“對世性”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廢止了《〈民法通則〉適用意見》第118條規定,就是基於該條規定與物權法規定相沖突。本解釋遵循法律規定精神,將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定性還原為債權,規定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優先購買權為由,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有四種例外

按照解釋規定,是否只要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承租人就可主張優先購買房屋?對此,這位負責人表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解釋第24條規定了承租人優先購買權行使的四種例外情形:

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法律設定共有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宗旨是簡化物權關係,維護共有關係的穩定性,充分發揮物的用益價值,從利益衡量的角度考量,應當優先保護共有人的購買權。

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情形。親情關係往往是交換價值確定的重要考慮因素,具有濃厚的人

篇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20xx年X月23日至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惠州召開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民一庭(含房地產、勞動爭議和交通事故審判庭)庭長參加了會議。通過討論,與會同志對民事審判中存在的若干具體問題提出了許多意見和建議,形成如下會議紀要:

一、關於房地產糾紛案件

(一)關於合同效力問題

1.要準確理解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依法維護合同效力。《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並非針對抵押財產轉讓合同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僅以轉讓抵押房地產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為由,請求確認轉讓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受讓人因抵押登記未塗銷無法辦理物權轉移登記而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受讓人要求轉讓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應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等因素進行處理。

2.當事人訂立轉讓不動產的合同後,該不動產被依法查封,不能因該不動產被查封而否定該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受讓人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可予支持。買受人請求判令出賣人在解封前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向其釋明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為解除合同或在解封后辦理過户登記手續;買受人堅持不變更的,駁回該項訴訟請求。

3.不動產被依法查封后,當事人訂立轉讓該不動產的合同,可認定有效。但轉讓合同約定在該不動產解封前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條款無效。出賣人不能依約履行合同,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買受人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並在該不動產解封后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應予支持。出賣人故意隱瞞不動產被查封的事實與他人簽訂轉讓合同,買受人請求撤銷轉讓合同的,應予支持。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當事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核准該房屋為經營場所為由主張租賃合同有效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出租人未經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改變房屋用途,並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

6.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對房屋的交樓標準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如該約定違反《城鄉規劃法》第45條、《建築法》第61條、《消防法》第13條等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應認定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應滿足基本的安全條件和買受人的基本居住要求,具體把握標準可審查房屋電梯、水電、煤氣等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二)關於善意取得問題

7.轉讓人轉讓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地產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轉讓條件,如果受讓人是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對價並已經辦理了房地產過户登記手續的,可以依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三)關於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問題

8.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單價,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的建設費用計入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如交付房屋時建築面積少於合同約定的,出賣人應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賠償數額可參照如下方式計算:總房價(套內面積+分攤面積)減少面積。

(四)關於一房數賣的合同履行及違約責任問題

9.在審理一房數賣糾紛案件時,如果數份合同均為有效且各買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一般應按照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合法佔有房屋以及買賣合同成立先後等順序確定權利保護順位。惡意辦理登記的買受人,其權利不能優先於已經合法佔有該房屋的買受人;變更登記、合法佔有發生在預告登記有效期內的,登記權利人或佔有人的權利不能對抗預告登記權利人。對於買賣合同的成立時間,應綜合合同在主管機關的備案時間、合同載明的簽訂時間以及其他證據證明的合同簽訂時間等因素進行確定。

10.在二手房交易中,出賣人在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後,又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履約費用等損失的,可予支持。但買受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的,不予支持。

(五)關於房地產調控政策問題

11.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如政府部門出台限購限貸政策的,人民法院應查明買受人是否屬於限購或限貸範圍。確因限購限貸政策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或者不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支持。買受人請求判令出賣人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向其釋明可以變更訴訟請求;買受人堅持不變更的,駁回其訴訟請求。

12.要注意發揮司法審判在規範和引導房地產居間合同市場中的作用。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確因居間人的居間行為訂立合同,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明確約定以按揭貸款方式付款、且買受人因不能辦理約定的按揭手續,或買受人由於相應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而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居間人以已經促成合同訂立為由請求支付居間報酬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居間人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合理費用的,應予支持。居間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違規操作,惡意促成買賣雙方訂立合同,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履行,嚴重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對居間人請求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不予支持;委託人請求居間人賠償所造成損失的,應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處理。

(六)關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性質認定問題

13.審判實踐中對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其他性質的合同進行轉性認定時,應當注意不拘泥於合同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而應以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內容的實質作為認定的依據。如根據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一方僅分得固定數量或固定比例房屋,且在房屋無法建成的情況下,相對方仍然需要支付與約定分得房屋相對應的價款或賠償金的,則應認定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14.當事人簽訂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等其他性質的合同,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當事人之間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關係的,轉讓人應對受讓人因該房地產項目產生的對外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一)關於民事責任主體問題

15.對實際施工人向與其沒有合同關係的轉包人、分包人、總承包人、發包人提起的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案件當事人。審判實踐中應注意要嚴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審查;不能隨意擴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適用範圍,並且要嚴格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明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16.借用資質的實際施工人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向第三人購買建築材料等商品的,出借資質方無需對實際施工人的欠付貨款承擔民事責任。

(二)關於合同效力問題

17.要依法維護通過招投標方式所簽訂的中標合同的法律效力。對以低於工程建設成本的工程項目標底訂立的施工合同,應當依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認定無效;當事人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任意壓縮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也應認定無效。對於約定無效後的工程價款結算,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處理。

18.建設工程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於違法建築,就該違法建築所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應當認定該施工合同有效。

19、承擔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築工程施工任務的單位,沒有相應的施工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資質審查證書,可根據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認定合同效力。

(三)關於建設工程質量問題

20.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質量問題的民事責任,應依法承擔舉證責任。經鑑定,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確實存在地基基礎工程或主體結構質量問題的,承包人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存在其他質量問題的,承包人應在保修期限內承擔保修責任。

(四)關於工程價款結算問題

21.招標人和中標人另行簽訂改變工期、工程價款、工程項目性質等中標結果的協議,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中標人作出的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購買承建房產、無償建設住房配套設施、讓利、向建設方捐獻等承諾,亦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對於變更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工程價款結算,應按照《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協議變更合同是法律賦予合同當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建設工程開工後,因設計變更、建設工程規劃指標調整等客觀原因,發包人與承包人通過補充協議、會談紀要、往來函件、簽證等洽商記錄形式變更工期、工程價款、工程項目性質的,不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依法有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當

事人均應依約履行。除合同另有約定,當事人請求以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報告、財政評審機構作出的評審結論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的,不予支持。

22.合同所涉工程不屬於強制招投標的範圍,當事人之間也沒有進行招投標,但按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了備案,該備案合同與當事人另行簽訂的合同不一致的,以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23.工程款的結算和支付,原則上應當在合同相對人之間進行,並符合合同約定。如果沒有合同依據或者承包人的授權,發包人直接向沒有合同關係的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實際施工人結算和付款,一般不構成有效的結算和支付。

24.當事人依照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就工程價款簽訂了結算協議,且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可參照結算協議認定工程價款。

25.承包人與發包人就工程價款有爭議,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委託進行造價鑑定的,應當向當事人釋明。承包人經釋明後仍不申請鑑定的,可依據證據規則判令其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

26.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建築材料價格變動的風險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約定工期內的建築材料價格變動的風險由承包人承擔;逾期竣工的,延誤工期期間的建築材料價格變動的風險,由對工期延誤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雙方均有過錯的,按過錯大小分擔損失。建築材料價格大幅變動,當事人以情勢變更為由請求調整工程價款的,應從嚴把握。

(五)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

27.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建設工程未能在約定期限內竣工,承包人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享有的優先受償權不受影響。承包人請求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期限,自建設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如果建設工程合同由於發包人的原因解除或終止履行,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自合同解除或終止履行之日起計算。

28.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範圍僅限於建設工程價值,不包括建設工程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價值。

29.承包人應當通過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等合法途徑追索工程欠款,不得留置建設工程或施工資料。施工合同終止或工程完工後,承包人以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為由,繼續佔有工程、拒絕撤場或者移交施工資料,發包人請求承包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六)關於違約責任問題

30.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時約定遲延付款的利息和違約金的,可以同時適用,但二者之和不得過分高於遲延付款的損失,過分高於的認定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把握。

31.在承包人延誤工期或發包人遲延付款的情況下,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承包人重新承諾完工時間或發包人重新承諾付款期限,不能視為守約方對違約方放棄主張違約責任,但補充協議明確約定放棄追究違約責任或當事人明確達成諒解的除外。

3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了合同約定的遲延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停水、停電等導致順延工期的情形,承包人主張順延工期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沒有順延工期的簽證文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會議紀要、往來函件等其他證據認定應否順延工期。

三、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和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一)關於合同效力問題

33.業主委員會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未取得業主大會的授權決定或未按業主大會授權決定的內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且在起訴前未取得業主大會或者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同時佔總人數半數以上的業主追認的,該物業服務合同或合同條款應當認定為無效。

3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以及《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應當認定為無效。但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條例》出台前已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且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屆滿的,可依據當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關於物業服務企業未依約履行合同的責任問題

35.物業服務企業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業主請求降低物業費的,可根據當地政府制定的物業服務指導價和合同履行情況對物業費標準予以適當調整。

(三)關於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糾紛問題

36.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經專有部分建築面積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並報請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其他業主因對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有異議提起民事訴訟的,不予受理。如其他業主認為增設電梯的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請求作出增設電梯決定的業主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四、關於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一)關於歸責原則和抗辯權問題

37.要充分認識交強險設立目的在於保障受害人依法及時得到賠償,具有較強的社會保障性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無論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否有過錯,包括存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保險公司均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先予賠償,除非交通事故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二)關於保險合同條款的效力認定問題

38.對於保險合同中有關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要嚴格依照《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予以審查,要求免責條款必須內容明確、具體,沒有歧義,並使用黑體字等醒目方式或以專門章節予以標識、提示;同時要求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要履行明確説明義務,從而使普通人在通常情況下能夠明白地知曉免責條款的內容、涵義和法律後果。如保險公司未能充分履行提示和説明義務,則相關免責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39.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主要應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確定。如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合同明確約定“扣除交強險應賠部分再行賠付”,且保險公司已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説明義務,即使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因自己的原因未投保交強險的,仍應認定該約定有效。

(三)關於責任主體問題

40.因租賃、借用等情形致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第三人損失的,應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先予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根據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1.掛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由掛靠車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掛靠單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篇三:最高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案件法律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

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户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 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關於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篇5

精選標準版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下面是b整理的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標準版,歡迎閲讀!  編號:  甲方:   (出租人)乙方:   (承租人)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民法典》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部分 房屋概況  

第一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設有房屋它項權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則還應增加:已經共有人同意,附書面同意聲明。如果是委託租賃,應有房屋所有權人與受託人的委託協議書)  

第二條 房屋法律概況  

1、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人:        ,身份證號碼:              ;  

2、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  

3、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                  ;  

4、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房屋建築面積:                  ;  

5、房屋的使用面積:  

6、房屋的附屬建築物和歸房屋所有權人使用的設施:  

第三條 出租房屋概況(包括從落地址、名稱、用途、間數、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地面、牆壁質量、傢俱設備等)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税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____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____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____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____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2、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編碼:                編碼:  房產證號: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設施 、設備清單  本《設施清單》為(甲方)    同(乙方)   所簽訂的編號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設備:  

一、燃氣管道

煤氣罐

二、暖氣管道

三、熱水管道

四、燃氣熱水器

型號:  電熱水器

型號:  

五、空調

型號及數量:  

六、傢俱

型號及數量:  

七、電器

型號及數量:  

八、水錶現數: 電錶現數: 燃氣表現數:  

九、裝修狀況:  

十、其它設施、設備: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簽約地點:  使用説明:  

1、《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本為中國消費者協會委託北京擬定,為建議使用。  

2、凡承諾使用《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本的經營者,有義務應消費者的要求使用。  

3、選擇

爭議解決

方式中提請仲裁方式時,應填寫所選擇仲裁機構的法定名稱。  

4、《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本中相關條款,在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考慮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實際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關於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篇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共層,第層。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租賃房屋的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千 百 拾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按 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租賃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提供相應證明。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煤氣費;  以下費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費;  

2、物業管理費;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傢俱:衣櫃、梳粧枱、書桌  

(2)家電:電熱水器、電視…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錶現為:度;

(2)電錶現為:度;

(3)煤氣表現為:度。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關於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支持企業發展,甲方願將房屋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並特立本合同,以便雙方遵守。

第一條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第二條出租房屋、面積、租金等:見附頁

第三條租賃期限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期_____年____個月

第四條費用及交納

一、租房押金

1.租房押金交納標準為50元×租賃房屋總面積。

2.乙方租賃房屋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應交納租房押金_______元。

3.租房押金應自本合同簽字的同時由乙方向甲方交納,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及《企業孵化與綜合服務協議書》各項條款的基礎上於合同期滿之日起7日內由甲方退還乙方全部押金;在合同有效期內,若乙方退租部分房屋,租房押金不予調整,直至乙方全部退房遷出時,由甲方一次性退還押金。

4.乙方提前退房,甲方有權按每提前一個月扣除租房押金總額的十二分之一歸甲方所有,具體數額依此類推。

5.乙方在任何情況下欠交租金時,甲方有權直接抵扣租房押金充抵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追索。

6.對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損失,甲方有權以租房押金抵扣。

二、租金

1.租金應自本合同簽字的同時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納,以後的交納時間為每季度的第一個月的前十天,標準見附頁。

2.若乙方遲交租金,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滯納金,收取標準為:

逾期一個月內的,甲方有權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遲交天數作為滯納金歸甲方所有;逾期一個月以上,不超過二個月的,甲方有權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遲交天數作為滯納金歸甲方所有。逾期超過二個月的,甲方可以採用協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項費用,其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逾期超過二個月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內的一切財產,自留置之日起一個月內,乙方應完全履行義務,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同時對留置的財產依法進行處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收取違約金或留置乙方財產後,不影響乙方項下義務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權利的行使。

3.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請求,並經雙方協商同意。同時甲方將向乙方收取45天的房租作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用以彌補因乙方提前退房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自乙方按合同交納租房押金和租金之日起,按合同向乙方提供室內設施完好的房屋,否則,按本合同第四條項下的規定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責任。

2.甲方負責房屋自身的維修,除乙方人為造成的房屋損壞和不可抗力外,保證房屋不漏雨、傾斜、倒塌等。

3.承擔出租房屋的房產税。

4.合同期內,在乙方正常履行義務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按租房押金的計算方式向乙方承擔責任。

5.合同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房押金和租金。

6.出現其他違約情況時,依法承擔責任。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按合同規定按時交納租房押金及租金。

2.使用房屋前,檢查好所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之後發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責任外,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

3.維護房屋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

4.如需對房屋內的配電設備,給排水設備進行更改,對房屋進行裝修,須向甲方提出方案並經甲方批准後方可進行,批准後的方案若需更改須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並經甲方批准,並承擔由此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須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向甲方支付恢復所需的費用,該費用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同時承擔由於恢復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

甲方有權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所提方案。

5.不得將所租房屋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後果

6.承擔承租地域內所發生的事故責任,對事故造成的相鄰各方及甲方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

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當依法經營,若發生訴訟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具實承擔。

9.三資企業承租房屋,除應當接受本合同中乙方項下所有義務外,應當依法向國家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使用費。

10.乙方不得佔用大樓公用面積或在公共區域隨意擺放物品,如乙方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

11.乙方不得在承租場所內從事不符合《企業進駐國際創業中心申請審批表》,或未經甲方允許的非高科技開發經營的項目。

第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中乙方項下的任何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請求賠償;甲方違反本合同中甲方項下的義務時,乙方也享有相應的權力。

第八條合同期滿前,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應當在本合同期滿30天前向甲方提出繼續承租的要求,經甲方重新進行資格審查批准後延續原合同期限或簽定新的租賃合同;如在合同期滿前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本合同到期自行終止。

第九條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關係如需恢復,須重新協商。

第十條本合同如須經有關部門登記備案,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與《企業孵化與綜合服務協議書》一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自雙方簽字加蓋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效力相同。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享有。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關於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_號的房屋________棟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平方米,類型______,結構等級________ ,完損等級_________ ,主要裝修設備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__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共___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___個月或空置_______個月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處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月____日交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税務機關或日交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税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賃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税率和標準繳納房產租賃税費,繳納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款執行:  

1、有關税法____鎮政發(19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 ,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____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範圍,由甲方出資並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範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並組織施工,竣工後,竣工後,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____次扣除;  

3、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後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工料費由________方承擔_____元;所有權屬________方。  

第五條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

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

第三人和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1、甲方未按本合同

第一條、

第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

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____ %,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____ %,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_________ 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送市房管理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___________(蓋章) 承租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簽名)  委託代理人:_______(簽名) 委託代理人:________(簽名)  全同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篇9

出租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小區______號樓______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______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按____結算。每___提前10天妹妹人體,乙方向甲方支付全___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五、房屋租賃期為,從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_______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普通住房使用。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關於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篇10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甲乙雙方原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於____區街號樓,總面積約為:平方米。現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設備及物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三、關於該租賃房屋的外裝修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聘請有資質的單位,以該單位審定的結算價格為準,多退少補。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該租賃房屋期間所發生的所有税費,包括:房屋產權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內的裝修、裝飾費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張;甲方支付的室內裝修、裝飾費用貳佰萬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張。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就該部分費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應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時,將該房屋裝修施工圖紙以及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圖紙、資料等全部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就該房屋的隱蔽工程,在租賃合同解除後甲方需要時,負有説明和配合的義務。

七、如乙方按照約定,履行了本協議的全部義務,包括第五條及第六條的附隨義務,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賃費。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篇1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房產狀況甲方擁有位於的房產一套,建築面積為平方米。該房使用狀況良好,屋內牆壁、屋頂、地面均光滑平整無凹痕,供水、煤氣、暖氣管道良好,供電正常,乙方經過勘查和了解,自願承租甲方上述房產。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賃期滿前2個月內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2、甲方應當在租賃起始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並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據合同中承諾的用途正常使用該房屋。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居住辦公使用。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的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大寫),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

2、租金支付方式為

①每個月一付,每次支付人民幣元(大寫)乙方需在每個租賃支付週期

第一天之前____日內向甲方預付該租金支付週期的支付款項。

②一次性預付全部租賃金額。經甲乙雙方協商並同意,租金支付採用上述第種支付方式。

第四條房屋租賃承諾

1、乙方自入住該套房屋之日起應小心使用該套房屋,嚴禁對屋內入住前所有設施(包含但並不限於地面、牆壁、屋頂、門窗、有線及電話預留箱)進行任何拆改或破壞。所謂破壞包含但不限於:

①牆面、地面或屋頂有明顯凹痕,凹痕深度大於5或面積大於10c。

②牆面、地面或屋頂有裂痕。

③地採暖設施受損。

④供水及排污管道受損或堵塞。

⑤窗户玻璃破損或框架變形。

⑥單元門受損。所謂拆改或破壞不包括:乙方出於暫住需求而進行的加裝坐便、洗手池、淋浴等設施,但應以不損壞或堵塞相應管道為前提。

2、乙方應在租期結束後進行相應的清理打掃工作,恢復租房前衞生狀況。

第五條租賃期間的相關費用

1、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行承擔租賃期間產生的水費、電費、天然氣費。乙方還應承擔的其他費用為:。

2、租賃期間,非乙方原因產生的房屋及其設施修繕、安裝、改造等事宜費用由甲方承擔。

3、房屋擔保費用:為保證乙方租用期間可能產生的違約行為不致使甲方造成損失,乙方須在甲方交房前繳納人民幣元(大寫)作為房屋擔保費用,如果產生任何違約行為按照違約責任中相關協定,從擔保費中進行扣除並於擔保費全部扣完後補繳剩餘的違約金。若乙方在租賃期間無任何違約行為,甲方應在房屋租賃結束後的'收房驗收過程結束後全額退還該項擔保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終止

1、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若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有任何違反合同行為或在承租房內存放危險物品、從事非法活動等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房屋或違反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應全額退還乙方所繳全部款項。

2、乙方如提前解除合同,租房已繳款項無權要回,但甲方收房驗收結束後無異常應全額退還乙方房屋擔保費用。

3、租賃期內,乙方因違反房屋租賃承諾造成的維護費用,應按照市場價格1.5倍予以賠償。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關於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篇12

出租方(稱為甲方)

承租方(稱為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房屋租給乙方,租期 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租金為 xx元,付款方式為,共計人民幣(大寫)xx元整。以後每次提前交下次房租,如不按時交納,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在租賃期間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租金。

二、租賃期間內,乙方應妥善保管房內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或修復原樣(自然損壞除外):水費、電費、有線電視收視費、上網費、取暖費、煤氣、衞生費、電話費等一切費用,均有乙方自負。

三、租賃期間,雙方需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各自有關手續,並服從當地政府部門管理,不得違法亂紀,否則後果自負。

四、簽訂協議時,雙方要出示各自有效證件(甲方需出示有關房屋證明或證件)。

五、租賃期間,乙方不得私自轉租轉借他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在租期內,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並由違約方相對方付違約金xx元整。

七、房內如有電話和高檔電器,甲方要求乙方交納房屋設施押金 xx元,退房時如無損傷和欠費,押金退回。房內設施在房屋交接時要交接清楚或列清單: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水錶底數:電錶底數:煤氣底數: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篇1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原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於____區街號樓,總面積約為:10200平方米。現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設備及物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三、關於該租賃房屋的外裝修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聘請有資質的單位,以該單位審定的結算價格為準,多退少補。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該租賃房屋期間所發生的所有税費,包括:房屋產權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內的裝修、裝飾費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張;甲方支付的室內裝修、裝飾費用貳佰萬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張。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就該部分費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應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時,將該房屋裝修施工圖紙以及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圖紙、資料等全部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就該房屋的隱蔽工程,在租賃合同解除後甲方需要時,負有説明和配合的義務。  

七、如乙方按照約定,履行了本協議的全部義務,包括第五條及第六條的附隨義務,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賃費。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關於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篇14

甲方(出租方):  聯繫電話:  乙方(承租方):  聯繫電話: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個人租房協議書:  

一、 房屋的39;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設備:  

二、租賃期限:  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  每月元,乙方應每月付一次,先付後住。

第一次乙方應於甲方將房屋交付同時,將房租付給甲方;

第二次及以後付租金,乙方應提前一個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  乙方應於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元,到期結算,多餘歸還。  

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按價賠償。如使用中有非人為損壞,應由甲方修理。  

3、 水、電、煤氣、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等的使用費及物業、電梯、衞生費等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見:水度,電度,煤氣度。所有費用乙方應按時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後,乙方應立即辦好租賃登記、暫住人口登記等手續。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後果。在租賃期限內,甲方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5、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如需開具房租發票,因此產生的税費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並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個人租房協議書經簽字(蓋章)生效。  

9、其他約定事項: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關於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篇1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願意將使用、管理權屬於自己的'房租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相關規定達成一致協議。

第一條、房租基本情況

一、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位於建築面積平方米,無裝修。第層,共層。

二、房屋權屬情況:房屋所有權人 (購買人)姓名。甲方保證在本協議簽訂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相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發生。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二條、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金、租期、交付方式、交付期限

一、租賃期限:租期暫定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並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

二、該房租期內租金為人民幣1000.00元(大寫:壹仟零佰零拾零元整),按季度結算,每季季初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季租金。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採暖費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清。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1000元作為保證金,租賃期內,此保證金不衝抵其他任何費用。合同終止,乙方如無損壞財務及設施,並結清各項費用時,甲方應如數退還。

第四條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甲方同意在對房屋結構不產生影響的情況下,乙方可對房屋進行簡單裝修,投資由乙方自理。甲方承諾本合同到期後,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續租租金的遞增方式應隨房屋所在地市場情況而調整。

第五條合同期限屆滿

一、租賃期滿後,若租金或合同條款需要邊更,需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未通知,視本協議有效;

二、本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時,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後____日內房屋裏如有餘物,則視乙方放棄所有權,有甲方處理

第六條免責條件出租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毀損或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事項.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