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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律師實習總結範例

實習總結 閲讀(2.72W)

律師執業條件是制定律師制度的基礎,律師執業條件制度的完善直接對選拔什麼樣的人才進入律師隊伍產生直接的影響,今天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挑選了關於實習律師實習總結的文章,希望能夠很好的幫助到大家。

實習律師實習總結範例
實習律師實習總結篇一

今年開始,我在某工程公司附屬單位ab公司進行了工商管理實習工作。在實習中,我在公司指導老師的熱心指導下,積極參與公司日常管理相關工作,注意把書本上學到的工商管理理論知識對照實際工作,用理論知識加深對實際工作的認識,用實踐驗證所學的工商管理理論,探求日常管理工作的本質與規律。簡短的實習生活,既緊張,又新奇,收穫也很多。通過實習,使我對日常管理工作有了深層次的感性和理性的認識。

我所實習的ab公司,隸屬於某工程公司。該工程公司是以水工、市政、工民建、路橋、安裝工程等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國有大型骨幹建築施工企業, 具有航務工程總承包一級、房建二級、市政、水利水電三級、地基與基礎一級、鋼結構一級、機電設備安裝一級、商砼與預製構件二級、勘察設計甲級、計量二級、建築材料試驗甲級等資質。

公司現有正式職工3000餘名,先進的工程技術裝備千餘台;擁有2.6萬平方米的高層辦公樓和30多萬平方米的生產基地;近700米的工作船碼頭和4萬餘平方米的海域,固定資產達3億多元。公司於1998年通過了iso9002質量體系認證;1999年通過了iso10012國際標準認證,取得了"計量保證確 認合格證書"; XX年通過了iso9001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回顧我的實習生活,感觸是很深的,收穫是豐碩的。實習中,我採用了看、問等方式,對ab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的開展有了進一步的瞭解,分析了公司業務開展的特點、方式、運作規律。同時,對公司的服務品牌、企業使命以及企業精神都有了初步瞭解。

定範文樣本,供參加實習的大學生朋友們參考。...

今年開始,我在某工程公司附屬單位ab公司進行了工商管理實習工作。在實習中,我在公司指導老師的熱心指導下,積極參與公司日常管理相關工作,注意把書本上學到的工商管理理論知識對照實際工作,用理論知識加深對實際工作的認識,用實踐驗證所學的工商管理理論,探求日常管理工作的本質與規律。簡短的實習生活,既緊張,又新奇,收穫也很多。通過實習,使我對日常管理工作有了深層次的感性和理性的認識。

我所實習的ab公司,隸屬於某工程公司。該工程公司是以水工、市政、工民建、路橋、安裝工程等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國有大型骨幹建築施工企業, 具有航務工程總承包一級、房建二級、市政、水利水電三級、地基與基礎一級、鋼結構一級、機電設備安裝一級、商砼與預製構件二級、勘察設計甲級、計量二級、建築材料試驗甲級等資質。公司現有正式職工3000餘名,先進的工程技術裝備千餘台;擁有2.6萬平方米的高層辦公樓和30多萬平方米的生產基地;近700米的工作船碼頭和4萬餘平方米的海域,固定資產達3億多元。公司於1998年通過了iso9002質量體系認證;1999年通過了iso10012國際標準認證,取得了"計量保證確 認合格證書"; XX年通過了iso9001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回顧我的實習生活,感觸是很深的,收穫是豐碩的。實習中,我採用了看、問等方式,對ab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的開展有了進一步的瞭解,分析了公司業務開展的特點、方式、運作規律。同時,對公司的服務品牌、企業使命以及企業精神都有了初步瞭解。

實習律師實習總結篇二

我的這次實習時間是從XX年3月12日至4月15日。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領導和其他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並慢慢進入“律師”的狀態,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如下。

一、實踐經驗

1 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

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繫,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褶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後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於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於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於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 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並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衝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後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並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於“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並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 注重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於法律,但是確具有規範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文件解決。

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第三,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範性文件的數量大於法律文件。

4 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採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 預期損失,根據XX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後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於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於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 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 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於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麼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於重複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淨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5 多種方式分析問題l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並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着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

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於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 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係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因此重點在於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係。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於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於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 靈活運用證據規則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蒐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十分注重證據規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 爭議問題後置

在訴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些法律衝突或是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在法律適用上會產生爭議。在這種時候,對各種爭議解決的方法的選擇適用往往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定。因此如何處理案件的爭議問題成為律師在訴訟中面臨的一個工作難點。在我接觸的訴訟中,律師曾經使用將爭議問題後置的方法來解決法律爭議的問題。在庭審中,如果將爭議問題作為辯論的重點,會遭到對方的集中反駁,稍有差池就會前功盡棄。而且從客觀上講,即便對方沒有充分的駁倒我方主張,對爭議問題的過多論述也會加深了審判法官對我方主張的懷疑。因此在訴訟中應該儘量迴避爭議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辯論過程中,在順位安排上儘量將爭議問題後置,將其作為一個法律結果處理而不是法律適用前提。這樣即使爭議問題不被法院支持也不會影響其他的訴訟主張。

4 分散爭議問題

將爭議問題後置的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矛盾,但是並不是徹底的迴避矛盾,因此在法律爭議問題出現的時候,還可以將爭議問題分撒在各各訴訟利用之間。利用這種方式來回避爭議問題。當採用這種方式時,將爭議問題化整為零,分解成數個獨立的問題。在闡述我方觀點的時候將其分撒與各各觀點之中,不但迴避了主要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強了訴訟理由對法官的心裏影響。同時也能分散對方的注意力,使其顧此失彼,難以集中力量解決問題。而且即使單個問題出現錯誤時,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我方對爭議問題的觀點的説服力。

5 有效利用拒絕調節程序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由於我國特殊的法律文化傳統,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傾向於調節的方式解決問題。在法院內部工作統計中,調節也是作為對法官職稱評比的一個標準。因此在訴訟中,法官往往會激勵促成調節,即便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拒絕調節,法官也會在法庭外積極促成調節。甚至在沒有法官參與下,原本拒絕調節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調節請求時,法院也會違背程序法規定聯繫調節。因此在訴訟中調節的機會有很多。並不僅僅是開庭審判過程的那次調節。所以我們可以靈活的運用調節來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一般來説,很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中,當事人總是希望使用調節來解決問題。因此法官門大多會得出這樣的經驗:如果一方當事人積極主張調節,是一種心虛的體現。從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訴訟主張,即使最後支持了主張調節放的請求,支持的內容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即便證據不全,事實不清,也要主動迴避調節。法官由於工作需要會積極促成調解,如果在庭審後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調節工作,不但不會影響訴訟請求的力度,還會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於我方當事人。由此可見,調節程序對訴訟請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書的寫作

1 代理詞的寫作

如前文所述,代理詞和起訴書之間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詞應該區別與起訴書。代理詞的目的是闡述訴訟請求的理由。在訴訟中,理由無非是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實剩餘雄辯,因此代理詞的重點應該是對事實理由的清晰表達。同時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對案件事實已經有了充分的瞭解,過多的涉及案件事實成了多次一舉,在這時應該更多的關注法律的適用以節省訴訟精力。因此應該根據法官對案件事實的瞭解程度選擇代理詞側重點。

至於如何瞭解法官對案件的瞭解程度,就是一個工作方法的問題了。在開庭前,有很多接觸法官的機會。如在開庭前閲卷時的過程中,簡易程序中開庭審理前的調節程序。在開庭時也可以根據法官對雙方當事人提問的內容來判斷法官對案件的瞭解。如果法官對案件的事實缺乏瞭解,那麼就可以通過對事實的陳述將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訴訟請求中。

2 刑事糾紛中的和解協議

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損害案件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但是雙方當事人往往選擇私了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是訴諸法律。在這些糾紛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給受害一方相當數額的損害賠償,而受害一方同意放棄向公安機關舉報,為防止事後返回,雙方往往簽訂一個和解協議。根據民法原理,這種調節協議屬於自然債務,並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強制執行效力。同時也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的管轄權。但是其並非無用之舉。一旦對方反悔提起刑事訴訟,在和解協議中對事實部分的認定可以直接證據來適用。

由於有雙方當事人簽字,除非對方可以證明此和解協議是受脅迫,受欺詐而簽訂,否則在證據規則中,其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存在。這就要求在和解協議中應注重對所涉事實的陳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協議中,對事實的闡述儘量模糊,措辭上應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詞彙。同時在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條款的表述上要明確,具體,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過多的抽象性語言。

3 申訴材料

決定案件判決的機構不僅僅是法院,在我國現有的司法體系中,人大,政協的決定對案件的判決有直接關係。因此當案件審判結束後,向人大,政協提出的申訴材料往往可以促使法院,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促成案件的再審。對於向人大以及政協提交的申訴材料,應注意特定對象的工作職業以及工作方法。

由於對方並不是專業法律部門,因此申訴材料不必使用過多的專業屬於,大量的使用生活語言也有助於對方理解我方主張,同時也不必拘泥與法定格式與法定程序。對於一些沒有有效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在這個階段也可以大膽提出。同時也應該注意提交申訴材料的國家宏觀政策,時代背景。總之,在這個過程中,成文法的作用僅僅是對方參考的一個要素而不是全部。應靈活運用這一特殊階段所具有的特殊優勢。

實習律師實習總結篇三

暑假的小實習,讓我體驗到了象牙塔外的別樣生活。這是第一次正式與社會接軌踏上工作崗位,開始新鮮新奇又充實的生活。每天定時的在規定的地點乘班車上下班,接受組織的領導,認真地對待實習,從未想過草率敷衍了事。一個月的努力,有失誤的慚愧,收穫的喜悦和成功的幸福。從正是實習開始我們的肩上開始扛着民事責任,凡事得謹慎小心,否則隨時可能要為一個小小的錯誤承擔嚴重的後果付出巨大的代價,再也不是一句對不起和一紙道歉書所能解決的了。

我的實習於7月26日至8月28日一個月期間,在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實習過程中我學到了很多東西。一個月的實習時間裏,我實習了自己所掌握的新聞學和法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訂卷、貼封條等工作具體操作細節;在實踐鞏固了一些司法文書如應訴、舉證通知書、上訴函、開庭公告、傳票、送達回證等的書寫;進一步鞏固了一些具體的司法程序知識如:民事案件庭審的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等,不僅學到了很多法學知識,也為以後更好的法制新聞報道打好基礎,更趨近我所學專業的方向——法制新聞。

(一)聰明的腦袋vs繁多的法律文書

開始,我做了大量的輔助性工作,最多的就是填寫,或打印法律文書。面對一大疊類似的文書需要填寫打印,一是要“冷靜沉着”有積極的工作態度,熱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較佳。二是就是細心,不放過任何要填寫的地方,因為模板中的字眼有時候會因為具體案件的變化而變得不適用的,這就要修改。以為模板萬能的心態不要得。

萬一寫錯了雖然可作後期的改寫和補救,但若該文書是送達給當事人,改寫就未免有損法院的權威和尊嚴,嚴重的可能惹來笑話。法律在每個人心目中應該是至高無上的,法院出具的文書又豈能馬馬虎虎呢?司法機關這個社會的安全閥、權利救濟的最後防線的作用又怎麼最好地發揮呢?對法律文書的斟酌對較就是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負責、更是對全社會的安定和繁榮打下一支強心針。三是就是要有條理,思路清晰。因為每個人同時處理的不可能只是一兩單案件,往往達數十數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個階段,哪些文件未處理好,哪些即將到審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長審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

(二)勇氣帶給我好運氣

從來都沒覺得自己膽子這麼大,拿着簡歷在法院與檢-察-院的綜合大樓前碰運氣,認識了薛老師。薛老師真的是個很熱心的人,很感動它能幫助我這樣萍水相逢的人,第一次出來“闖”就這麼成功,讓我對以後的事情都很有信心,現在覺得只要自己努力沒有什麼不可能的。媽媽説是我運氣好,但我更相信是我努力的結果,還有就是好心人還是比較多滴。所謂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嘛。李寧廣告語“一切皆有可能”;阿迪達斯廣告語“沒有不可能”。只要敢做,雖有可能失敗,但也會成功。但不去做,一定會失敗。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第一次的成功,很榮幸認識您——薛老師。這次實習,真正沒有讓爸爸媽媽費心,反而媽媽會因我自豪。因為我的獨立的表現讓媽媽對我更放心,這也算是我這次實習的一個重大收穫。

(三)活潑開朗vs同事相處

踏上社會,就要與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媽媽給我灌輸的思想是:“由於存在着利益關係,又工作繁忙,很多時候同事不會象同學一樣對你噓寒問暖。而有些同事表面笑臉相迎,背地裏卻勾心鬥角不擇手段,踩着別人的肩膀不斷地往上爬,在單位裏要小心行事,多工作,少説話”。聽了媽媽的訓導,感覺工作了就像進了地獄,陰森恐怖。幸好,我的同事們都很是很“陽光”派的,平日裏辦公室總是笑聲不斷,所以才有最後的留戀,因為我性格外向的原因,很快就會和周圍的人打成一片,不管是庭長還是保安工作人員,統統都有認識,一點都不誇張的。媽媽説這樣不好,女孩子要矜持一點,但我認為這樣沒什麼不好,多個朋友,多條路嘛。只要人品好,都可以做朋友的不是嘛。他們真的帶給我很多,從他們身上學到了很多為人處事的技巧等等,這是書本上學不到的。實習期間,認識了很多律師,一起吃過幾次飯,初嘗應酬之道。

(四)小結——我的實習

其實,實習也挺累的,我不能老是裝崇高,大肆宣揚我的實習如何如何輕鬆,那樣估計我會被廣大新傳院的同學拖出去砍了的。以前放假在家總會瘋長體重,今年意外的沒胖反而瘦了。很充實的暑假生活,其實我覺得收穫最大的就是去感受那種工作氛圍,體驗人與人相處的樂趣。當然實習自己的專業知識也是尤其重要的,實習了以後才發現所學知識的匱乏,才明白“學無止境”不是空穴來風。也為以後的學習提供了較好的方向。以後的學習要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