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概念範文網>書信>擔保書>

企業員工個人的擔保書(精選17篇)

擔保書 閲讀(2.36W)

企業員工個人的擔保書 篇1

我叫_____在_____工作,是該單位的正式在編人員,月工資___元,現有_在涼州區農村信用合作社借款__萬元,該借款由涼州區再就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擔保,我願意為擔保中心提供再擔保,擔保金額___萬元。

企業員工個人的擔保書(精選17篇)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簽章) 年 月 日

説明:1、擔保人承諾擔保簽字蓋章後本擔保書即刻生效,不得變更;2、此擔保書一式二份,一份由所在單位、區再業小額貸款信用擔保中心審核無誤後存入借款人檔案、一份由擔保中心承諾擔保時移交信用聯社存入檔案;3、所在單位及法人代表無簽字蓋章,此擔保書無效。

企業員工個人的擔保書 篇2

擔保人願意為按下列條件向貴公司提供擔保:

一、 擔保範圍 本人 男(女),身份證號碼為 ( 以下簡稱擔保人) 被擔保人: 男(女):身份證號碼為 任職__ 出納/收

(一) 保證被擔保人嚴格遵紀守法,嚴格遵守貴公司規章制度;

(二)保證被擔保人在貴公司履行職務或工作期間,不以盜竊、職務侵佔、挪用公司資金等任何手段侵犯貴公司或貴公司客户利益,不做有損於貴公司形象和聲譽的事;給貴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時賠償;

(三) 保證被擔保人不做任何假賬損害公司利益;

(四) 保證被擔保人嚴格保守貴公司一切財務商業祕密;

(五) 保證被擔保人對因其工作失職、瀆職、失職以及損毀公司財物而給貴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時賠償;

(六) 保證被擔保人在因離職以前向貴公司移交有關的業務、帳務和相關資料,並辦理貴公司規定的一切相關手續;

(七)保證被擔保人在因任何原因離職以前,清理完結其經辦的相關客户全部拖欠貨款或其他形式的債務,如未能及時足額清結,應與工作交接人列明交結明細,交接清楚。

二、若被擔保人因不遵守、不履行上述約定給貴公司造成損失而未能及時進行賠償時,本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對被擔保人所承擔的賠償責任向貴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三、擔保期間:

本擔保書項下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簽字確認生效日起三年止,採三年一簽制。

四、不可撤銷

(一) 本擔保書項下的連帶責任保證不因貴公司與被擔保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內容發生任何變更、修改或補充而撤銷或變更;

(二) 本擔保書項下的連帶責任保證不因貴公司與被擔保人的勞動關係解除、終止而撤銷或變更;

(三) 本擔保書項下的連帶責任保證不因被擔保人向貴公司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而撤銷或變更。

五、附件:擔保人、被擔保人身份證複印件及户籍證明覆印件。

六、擔保人概況(本項由擔保人自行填寫後請擔保人簽字確認,若填寫錯誤或故意隱瞞實情,仍需負人事保證責任);

與被擔保人關係:□父子 □母子 □夫妻 □其他 工作單位名稱: 聯繫電話:

工作單位地址: 傳真號碼:

家庭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手機號碼:

企業員工個人的擔保書 篇3

擔保人:

被擔保人:__有限公司

被擔保人與____有限公司之間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被擔保人現向貴院申請訴前保全____有限公司名下價值人民幣300萬元的財產。

如果貴院受理被擔保人的該訴前保全申請,依法保全____有限公司本擔保書中註明的財產,擔保人願提供作為擔保財產,賠償因該財產保全之錯誤給被____有限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此致

__中級人民法院

擔保人:

二O_年 月 日

企業員工個人的擔保書 篇4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户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户。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户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户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份,報送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  (公章)   借款方:     (公章)

法人代表:  (蓋章)   法人代表:    (蓋章)

保證方:        (公章)

法人代表:        (蓋章)

開户銀行和帳號:                           年  月  日

(2)流動資金擔保借貸合同              編號:

縣   鄉(鎮)  合同編號

企業員工個人的擔保書 篇5

高要市國土資源局:

現因 貸款需要,願意將本(單位、公司、個人)座落於高要市 鎮

路(街) 巷 號,宗地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平方米,地號為 號,土地使用證號為高要國用( )字第號的宗地作為貸款抵押物,向作貸款抵押。如逾期不能償還貸款,本(單位、公司、個人)願意處分上述土地用於償還該筆貸款的本息。請貴局給予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為荷。

擔保人:

(蓋章)

年 月 日

企業員工個人的擔保書 篇6

擔保人: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被擔保人:

身份證號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一、擔保人 願意為 作經濟擔保。

二、被擔保人在x公司出資參與施工 工程期間,若出現違法、違紀、貪污、盜竊、 挪用公款或欠債不還,違反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原因,而 發生法律訴訟等行為給x公司所造成經濟損失的,被擔保人無能力償還 或惡意拖欠的部分由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具體按我國擔保法有關規 定承擔責任)並負責償還,擔保人類推為第一償還人。

三、擔保人概況:

1、企業名稱:

2、法定代表人:

3、企業地址:

4、聯繫電話:

四、企業擔保人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登記註冊。

2、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在國家有關商業銀行或其他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開立銀行存款賬户。

4、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註冊資金和必需的經營資金。

5、合法經營,資信程度良好,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良好。

五、擔保人聲明:擔保人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有效,如果擔保人提供的資料有虛假情況,擔保人願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法律責任。

六、擔保人如因故退保或其他原因喪失擔保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x公司,並取得河南國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同意後,由被擔保人另尋找新的擔保人並辦妥相關新的擔保手續,退還原擔保書後方可解除擔保責任。

擔保人(企業法人)簽章: 年 月 日

被擔保人簽章(指模): 年 月 日

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企業員工個人的擔保書 篇7

甲方: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傳真:84868850

乙方:唐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法定代表人:王志祥

地址:唐縣光明路

電話/傳真:0312-6421199

為促進保定經濟發展,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擔保的司法解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合作開展擔保貸款業務,並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擔保對象

保定範圍內依法設立、合法合規經營的企事業單位均屬擔保貸款的選擇對象。

第二條 擔保方式

本協議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擔保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 擔保期間

甲方的擔保期間為借款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滿兩年。

第四條 擔保程序

4.1甲、乙雙方相互推薦項目,可以各自獨立或聯合開展客户評價及調查工作,貸款決定權在乙方,擔保決定權在甲方。

4.2甲方在乙方轄內的縣級聯社開立保證金帳户,甲方存入的保證金金額不低於其擔保額的20%,無最高額限制,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支用保證金專户資金。

4.3貸(保)後管理。甲、乙雙方應加強合作,建立穩定的信息聯繫方式,相互交流和通報借款企業的信息資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4.4甲方根據被保證企業的經營狀況、發展前景及企業類型、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等情況有權索取被保企業的資料,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措施,同時將反擔保措施通知乙方,被保證企業或其他擔保單位是否提供反擔保,不影響甲乙之間合作合同的效力。

4.5擔保責任範圍。甲方承擔擔保貸款風險的責任範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費用。

第五條 利率

5.1對於甲方特別推薦的部分產品適銷對路、科技含量高、效益較好的優質中小企業,根據具體情況,乙方可在符合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規定及乙方信貸政策的條件下較同類企業給予相應的利率優惠。

5.2具體貸款利率以借款合同的約定為準。

第六條 貸款催收及貸款展期

擔保貸款到期前十五天,甲、乙雙方均應督促借款人籌措資金歸還貸款。若借款人確因困難申請展期,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後方可辦理展期手續。

第七條 保證履行

7.1信貸業務品種到期,借款人逾期未能足額還款,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在乙方保證金賬户扣劃,擔保貸款逾期,甲方按約定條款依法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在貸款到期後十日內將扣劃不足部分匯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擔保代償專户,具體以擔保合同約定為準。

7.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幣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第二十九、三十條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變更借款合同未經甲方同意;

二、乙方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

三、乙方允許借款人延長貸款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

7.3甲方在履行保證責任後,就代償部分自動取得原乙方對借款人的權利,乙方負責將借款人的全部資料和對借款人的權利轉移給甲方。

7.4對債務的追索以甲方為主,乙方積極配合甲方行使追索權。

第八條 信用承諾

8.1甲方貸款擔保額度不得超過其自身淨資產的5倍,且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10%,並應通報如下事項:

一、甲方遇有公司董事會成員變動、經營方針調整、與其他銀行或政府機關及法人單位簽訂對本協議執行產生影響的法律文書,甲方須向乙方通報。

二、甲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後每季度向乙方通報一次其在各金融機構的擔保餘額、代償率、損失率、保費收入、擔保基金收益等關鍵指標;甲方在各金融機構辦理擔保貸款的總餘額超過甲方實收資本的5倍時,甲方有義務通報乙方。

8.2乙方承諾遵守信貸規則,規範擔保貸款的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工作,及時地向甲方通報借款企業的資信及有關情況;

8.3甲方承諾配合乙方進行擔保貸款的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等工作。

8.4甲方、乙方承諾嚴格履行具體擔保合同所確立的各自的義務。如甲方發生被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涉訴及其他重大事項可能導致其資產大幅減少或清償能力降低的事項,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告知,並有權進行相關調查。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及具體項目簽訂的擔保合同所規定的各自的義務應自覺遵守、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義務、不遵守約束的行為,即為違約。違約方按本協議及具體擔保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相關附則

10.1本協議是雙方合作的基本框架,業務合作的具體事項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具體擔保合同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擔保合同為準。

10.2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所涉及的各項比率、倍數、期限等可根據業務發展和實際需要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10.4本協議及補充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10.5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0.6本協議的有效期三年,自本協議正式生效後開始計算。

10.7本協議期滿後,根據本協議簽訂的借款協議及擔保合同等繼續有效,直至履行完畢。

10.8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員工個人的擔保書 篇8

關於 發往貴站的整車貨物,車數: ,託運人為: 收貨人為: ,其他內容附後,因收貨人領貨憑證未到(或丟失),我單位願意對以上貨物進行擔保,由此造成冒領等一切責任和經濟賠償等費用由我擔保方負責。特此擔保

附後:

車號 票號 品名 件數 重量

(收貨單位名稱)

企業員工個人的擔保書 篇9

致:

為保障您債權的實現,本保證人 (工商註冊號: )願意為您與 )(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一、保證範圍:您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及其它有關費用,以及您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二、保證方式:本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主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出現任一違約事項時,您均有權直接要求本保證人在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本保證人確認,當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您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您均有權直接要求本保證人在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本保證人保證,若借款人未能按主合同的規定按期履行還款責任,本保證人保證在主合同債務到期後五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地代為清償本保證書第一條所述的所有債務,沒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本保證人對您的欠款。

三、保證期間:自本保證書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借款人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到期後,合同雙方同意對借款展期的,本保證人自願對展期借款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至借款展期到期後兩年止,不需再另行簽署擔保保證書等文件。

四、本擔保保證書不因上述借款人與您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本擔保保證書不受上述協議或合同效力的影響,本擔保保證書始終有效。

如主合同被確認無效,本擔保人對借款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本保證人在此確認並保證:

1、保證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依照有關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財務狀況,保證人有權作出並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3、保證人將按您的要求提供企業財務報表及其它有關文件,並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均是真實的,對其真實性負責有法律責任;

4、保證人接受您以任何方式進行的定期或隨時的對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檢查、瞭解和監督;

5、未經您同意,保證人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企業資產清單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財產;

6、如需變更企業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等工商登記事項或發生企業分立、合併以及其它重大經營決策的改變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您並徵得您同意,並不得影響您的利益。

六、本保證書項下的擔保是保證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重組、改制、合併、分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而有任何改變。本擔保保證書更不受借款人與其他方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文件的制約,本擔保保證書在有效期內始終有效。

七、本保證人承諾,未經您書面同意,在保證期間不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也不會以任何名義轉移本人財產。

八、在本保證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本保證書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按照主合同約定的方式予以解決。

九、本擔保保證書自保證人蓋章之日起生效。 保證人:(蓋章) 地址: 有權代表人(簽字): 電話: 年 月 日

企業員工個人的擔保書 篇10

茲有_____(下稱債務人),於20x年x月x日同x簽署了《借款擔保合同》,向(下稱債權人)借款人民幣萬元整,為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本人願以個人所有財產承擔無限連帶擔保職責。並承諾如下:

一、本人已認真閲讀了《借款擔保合同》,並同意對《借款擔保合同》及今後可能發生的修改、補充條款中債務人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職責。當債務人出現《借款擔保合同》第14條約定事項時,債權人無需先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追償、起訴或採取其他措施,本人保證在收到債權人索款通知後五日內無條件將上述款項支付給債權人。

二、本次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債務人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訴訟費及因債權人為保證債權的實現而產生的各項費用。

三、擔保期限自《借款擔保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完畢為止。來源中國典當網

四、本人用於清償債務人債務的資產和權益,包括但不限於:

1、本人家庭(或個人)財產清單所列的全部資產。

2、本人名下所有存款、房產、汽車、設備、土地使用權、股權、承包、承租經營權等財產和權益。

3、本人的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股權、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所取得的現金、有價證券等方式的收益以及因商標、專利等專有權所取得的現金、有價證券等方式的收益及因商標、專利等專有權所取得的許可使用費及轉讓費等。

五、本人已瞭解除本擔保書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或抵押,本人在此承諾:本擔保職責不受其他任何擔保人所帶給的擔保或抵押影響,也不因他們的存在而免除或減少,擔保職責的承擔也不以債權人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或因變現其他抵押物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前提。

六、本保證書是不可撤消的,出現下列狀況,無論是否徵得本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皆不影響本保證書的法律效力及繼續履行:

1、本保證書所涉及的任何一方當事人的身份、地位發生任何變化;

2、債務人延長借款期限,或增加借款金額的。來源中國典當網

七、債權人給予債務人或其他承擔連帶職責的擔保人和本人的任何寬限行使《借款擔保合同》及本保證書項下的權利,不視為債權人對本保證書項下權利、權益的放下,也不影響本人履行本保證書的各項義務。

七、因本擔保書發生爭議,可由債權人和擔保人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可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保證書自擔保人簽字即刻生效。

保證人:電話:

身份證號碼:住所:

20x年月日

企業員工個人的擔保書 篇11

擔保書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鈞州大街支行:

本單位(禹州市再就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同意為在貴行申請的貸款(貸款金額萬元,貸款期限個月)提供擔保,以本單位在貴行開立的存款賬户資金作質押,賬號,擔保範圍為借款本金和利息,擔保期間為借款合同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一年,如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本單位同意貴行從上述賬户中扣劃資金,用於償還所欠貸款本息。

擔保中心(公章)銀行(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企業員工個人的擔保書 篇12

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本公司擬向 (銀行)貸款(RMB) 萬元(大寫: 萬元),期限 年,用於 。

為規範貸款手續,防範信貸風險,按信貸管理要求,現申請你公司作為我公司的貸款擔保人,隨同本申請一併提交的相關資料(詳見《附:擔保貸款須提交的資料》)供你公司擔保決策時參考,請審核,並隨時歡迎你公司派員前來進行調查。

本公司在此鄭重承諾:

1、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若所提供的資料失真,由此產生的

一切後果由本公司承擔;

2、如尚需其它資料,本公司將在協助你公司擔保調查時提供; 3、無論你公司決策結果是否同意為我公司提供擔保,所提供的一切資料除特別申明外,一律留存你公司存檔,不必退回。 此 致 申請單位(全稱加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致:

為保障您債權的實現,本保證人 (工商註冊號: )願意為您與 )(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一、保證範圍:您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及其它有關費用,以及您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二、保證方式:本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主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出現任一違約事項時,您均有權直接要求本保證人在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本保證人確認,當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您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您均有權直接要求本保證人在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本保證人保證,若借款人未能按主合同的規定按期履行還款責任,本保證人保證在主合同債務到期後五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地代為清償本保證書第一條所述的所有債務,沒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本保證人對您的欠款。

三、保證期間:自本保證書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借款人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到期後,合同雙方同意對借款展期的,本保證人自願對展期借款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至借款展期到期後兩年止,不需再另行簽署擔保保證書等文件。

四、本擔保保證書不因上述借款人與您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本擔保保證書不受上述協議或合同效力的影響,本擔保保證書始終有效。

如主合同被確認無效,本擔保人對借款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本保證人在此確認並保證:

1、保證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依照有關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財務狀況,保證人有權作出並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3、保證人將按您的要求提供企業財務報表及其它有關文件,並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均是真實的,對其真實性負責有法律責任;

4、保證人接受您以任何方式進行的定期或隨時的對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檢查、瞭解和監督;

5、未經您同意,保證人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企業資產清單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財產;

6、如需變更企業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等工商登記事項或發生企業分立、合併以及其它重大經營決策的改變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您並徵得您同意,並不得影響您的利益。

六、本保證書項下的擔保是保證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重組、改制、合併、分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而有任何改變。本擔保保證書更不受借款人與其他方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文件的制約,本擔保保證書在有效期內始終有效。

七、本保證人承諾,未經您書面同意,在保證期間不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也不會以任何名義轉移本人財產。

八、在本保證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本保證書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按照主合同約定的方式予以解決。

九、本擔保保證書自保證人蓋章之日起生效。 保證人:(蓋章) 地址: 有權代表人(簽字): 電話: 年 月 日

企業員工個人的擔保書 篇13

_________銀行:

鑑於你行向_________(下稱“借款人”)提供貸款_________(金額)(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合同)編號為_________。該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用於_________。本保證人已瞭解並同意“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現本保證人同意為上述“貸款”全額擔保,特此開立以你行為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書,向你行保證如下:

一、本保證人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償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佈到期)應付款項,包括本金、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稱“到期應付款項”),不論由何原因造成,對此全部和任何“到期應付款項”,本保證人保證按下述第二條規定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如數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你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行向借款人追償或/和處分抵押品,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十五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以“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你行,應支付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即作為付款憑證,對本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保證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擔保責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他經濟損失由本保證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和延付利息。本保證人保證不提出異議和抗辯。

四、本保證人同意,今後若需追加“貸款”金額,對不超過“合同”金額%的追加貸款部分,按本擔保書規定承擔擔保義務。

五、在“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前,本保證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保證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和索償權。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證人提供抵押品,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你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於向你行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本擔保書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

1.本擔保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作合同、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借款人合併、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

2.你行延緩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或本擔保項下的權利,或對“貸款”項下的還款給予任何寬限,或與“借款人”之間達成其他任何形式的和解或變通執行方式,無論是否通知本保證人;3.“借款人”執行其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或“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署任何合同、協議、契約及其他文件;本保證人執行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由“借款人”清償以後,發生“借款人”破產被清盤,而根據法律規定該全部或部分清償無效,屆時,本擔保書對該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繼續承擔本擔保書規定的擔保義務。

八、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及確認,如你行與“借款人”修改、補充、刪除“合同”條款,絲毫不影響上述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擔保責任和義務,但是變更“貸款”用途條款者除外。除“貸款”用途條款變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徵得本保證人同意。“合同”中與擔保金額和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以後,本擔保書的擔保期限即自動順延,上述擔保義務不變,除非本保證人主動償付全部“到期應付款項”;擔保金額則按本擔保書規定的範圍及上述期限變更後的貸款利率執行,除非本保證人另有書面承諾。

九、本保證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上述第六條第1款中本保證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轉讓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本擔保書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十一、本保證人的繼承人、代理人或受讓人將受本擔保書所有條款的約束,承擔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擔保責任。但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不會轉讓任何擔保義務。

十二、本擔保書是連續性的擔保,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償清後自動失效。

十三、在執行本擔保書過程中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本擔保項下受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你行執二份,本保證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 保證人名稱:(法人公章)

簽發人:(簽字)

職務:

開立日期:年月日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法定地址: 保證人開户銀行: 結算户賬户:

企業員工個人的擔保書 篇14

保證人(甲方): 1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電話: 2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電話: 3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電話: 債權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 電話:

為了確保 (以下簡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 ) 借字第 號《 》(以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證人願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形成的債務提供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 ,本金數額(人民幣大寫)為 。

第二條 保證範圍

保證人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代理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第三條 保證方式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甲方確認,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乙方均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期間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最後一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乙方同意債權展期時,保證期間至約定的新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2、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債務被債權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確定的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五條 被保證的主合同的變更

甲方確認,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徵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延長債務履行期限;

2、增加債權本金金額。

第六條 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確認為無效,甲方除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外,還對主合同無效後債務人的賠償損失形成的債務也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第七條 保證人承諾

1、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信息。

2、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保證人自願履行保證責任。

3、發生以下事項時,保證人應於事項始發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1)保證人發生隸屬關係變更、高層人事變動、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組織機構調整。

(2)保證人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

(3)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件。

(4)保證人變更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等事項。

(5)保證人發生不利於債權人實現債權的其他事項。

4、保證人實施以下行為,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債權人並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

(1)保證人改變資本結構和經營體制,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

(2)保證人對外重大借款、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

第八條 保證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九條 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義務的,除對主合同承擔連帶責任外,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債權人損失的,保證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若保證人未按照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保證人構成違約,則貸款人有權上傳保證人違約信息至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備案。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債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保證人已收到並閲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條 提示

債權人已提請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保證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保證人1(簽章) 保證人2(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保證人3(簽章) 債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

企業員工個人的擔保書 篇15

擔保人: 被擔保人:

一、擔保人 願意為被擔保人 作經濟擔保。

二、被擔保人在 公司工作期間,若因貪污、盜竊、挪用公款或貨款(物)、私自佔有公司財物不還,勞動合同違約等行為造成債務或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三、擔保人概況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四、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關係:

五、請擔保人工作單位證明其擔保資格的真實性

擔保人工作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

擔保人工作單位(蓋章):

六、擔保期限:自擔保書籤訂之日起至被擔保人合同到期6個月以後止。

擔保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備註:

1、請附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身份證複印件。

2、擔保順序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員,員工的經濟擔保人應依此順序選擇,擔保人應有固定收入。

3、擔保人工作單位只為擔保人的擔保資格的真實性作證明,不負任何經濟責任或連帶責任。

4、擔保人工作單位對擔保資格的真實性證明時應加蓋單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門章。

企業員工個人的擔保書 篇16

委託人(以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擔保人(以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共識,訂立如下條款: 乙方同意為甲方向 銀行 支行申請貸款提供擔保。並同意在本合同規定的條件下根據銀行要求,向銀行出具擔保函或者與銀行簽訂擔保協議。 擔保貸款金額為 萬元人民幣(不超過銀行核定並實際向甲方發放的貸款金額)。

擔保期限:期限為 年。 擔保費以擔保總金額為基數,按年率 %(百分之 )計收,共計人民幣 萬元整(¥ )。擔保費在甲方、乙方與銀行簽訂的三方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為保證乙方在本合同下的債權能得到清償,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反擔保措施:

甲方法人代表 提供不可撤消的、負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書。 甲方將位於深圳市 區 路 號房產抵押給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甲方將其在 獲得的租賃收益權作為對乙方的反擔保,一旦甲乙雙方出現無法清償的債權,甲方無條件將上述權益讓渡給乙方。 甲方保證: 使用銀行貸款的方式、用途等符合《貸款合同》等具體業務合同的約定和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乙方有權終止擔保合同。 在擔保期間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報送財務報表、主要項目進展情況等,甲方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發生下列情況,甲方保證即時書面通知乙方,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或落實其反擔保責任並經乙方確認。乙方可視情況取消擔保,或者要求甲方履行反擔保義務: 甲方與銀行所簽訂的《貸款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清償前,甲方產生(已承擔或將承擔的)新的債務、或有債務,或者向第三人提供抵、質押擔保:

甲方發生隸屬關係的變更、主營業務範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合營合同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的重大調整; 與甲方或甲方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索賠事件以及甲方發生重大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 甲方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以任何方式減少註冊資本、進行分立、合併、重組、股份制改造等重大體制變更或撤銷、解散、停業或以承包、租賃、聯營、託管等方式改變企業經營權的活動; 有關對外投資及資產轉讓的重大事項; 甲方發生股權調整或股權轉讓等重大股權變動事項; 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事件。

甲方保證按時償還《貸款合同》項下到期應付的所有本金、利息及各項費用。 除本合同的其它約定外,乙方還有以下權利義務: 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及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一切信息資料保密; 乙方履行擔保義務後,對甲方及其繼承人、受讓人享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其他任何條件的影響。

4. 若甲方到期未能清償乙方的債務,則乙方以其對甲方的債權置換甲方股權(股份),置換價為按甲方上年度審計報告(或會計師事務所報告)計算的每股(份)淨值的50%;在乙方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前,甲方應出具相關股東會決議、辦理授權委託書(股權置換、工商變更)並予以公證,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任何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果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規則進行仲裁。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本合同在銀行拒絕貸款或者生效後三個月內銀行沒有批准貸款情況下自動失效。 附則 甲乙雙方依據本合同,相互之間或者與第三人之間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均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企業員工個人的擔保書 篇1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信用社擔保公司保證貸款業務的管理,規範業務操作,防範經營風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農村信用社公司類貸款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擔保公司保證貸款是指各行社發放的、由已簽訂合作協議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保證的公司類貸款。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三條 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

第四條 借款人應具備的貸款條件

(一)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有關部門核發的其它有效證件,並在經辦行社開立基本賬户或一般存款賬户;

(二)持有中國人民銀行對其核發的《貸款卡》,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有穩定的專業管理人員;

(三)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產業政策;

(四)資信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生產經營正常,具備盈利能力,能夠通過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按期還本付息;

(六)借款人信用等級應達到A級(含)以上且資產負債率不超過60%;

(七)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擔保公司作為保證人,除符合《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辦法》中的基本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照法律及有關規定辦理註冊及年檢手續;

(二)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組織機構;

(三)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在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四)無不良信用記錄,經過年度外部信用評級且信用等級在A-以上級別;

(五)擔保公司應向貸款行社存入一定數額的擔保基金,擔保基金設立專户管理;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貸款用途、額度、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

第六條 擔保公司保證貸款可用於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也可用於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等。

第七條 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用款需求、償債能力和擔保公司保證額度合理確定。

第八條 擔保公司保證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 過1年,最長不超過3年,不允許展期。

第九條 貸款利率由貸款人根據不同管理要求和資金成本,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的浮動區間內確定。

第十條 還款可採用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或分期還本方式,以及等額本息(本金)方式等。貸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必須實行分期還款。

第四章 擔保基金、保證額度及擔保方式

第十一條 擔保公司將擔保基金專户存儲於經辦行社指定機構,擔保基金可以一次性存入,也可分次存入,首次存入金額不低於500萬元,單次續存金額不低200萬元;擔保基金專項用於擔保公司保證貸款擔保,封閉運行。

第十二條 擔保公司的保證額度,應當根據該擔保機構的資質及管理狀況,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按下列原則予以核定:

(一)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10%;

(二)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15%;

(三)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0倍;

(四)擔保基金放大倍數一般不超過5倍,最大不超過8倍,並應同時滿足擔保公司總體擔保餘額不超過其淨資產10倍的條件;

(五)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第十三條 擔保公司對其保證的貸款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四條 借款人原則上應提供貸款人和擔保公司共同認可的反擔保。

第五章 貸款受理、審查與審批

第十五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同時出具擔保公司擬同意提供保證的《擔保意向函》。

第十六條 貸款人應按照《農村信用社公司類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內容進行調查。

第十七條 需要提供反擔保的,貸款人及擔保公司對借款人所提供的反擔保物進行調查核實認定,並對相關資料以及經營項目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八條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貸款,貸款行社嚴格按照審批流程進行審查審批。

第六章 合同簽訂及發放

第十九條 對審批通過的貸款,在落實審批意見後,方可簽訂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放款部門對相關合同文本和法律文書等手續審核無誤後,依據擔保公司《放款通知書》,通知借款人辦理貸款支取手續。

第二十一條 貸款行社應根據終審意見或與借款人約定貸款支付管理方案,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第七章 貸後管理

第二十二條 貸款人除應按《農村信用社公司類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進行貸後檢查外,還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一)對借款人的經營、財務、信用、支付、擔保及融資數量和渠道變化情況進行檢查和分析的同時,應重點檢查和分析下列內容:

1.核實貸款資金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

2.股權結構、企業管理層有無發生重大變化;

3.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行業或週期特點;庫存是否合理等;

4.瞭解上、下游客户和主要產品的貨款結算情況,關注借款人結算賬户資金變化情況;

5.關鍵財務指標的變化情況,主要包括:應收賬款、存貨、主營收入、淨利潤、現金流量、資產負債率等;

6.借款人在他行的授信有無重大變化,是否有不良記錄,有無重大負面信息等。

(二)是否存在由借款人墊付擔保公司保證金行為;

(三)是否存在擔保公司佔用借款人信貸資金的情況;

(四)擔保公司對外擔保額度、代償情況,其財務狀況、法人及主要股東變化情況等。

第八章 代位清償與風險防範

第二十三條 代位清償是指借款人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由擔保公司履行擔保責任,代借款人償還到期債務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貸款人在5日內向借款人及擔保公司分別發出催收通知,發出催收通知 10日內借款人仍未履行還款義務的,擔保公司應代位清償,貸款人可直接扣劃擔保公司擔保基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含逾期罰息等)。

第二十五條 對於擔保公司代位清償後,擔保基金餘額不足的,應要求擔保公司於10日內補足擔保基金,未按要求補足的,暫停發放該擔保公司擔保的貸款。

第二十六條 各行社經辦機構應謹慎接受無反擔保物的擔保公司保證貸款。

第二十七條 為防範貸款逾期風險,應避免對同一擔保公司保證貸款集中發放或貸款集中到期現象。

第二十八條 對同一擔保公司保證貸款不良比例超過5%(含)時,或不良貸款餘額達到500萬元(含)時,暫停與該擔保公司業務合作,待全部代償完畢後,方可重新辦理業務。

第二十九條 各行社在與擔保公司合作過程中,必須堅持獨立審核、審慎授信的原則,不得因擔保公司擔保而簡化操作流程或放寬貸款條件,更不得由擔保公司決定是否發放貸款。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制定、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