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概念範文網>文祕>規章制度>

起我國將全面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

規章制度 閲讀(8.18K)

記者18日從在京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獲悉:兩項補貼制度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根據全國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數據推算,預計這兩項補貼制度將惠及1000萬困難殘疾人和1000萬重度殘疾人,將成為首個全國性殘疾人專項福利補貼制度。

起我國將全面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要求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並將以國務院的名義發佈實施。

民政部副部長鄒銘介紹,目前,我國約有8500萬殘疾人。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0個省份建立了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20個省份建立了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其中13個省份同時建立了兩項補貼制度,27個省份建立了一項或兩項補貼制度。《意見》對全國建立兩項補貼制度進行統籌和指導,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列為生活補貼對象,將重度殘疾人列為護理補貼對象。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擴大補貼範圍。

中殘聯副理事長程凱介紹,在已經申領了殘疾證的殘疾人裏,按照國家頒佈的殘疾人分類分級標準,總共四級,一級、二級視作重度殘疾人。而困難殘疾人這個概念比較寬泛,按照國務院意見規定,為了便於評估,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他表示,明確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哪些人享受補貼就很容易界定了。每個地方的低保線是非常清楚的,通過公開、公平的一系列制度,將其明確下來,然後民政、殘聯共同向財政部門提出予以補貼的要求。

殘疾人的概述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1990年12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二條的規定: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國家和社會在保障殘疾人基本物質生活需要的基礎上,為殘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醫療和康復等方面提供的設施、條件和服務。

分類標準編輯制訂殘疾標準的原則有二:1、以社會功能障礙為主來確定殘疾 即以社會功能障礙的程度劃分殘疾等級。

2、為利於國際學術交流和資料的互相比較 凡是已經有國際統一標準的,儘量和國際統一標準取得一致;對沒有國際統一標準的,自行制訂。 因此,我國制訂的五類殘疾標準中的視力殘疾標準、聽力語言殘疾標準與國際標準基本一致;智力殘疾標準也是一致的;肢體殘疾標準則是自行制定的;精神殘疾標準也是參照世界衞生組織提供的精神病分級標準而自行制訂的。

1987年我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對五類殘疾的定義及分級標準如下:視力殘疾

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而難能做到 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他活動。 視力殘疾包括盲和低視力兩類。視力殘疾的分級 見表1-1。

1、盲

一級盲

好眼的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

二級盲

好眼的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 0.02,而低 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2、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好眼的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5,而低於0.1。

二級低視力:好眼的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1,而低於0.3。

其中盲或低視力均指雙眼而言,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準;如僅有一眼為盲或低視力,而另一眼的視力達到或優於0.3則不屬於視力殘疾範圍;最佳矯正視力,是指以適當鏡片矯正所能達到的最好視力,或以針孔鏡所測得的視力。

聽力語言殘疾

聽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聽力喪失或聽覺障礙,而聽不到或聽不真周圍環境的聲音;語言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不能説話或語言障礙,從而都難能同一般人進行正常的語言交往活動。聽力語言殘疾包括:

a.聽力和語言功能完全喪失(即聾又啞);

b.聽力喪失而能説話或構音不清(聾而不啞);

c.單純語言障礙,包括失語、尖音、構音不清或嚴重口吃。

智力殘疾

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活動能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出適應行為的障礙。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18歲之前),由於各種有害因素導致的精神發育不全或智力遲緩;智力發育成熟之後,由於各種有害因素導致智力損害或老年期的明顯衰退。

為了便於與國際資料相比較,參照世界衞生組織和美國精神發育遲滯協會的智力殘疾分級標準,按其智力商數(IQ)及社會適應行為來劃分智力殘疾的等級。

一級智力殘疾(極重度):IQ值在20或25以下,適應行為極差,面容明顯呆滯,終生生活全部需要他人照料,引動感覺功能極差,如通過訓練,僅在下肢、手及頜的運動方面有所反應

二級智力殘疾(重度):IQ值在20-35或25-40之間,適應行為差,即使經過訓練,生活能力也很難達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運動、語言發育差,與人交往能力差。三級智力殘疾

(中度):IQ值在35-50或40-55之間,適應行為與使用技能都不完全,如生活能力達到部分自理,能作簡單的家務勞動,具有初步的衞生和安全知識,但是閲讀和計算能力差,對周圍環境辨別能力差,只能以簡單方式與人交往。

四級智力殘疾

(輕度):IQ值在50-70或55-75之間,適應行為低於一般人的水平,具有相當的使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擔一般的家務勞動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創造性,一般在指導下能適應社會,經過特殊教育可以獲得一定的閲讀和計算能力,對周圍環境有較好的辨別能力,能比較恰當地與人交往。

注:智力商數(IQ),是指通過某種智力量表所測量得到的智齡和實際年齡的比,即:IQ-智齡/實際年齡×100,不同的智力測定方法,有不同的IQ值,但診斷的主要依據是社會適應行為。

肢體殘疾精神殘疾精神殘疾是指患者患精神病的病情持續一年以上未愈,從而影響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社會應盡職能上出現不同程度的紊亂和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