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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層工會幹部和委員工作量認定情況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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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校實行“獎績工資”後,教育基層工會幹部和委

教育基層工會幹部和委員工作量認定情況的調研報告

工作量認定情況的調研報告

黃山區教育黨委、區教育局:

XX年10月23日,我們召開了區教育工會常委擴大會議,對新時期依法落實好工會幹部待遇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

全區各校基層工會幹部和委員為維護和促進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學校工會工作也得到了學校黨政領導的大力支持和關心,多數學校工會幹部的政治待遇得到了較好的體現,但各校對他們的經濟待遇及工作量的認定存在着不平衡,甚至沒有很好的落實。工會幹部待遇的高低,關係到他們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在學校,工會的工作任務很繁重,工會幹部非常辛苦,但待遇卻比較低。相關部門對工會幹部的待遇有明確規定,但一些學校執行不力,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會幹部工作的積極性。所以,要調動學校工會幹部做好工作的積極性,切實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在教育系統的落實,充分發揮教育工會組織在教育改革發展中的作用,學校應當認真執行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依法落實工會幹部待遇。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教人〔XX〕15號)、《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意見》(教人〔XX〕10號)文件精神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XX年1月7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事業單位工會主席、副主席按照其所在單位副職和中層正職配備,享受相應的政治、經濟待遇。”中共黃山市教育局委員會、黃山市教育局XX年8月10日頒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教育工會工作的意見》中指出:“依照中發[1989]12號《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好改善黨對工青婦工作的領導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安徽省實施<工會法>辦法》文件的要求,落實好工會幹部政治、經濟待遇。學校工會主席按同級黨政副職級要求配備,享受同級同等待遇。工會副主席、女工委主任享受同級中層正職待遇。工會委員的工作補貼由各校自定”。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教育工會教工字(85)2號文《關於全省各級教育工會領導體制和人員編制等問題的通知》規定:“完全中學(鎮、學區)可配一名主要抓工會工作的兼職幹部。一般中學和城鎮國小的工會正副主席,每週可減少二至四節課的工作量;其他工會委員亦可根據需要減少一定課時的工作量。所以減少的課時,均應計算入他們本職工作的工作量。”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建議依法落實好工會幹部待遇。現結合本區學校實際情況和《黃山區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意見(試行)》中第五條“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第4點“管理及相關崗位工作量折算及計分辦法”,提出以下建議:

1、依據學校規模即教職工編制數確定規模係數,教職工編制數100人以上的為1、100--50人的為0.8、50人以下的為0.6。

2、根據工會幹部和委員崗位職責,確定工作量係數,區直學校、鄉鎮中心學校工會主席為0.8;副主席、女工委主任為0.5,工會委員崗位工作量由學校根據本校實際確定。

3、工會幹部和委員工作量=校平均課時數×工作量係數×規模係數。

黃山區教育工會(執筆:石磊)

XX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