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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項目銷售代理合同書

代理合同 閲讀(2.73W)

甲 方:***公司

房地產項目銷售代理合同書

地 址:

電 話:

法 人:

委託代理人:

乙 方:***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地 址:

電 話:

法 人:

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銷售定義

為了正確理解本合同內容,雙方有必要在合同的開端確定銷售的真正定義,銷售行為定義不僅為在沒有法律糾紛的情況下,完成銷售前的專業諮詢、手續辦理和合同簽訂,還包括銷售後期的售款催繳、房屋交接和入住等綜合問題。

第二條 合作內容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獨家銷售代理的由甲方所屬的項目位於***地塊,佔地**畝,主體**層,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及商業項目。具體可售單位按附件執行。

第三條 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共10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完成雙方達成的工作任務止。本合同期限屆滿,自動終止,如果甲方有進一步合作意向,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方商定後給出銷售均價,乙方所提供並經甲方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並按此作為計算代理佣金及其他費用。

2、乙方應按照甲方確定的基價制定銷售價格方案,在經甲方書面批准後再實施。一般來説,甲方不鼓勵項目開盤後的市場銷售價格調整。

3、根據銷售的實際情況,需採取提價或促銷行為時,由雙方商定銷售方案後,簽定補充協議後再執行。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銷售價格。

第五條 佣金和支付

1、乙方的銷售代理佣金為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8%。 在經甲方書面同意提價,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7:3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本合同的銷售代理佣金劃分和所佔份額:

銷售交易佣金 80%

銷售考核佣金 10%

銷售保證佣金 10%

3、凡以下情況均認定乙方完成銷售,甲方按照合同代理佣金的80%在下個月前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作為乙方依法獲得的銷售交易佣金。

A客户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者,並交付購房款的50%;

B客户與甲方簽訂合同者,一次性付款者付清合同金額的100%;

C分期付款者,首付款不低於合同金額的50%;

D按揭貸款付款者, 首付款不低於合同金額的50%。

4、根據第八條第三款確定的銷售指標體系考核乙方月度銷售績效,以此作為甲方在下個銷售月度前1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銷售考核佣金的標準。

5、銷售保證佣金待項目銷售完結後,扣除乙方相應的賠償外一次性支付乙方。

6、甲方需依照合同説明按時支付乙方佣金,乙方應遵照國家規定提供有效發票。

7、甲方的預留房源也計入乙方的銷售計劃總量,甲方應事先確定比例並在銷售前期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的退房行為,甲方需支付乙方佣金的70%。同樣,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的退房行為,乙方要承擔相應損失的經濟責任。

第六條? 費用分擔

1、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報紙、電視、車體、路牌等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辦公耗材等)由乙方負責向第三方支付。

2、若異地銷售所發生的廣告媒體推廣和宣傳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人員的差旅費、人工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負擔售樓處的新建或租賃、裝修、空調、辦公桌椅固定資產的添置所產生的費用。售樓處內部的水、電、暖、電話等產生的其他費用則由乙方承擔。

4、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5、費用一律以轉帳或支票形式支付。

第七條 銷售合同審批和房款收繳

甲乙雙方嚴格執行銷售合同審批和房款收繳程序:

1、乙方對外與客户簽訂的合同示範文本及相關的補充協議、説明等必須經甲方書面批准同意後,乙方方可據此與客户簽定合同。

2、乙方與客户達成意向,客户在銷售合同簽字蓋章。

3、客户憑藉乙方簽發的交款通知單,到甲方財務單位繳納購房款項;乙方上交合同,接受甲方審批備檔留存。

4、甲方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審批,蓋章生效後,將客户的合同及複印件轉交乙方銷售部門1份作為銷售依據。

5、客户在合同簽字蓋章的第3個工作日後,憑繳款收據到售樓處領取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