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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居間)合同範本3篇

房地產商合同 閲讀(1.53W)

房地產居間合同也稱為房地產中介合同、中介服務合同,是房地產居間人(又稱中介人)與委託人訂立的、旨在實現委託人委託事項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3篇房地產經紀(居間)合同範本,歡迎參考閲讀!

房地產經紀(居間)合同範本3篇

房地產經紀(居間)合同範本一

瀋陽市房產管理局、瀋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房地產經紀(居間)合同説明

1、本合同所稱房地產經紀(居間),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目前單獨從業的經紀人居間介紹,促使當事人進行存量房地產各類交易的經營活動

2、本合同所列條款未盡事宜,當事人需要另作約定的,雙方當事人可協商增加補充條款,經簽字生效附在合同後。

3、本合同正文前的“合同編號”由所在的市中心市場或區市場編號、經紀機構或經紀人資格證書號碼、合同流水號等3部分號碼構成,填寫時不能缺項。

4、本合同正文中凡括弧內有多項供選擇內容的,按其交易行為只在該括弧前的空格處先填其中一項。

5、本合同要用藍黑或碳素墨水筆填寫。

6、在簽訂本合同前,乙方、丙方有權要求甲方出示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相關證件。

7、本合同條款由瀋陽市房產管理局和瀋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房地產經紀(居間)合同

(合同編號:

)

經紀機構或經紀人(甲方)

名稱或姓名:

  資格證書號: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資格證書號:

  電話:

委託人:(乙方)

名稱或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委託人(丙方)

名稱或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是甲方向乙方、丙方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和中介服務,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酬金的合同。

第二條 具體事項條款:

(1)乙方自願將坐落於瀋陽市

  區(縣)

  街(路)

號樓

單元

號,權屬證載明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房地產

  (轉讓、出租、交換)給丙方。該房朝向

 ,

 (所有權證、租賃證)號碼

。轉讓總價款(大寫)

人民幣。

(2)租賃:丙方承租前項坐落位置房屋,期限為

  年;租金

  元/月;年租金(大寫)

 人民幣。

(3)交換: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地產坐落於瀋陽市

 區(縣)

街(路)

 巷

號樓

  單元

 號,權屬證明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所有權、使用權)的房地產交換給乙方。該房朝向

  ,

(所有權證、租賃證)號碼

(4)丙方向乙方預付定金(大寫)

元人民幣,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交付。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無權向乙方要回定金;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按收取定金額雙倍返還丙方。

(5)乙方、丙方向甲方交付中介服務費(大寫)

元人民幣,其中乙方交付

元人民幣,丙方交付

元人民幣。此項中介服務費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付清。

(6)乙方與丙方保證提供的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沒有爭議,未被查封、抵押,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情況。

第三條 甲方、乙方、丙方約定的以上事項,如因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有損乙方、丙方的利益,則不得收取報酬,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大寫)人民幣,損失超大型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轉讓、出租、交換)的房地產必須真實準確,若因其提供虛假情況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大寫)元人民幣,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五條 丙方向甲方作出(受讓、承租、交換)房地產的承諾應真實況現,中途反悔,給甲、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大寫)元人民幣,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由方負責辦理(轉讓、租賃、交換)手續。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

(2)

 ;

(3)

  。

第八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或提交有關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約定採取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瀋陽仲裁委員會依法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產經紀(居間)合同範本二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人(甲方)

經紀人(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

];代理[

];諮詢[

];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明:(見附件一)

(

)1.身份證;國籍[

]編號[

]

(

)2.營業執照;編號[

]

(

)3.房地產權證;編號[

]

(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

(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

(

)6.其他證明或資料[

]

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甲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見附件二)

(

)1.身份證;國籍[

]編號[

]

(

)2.營業執照;編號[

]

(

)3.房地產權證;編號[

]

(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

(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

(

)6.其他證明或資料[

]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乙方具備接受本合同事項委託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_____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

2.具體要求

3.其他要求

第四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________%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月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________%計算支付;

諮詢服務的支付_________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履行。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的,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償付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須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發生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利用為甲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為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5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的服務費;或中途委託他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

第十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及本合同補充條款中書面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自願按本合同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中的約定索賠。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內,由乙方按規定,將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備案。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

第十七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_____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

.........................................................................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一

.........................................................................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二

.........................................................................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註冊地址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承辦經紀人員

(資格證編號:

  )

年 月 日於上海

備註欄

甲、乙雙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業已經備案。

經辦人:

  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章)

房地產經紀(居間)合同範本三

(合同編號:

)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人(甲方)

經紀人(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

];代理[

];諮詢[

];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明:(見附件一)(

)

1、身份證;國籍[

]編號[

] (

)

2、營業執照;編號[

] (

)

3、房地產權證;編號[

] (

)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 (

)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 (

)

6、其他證明或資料[

]

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甲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見附件二)(

)

1、身份證;國籍[

]編號[

] (

)

2、營業執照;編號[

] (

)

3、房地產權證;編號[

] (

)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 (

)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 (

)

6、其他證明或資料[

]

乙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乙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___%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月租金的____%一次性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___%計算支付;

諮詢服務的支付________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履行。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的,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償付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須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發生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利用為甲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為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的服務費;或中途委託他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及本合同補充條款中書面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自願按本合同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中的約定索賠。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內,由乙方按規定,將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備案。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

第十七條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上海市_____區_____縣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 --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一 --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二 --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註冊地址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承辦經紀人員

(資格證編號:

 )

一九九____年____月____日於上海

備註欄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本合同 (編號:__________),業已經備案。

經辦人:

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