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導購員工資制度 篇1
實習生工資:450元+提成+任務獎
正式員工工資:550元+提成+任務獎+浮動工資50元+全勤獎50元+階段獎金(連續工作滿一年,每月加30元)
備註:
1、浮動工資:⑴導購員每月休班超過5天,不享受每月的浮動工資待遇;⑵導購員每月扣分超過5分,取消當月的浮動工資,如果導購員因扣分而取消了當月的浮動工資,但是當月的銷售任務完成100%,也可享受當月的浮動工資。
2、全勤獎:導購員每月設定全勤獎50元,完成銷售任務的80%便可享受每月公休2天與50元全勤獎,沒達到銷售任務的80%,每月只能享受出勤天數(30天或31天)的全勤獎。
3、任務獎:導購員每月的銷售任務完成100%,月底獎金100元;完成銷售任務的80%,月底獎金50元。
4、階段獎金:導購員設定年度銷售任務獎,全年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3月—10月底,第二階段待定。完成銷售任務100%,獎金為1000元,完成銷售任務80%,獎金為500元。
雜鞋組:每人日銷售任務平均為450元,階段銷售任務為108000元。
女鞋組:每人日銷售任務平均為550元,階段銷售任務為13____________年元。
5、導購員在售貨過程中可以自己靈活掌握售價:導購員有9.5折權限,櫃組主任有9.2折權限;導購員自己穿鞋享受8.5折,親朋好友享受9折優惠。
凡正價銷售的商品,導購員享受2%提成,9折以下(含9折)商品一律按特價對待。
公司導購員工資制度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變換乙方的工作內容,如雙方就工作變換達不成一致意見,則本合同自然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勞動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負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工作時間
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九個小時,特殊情況、節假日、視情況而定,並給予加班費。如需請假提前一天向店長申請。
五、勞動報酬
1、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構成為:基礎工資1200元+全勤獎50元+勤工獎50元+每月住宿補助100元+銷售提成(低於銷售目標90%以下按1.5%、90%至100%按2%、超過部分按2.5%)
2、甲方暫押乙方15天工資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後無息返還乙方。(合同期內如乙方違約,甲方則有權扣掉保證金作為對甲方損失的賠償)
六、勞動紀律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
3、 員工如違反本店的規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4、 員工如毀損或遺失本店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盤點少貨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貨品的吊牌價賠償給甲方;未知原因的,由當天班次的所有營業員共同賠償按吊牌價賠償給甲方。
七、規章制度
《導購員手冊》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八、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專賣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a、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專賣店的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本專賣店利益的行為;或嚴重失職;或收受客户回扣的。
b、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也不能從事本專賣店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c、本專賣店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多餘職工或本專賣店宣佈解散。 d、員工違反國家法律被認定有罪或被勞動教養的。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專賣店不得解除本合同:
a、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違反計劃生育的或採取欺詐手段簽訂本合同的除外。
b、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a、本專賣店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b、本專賣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
4、需經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5、本着自願的條件下,一經錄用工作時間不少於90天,否則押金不予以退還。
6、員工未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店解除合同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確定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
a、按正常情況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3月的月平均實得薪津計算;
b、或按本專賣店的實際損失計算,包括:本專賣店招收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本專賣店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對本專賣店的工作脱節而造成經營的經濟損失。
九、教育培訓
本專賣店鼓勵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各類培訓,凡員工參加經本專賣店同意的培訓,本專賣店相應地予以報銷相關的培訓費用。如本專賣店外派員工參加培訓,則雙方另訂培訓合同。
十、保密義務
員工在任職期間以及離職之後對其在本專賣店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本專賣店、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本專賣店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商業祕密的義務。員工於離職辦理交接時,返還全部屬於本專賣店的商業祕密的資料,包括記載着本專賣店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十一、離職手續
1、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後工作日之前,按本專賣店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本專賣店指定人員。
2、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還須按本專賣店規定填寫辦理《離職會簽單》。
3、本專賣店在員工辦完上述手續後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對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符合實際的評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本專賣店不能及時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員工承擔:
a、員工未按本專賣店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的;
b、員工未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通知和離職證明的;
c、員工不配合,致使本專賣店無法將有關離職資料送達員工的。
十二、合同無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1、根本違反法律法規的;
2、員工提供虛假信息,欺騙本專賣店而簽訂本合同的;
3、員工為任何不合法,不正當目的而進入本專賣店工作的。
十三、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雙方協商;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四、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簽約雙方已讀懂並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願簽字確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導購員工資制度 篇3
甲方:青神縣光平服飾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從事服裝導購員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變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如乙方就工作變換不同意甲方意見,則本合同自然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勞動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負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勞動報酬
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構成為:
基礎工資+銷售提成(具體提成按照公司規定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中已包含有保密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甲方不再通過其他形式予以發放。
五、規章制度
《服裝導購員手冊》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六、離職手續
1、員工未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後工作日之前,按公司規定辦理工 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公司指定人員。
3、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還須按公司規定填寫辦理《離職申請表》。
七、其他事項
1、甲方有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製訂企業管理制度;
2、乙方對甲方規範管理、改進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等有提出意見或建議的權利;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當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甲方管理制度或給甲方造成較大損失的,甲方有權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解除勞動合同,且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如因乙方工作中故意或過失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解除勞動合同。
5、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6、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簽約雙方已讀懂並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願簽字確認。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 (簽章)
代表人: ________ (簽章)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署時間:___年 ___ 月 ____ 日 簽署時間:___年 ___ 月 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