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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擔保質押合同書(精選3篇)

合同書 閲讀(2.18W)

動產擔保質押合同書 篇1

出質人:_________

動產擔保質押合同書(精選3篇)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擔保範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範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範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 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

質物數量:_________。

質物質量: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佔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於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佔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於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 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 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户,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 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佔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佔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佔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並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後,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動產擔保質押合同書 篇2

同立互易契約人 _______ 簡稱甲方,同 _________ 簡稱乙方

茲為汽車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車一輛,與乙方所有後列第二標示車一輛,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於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辦理過户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 ________ 元整,即日於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各方確認為自己所有,保證與他人毫無瓜葛,又無來歷不明現象,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為異議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失。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為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為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背前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税金會費或油費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為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税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户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乙方所僱用的司機 __________ 及車掌 _______甲方應與乙方同一條件繼續僱用,但被僱用人倘有反對時不在此限。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於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1) 年式

(2) 出品廠牌:

(3) 製造號碼:

(4) 牌照號碼: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1) 年式:

(2) 出品廠牌:

(3) 製造號碼:

(4) 牌照號碼: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互易汽車契約書人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動產擔保質押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茲為動產傢俱寄託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方因遷往外地居住而新居狹隘無法容納原有傢俱,所以將下列動主目錄記載的傢俱寄託乙方夫婦保管,而乙方願依約受寄保管,本寄託物於本契約成立日由甲方點交與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條本件寄託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而乙方亦得隨時自動返還寄託物。

第三條甲方保證本件寄託物全部為甲方的完全所有,並無上手來歷不明或與第三人間有糾葛不清的或於寄託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況發生,致乙方蒙受損失時,甲方應負其賠償責任。

第四條本件寄託保管為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

第五條乙方在受寄存續期間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屬可任意使用寄託物,甲方無異議。

第六條依前條使用寄託物,致寄託物的自然消耗損失,乙方不負其填補賠償責任,甲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本件寄託物乙方應存置於(某某地號)乙方或其家屬的住宅內,並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的注意保管,對於寄託物的使用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

第八條前條保管處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寄託物。

第九條乙方如違反本契約約定,將寄託物使第三人保管,致寄託物發生損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守護物滅損時,應負其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縱不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乙方因保管寄託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得請求甲方償還。

第十一條寄託物的返還應在該寄託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託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減滅價值,乙方仍依該物現狀返還,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本契約未盡事宜悉依民法關於寄託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因本契約發生的訴訟由甲乙雙方同意以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本件寄託動產目錄。

本契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