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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合同(精選14篇)

勞動合同 閲讀(2.05W)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合同 篇1

1.乙方人員每週工作天,每天工作小時。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合同(精選14篇)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平時加班為日工資,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合同 篇2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國國境的簽證和在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合同 篇3

1.服務期為年,從乙方人員到達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年後,月工資增長。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合同 篇4

1.乙方人員在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1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1個月工資月的工資=×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30天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國之日起到離開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

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中國銀行乙方帳户,並按國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以國

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

銀行帳户。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合同 篇5

1.乙方人員在服務期間,應遵守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員應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合同 篇6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合同 篇7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合同 篇8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2份,雙方各執1份;副本份。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國市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職務:                            職務:

簽字:                            簽字:

時間:                            時間: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合同 篇9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合同 篇10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合同 篇11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的旅費和替換者來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_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合同 篇12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天內書面(情況緊急的除外)。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合同 篇13

在緊急情況下,(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緊急事假,超過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

個月結束後的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合同 篇14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雙方以書面附件的形式另行約定。,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