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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勞動合同(通用3篇)

勞動合同 閲讀(1.99W)

珠海勞動合同 篇1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珠海勞動合同(通用3篇)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單位(下稱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考核(考試),同意聘任聘用(下列聘用)_______先生/女士(下稱乙方)為甲方員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聘用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試用(含見習,下同)期個月。試用期滿,甲方應及時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或延期(延期不超過三個月);乙方不願供職的,可辭職。若試用期滿時,甲方不考核,則視為合格;乙方不申請辭職,則視為應聘,正式聘用生效。

工作任務及職位

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在部門擔任職位(職務、崗位、工種,下同),履行所在職位工作大綱所列之職責任務和完成上級領導臨時指派的工作任務。如因特殊情況變化需要變換工種,須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變更。

勞 動 報 酬崗位技能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工齡工資其他工資合計等級工資額等級工資額

1.乙方實發工資根據我市企業工資管理試行辦法及本企業經濟效益狀況,視其崗位、責任、技術水平、勞動強度、工作(業務)性質以及貢獻大小來確定。試用期間的工資不能低於我市當年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2.每月日為甲方發放工資時間。甲方不按上述日期發放工資的,從逾期的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資數額的1%賠償乙方損失。

3.甲方停工應按我市企業工資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發放給乙方待工補助費。

4.員工工資的其他問題,按市企業工資管理試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時間

甲方應按以下規定安排乙方工作:

(1)每週工作小時;

(2)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每天班後加班一般不得超過1小時。

2.乙方享受國家法定的節、假日。

保險福利和勞動保護待遇

甲方按政府規定須為乙方投保繳納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婦女工生育等項保險金。 乙方的保險福利待遇和勞動保護待遇按國家、省、市的規定執行。 勞動紀律

甲方應按國家、省、市的勞動政策、法規制定廠規、勞動紀律、獎懲辦法等規章投影度,並經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送仲裁辦公室備案後執行。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勞動法規和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乙方可申訴,由本企業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可在有效時期限內向管轄的上級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主要責任方向對方合理賠償。 乙方擅自解約,經甲方培訓的要向甲方賠償所付培訓全部費用(附培訓協議)。解 約雙方同意。

甲方:乙方:日期:

珠海勞動合同 篇2

用人單位(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乙方): 住址: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

(二)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三)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資待遇。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以下費用: 。

(七)甲乙雙方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付清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少於三十日的,從其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並經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在合同期內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發生計劃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位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條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條、第5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八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條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九、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爭議發生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一)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本合同條款與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續簽)記錄

珠海勞動合同 篇3

用人單位(甲方) :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乙方): 住 址: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使 用 説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和勞動者(乙方)親自簽名,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其中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五、簽訂、續期勞動合同,從勞動合同起始之日起三十日內;勞動合同解除、期滿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甲方必須將有關的職工用工或終止登記表報辦理用工登記手續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七、本合同適用於全日制用工形式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八、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九、本合同中關於數字的填寫均應使用中文大寫。

十、本合同鑑證或免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十二、勞動合同訂立後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當將由勞動者本人簽名確認的《勞動合同簽收公示表》在便於職工閲覽的場所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七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壹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的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應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

2、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且在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且在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2、試用期為 個月(天),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二)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三)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資待遇。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以下費用: 。 (七)甲乙雙方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付清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有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少於三十日的,從其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並經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在合同期內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發生計劃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九、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一)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本合同條款與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

3、 4、 5、

6、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或委託代理人) 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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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