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系統集成項目安裝施工協議 篇1
合同名稱: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標通知書》,以及招、投標文件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採購安裝供貨合同(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以及甲、乙雙方商定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開工。
工程期限:從開工之日起 120 天內完成所有項目的系統集成和竣工驗收,並在系統驗收合格後5天內交付使用。
三、人員派出
(一)甲方派出項目負責人 1 人,配合乙方進行項目的施工、驗收及其它相關性事項。
(二)乙方派出項目負責人及現場施工技術人員詳見乙方投標文件;乙方根據項目進度,需要變更現場施工技術人員的,應提前2天通知甲方。
(三)乙方施工人員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管理,履行必要的手續,保守甲方祕密,不得向外界泄露工程情況。
(四)乙方保證施工場地清潔,及時清理各類施工垃圾,做到工完場清。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一)進度計劃
1.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2個工作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以下簡稱工程設計與計劃)提交給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設計與計劃後2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乙方必須按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相符的,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以書面形式提出改進措施,經甲方確認後執行。
(二)開工及延期開工
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要求的開工日期開工,只要未收到甲方調整通知,則必須在合同簽訂後4個工作日內開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開工通知書要求的開工日期前48小時,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應當在接到乙方延期開工請求後,48小時內答覆乙方。如48小時內不答覆的視為同意乙方延期要求。不經甲方同意,工期不予順延。
2.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甲方應在開工前2天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日期,工期順延。
(三)暫停施工
乙方因故需要暫停施工3天(含3天)以上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説明原因、處置辦法,徵得對方同意,方可暫停施工。如不經過甲方同意私自暫停施工,則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四)工程竣工
1.乙方必須在開工之日起 120 天內完成所有項目的系統集成和竣工驗收,並在系統驗收合格後5天內交付使用。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時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如需提前竣工的,工程項目必須是全部達到本合同所要求達到的技術指標,並經甲方查驗和確認。雙方簽署提前竣工協議,方可提前竣工。
4. 系統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免費對甲方各層次使用人員進行系統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直至甲方各層次使用人員熟練掌握為止。
五、質量與檢驗
(一)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合同確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確定的質量標準,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的,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3.對隱蔽工程,乙方應在進行施工前通知甲方,由甲方對照有關技術規範派員進行施工跟蹤、完工檢查、竣工驗收。
4.正式開工時,乙方應提供整套設計圖及施工方案,並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5.乙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甲方現場監理人員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檢查和返工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一經發現,應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去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六、採購內容: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應提供的貨物和服務內容詳見甲方招標文件和乙方投標文件。
七、材料設備供應
(一)乙方負責的採購的材料設備,按照乙方報價方案承諾的品牌、型號、產地、數量及設計有關標準要求採購,所有材料設備需為全新原廠正品。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或非全新原廠正品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二)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應經甲方認可後才能使用,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乙雙方協商採購各種材料。
(四)乙方應在交貨時按招標文件規定向甲方提供所採購貨物、配套設備、配套設施、附屬裝置等有關技術文件資料;乙方提供的貨物應有符合國家標準以及本產品的出廠標準的質量檢驗證明。
(五)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這類包裝應適應於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鏽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現場。
(六)項目實施過程中,確需要安裝投標書未列出的或與投標書描述不符(品種、型號、規格、參數、性能等,下同)的設備,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設備安裝數量超出投標書約定數量的,超出部分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工程實施過程中,如因設備(材料)需要變更設備型號的,變更後的設備參數、性能須高於原設備參數、性能,所需數量及價格不變。
八、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額:合同的總金額為(大寫): (¥ 元)。本合同總金額為包乾價,乙方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與本階段付款金額等值的正式發票後支付合同金額的20%給乙方;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收到乙方提供的與本階段付款金額等值的正式發票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合同金額50%的工程進度款給乙方。
(3)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認可後15天內,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整個項目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甲方委託第三方審價機構進行審定後。審定完成後,發包人在收到審價機構出具的審核報告書、乙方提供的與本階段付款金額等值的正式發票、雙方簽訂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書》後,向乙方支付至項目竣工結算審定金額95%的工程驗收款(含已支付的合同金額70%的工程款)。
(4)甲方按項目竣工結算審定金額的 5% 預留工程質量保脩金,待設備質保期滿後經雙方實地檢查合格後十五(15)個工作日內付清工程所有餘款(無息)。
九、工程變更
(一)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甲方需要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因變更導致合同總金額的增減,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擅自進行變更。
(二)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變更時,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十、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與竣工報告。
(二)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後15天內組織相關部門及乙方負責人對工程進行驗收,並在驗收後7天內給予認可的驗收報告或提出具體意見。
(三)甲方提出具體意見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意見在10天內對工程進行調整,直到完全符合甲方要求。
(四)如甲方接到竣工報告後20天內不組織驗收,或30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則視為竣工報告已被認可。
(五)具體驗收以甲方招標文件、本合同相關約定、乙方投標文件中的具體方案約定和國家相關質量標準作為依據。
十一、保修
(一)乙方按投標文件的承諾、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合同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進行保修並承擔保修費用。保修期從甲方驗收合格並出具無意見驗收報告之日算起。設備質保期3年(設備廠家或代理商規定質保期3年以上的除外)、線材質保期5年(設備廠家或代理商規定質保期5年以上的除外),上述質保期均從項目終驗之日起算,質保期內實行‘三包’, 其餘按廠家承諾進行。
(二)廠家承諾(具體根據乙方的投標文件中的承諾執行)。
十二、違約、爭議和索賠
(一)違約
1.甲方不能及時給出必要的指令、確認、批准導致乙方無法正常施工,則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不按時支付款項,則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金額的萬分之三/天的違約金。
2.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停工3天(含3天)以上的,每多停工一天應支付甲方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三/天的違約金,停工超過10天仍不復工的,甲方可解除採購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則應支付甲方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三/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10天仍不能竣工的,甲方可解除採購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 由於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因工程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約定,經甲方限期要求仍不糾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7.其它未盡事宜,雙方簽訂合同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議定。
(二)爭議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法院起訴。
(三)索賠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書面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完工、保證質量、對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按以下規定向乙方索賠:
(1)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乙方發出要求索賠的書面通知;
(3)乙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甲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乙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該索賠已經批准。
十三、其他
(一)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二)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2. 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另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執肆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單位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地點:
承包系統集成項目安裝施工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配合工程需對施工區域內的供水管線臨時遷移及安裝。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給水管道改管及移裝項目的實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管道工程安裝施工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施工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地點範圍: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內容:給水管道改管及移裝施工方案及項目預算所涉及的全部內容。
三、材料供應本安裝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按工程預算表所列供應。乙方所提供的安裝材料須符合國家標準。
四、費用及結算方式:根據乙方報送的工程預算,經雙方協商本工程造價定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工程價款按預算價款一次性包乾。
五、工程期限合同工期:依據國家頒佈的工期定額,商定本合同工程開工、竣工日期。雙方約定自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竣工。
六、付款方式:本工程全部費用按預算價款一次性付直接支付給乙方。
七、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負責提供給水管道改管及移裝水錶工程的施工場地;
(2)負責施工現場市政主體施工單位、給水管道改管及移裝工程施工單位的協調工作;
(3)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乙方:
(1)負責按照政府及專業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給水管道改管及移裝工程施工的相關手續;
(2)負責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限內完成給水管道改管及移裝工程;
(3)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規定,承擔工程質量的全部責任;
(4)乙方應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管理不當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5)保證在施工過程中,本着安全第一的宗旨,如出現因乙方原因而發生的危及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事故和工傷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費用及責任;
(6)乙方應遵照市政府的有關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規定,做好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7)負責市政工程施工斷面範圍以外給水管道改管及移裝工程施工涉及佔道挖掘、破路的城管部門協調工作;
(8)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須按按合同支付各款項。若超過期限,甲方須支付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並且乙方有權進行終止系統操作。
(2)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須賠償甲方已付款項_____________%的的罰款。
(3)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九、補充與變更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十一、爭議的解決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
(一)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系統集成項目安裝施工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章規定,結合本建築安裝的實際,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建築安裝設施概況
(一)建築名稱:
(二)安裝施工範圍:
(三)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雙方共同約定的針對本工程的帶資讓利約定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國家現行的標準合同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條款;
(4)中標通知書;
(5)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6)技術標準及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其它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第三條 質量:
優良,執行國家最新驗收標準,對於工程存在的任何質量缺陷,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
第四條 材料設備:
本工程所採用的主要材料、設備的品種、質量、型號等主要指標乙方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採購、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的主要材料、設備,乙方自行承擔費用和損失。
第五條 工程價款結算及調整
1、本工程採用可調價合同,調整方式為按實結算。
2、本工程結算執行20xx消耗量定額及費用定額,具體約定如下:
(1)工程類別:執行山東省規定
(2)措施費:按實結算
(3)税金:雙方約定乙方應邀的營業税及附加由建設代扣代繳。
(4)與該項目有關的環保收費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3、雙方同意本工程由乙方讓利甲方工程總價的2%,在工程竣工結算時予以調整。
第六條 工程款支付:
1、雙方單獨簽訂的本工程結算方式協議作為本條款的一部分。
2、主要工程驗收完畢甲方支付至工程總造價的30%,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付至工程總價款的70%;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一個月內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資料,一個月內必須經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甲方免責,甲方在結算完成一年內付至工程總價的95%,剩餘5%作為質量保脩金,保修期滿十日內一次付清。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拖欠部分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付給乙方。
3、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同意由建設單位從甲方應付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保修
(一) 保修內容:見安裝施工範圍;
(二) 保修期限: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保修貳年;
(三) 保修期滿後,按國家有關的規定簽訂維修保養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場地、圖紙資料、用水用電方便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償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窩工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3、工程未經主管部門驗收,提前使用,發現質量問題,自己承擔責任;
4、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或付合同款,每日按工程造價的0.3%向乙方付逾期的違約金。
(二) 乙方責任:
1、乙方逾期交工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限期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總造價的0.3%向甲方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2、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由乙方無償修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復,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第九條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約定。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申請日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