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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持股的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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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持股的協議 篇1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內部持股的協議(通用3篇)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上海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公司註冊資本的%,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份期間,收取代持報酬________元。

第六條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其他事項

9.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其他股東對以上股權代持事宜均已知曉,並無異議。

股東(簽名):________________

內部持股的協議 篇2

甲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與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經友好協商,擬共同出資設立 公司並按照協議的約定完成認繳註冊資本的繳納。為此,甲方與合作對象(包括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四人)簽訂《出資協議》等系列文件。

2.根據《出資協議》所確定的出資方案,甲方共計需向 公司投入資金人民幣 ________萬元(暫定,最終以實際投資額為準),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________萬元本金作為甲方出資額投入 公司,並持有 公司80%股權;剩餘約人民幣 ________萬元,作為甲方應繳納的資本公積向 公司投資,以滿足 公司的流動資金需求。

3.各方擬出資情況以及約定的股權佔比如下:

4.現乙丙丁戊四方一致同意委託甲方代為持有其四方在 公司的共計20%股權,甲方表示同意。

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各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如下:

第1條 代持股標的

1.1 乙方委託甲方代為持股的標的為: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 _____%股權,以及依據與合作對象簽訂的《出資協議》所應享有的全部權益。

1.2丙方委託甲方代為持股的標的為: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 _____%股權,以及依據與合作對象簽訂的《出資協議》/《股權轉讓協議》所應享有的全部權益。

1.3丁方委託甲方代為持股的標的為: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 _____%股權,以及依據與合作對象簽訂的《出資協議》所應享有的全部權益。

1.4戊方委託甲方代為持股的標的為: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 _____%股權,以及依據與合作對象簽訂的《出資協議》所應享有的全部權益。

1.5 乙丙丁戊四方今後在 公司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權及其他股東權益、債權,一併視為標的股權,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一併由乙方代持。

第2條 委託持股的期限

本次委託持股期限自本協議設立之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第3條 委託持股的費用

此次委託持股費用,採用以下第___種方式。

3.1 本協議約定的委託持股為無償代理,甲方不向委託方收取任何代理費用。

3.2 本協議約定的委託持股期間,委託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持費用,代持費用為固定金額人民幣 ________元/年,委託方在甲方代持期每屆滿一年之日起七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代持費用的計算根據甲方所代持股權在 公司每年度的公司經營分紅的 _____%。甲方獲得 公司分紅後有權直接扣減該代持報酬後應立即向委託方返還剩餘部分。

3.3 甲方代持 公司股權並經委託方同意後,經股東會選舉或公司聘任擔任 公司任何職務或者以任何方式從公司獲得報酬的,委託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代理費用。

第4條 股東權利的行使

4.1 各方共同聲明和保證:委託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將標的股權交由甲方代為持有,並在 公司的股東名冊中將甲方註冊為標的股權的所有人;甲方在此同意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代委託方持有標的股權,並註冊為代持股權的所有人。

4.2 甲方聲明並確認,認購、出資標的20%股權的投資款系完全由委託方提供,只是由甲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 公司,故標的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應為委託方;甲方對標的股權無任何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甲方僅系根據本協議及委託方的意志代表乙丙丁戊四方持有標的股權。

4.3 甲方在 公司行使20%的股東權利時均應提前徵得委託方的同意。

4.4 公司需要就其經營、發展、分立、合併、清算、解散、轉讓或受讓重大資產、對外擔保、增資、減資、吸收新股東、追加投資等重大事項時,應當先行向委託方報告,並按照委託方的決定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4.5 股權分紅方式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兑現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兑現4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兑現40。即每年7月1日舉行股權兑現會議,在三年內將委託方所享有的股權進行分紅。在四位委託方書面表決一致的情況下可以阻止兑現,相應股權由該四方平分,已兑現股權不可撤銷。

第5條 委託方的職責

5.1 委託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 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5.2 在委託持股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委託方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比例享有。

5.3 委託方對 公司經營及存續有重大決策需召開股東會的,應當及時告知甲方,由甲方組織召開股東會。甲方根據委託方的意志行使股東表決權、提議權、監督權、經營管理權等權利。甲方因執行乙丙丁戊四方的指示或者為實現乙委託方的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需繳納的新增註冊資本、需繳納的税費等,由委託方承擔。

5.4 如 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委託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5.5委託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甲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甲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6條 受託方的權利與義務

6.1甲方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受託人義務,代表委託方行使 公司股東權利,並基於委託方的意志和利益參與 公司的經營管理。甲方應當接受委託方的監督。

6.2 在委託持股期間,甲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委託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6.3 若因甲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甲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4 甲方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託義務,或因甲方原因和責任,給委託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對委託方進行賠償。

6.5 委託方違反本協議或因委託方與合作對象間出現糾紛的,因由委託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委託方應向甲方進行賠償。

6.6 甲方不得與其他股東或者其他第三方相互串通損害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及甲方的權益,因此給委託方或者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造成損失的,委託方或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有權向甲方全額追償。

第7條 標的股權的轉讓與處分

7.1 在委託持股期間,委託方可轉讓、質押、設定權利限制標的股權。委託方轉讓、質押、設定權利限制標的股權的,應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7.2一方擬轉讓股權的,可優先轉讓給其他四方,各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如其他四方不願受讓該方的股權利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該方可轉讓給任何第三人。因甲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導致委託一方解除協議的,甲方無權受讓該投資份額權利。

7.3 因標的股權轉讓、質押、設定權利限制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委託方承擔,全部收益歸委託方所有。

第8條 保密

8.1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各方的書面授權。

8.2 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各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各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其餘各方相應損失。

第9條 違約責任

9.1 違約行為

9.1.1 任何一方未正當完全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負義務或者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的,該方應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9.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構成重大違約: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主要義務。

一方遲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一方遲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主要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因甲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委託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委託方損失。甲方拒不執行委託方指示或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為甲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9.2 違約金

9.2.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之外,在發生重大違約的情況下,本合同的違約金為____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該繼續賠償。

9.2.2 一旦發生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重大違約時予以適用),並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支付違約金並不影響守約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權利。

第10條 協議的生效與解除

10.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代表乙丙丁戊四方簽訂《出資協議》等相關文件並辦理工商設立登記事項。

10.2 本協議在執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_____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後執行,不經雙方同意,均不得單方違約。否則,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

10.3 凡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0.4 甲方因自身經營原因、被執行、涉及重大訴訟(涉案金額人民幣 ________萬元以上)或者其他原因,以及發生委託方認為會影響到自身及 公司財產權益的情形時,甲方應當及時向委託方報告,委託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的執行,甲方應當無條件配合。

10.5如甲方部分或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協議終止後,甲方之法定代理人、權利繼受人應當按乙丙丁戊四方的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委託方轉移投資份額權利或委託方認可的收入。

第11條 通知與送達

11.1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方行使任何與標的股權或者 公司股東權利有關的事項或行為前,必須確保該事項已經告知委託方或者取得委託方的認可。甲方應儘量採用當面及書面的形式向甲方告知形式股東權利或義務的信息。

11.2各方因故無法當面協商溝通的,本協議項下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的通知、信件、數據電文等,應當發送至本合同下列約定的地址、聯繫人和通信終端。一方當事人變更名稱、地址、聯繫人或通信終端的,應當在變更後3日內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實際收到變更通知前的送達仍為有效送達,電子送達與書面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各方提供如下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11.2.1 甲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2.2 乙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2.3 丙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2.4 丁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2.5 戊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3 任何一方當事人向對/他方所發出的信件,自______特快專遞交郵後的第7日視為送達;發出的短信/傳真/微信/電子郵件,自前述電子文件內容在發送方正確填寫地址且未被系統退回的情況下,視為進入對方數據電文接收系統即視為送達。若送達日為非工作日, 則視為在下一工作日送達。

11.4 本協議第11.1條約定的地址、聯繫人及電子通信終端亦為雙方工作聯繫往來、法律文書及爭議解決時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機構的訴訟文書(含裁判文書)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記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證登記地址)送達的,視為有效送達。當事人對電子通信終端的聯繫送達適用於爭議解決時的送達。

11.5 合同送達條款與爭議解決條款均為獨立條款,不受合同整體或其他條款的效力的影響。

第12條 爭議解決及其他

12.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履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12.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依法向公司註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2.3 甲方簽訂本合同前,已將本合同全部內容告知甲方的配偶、子女等利害關係人,且甲方已取得其配偶、子女等利害關係人的同意。

12.4 本協議一式五份,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本協議自合同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配偶、子女等利害關係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

內部持股的協議 篇3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A公司人民幣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A公司註冊資本的17%,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A公司、在A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A公司股東身份參與A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A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A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A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A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A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A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A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A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A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在乙方自身作為A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A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額)大於17%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一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錶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見進行表決。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6.在甲方擬向A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份”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五、委託持股費用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元的代為持股費用,該費用應於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給乙方。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限責任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