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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打樣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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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打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服裝打樣合同(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信、互利、公平、公開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標的物、款號、顏色、數量及價格

樣衣總款數:__________ 件

價格:_____________元/件。如樣衣通過後,需要該款齊碼版,價格為 ______元/件。

合同總金額:__________¥ 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_ )

詳見附件。合同內所有價格均為含税價格。

第二條 款式圖及原料提供方法

甲方提供服裝款式圖及布樣,同時提供拉鍊、鈕釦、吊牌、嘜及包裝等圖樣,乙方根據款式圖製作工藝圖,經甲方認可後,開始打樣。

所有原材料由乙方提供(含包裝),乙方需保證所用原材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提供原材料進貨檢驗報告,並接受甲方檢驗。

第三條 服裝質量

樣品質量按雙方共同確定的工藝單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

1、甲方在合同簽訂2個工作日內提供服裝款式圖(樣衣或圖片)、標誌圖案等圖樣的技術資料。

2、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服裝款式、圖紙及工藝圖等技術資料進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關資料。

3、乙方在打樣過程中,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答覆,乙方有權停止工作,並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4、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裝樣品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5、乙方保證不得以任何形式將針對甲方所開發的款式和設計元素,進行銷售和市場展示。

第五條 包裝方式

內用透明塑料袋,外用紙箱包裝,包裝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樣品交付地點

交貨地址:

第七條 樣品驗收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完成50%的樣衣製作,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完成所有款式一次樣製作。後期每次修改樣衣時間週期為______天。

2、驗收時間:貨到甲方指定地點______個工作日內。

3、驗收標準:與確定樣式及工藝圖款式、做工一致。

4、驗收內容:商品的外觀質量、規格、數量、包裝、內在質量、標識等項目進行檢驗和檢測。根據貨物實際情況,以驗收標準為依據判定合格與否。甲方根據樣衣驗收情況提出修改意見。樣衣根據甲方要求修改至滿意為止。

5、最終交付內容:

(1)最終確定的所有樣衣(由甲乙雙方代表在樣衣上簽字確認後視為合格)。

(2)最後審定通過的所有樣衣紙版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3)最後審定通過的所有樣衣工藝圖及其源文件。

(4)所有樣衣所用面料、輔料的成分,克重,縮水率等產品信息。

第八條 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以銀行電匯方式支付打樣費用的 %,即¥ 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剩餘 %,即¥ 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在全部打樣完成後支付。乙方同時提供税率為 %的等額增值税發票。

2、每版(含所有配色)大貨訂貨總數達到 件,返還該版打樣費,打樣費從大貨應付款中扣除。

第九條 留置權

如甲方未支付價款,在雙方沒有例外約定時,乙方對完成的樣品享有留置權。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標的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甲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於 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協商不成的,交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開 户 行: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開 户 行: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服裝打樣合同 篇2

甲方:____ 簽訂地點:

乙方: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信、互利、公平、公開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標的物、款號、顏色、數量及價格

樣衣總款數: 件

價格: 元/件。如樣衣通過後,需要該款齊碼版,價格為 元/件。

合同總金額:¥ 元(金額大寫:____ )

詳見附件。合同內所有價格均為含税價格。

第二條 款式圖及原料提供方法

甲方提供服裝款式圖及布樣,同時提供拉鍊、鈕釦、吊牌、嘜及包裝等圖樣,乙方根據款式圖製作工藝圖,經甲方認可後,開始打樣。

所有原材料由乙方提供(含包裝),乙方需保證所用原材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提供原材料進貨檢驗報告,並接受甲方檢驗。

第三條 服裝質量

樣品質量按雙方共同確定的工藝單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

1、甲方在合同簽訂2個工作日內提供服裝款式圖(樣衣或圖片)、標誌圖案等圖樣的技術資料。

2、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服裝款式、圖紙及工藝圖等技術資料進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關資料。

3、乙方在打樣過程中,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答覆,乙方有權停止工作,並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4、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裝樣品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5、乙方保證不得以任何形式將針對甲方所開發的款式和設計元素,進行銷售和市場展示。

第五條 包裝方式

內用透明塑料袋,外用紙箱包裝,包裝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樣品交付地點

交貨地址:____

第七條 樣品驗收

1、交貨時間: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完成50%的樣衣製作,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完成所有款式一次樣製作。後期每次修改樣衣時間週期為_____天。

2、驗收時間:貨到甲方指定地點_____個工作日內。

3、驗收標準:與確定樣式及工藝圖款式、做工一致。

4、驗收內容:商品的外觀質量、規格、數量、包裝、內在質量、標識等項目進行檢驗和檢測。根據貨物實際情況,以驗收標準為依據判定合格與否。甲方根據樣衣驗收情況提出修改意見。樣衣根據甲方要求修改至滿意為止。

5、最終交付內容:

(1)最終確定的所有樣衣(由甲乙雙方代表在樣衣上簽字確認後視為合格)。

(2)最後審定通過的所有樣衣紙版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3)最後審定通過的所有樣衣工藝圖及其源文件。

(4)所有樣衣所用面料、輔料的成分,克重,縮水率等產品信息。

第八條 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以銀行電匯方式支付打樣費用的 %,即¥____元(人民幣大寫: )。剩餘 %,即¥ 元(人民幣大寫: )在全部打樣完成後支付。乙方同時提供税率為 %的等額增值税發票。

2、每版(含所有配色)大貨訂貨總數達到 件,返還該版打樣費,打樣費從大貨應付款中扣除。

第九條 留置權

如甲方未支付價款,在雙方沒有例外約定時,乙方對完成的樣品享有留置權。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標的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甲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於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協商不成的,交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頁

甲 方:

地 址:

開 户 行:

銀行賬號:

授權代表:

日 期:

乙 方:

地 址:

開 户 行:

銀行賬號:

授權代表:

日 期:

附件:

服裝打樣清單

服裝打樣合同 篇3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訂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____服飾加盟店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為拓展_________服飾產品在________市(地區)的營銷市場,甲乙雙方本着發展的誠意,同意乙方在該地區經銷甲方的____服飾公司產品。

第二條

乙方專賣店的經營場地必須以設在繁華地段或者大商場的專賣店作為營業場所,各專賣店可自行裝修,但是必須以中等以上的裝修水平對待.我們也將提供裝修參考及一些宣傳圖片。

第三條

甲方暫時不向乙方收取任加盟費用,但首次進貨金額不低於___________元,乙方可自願預存金(需__________元以上),用於支付服裝進貨時的貨款及進貨中所產生的費用,以提高配貨發貨效率。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進貨價為產品吊牌價格的基礎上打__________折。折扣將根據乙方季/月度銷售額進行調整,如銷售額低於雙方事先約定,將取消以上折扣。

第五條

乙方的零售價不得低於產品吊牌價格的__________折(換季及特價處理等特殊商品公司另行規定)。

第六條

甲方所屬的所有網站及其它銷售機構不得接納除乙方外____省____市____區(縣)的任何批發或者零售客户。

第七條

乙方所有進貨時,全款上時可享有百分之二十的調貨率(收貨起七內),特價品、低價品,不享有換貨率。非全款上不享受換貨。乙方每次調貨時,服裝附件不全或污損的不能調換。換貨來回運費需要乙方承擔。

第八條

若進貨後發現次品,請在一週內告知甲方,並用相機詳細記錄暇砒處,説明次品原因,經甲方確認後,如果確屬甲方原因,甲方應該給予無條件更換(限同款),換貨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九條

雙方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該義務不受本協議履行終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税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災害、地震和國家政府管制或者戰爭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經書面通知之後,本協議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範圍內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將本終止本合同,甲方退還乙方所有的剩餘預存金額,違約方按本協議約定所支付的違約金如果低於對方因該違約行為所實際受到的損失(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則對方保留進一步要求違約方進行補償的權利,但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棄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並不等於今後均放棄違約追償。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六條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於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X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採用數據電文形式通知或通訊的,是指該數據電文進入被通訊人的收件系統。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及預存金額到達(可銀行轉帳也可現金支付,銀行轉帳以憑證條為準)之______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蓋章。

本協議—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