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普通版本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託運方:
承運方:
託運方詳細地址:
收貨方詳細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 %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 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_日
運輸合同普通版本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縣 鄉 村 組,以下簡稱甲方;
縣 鄉 村 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畜牧業,為城鄉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食用畜,為發展農業生產提供生產畜,充分調動農民養好牲畜的積極性,增加集體和個人的收入,根據中央文件的精神,經村民大會充分討論和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承包牲畜數量
甲方將 (牲畜)發包給乙方飼養,共 頭(只)。其中,種母畜 頭(只),種公畜 頭(只),肉畜 頭(只)......。
第三條 承包任務量與獲益分配
1.乙方必須在承包期內的第 年 月以前,向國家交售肉畜 頭,規格是 ;向甲方上交肉畜 頭,規格是 ;向甲方提供生產用畜 頭,規格是 ;在承包期內的第 年 月以前。......。到承包期滿時,乙方必須保證有存欄數__頭,其中,種母畜 頭,種公畜 頭,幼肉畜 頭。
2.乙方按合同規定的品種、數量、規格交售給國家的 (牲畜)的價金,甲乙雙方按 : 分成,甲方得 成,乙方得 成。乙方超額完成國家交售任務和上交甲方任務以外的部分,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提供欄圈 間,牧場 畝(如果有),提供給乙方飼料地 畝 分以及如下工具:
2.甲方在承包期內,每年向乙方提供草料 公斤,其中 公斤, 公斤......,時間是 ;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平價商品糧 公斤,其中, 公斤, 公斤,......時間是 。
3.甲方必須合理分配國家扶持畜牧業的物資和貸款指標,不得截留國家獎勵乙方完成派購牲畜任務的糧食、化肥等指標。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保持欄圈的清潔衞生,防止疾病傳染。牲畜染病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飼養、牧放的牲畜不得損害山林、樹木、莊稼。
3.乙方必須愛護欄圈。合同期滿時,必須將甲方提供的欄圈、飼料地、牧場(如果有)、工具等如數交還甲方。欄圈內的糞肥 %歸甲方, %歸乙方。
4.乙方飼養的生產用畜,不得擅自出借、出租給他人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牲畜轉包給他人飼養。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提供欄圈、牧場(如果有)、飼料地、工具,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元,以致乙方不能進行正常飼養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品種、數量、時間向乙方提供草料和商品糧,應向乙方償付所欠草料、商品糧價值 %的違約金。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3.甲方如不及時向乙方分配國家發放的貸款和物資,應按其價值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甲方如果截留國家獎勵乙方的糧食、化肥等指標,應按其價值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規格、數量,完成對國家、集體的任務,每逾期一天,應按其價值的 ‰,向甲方償付違約金。超過 天仍未履行承包任務的,甲方除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處理外,還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牲畜重新發包給他人。
2.自合同期滿,甲方提供的欄圈、工具等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修復或賠償;乙方飼養、牧養的牲畜如損壞國家、集體的山林、樹木或集體、個人的莊稼等,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如將所承包飼養的生產用畜擅自出借、出租給他人使用,每出借或出租一頭生產用畜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飼養的牲畜損失,應根據損失的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
第九條 其它
。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自行失效。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合同執行中如乙方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則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 縣 鄉 村 組(公章)
代表人:
乙方: 村民
年 月 日訂
運輸合同普通版本 篇3
編號:
勞 動合 同書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曾用名: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參加工作時間: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户籍所在地:
家庭住址:
北京居住地:
在京居住年限:
手機號碼: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和本人關係:
緊急聯繫人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類型和期限
雙方適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錄用條件
甲方的錄用條件如下:
(1)
(2)
(3)
(4)
(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1)未滿16週歲的;
(2)不符合招聘時公示的招聘條件的;
(3)在向甲方求職過程中提供虛假簡歷或信息的;
(4)在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騙、隱瞞或其它不誠實行為的;
(5)不具備各地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的;
(6)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經考核為不合格的;
(7)工作理念和態度與甲方的公司文化衝突的;
(8)經甲方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的;
(9)患有精神病或犯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的;
(10)曾經被甲方或其關聯公司以違紀為由辭退或擅自離職未事先説明的;
(11)曾經因過錯被其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事先説明的;
(12)與其他用人單位尚存在勞動關係的;
(13)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尚處於競業限制期內的;
(14)與其他用人單位有未了結的訴訟等糾紛的;
(15)無故拖欠公、私款尚未清償的;
(16)違反甲方親屬迴避政策未事先説明的;
(17)酗酒、吸毒的;
(18)因違紀違法行為被司法行政機關處理未事先説明的;
(19)通緝在案的;
(20)本合同及甲方規章制度中規定的其它情形。
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上述錄用條件,甲方有權解除該勞動合同。如果甲方在試用期內未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之情形,在試用期滿後如果發現乙方存在上述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之情形之一的,甲方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於任何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條工作內容、地點和崗位職責
1、甲方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作地點)擔任 ,其工作職責、工作任務、責任目標等,按甲方所在崗位的崗位職責和考核內容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2、甲方根據經營需要和乙方的崗位勝任能力,經雙方協商後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甲方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對乙方考核結果、以及乙方身體狀況等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乙方同意,根據崗位及甲方的經營需要接受到外地出差的安排;甲方在外地的分支機構或派駐機構有需要時,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安排到外地工作。如甲方的經營機構搬遷,乙方同意相應變更工作地點。
3、乙方的崗位職責如下:
(1)
(2)
(3)
(4)
(5)
4、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的地點。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如果乙方提出異議或者對甲方的安排和調整工作崗位不予接受,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或工作地點)的,乙方應予與接受,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2)乙方因工作技能、工作態度、工作業績、身體狀況等原因,達不到所在崗位的崗位職責和考核內容的需要,不能勝任工作,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
(3)根據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經甲方考核,乙方績效不合格的;
5、發生本條任一情形之日起三日內,若乙方不向甲方提出修改本合同的,視為乙方同意實際變更本合同之約定。
6、乙方的具體工作地點也可以根據其工作崗位來確定。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的需要以及乙方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表現,適當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福利待遇,或在甲方所屬的不同部門或不同的分支機構之間調動。
7、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應當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全面和適當地履行合同約定的和甲方確定的工作職責、指派的工作任務。乙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工作條件和業務機會為本人或第三人工作或服務,也不得在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內為本人或第三人辦理事務或提供服務,更不得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從事與甲方經營範圍、業務活動和利益相沖突的事項或業務,但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除外,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其違約金將按照其所獲得的利益或者公司預期損失的利益或可能獲得的利益進行計算。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 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乙方工作時間按照甲方向當地勞動部門審請批准的工作間執行。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4)甲方從關愛員工身體健康的角度出發,提倡通過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乙方延長勞動時間,乙方未完成工作任務而未經甲方書面批准自行延長勞動時間的,不屬於加班。
2、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的,負責安排乙方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乙方確認甲方在安排同等時間補休後需要主動向公司申請節假日之工資差額。
3、乙方加班須履行加班審批程序,提前申報並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4、乙方享受公司的規章制定休息休假,具體詳見員工手冊或者公司其他相關制度規定。
第五條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乙方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考勤獎勵+績效工資+提成+各項福利津貼。其會考勤獎勵、績效工資和各項福利津貼等按照公司相關規定中的標準執行。乙方的工資可以隨崗位調整而調整,其工資標準按照調整後的新崗位標準執行。
2、乙方試用期期間基本工資(税前)為 元/月。轉正後基本工資(税前)為 元/月。
3、乙方必須遵守員工手冊中關於考勤制度和績效考核的相關規定,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扣除其相應的獎勵,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與其勞動合同。
4、乙方當月工資的發放日為次月的 日,如發放日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節假日後最近的工作日。甲方通過銀行轉賬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5、甲方依法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乙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
6、乙方績效考核連續二次不達標,經甲方調整工作崗位或提供培訓後仍無法勝任該崗位工作,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調崗調薪或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7、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後,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8、甲方根據公司經濟效益及乙方表現和業績發放獎金,獎金數額無明確規定,完全根據甲方效益及乙方績效確定,為基本工資、提成等之外的獨立獎勵,如乙方經考核不具備取得獎金的條件,則獎金不予發放。未滿一個工作年度離職的,視作放棄評定年終獎勵的資格。
9、甲方可依據下列事項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1)乙方個人所得税、各項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和住房公積金應由個人繳納部分;
(2)乙方原因給甲方(或甲方代為支付)造成的損失賠償部分;
(3)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罰款;
(4)經法院判決確認並協助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中應由乙方承擔的款項,如: 應由乙方承擔的撫養費、贍養費及其他款項。
10、乙方確認甲方可依據下列事項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但需告知乙方知曉:
(1)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之有關標準變更或重新制定。
(2)乙方每月(季度、年度)工作業績及工作態度的考核記錄。
(3)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情況。
(4)甲方盈利狀況及公司業務狀況。
(5)勞務市場供需狀況及社會經濟發展一般水平發生變化。
11、若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了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及公司相關制度執行,乙方須出具區級(含)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書、診療記錄和相關病例等,甲方同意為乙方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和病情保守祕密。
3、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但是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規定辦理請假批准手續。
4、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相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促進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4、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八條 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意識和職業技能。如果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定的勞動紀律和相關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2、甲方可以對遵守勞動紀律的員工酌情予以獎勵,對於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員工,按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予以處罰。
3、因乙方違反相關法律和勞動紀律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需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4、未經甲方書面允許和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對外簽訂任何類型的合同、協議等文件,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分,乙方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第九條保密條款
1、乙方對其在甲方工作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有機會和條件瞭解、掌握和使用甲方的商業機密、知識產權和業務信息、註冊商標等商業祕密。在任何情況下,用於甲方業務的信息、使甲方在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的信息及甲方的內部機密信息,均為甲方的商業祕密。
2、乙方不得將上述商業祕密以任何方式泄露、披露、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以此理由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予任何補償,且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因履行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或者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或者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工作場所、人力資源等任何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作品、技術祕密或其他各類信息和資料,均屬於甲方的技術成果,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有權自由利用上述技術成果,但乙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自行使用、允許第三人使用或向第三人轉讓該職務成果。在甲方進行職務成果的申請、註冊、登記的過程中,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甲方所需的信息和協助,以使甲方取得和行使相應的權利。
3、在合同期限內,為從事甲方規定或者指派的工作任務,乙方可使用上述成果和商業祕密,不得將其公開或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也無權許可他人使用或公開。在乙方離職後,乙方不得自行使用上述技術成果和商業祕密,不得將其公開或泄露給任何第三人,也無權許可他人使用或公開,直至上述技術成果或商業祕密並非因乙方泄露而為公眾所知,或上述技術成果或商業祕密已為公眾所知。乙方違反保密義務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以此原因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予任何補償,且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4、在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時,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將涉及商業祕密和技術成果的物品和資料以及在合同期限內領取的所有物品和資料,包括但並不限於各類文件、便攜式電腦、電腦軟件、以及其他各類物品、資料、(信息)載體等全部交回給甲方,並按照甲方規定的期限和程序辦妥工作交接和款項結算等所有相關手續。若乙方在其個人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個人電腦、筆記本)中存有任何商業祕密和技術成果,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該等商業祕密和技術成果的複製件,並將該等商業祕密和技術成果從乙方的個人財產中永久刪除。若本款提及的複製或刪除因任何原因而無法實現,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向甲方轉移該個人財產的所有權,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等於轉移時該個人財產實際市場價值的款項。在乙方與甲方的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時,乙方應簽署並交付給甲方一份書面證明,證明其已履行本款項下的義務。
5、本項規定的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終止。在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後,乙方對甲方的技術成果和商業祕密仍負有保密的義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條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在任職期間未經單位許可不得自營或者與他人合營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業務,也不得以自己的名義註冊公司或者成為其他公司的股東,一經發現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乙方因此所得收入歸甲方所有,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可以從乙方應得的工資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齊。
第十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制定規章制度並實施內部管理。
2、根據公司發展及業務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進行績效考核,核實乙方完成工作的情況。
3、對員工進行思想教育工作,執行勞動紀律,維護企業形象,增強企業凝集力。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合法權益。
2、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範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對乙方的管理。乙方如有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行為,包括不限於甲方的員工手冊等中的規定,甲方有權根據相關制度規定對乙方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3、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為保證甲方工作的正常運轉,乙方不得兼任甲方以外任何單位的工作,不得保留任何其他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乙方如有隱瞞,將承擔被辭退的後果。
4、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努力工作,勤勉盡職。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和保密協議規定的項目,該項義務不因乙方離職而解除。
5、保守個人工資待遇信息的義務。乙方不得泄露和傳播本人及他人的工資,禁止探聽他人工資或將自己工資告知他人。
6、乙方必須對本人的職稱、執業資格、註冊證件、學歷證明、身份證明和簡歷等相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須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勞動關係並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7、乙方離職後需要及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各類手續交接完畢連同本勞動合同一起上交後方可離職。離職前要按崗位職責繼續完成本職工作,離職時要填寫《崗位文件、物品移交,交接明細表》,《離職手續辦理清單》等表格並辦理完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方可離職。未辦離職手續自行離職的,若有損失、遺失公司財物的,按實際損失的金額進行賠付,另外自動離職不辦理交接手續的,其按照曠工處理,從自行離職當日不計發任何工資。當天辦理離職且無實際工作的,當天不計發工資。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的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雙方應變更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本合同約定的應當變更合同的情況出現。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並依法不予支付經濟補償,且乙方有過錯的,應向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1)若乙方被查實在簽訂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或偽造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
2)簽訂本合同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予説明的;簽訂本合同前曾受到其他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入職時未主動向甲方説明的;
3)簽訂本合同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入職時未主動向甲方説明的;
4)簽訂本合同前對勞動關係的單位造成嚴重損害後果負有直接責任或者領導責任的等而在入職時未主動向甲方説明的。
5)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下列行為視為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行為:
1)乙方在入職5個工作日內未能完備所規定的手續;
2)乙方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如:員工手冊、人力資源相關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本部門及財務部相關規章制度的一系列公司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行為);
3)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超越甲方授權行為,對甲方聲譽造成重大損害和財產損失的;
4)利用工作和職權之便,所受賄賂或挪用、侵佔甲方資產或甲方客户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6)乙方自營或兼有第二職業的;
7)乙方向甲方辭職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
8)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
9)乙方被發現其存在虛假欺騙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其不真實的工作經歷、假的學歷、學位證書、假的個人信息(身份證、户口本等),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的合同;
10)乙方在工作期間頂撞上司、侮辱同事、發生打架鬥毆的;
11)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在額外支付一個月基本工資後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滿期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乙方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進行工作交接後,甲方予以辦理相關手續,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臨時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的加班費臨時緊急招用新員工發生的額外費用以及工作未完好交接造成的業務損失等均由乙方來承擔,其損失可以從乙方應得的工資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齊。乙方如果因其職務行為而給甲方造成了損失,乙方需要履行完賠償責任後甲方方可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被清算解散的;
(6)甲方法定營業期限屆滿並不繼續經營的;
(7)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十五天的;
(8)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甲方應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離職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工作交接(包括書面文件、物品、證件、電子文檔、欠(罰)款、工資的辦結等),若乙方不按約定時間進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續不齊備,造成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手續不能在法定的期限內辦妥及經濟補償金不能及時支付的,甲方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擅自離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解除、終止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以及甲方依照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的罰款處罰,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的部分向乙方追償。
3、因乙方原因提前提出解除本合同,甲方出資進行培訓的,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甲方在此期間內支出的全部培訓費,合計 元整,乙方可選擇於本合同解除之日向甲方償付,或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做相應的扣除。
4、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或者證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有競業限制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並導致甲方的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事宜
1、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必須保證乙方與其他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係。否則,由此引起的勞動糾紛及所有後果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技術、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或轉讓,否則,應向甲方承擔所有賠償責任。
3、乙方已詳細閲讀,理解甲方所指定的所有規章制度,並承諾自願遵守已實施的和本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依法制定並告知乙方的規章制度。乙方確認出於真實意思表示自願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本合同不存在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脅迫、乘人之危等可以變更或撤銷之情形。
4、乙方應承擔因提前離職給甲方造成的生產、經營等各種損失。
5、甲方可根據對乙方的績效考核結果對乙方的效益工資部分進行調整,若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可進行調崗。
6、本人已知悉員工手冊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並承諾資源遵守。
7、雙方特別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通知送達
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況下,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地址為甲方郵寄送達地址,甲方以快遞、EMS或掛號信郵寄至上述任一地址的,視為送達。
乙方確認下列地址為相關文書送達地址:
乙方文書送達地址:
郵編:
收件人姓名:
固定電話:
手機號碼:
緊急聯繫人姓名:
本人和緊急聯繫人關係:
地址:
聯繫電話:
甲方將有關通知、處罰、變更等相關書面文件寄到乙方上述地址視為已送達。若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信息有變化乙方應當立即告知甲方,並及時履行書面變更手續,否則合同中約定的送達地址繼續有效。所有文件送達緊急聯繫人也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六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附件:(1)保密協議;(2)員工手冊;(3)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
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今後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乙方到甲方處報到之日起,且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乙方承諾:
如您對本勞動合同無異議,請手抄下列斜體字部分。
本人已仔細閲讀本勞動合同,對各項條款已理解領會、無異議,本人承諾在勞動合同約定期間嚴格遵照執行。本人已知悉並自願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同時本人承諾簽訂本勞動合同時無其他勞動關係存在。
(以下為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